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梦”三四年。尽管零售业界人士莫不翘首以盼,被业内人士称为可以改变中国零售业格局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却一再“爽约”,未能如期出台。
最新得到的消息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将有可能由国务院在年内正式颁布。
事实上,有关“年内将出台”的消息,年复一年,自2004年至今,已经将近4年了。而原因是,因为涉及面广,会影响到流通、地产以及城市商业规划等诸多方面,需要协调、理顺、征求各方意见,因此有关部门不能不极为慎重。
那么,2007年它是否会给业界一个迟到的惊喜?如若出台,真能对行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和深远影响吗?
■“网点规划条例”一路曲折
此条例旨在给内外资零售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早在2003年,众多专家、企业老总就建议,应该出台创造零售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的相关法规。
在2004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把自掏腰包聘请多位知名专家撰写的“商业大店法”草案亲手递交给了新任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大店法”自此“一举成名天下知”。
社会呼唤声甚高的这部法规的确可以称得上是“民心所向”。因为,光是为此振臂高呼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有步步高董事长王填、江苏文峰大世界董事长徐长江、北京市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冰、东方家园董事长张宏伟等。更多诸多零售企业老总和国内著名零售业专家为此四处呼吁。
但这都并未能促使“大店法”早日出台。而立法一般需要3到5年的时间,面对零售业竞争日趋加剧,就连王填也曾对媒体表示,尽管更有立法的必要性,但更有必要先出台有关条例。
这个条例,便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早在2005年,该条例就已经递交给国务院法制办。
记者了解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如无意外,今年底应会出台。
零售企业公平竞争的“春天”就要到来了?
■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业界普遍认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将有效防止商业资源过于集中,避免同行业损害与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零售企业“扎堆”开店的现象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同一商圈内,有的甚至相距不足百米,相同业态的商家毗邻开店的现象比比皆是,很多商业物业内,这面是大中,那面是苏宁,前边是国美;这边是家乐福,那边是物美或北京华联……这种现象导致双方在竞争中只能是低层级的价格战,不仅造成商业网点资源的浪费,也使得商家的利益受损。
洪涛指出,零售业是我国最开放、同时无序竞争也较严重的行业,目前大量的贴身开店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过度价格竞争导致利润稀释,还有同质化现象严重等等,都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行业的正常发展。“迫切需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来规范这些现象。网点规划绝对不能仅靠市场来调节。”他说。
这是因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引入听证制度,邀请专家,利益相关者听证、论证。而其中最关键的一条是对于营业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项目要举行听证会。而据透露,这一“约束”最终有可能下降到5000平方米。据悉,听证会组成人员有听证委员,申请设店所在区域的区、街行政部门代表,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其中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数不应少于参加听证会代表总人数的2/3。而申请大店建设的报告,需经一半以上的听证会代表通过。
像大卖场,营业面积大多在1万平方米以上———这意味着今后他们开店将必须听从“民意”的指挥。
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或许可让这些问题迎刃而解。专家认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商业网点建设没有门槛的问题。
■能否立竿见影?
“一旦5000平方米上的卖场开设需要听证,这将重塑零售业的竞争规则,中国零售业的格局将发生裂变。”
目前,外资大卖场在大城市占据了该业态80%的市场,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对内外资企业申请开设大型店铺的条件一视同仁,有利于改变目前零售业的无序竞争与商业网点开发的混乱。
但是,按照中国一般法规对实施前的行为“既往不咎”的原则,有望出台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将更着眼于下一步商业网点的规范有序开发和零售企业的良性市场竞争。
其实,我国商业网点工作的法制建设也早已开展。1991年5月原商业部曾发布了《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2月原内贸部又发布了《城市商业网建设管理规定》,由于机构调整等原因,这项工作暂时被搁置。而从2004年起,商务部要求各省、地、市商务部门编制各自区域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上报,目前这一工作也已基本完成。此外,上海、西安等众多大城市早已实行大型商业网点的听证制度。
“听证会是由行业协会来主持,得出来的结论对政府主管部门仅仅是个参考。”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直言:“开店批文是商务部门发的,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发的,听证会的效果并不明显。”
尽管还存在诸多问题,业界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调整混乱的竞争业态仍然很有信心。因为,国外的相似法规不仅有效控制了大店的发展,也保护了本国的中小企业。
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都有《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日本是最早制订“大店法”的国家,1973年出台的《关于调整大规模零售企业活动的法律》直至1999年才废止,但同时又出台了《大规模零售店铺立地法》,又称《大店选址法》,继续对大店的新设进行规制。1996年,英国出台了大店设施开发的政策,成功扭转了上世纪90年代该国大店迅速增加的局面。法国的《大店法》也是以听证为主,有效地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而美国虽然没有《大店法》,但是美国政府授权州政府把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地方整体规划中,可以限制哪些地方可以建商店。沃尔玛在美国许多州就因为无法通过听证而被迫放弃开店计划。
中国政府也一直在为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而努力。2006年,商务部发布了《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专门针对家电连锁的《专业家电卖场经营规范》等法规。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和《反垄断法》获得通过,内外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企业涉嫌垄断将受到严厉查处。
另据洪涛透露,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配套、经修改论证后的《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办法》也有可能今年底出台……这一系列动作表明,我国零售业将迎来全面高效、规范集约化发展的新时代。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出台能增强整个流通产业竞争力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已经迫不及待。”洪涛说:“毫无疑问,零售业的发展前景更为美好,这将直接推动整个产业链和竞争层次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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