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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某超市促销将过期牛奶 顾客称不厚道
来源:2012年1月9日 绍兴县报 发布时间:2012-1-9 点击数:

  最近,家住市区城南的张先生到附近一家超市购物时,看到该店正在搞促销活动,其中一款某品牌的牛奶售价比较便宜,于是张先生就买了一箱,一共24盒。张先生回家之后才发现,这箱牛奶已接近保质期的最后期限,不足10天,这下张先生郁闷了,他认为超市方推销这种快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厚道,这样做是在给消费者“下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拿快过保质期的食品搞促销活动,这在一些超市里比较普遍,而顾客往往是冲着价格便宜,未加细看就掏钱买下。在位于市区城南的一家超市里,记者看到好多盒装牛奶都贴出了平价的标价牌,仔细看了一下保质期,发现不少牛奶离保质期的最近期限都不到一个月。而打印在盒子上的生产日期的字都比较小,如果不仔细看还真的一时发现不了。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顾客:在购买食品时会不会留意保质期?“超市里总不会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吧,所以一般是不看的。”多位顾客都是这样回答。记者看到,为了吸引消费者,牛奶促销中还推出了赠品,但正是这些赠品和捆绑销售的牛奶,往往离保质期的最后期限很近,有的甚至只有几天的时间,消费者如果买多了一时吃不完,极有可能超过保质期,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只要没过保质期且质量合格,商家都是可以销售的。”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家的这种销售行为并不违法,消费者要想避免误购只能自己多加留意。当然,从诚信经营的角度来说,商家最好能提醒一下消费者,让消费者作出正确的选择。

  那么,如果消费者误购了快过保质期限的牛奶,在超过保质期后食用吃坏了身体,发生这种情况商家有责任吗?对此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的陈灿涛律师表示,商家所售商品如果注明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且是在保质期内销售的,消费者发生意外情况时商家不必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只有当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商家是超期销售,或者能够证明商家所销售的食品有质量问题,这样才可以依法维权。

作者:胡思源  编辑:落澈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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