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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乐购售过期食品 遭“内鬼”恶意欺诈?
来源:2011年04月25日  钱江晚报 发布时间:2011-4-26 点击数:

    手持过期底料要求“一赔十” 绍兴乐购遭遇“罗生门”
 
    在柯桥打工的四川籍外来务工者张先生,4月20日晚上来到绍兴市区乐购超市,直奔火锅底料柜台,一口气购买了30包某品牌的火锅底料。

 
    为什么买这么多?张先生的说法是,有朋友要回老家了,临走前委托他去超市购买的。

    第二天早上,张先生再次出现在乐购超市。他说,前一天晚上回到家后才发现购买的30包火锅底料全部过期,且已过期30多天。

    张先生提出,超市方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一赔十”。30包火锅底料价值354元钱,超市方应该赔偿3540元钱。

    有意思的是,紧接着又有两批消费者也来到超市投诉,投诉的商品、购买时间、理由、索赔要求都一模一样。

    加起来,一共有80包过期火锅底料要求索赔,金额共计8000多元。

    这是怎么回事?

    超市:这是敲诈,有“内鬼”里应外合

    超市注意到,这三批人都是四川老乡。

    觉得事有蹊跷,超市方查找记录,更奇怪的事情发生了:这些火锅底料其实早在过期前就已经撤柜了,按照台账记录,应该是存放在仓库的报废产品区,等待销毁。

    超市方调看了监控,足足看了几个小时,终于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

    乐购超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有营业员认出,前来投诉的张先生就是超市里的厂商驻场员苟某的丈夫,而且从监控看来,这些过期火锅底料,正是苟某带着其去柜台挑选的。

    超市方面继续查看监控,发现就在张先生来超市前不久,苟某用手机向外拨打了一个电话。

    这里面会不会隐藏着什么猫腻?超市负责人立刻找苟某了解情况。超市说,苟某后来在一份“事情经过”上签名,承认情况属实。

    这张“事情经过”上写得很清楚:4月20日晚上6点左右,苟某在柜台上加货时看到过期的火锅底料,于是打电话通知自己的丈夫张先生前来购买。

    6点20分左右,苟某将丈夫和几个老乡带到柜台专门选购过期的火锅底料;8点多,又有几个苟某的老乡来到超市购买了一篮过期火锅底料。事情发生时她一直都在现场。

    “这件事情很清楚了,苟某故意将已经准备销毁的过期食品拿到柜台上销售,并通知自己的丈夫和老乡前来购买,目的就是为了向超市恶意索赔。”乐购超市的负责人说。

    但底料是怎么搬上销售柜台的,由于报废区没装监控,没有拍到。

    事发后苟某离开了超市,电话关机,超市方无法联系上她。

    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还被诬陷

    而张先生的说法是,他在20日晚上确实接到过妻子的一个电话,但并没有提及火锅底料的事情,也没有叫其前来购买。

    “我后来去超市购物完全是受朋友所托,并没有任何预谋,就是时间上有些巧合。”张先生说,妻子苟某确实带自己去柜台了,但具体挑选的事情完全不知情,后面陆续有老乡来购买火锅底料的事情他们两夫妻也完全不知情。

    “所谓的‘事情经过’都是保安写的,名字是他们逼着我妻子签的,否则就不让她领取工资,还要她承担那8000元的赔偿费用。”张先生对于“事情经过”的真实性表示质疑。

    张先生说自己太冤枉了,买到过期食品不仅不能维护合法权益,还要被诬陷。他们只有两个要求,一个就是超市将其购买的30包过期火锅底料做退货处理,另一个就是结清妻子苟某的工资。

    “我们现在不能给他们做退货处理,因为这件事情完全就是恶意索赔,说得严重些就是敲诈。”乐购超市的负责人态度坚决:“对于这样恶劣的行为,超市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如果超市方提供的情况属实,这就不是普通的消费纠纷,而是触犯法律了。”

    绍兴市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事情还在进一步的调查,暂时无法下结论。

    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的丁士聚律师分析认为,如果乐购超市方面出示的证据属实,那么基本可以判断该纠纷就是一出自编自导的“闹剧”,其行为和金额都已经涉嫌敲诈勒索,已经触犯了法律。

    “但问题要彻底解决,还是得通过公安部门,对双方的证据进行调查取证,最终判定是谁在说谎,应该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丁律师表示。

作者:詹丽冬  编辑:泥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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