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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第一国际”发生“封铺事件”
来源:华南商业网  2006-07-27 发布时间:2006-7-27 点击数:


    记者日前接到报料称,南城区东莞大道旁的大型商住项目第一国际购物中心H5区自由港夹层发生“封铺事件”,经营商东莞市盈辉商业经营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0日以商户拒不交纳拖欠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为由,搬走商户铺内财产,并在商铺贴上封条,单方终止合约、目前在与商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纠纷。

    事件:经营公司“查封”商铺

    据商户代表钟先生反映,7月20日,第一国际购物中心H5区自由港夹层租户的商铺及其铺内财产突然被东莞市盈辉商业经营有限公司擅自查封,并使用暴力阻止租户进入商铺。为此,租户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进入商铺,并对商铺的当时状况进行了实地勘查,并摄下商铺的状况。

    记者随后采访到东莞市盈辉商业经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那万勇,当问及此次封铺的原因时,那万勇表示经营公司此次行动完全是按照合同的规定办事,是租户违约欠费在先,公司在多次催缴欠费无效的情况下,才按合同规定采取行动的。

    他强调:“我们这么做的理由很充分,这些租户拖欠了我们近600万元的租金、水电费和管理费,属于违约行为。而且这次我们在采取行动之前,已经通过张贴告示、电话、短信、挂号信等形式,7月15日还在报上登了相关通知,让欠费租户在5日内到公司补缴欠费,否则将按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14条规定,处理商铺及商铺内的产品。可是他们拒绝履约,我们只好采取行动。”

    那万勇表示,目前已经封存的租户财产已经搬到仓库进行妥善的代为保管,问题解决后会悉数将财物归还租户,而且这次采取行动的时候公安机关有关执法部门都在场,目前已将相关事件的证据和封存的过程录像都交给了执法部门。

    原因:经营欠佳商户拖欠租金

    为什么租户会拖欠这么多月的租金费用并出现此次的封铺事件?

    租户代表钟先生表示,引发这次事件的真实原因就是该项目在招商初期发布了大量描述商铺前景的广告,误导商户对该地段商铺进行投资,而商户也因此作出了不当的判断,而且经营公司在招商时反复承诺所有商铺会定于2005年9月23日全部开业,但实际上该项目在2005年9月23日开门营业时开业情况跟当初的承诺完全不符,第一层及第三层并无商家进驻,最终导致该项目的商圈发育不良,商铺难以吸引人流,客人稀少,自由港的租户因此受累亏损。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租户们最为不满的就是,发展商在招商初期发布那么多广告误导商户进行投资,后来承诺没有兑现,导致商户经济受损;其次就是经营公司突然封铺的行为。

    一位租户告诉记者:“在封铺之前我的铺位还在正常营业,他们封铺的时候我一点都不知道,铺内有货品和现金财物等,现在全让他们拿走了。铺内财物是我们个人的财产,即使欠租,他们也不能用这种手段占用我们的私人财产啊!”

    而盈辉公司则表示,项目经营者与商户之间进行项目投资时应该是共担风险的,就算开发商在前期进行商铺前景预期时,也不可能100%达到预期的目标,商户在投资前应有自己的投资判断能力和评估能力,做生意肯定有盈有亏,不可能打“保票”,商户在投资前就该做好或输或赢的心理准备,而不能一旦经营出现问题了就欠租不交费,把经营风险全部转嫁他人。

    进展:协商未果或诉诸法律

    据了解,在封铺事件发生后,租户们经过多方投诉,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政府相关部门在获悉此事后曾派代表就此事与双方代表进行协商,但到目前为止,因双方意见不合,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此事有可能以法律途径解决。

    租户目前的意见是:退回所有的押金(包括物业管理费)以及商铺装修费用;已经损坏的物品要有赔偿;盈辉公司应对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公开道歉。

    而盈辉公司则表示自己的做法没有不妥。那万勇告诉记者,在协商过程中,盈辉公司已经作出了巨大的让步,对于租户欠缴的近600万元费用,只需租户扣除相关的租金、保证金共计50多万元就算了,但租户们仍然不肯罢休。

    “是租户违约欠费在先,因此公司最终决定,只能状告租户欠费违约,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这是盈辉公司最后的表态。

    律师意见:商户应自担经营风险经营商封铺行为欠妥

    对此事件,江亚清律师表示,目前东莞商业因经营问题引发的纠纷很多,这与东莞的商业地产尚处于初级发展的阶段,各环节操作不成熟有关。

    对于此次事件,江律师认为,一方面租户不能因为经营不善就不交租交费,这种行为属于违约,商户投资要为自己的判断失误而承担相应风险。

    目前国家在广告误导方面仅对售楼广告作出了特别规定,达到一定条件售楼广告就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对于其他的广告,广告中的承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合同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难以追究其责任,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前期对市场要有自己的判断。

    对于盈辉公司的封铺做法,江亚清表示做法欠妥。根据法律规定,处置他人财产,一方占有另一方的财产应该遵循法律途径,通过起诉、申请法院执行来查封,个人是没有权利占有他人财产的。

 

作者:佚名  编辑:kin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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