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超市商品投诉案例的增多,超市出售过期商品、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等现象已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记者采访了城北区消协的工作人员,他们结合投诉案例,披露了某些超市的“潜规则”。
销售商品“先进先出”
记者日前在购物时发现,临近保质期或外包装盒有问题的商品被放在货架靠前的位置,顾客伸手就能拿到,而同品牌同品种保质期较长的商品,则放在相对靠后的位置。
消协人员提醒,一般在超市,货物在进货时就会根据生产日期和批次分开储存,先进货的商品先销售,晚进货的商品会押后销售。业内人士对此并不避讳,他们认为,“先进先出”是一件“很正常”、“很科学”的办法。
临近保质期大打促销牌
3月5日,记者在多家超市的冷柜前看到,同样是售价15元的原味酸牛奶,却有不同的“待遇”。一部分酸奶上捆绑着两小盒红枣味酸奶,有的则没有任何赠品。记者仔细观察瓶身,原来他们生产日期不同。没附带促销赠品的酸奶是3月3日生产的,而捆绑赠品的酸奶则是2月20日生产。酸奶保质期通常为20天,很显然,2月份生产的酸奶再过几天就要过期了。但并不是所有顾客都注意到这个细节,很多人拿起商品,没有多看就离开了。
消协人员提醒,超市会用打折、促销的手段,在商品保质期之内将该商品售出,为了让消费者忽略保质期,商场往往会在原商品上附赠一些小赠品,借机躲过消费者的眼睛。
重复结算现象常见
王女士在超市一共买了227元的商品,回家后细心的王女士发现,所有商品加起来一共只有198元,比购物小票少了29元,经仔细检查后她发现,购买的西瓜被重复收费。
消协人员提醒,每年接到重复结算的投诉很多,各大超市都存在这种现象。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因为收银员不认真、不细心。顾客应该在每一次购物后保留好小票,回去后细心查看,发现问题后及时与超市交涉,青年人和刷卡族更应注意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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