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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珠江菜市场缘何被“接管”
来源:2013年6月4日 中国商报 发布时间:2013-6-4 点击数:


   珠江菜市场是一家集粮、油、肉、蛋、菜、水产、服装等20个门类,拥有1000多家商户,占地达5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市场,是天津的“菜篮子”工程之一,并且经天津市商务委员会确认纳入了全市菜市场布局。

  位于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附近的珠江菜市场,是一家集粮、油、肉、蛋、菜、水产、土特产、服装、鞋帽、旧货回收等20个门类,拥有1000多家商户,占地达5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市场,是天津的“菜篮子”工程之一,并且经天津市商务委员会确认纳入了全市菜市场布局。该市场自运营以来,不仅方便了河西区陈塘庄、珠江道等方圆5公里范围内近20万居民的日常生活,而且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

  然而,正当市场经营得红红火火之际,2012年12月27日,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陈塘庄街道办事处突然在市场贴出公告,称珠江菜市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菜市场暂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过渡性管理”,珠江菜市场被取消了经营资格。

  一个经营得如火如荼并且正准备按照政府《会议纪要》精神进行商业设施提升改造的大型综合市场,为何被要求限期搬迁?菜市场所在地的土地转让和收购情况究竟如何?当地街道办事处是通过何种程序对菜市场进行“过渡性管理”的?

  突遭“限期搬迁”

  4月26日上午,中国商报记者来到位于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北侧的珠江菜市场进行走访。菜市场规模之大还是超过了之前的想像,市场与马路之间由一道围墙隔开,仅这道临街的围墙就长达600米左右。时间虽然已近中午,但市场外的车辆和行人依旧熙熙攘攘,市场内的人流更是摩肩接踵。

  “每天早上这里都有好多人,有一些是从很远的地方过来买菜的。虽然这里环境一般,但价格比周围市场都便宜得多,无论哪天人都特别多,尤其是周末,珠江道这部分路段特别不好走,甚至有把自行车道堵死的情况出现,可见有多么火爆……而且价格确实便宜。”两位正在买菜的大妈向记者介绍。

  “这么大的一个卖场,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便宜,所以人非常多,尤其周六周日,菜很新鲜,挑选起来也方便,吸引很多老人来采购。每周去一次,经济又实惠。”一位老大爷也上前搭话。

  记者了解到,天津珠江菜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冠莲,原是天津市一家国营公司女职工,1992年下岗后带领几位姐妹创办了建材、家具、菜市场等民营企业,先后安置就业人员2000多人次。2007年开始,为响应天津市政府大力建设菜篮子、米袋子工程的号召,陈冠莲自筹资金筹建了总建筑面积达7000多平方米的珠江菜市场,后发展到占地5万多平方米。

  2007年4月,陈冠莲用自己当时的“天津玛钢建材市场有限公司”法人企业,与天津市河西监狱所属的天津玛钢厂签订了租用60亩土地及厂房的合同,租用期限为10年,年租金200万元。陈冠莲说,合同签订后,她先后分3期共投入2000多万元,将一个最初只有18家商户、单一经营蔬菜项目的小市场,发展成拥有20个门类、1000多家商户的大型综合市场。天津市多家媒体曾对市场进行过宣传报道,获得当地市民的一致赞扬。

  随着市场的发展,陈冠莲专门注册了天津市珠江菜市场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9月以新注册的天津珠江菜市场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天津玛钢厂续签了新的场地租赁协议,其协议条款与原协议没有太大的改变。之后双方合作顺利,从未发生任何合作纠纷。

  2009年12月24日,天津市河西区政府召开了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街道负责人和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协调会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河西区内几家便民商业网点的建设,其中,要求租用天津玛钢厂场地的商业设施进行提升建设和规范管理。

  “为了落实区政府《会议纪要》精神,我又计划追加投入,对菜市场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陈冠莲表示。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2009年12月30日,即河西区政府召开协调会之后的第6天,天津河西监狱与河西区区属公司天津陈塘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菜市场承租土地被政府收购整理的合同。8天之后,即2010年1月8日,天津玛钢厂在未向场地承租方征求意见的情况下,突然向天津珠江菜市场有限公司下达了终止合同的通知,要求菜市场限期搬迁。

  “我们双方确实在租赁协议中有约定: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用此地,本协议自动解除,承租方必须及时退出并腾交土地,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是,天津河西监狱所属天津码钢厂直到现在也未能拿出该块土地是被政府征用的证据。”陈冠莲等菜市场员工对此大为不解。

  土地“整理”之谜

  由于双方未能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2012年3月2日,天津玛钢厂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珠江菜市场有限公司,以“政府征用土地”为由,诉请法院判令解除玛钢厂与菜市场签订的租赁协议,并腾交场地。

  庭审中,珠江菜市场公司一直强调,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天津码钢厂的土地是被政府征用,而且天津玛钢厂早在2009年12月30日就与陈塘园区建设公司签订了土地整理收购协议书,其于2012年到法院起诉时,已不是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无权要求菜市场腾交场地。

  尽管如此,2012年6月,天津河西区法院仍然以“陈塘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天津市河西区政府设立的国有公司,其根据天津市政府的相关文件与原告签订了土地收购整理协议,明确了诉争场地由政府征用”为由,判决解除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珠江菜市场公司上诉后,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于去年9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天津玛钢厂所在地块的土地收购整理,究竟是不是属于政府征用呢?

