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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多家超市未设临期食品专区 侵犯权益
来源:2012年3月12日 哈尔滨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3-12 点击数:

   一些超市的“临期食品专区”设置的并不显眼。
  
  我市只有部分超市设立了“临期食品专区”。
  日前,消费者鲍先生致电本版热线84890044,反映他在我市一家超市购物时,因商家未按规定设立明显标志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即将过期的午餐肉罐头。一周后食用时,才发现这个罐头已过了保质期。在对他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时记者发现,我市许多超市都未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设立专区单独销售保质期即将到期的食品,这些“临期食品”与距过期还有很长时间的食品混在一起销售,消费者不易辨别,许多人买了即将过期的食品却根本不知道。

  多家超市未设“临期食品专区”

  在我市一些连锁超市的多家门店,记者均没有看到“临期食品专区”。在这些超市里,一些只差几天就到保质期限的食品和其他保质期还有一两年的食品摆放在同一个货架上。虽然有的商家也在价签上标注了保质期到期时间,但并不醒目,如果消费者不特别留心,是不会注意到的。

  3月7日,记者在南岗区宣化街的大润发超市看到,一款糕点的包装袋上写着保质期3月8日到期。在世纪联华超市爱建店,记者看到某品牌酸牛奶的生产日期是2月4日,保质期是36天,还差3天就过期了。这两种保质期即将到期的食品都与距保质期到期还有很长时间的商品放在一起销售,而商家未做任何提示。

  记者还发现有些超市把即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放入促销区销售,或在促销过程中,将其作为免费赠品与新出厂的食品捆绑销售,却都未对它们即将超过保质期做任何明示。在一家超市食品促销区,记者看到一款“买一赠一”的饼干,其中,正品是新出厂的,而赠品却即将超过保质期,商家也未做任何提示。

  “临期食品专区”形同虚设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我市部分超市虽然也设立了“临期食品专区”,但“临期食品”并未全部纳入这个专区,即将过期的食品仍在专区外与距过期还有很长时间食品混在一起出售,“临期食品专区”形同虚设。

  记者看到,家乐福超市新阳店设立了“临近过期食品专区”,里面有两三样食品。其中一种叫做米大妈麦通的食品已接近保质期。而在紧邻这处专区的货架上,却有一些食品距离保质期到期的时间比它还短。其中,与米大妈麦通同样是米制品的花生味麦饼的保质期也是9个月,生产日期却比它早20天,并没有纳入“临期食品专区”。

  因为费人力超市不愿设“专区”

  据介绍,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工商总局曾多次发出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要将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也就是临期食品设专区销售,并要作出醒目提示。但为什么我市的许多超市不按照规定执行呢?

  对此,一些超市负责人表示,由于国家对于临期食品的期限没有明确的定义,而且不同商品的保质期不同,商家对临期食品的理解也是五花八门,处理的方法也就不一样。有的认为过了保质期三分之一的食品就算是临期食品;也有商家认为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算是临期食品;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期”;而保质期为一个月的,最后三天算是“临期”。

  一些超市负责人的表示更坦白,由于对临期食品的定义不同,不同食品的“临界期”又不同,如果要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超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所以不愿设立这种专区。

  不设“专区”侵犯消费者权益

  对于超市不按规定设立临期食品专区的问题,黑龙江赫升律师事务所巴振喜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有关情况。而超市在国家工商部门已有相关通知要求的情况下,销售即将过期食品时不在显著位置醒目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提示了并不醒目,是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对此,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要求,超市内应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将快到保质期的商品实行集中陈列或降价促销,但目前哈市许多超市做的显然不到位。这是因为虽然国家有相关的通知,但细则并不完善,一些商家便利用这点做文章,找种种理由为不执行通知要求找借口。国家工商部门近期将出台相关的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临期食品的销售。届时,我市也将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加强对临期食品销售的监管,以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叶滨  编辑:122645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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