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不如卖的精”,这一俗语反映的是消费者面对商家的一种无奈。5月10日起,这种无奈在泰州将会大大消减。当日起,泰州将在商品零售行业率先试行明码实价。今后,商场超市标什么价就得卖什么价,不再讨价还价,市民对于商品价格将不再雾里看花。
4月10日,泰州市物价局、商务局联合召开动员培训会议,确定金鹰、泰州一百、万千百货等28家企业为市区首批试点,年内将覆盖到全市90%的大中型百货、超市、家电等商品零售企业。
明码实价意味着什么?
经营者必须以标示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
目前,泰州各大商场、超市均实行明码标价。“从标价到实价,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将为泰州商贸流通行业带来一次经营模式的大转变。”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乔志林介绍,明码实价,通俗地说,就是诚实经营、公平交易,卖什么价,标什么价,交易双方不再讨价还价。
据了解,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按国家规定,明确、真实地标示商品价格,但并不一定以标示价格与消费者结算。而明码实价实行后,经营者必须以标示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
以一件商品为例。某电器明码标价3300元,市民可以讨价还价,商家会给出打折价、扣点价甚至跳楼价,有的会再送上电子券、超市券,最后以2500元成交。但如果市民找到某个柜组长,还可以再降100元。但底价是多少,只有商家自己知道,由此不同市民的实际成交价也可能不同。而实行明码实价之后,一件电器如果标价3300元,商家必须要以3300元结算,价格不再拥有“弹性空间”。
乔志林介绍,推行明码实价,其目的不仅是要提高商品价格的透明度,而且要提高真实度,以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价格竞争环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因此,今后市民的消费模式也会发生大的变化。”
商家还能不能开展促销活动?
能,但活动中的价格行为要符合价格法规要求
“完全可以。”乔志林明确地告诉记者,但是商家在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行为一定要符合价格法规要求。
根据规定,从5月10日起,参加试行的商场、超市开展商品促销活动应当真实,要有明确的促销时限、范围、品种、方式,标示的价格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此次活动前7日内在其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成交的,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此次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此次会议还明确,试点单位开展阶段性商品促销活动时,促销时间、品种、范围、方式等要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物价局备案。
据了解,推行明码实价工作是今年江苏省统一组织开展的一项重大价格活动。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要求,今年泰州将大中型百货、超市、家电专卖店等商品零售企业列为首批试点单位,试行期至今年12月底,明年起将向其他企业和其他行业逐步推广。
市区首批明码实价 试点企业名单
百货零售企业
泰州金鹰、泰州一百、文峰大世界、万千百货、高港区文峰千家惠、高港区与天服饰
家电零售企业
国美电器东进路店、国美电器铁塔店、国美电器万达店、苏宁电器西坝口二店、苏宁电器青年北路店、五星电器东进路店、五星电器青年路店
超 市
易买得超市、苏果超市鹏欣丽都购物广场、苏果超市青年路店、世纪联华、世纪联华海陵店、乐天玛特海陵路店、乐天玛特九州店、文峰千家惠超市、易初莲花超市、家乐福、乐购超市、高港区天润发超市、汇友超市、高港区苏果超市刁铺加盟店、华扬超市
明码实价试行后 商家促销不能再耍花招
“满300元送200元购物券”、“买一送一”、“满1000元送200元赠品一件”……对于许多市民来讲,这样的促销方式并不陌生,这些促销甚至产生了“连环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的价格欺诈。
5月10日起,明码实价实行后,这些不规范的商业促销活动将被叫停,商家促销再耍花招就不“灵光”了。
搞促销不得赠送购物券
【老花招】市民王先生一家还记得,清明节时,市区某商家推出了“买1000元送1000元券”的促销活动。当时,活动吸引了很多市民前往。但许多消费者发现,购物时除了买回大包小包的物品外,还带回了大把难以用出去、即将作废的电子券和抵用券。
【新规】今后,这种被消费者称作“连环套”的促销将被叫停。此次规定明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以赠送(返还)购物券(包括电子券)的方式指定消费。
不要赠品按价折现
【老花招】近日,市民潘女士到市区某超市购物,超市推出“满100元送价值50元赠品一件”。结账时,潘女士付了100多元,得到的“赠品”是一个微波炉用盒子,潘女士提出能不能换成等价值的其他商品,超市给予了回绝,没办法,她只能选择接受。
【新规】按照新出台的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促销时开展赠送活动的,应当标明赠送商品的价值。消费者如果不愿意接受赠送的,经营者应按照标示价格减去赠送项目的价值(价格)。对此,潘女士可以拒绝接受,要求商家折成50元现金返还。
“数量有限、售完为止”被叫停
【老花招】春节期间,一些超市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均推出了特价打折商品,并注明“数量有限、售完为止”。为此,一大早还未开门,超市门前就排起了长龙,为的是能抢得很有限的那个“数量”。
【新规】按照新出台的规定,今后,商场、超市不得以“数量有限、售完为止”以及相类似的方式促销,促销活动中应当明确标示可供销售(或赠送)的商品数量,并保留赠送记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证。
标签吊牌不能两种价
【老花招】“三八节”期间,趁商场搞促销,许多女性朋友逛街,会发现两种标价:服装吊牌上是一个价格,商场标价牌上又是另一个价格。
【新规】今后,这样的标价将被叫停。生产商在商品外包装上印有商品价格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用商品标价签标示实际销售价格,如果标示价格与外包装印刷价格不一致的,经营者应当将印刷价格除去。如果没有除去,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不仅要按最低的标示价格销售,还要接受价格检查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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