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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佛山仅“好又多”等20商家为背景音乐付费
来源:新浪网 2006-05-24 发布时间:2006-5-28 点击数: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公共区域播放音乐就需要获得版权许可证。目前我国签约使用音乐作品并为之付费的各类经营场所已突破5000家,而佛山市则有包括“好又多”在内的20家商业机构得到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颁发的音乐使用版权许可证。

 多数商家“不识”音乐著作权

   “我们总公司近日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署了一份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这说明今后包括‘好又多’经营的相关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已经合法。”“好又多”佛山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那佛山其他商家拥有音乐使用版权的情况又是怎样一个状况呢?据禅城区祖庙路一商场叶姓负责人介绍,目前他们商场所使用的音乐基本是从网络下载MP3歌曲后,将其制作成商场播放的背景音乐,而这些歌曲基本上都是流行音乐。

   “如果说音乐使用需要版权,那么像贝多芬这些古典音乐创作大师谱写的曲子都有上百年历史,现在都可以说是公共财产了,那些费用又该怎么收取,而最近热炒的拍卖原挂在天安门上的毛泽东画像又该怎么收版权费,如果使用这些音乐需要有版权许可的话,我们肯定积极配合。”该负责人对使用音乐要收取版权费提出了看法。

   此外,顺德区某大型超市一简姓负责人表示,他们所使用的背景音乐都由总公司统一刻录并传给他们,至于这些背景音乐是否已经申请到使用版权,他表示并不知情。

 使用背景音乐要有许可证

   “目前佛山有20家单位向我们申请办理了音乐版权使用许可证,而这些单位主要是KTV、酒吧等娱乐性场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佛山办事处一陈姓负责人介绍了佛山目前申请音乐使用版权的情况。

   那么商场、超市使用背景音乐属于版权音乐管理范畴吗?“如果说他们使用音乐就是为了增加其销售业绩,那他们使用的背景音乐同样要申请使用版权。因为这些音乐都不是由他们所创作的,而任何音像制品在发售的时候,都会在明显位置标注该制品只供家庭或个人使用,毕竟你个人购买的仅仅是听和看的权利,而不能把它用到任何商业用途上。”该负责人解释了音像制品版权使用的标准。

   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公共场所缴纳的音乐使用版权费由该场所的营业面积、音响设备所决定(标准已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许可),不同的场所收费都不一样,比如像超市、市场之类的场所标准为每年2.18元/平方米,但如果是酒吧、KTV之类的娱乐性场所,那它们的标准就会是100平方米以下每天0. 15元/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每天0……12元/平方米。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根据中国著作权法规定,他们会首先将对使用背景音乐的单位发函,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对音乐版权使用权的注册,如果该单位在期限后还未有申请行动,就可视为恶意侵权行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保留起诉的权利。

 三条途径调解侵权纠纷

   公众场所使用音乐就要交版权使用费吗?佛山市版权局一位姓卢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在公众场所,以盈利为目的播放音乐的,那播放音乐的人就必须获得音乐播放的授权,否则他就有侵权嫌疑。

   该工作人员继续解释道,如果有人投诉其播放的音乐侵权,经查实后,版权局一般将提供给当事双方三条解决途径:首先由两位当事人协商解决,如能达成和解最好;如果第一种不行,权利受侵害的一方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另一方赔偿其损失;此外,版权局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帮双方协调。“至于处罚标准,佛山市版权局将参考该事件是否损害公众利益作为参考标准。”该工作人员对侵权的量刑标准作出解释。

   最后该工作人员还提到,佛山市各级各相关执法部门本月将联合在全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而此次专项行动将强化对商品批发市场和印刷复制渠道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查处制售盗版侵权制品、假冒商品、假冒他人专利以及进出口侵权货物等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从而使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其中,此次专项整治的一个重点就是对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活动集中和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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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第十五条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第二十一条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作者:佚名  编辑:kin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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