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十大措施降低流通费用
来源:2013年7月1日 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13-7-1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将采取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等十大措施来降低流通费用。
通知要求,在继续落实工商业用电同价、蔬菜种植、果蔬冷藏等行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基础上,规模化生猪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与农业用水同价;海南将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对政府投资或企业投资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摊位费从低核定;同时,海南将完善公路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与海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海南将完善财税政策,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海南将强化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加强对大型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情况的督查,建立健全促销活动资料备案制度;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规范促销服务费等。
作者:何伟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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