《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日前进入人大审议阶段,这一草案规定小摊贩无需工商登记,只需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即可经营。这有望改变城市小摊贩在法律法规上面临的尴尬局面,使其明确获得合法经营身份。
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提供的数据,目前广东全省共有食品小作坊两万多家,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家,二者从业人员共计80多万人。
广东当前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上的尴尬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需前置许可,但现实中大部分食品小作坊达不到核发许可证的条件,也没有专门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核发证照时无法可依。同时,原有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到期后也无法换领生产许可证,新开办申请人因未取得前置许可而无法领取营业执照。第二,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主要依据是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部分监管措施的合法性时常受到质疑。
新提交审议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引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对食品小作坊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和对食品摊贩划定经营区域、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进行管理,并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规范及其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等。
根据草案规定,食品摊贩仅需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便可在划定区域和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无须再进行工商登记。而食品小作坊开业营业除了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还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三年,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有效期为一年。办理登记证和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新规定不仅降低了小作坊与食品摊贩进入市场的门槛,将管理的职责下放到基层,还相对简化了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也对经营区域做出了规定,违规者仍将被查处。根据规定,在有形市场或者固定店铺经营的食品摊贩,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对于在划定的食品摊贩区域和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流动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食品的行为,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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