  从天津市政府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市内六区土地平衡项目试点暂行办法》中可以看到,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内六区人民政府自筹资金,组织开展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等工作,并可设立一个国有公司,作为市场化运作平台,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公司可按实际投入的0.8%提取管理费,作为日常运营经费”。

  一个月之后的5月6日,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给陈塘园区建设公司出具了一份《土地整理委托书》,委托书中明确要求,“你公司取得土地整理委托书后,要与整理范围内相关权利人协商收购整理补偿事宜,签订土地收购补偿协议书”。另据工商登记显示,天津陈塘园区建设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分别为天津河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西京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4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下达2008年第四批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批复》及计划明细表和地块范围示意图。从明细表上可以看到,天津陈塘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河西区陈塘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地块”土地整理的实施单位。

  2009年12月30日,天津河西监狱与陈塘园区建设公司签订了关于河西监狱地块的土地整理收购协议书。协议书将土地收购整理补偿标准定为:双方协商对整个收购范围内的土地,综合按照130万元/亩计算土地收购整理补偿费,按证载面积521.09亩计算,土地收购整理补偿费为6.77亿元。

  为了弄清天津玛钢厂土地收购整理的详细经过,5月24日,珠江菜市场公司负责人与律师来到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询问天津玛钢厂土地的整理情况。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口头答复:天津玛钢厂的土地整理不属于政府征用,理由是,天津陈塘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整理收购天津玛钢厂的土地属于市场行为,其拆迁补偿事宜由企业之间互相协商解决。另外,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还明确说明,政府土地整理计划属于公开信息,可以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窗口进行查询。

  5月27日,菜市场负责人与律师又来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调查天津玛钢厂土地的权属情况。由于该局工作人员未能提供相关信息,菜市场公司及律师已经向该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将天津河西监狱地块土地整理计划进行信息公开。他们认为,作为土地收购整理的利益相关方,他们有权了解政府土地收购整理的详细情况。

  街道出面“接管”

  为了查清珠江菜市场被限期搬迁的原因,其所在地的“土地整理”经过,以及当地政府对菜市场进行“过渡性管理”等情况,中国商报记者于今年4月底向河西区政府宣传科提出采访请求,如今,采访函发出已一个月有余,期间记者数次给宣传科打电话寻问采访事宜,都被河西区政府宣传科工作人员以“领导还在研究”为由予以拒绝。

  从2012年12月27日河西区政府陈塘庄街道办事处在菜市场贴出的公告上看,街道办事处认为珠江菜市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天津市工商管理局河西分局吊销,并且“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周边居民的生活需求,对该市场内的经营户暂不作清场处理,由陈塘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对该市场进行过渡性管理”。今年1月14日和15日,河西区政府组织人员搬走菜市场办公室全部办公用品及部分商户存货,强行拆除了公司的办公室和库房,搭建了临时办公场所,珠江菜市场被取消经营资格。

  针对陈塘庄街道办事处对菜市场的“过渡性管理”行为,珠江菜市场公司认为,珠江菜市场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虽然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但“真实情况是,2010年3月中旬,公司到河西工商局申请年检时,被告知由于陈塘庄土地拆迁整合,这一区域的公司暂不年检,何时年检等待通知。之后公司一直未接到年检通知,直到2012年年底陈塘庄街道办来菜市场贴公告,公司才得知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珠江菜市场公司认为,即便工商部门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行为合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只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法规对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吊销营业执照不是认定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法律依据。

  街道办事处接管菜市场的另一个理由,是天津市两级法院作出的关于终止玛钢厂与菜市场公司场地租赁合同的判决。对于这一理由,珠江菜市场提出,法院判决只是解除了双方的场地租赁合同,而场地的丧失并不意味着市场或市场经营的结束,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无论是从公司法还是物权法的角度而言,国家保护私营经济和私有财产的合法权益。陈塘庄街道办事处接管市场的行为,是对珠江菜市场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的侵犯。”陈冠莲还表示,对于一个涉及众多商户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大型综合市场,政府部门应该对拆迁的合法性进行必要的说明,并且给予及时安置和适当经济补偿,同时对该地块的土地使用和开发情况进行充分的信息公开,满足当事公司及群众的知情权。


 

作者:李远方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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