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超市“换购”商品没发票 换购到底便宜了谁
来源:2011年08月03日 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1-8-4
购物满58元加5元可换购抽纸一盒、加15元换购奶锅一个……作为一种鼓励消费的促销手段,换购即消费者在超市消费一定金额,便可以低价购得商家指定商品。然而,多数消费者换购后,却鲜有人说一句:“开张发票。”
日前,记者在河西区某大型超市消费135元,按照超市的换购宣传,记者凭购物小票换购后向工作人员索取发票,却遭到拒绝。问及原因,“换购是超市和厂家搞的活动,不开发票,所有超市都这样”。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本市多家有换购活动的超市,发现换购商品均无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所有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也明确指出,无论消费数额多少,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且不得限制索取发票的时间期限。
那么,记者为何索取发票无果?换购商品究竟“便宜”了谁?
一位超市工作人员称,商家往往不主动提供发票,很多消费者又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并且不清楚任何价位均可开发票的事实,长期下来,商家干脆钻了这个“空子”,理所当然地订立名目限开发票,变相逃税。记者在某超市随机采访了30位消费者,超七成人表示不会要发票,理由是麻烦或无意识,而少数人表示,如果消费金额高会考虑开发票,金额低则没必要。
当多数消费者放弃发票,津津乐道地捧着换购商品时,最大的赢家无疑是商家。知情人透露,换购活动一般要求消费者购满一定金额,通常不低于50元,多数消费者常常为换某物多消费,这在增加商家销量的同时,既“帮助”其某种商品销量达到一定数额,使其进货价降低,从而获得更高利润,又为其“节省”了一笔无法估量的税款。
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超市销售的所有商品,无论是否以促销、换购等活动方式销售,商家均有义务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超市发票是企业进行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也是税收依据,商家应主动纳税;同时,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维权保障,消费者需增强这种意识;此外,针对目前换购商品出现的质量、价格等问题,专家提醒消费者理性换购。
作者:王睿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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