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东莞市经贸局会同市规划局主编的《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下称“《商业网点规划》”)经市政府同意正式批准实施。这是东莞市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东莞工业化发展模式向现代化宜居型城市发展模式转变,提升东莞商业服务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把东莞建设成为内外贸易、物流、旅游、会展等第三产业功能突出的现代流通业枢纽型城市的重要里程碑。
一、《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历程
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商务部、建设部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省经贸委和省建设厅联合下发《转发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后,经2004年5月8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等职能部门组织编制《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4年6月,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对外公开招标,北京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标作为我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单位。
根据商务部、省经贸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对照《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以及《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等文件对商业网点规划编写原则、内容、格式和程序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和商业发展实际,市经贸局和编制单位采取实地调研走访考察和各镇区上报商业网点规划建议书相结合的方法,有条不紊地开展《东莞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2004年10月,编制单位完成了《东莞商业网点规划》的文本、说明书和图则的初稿,并征询专家意见进行补充修编。2005年1-3月,《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进入组织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阶段,在分别征求、研究和吸纳市规划局、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工商局、城市管理局等12个相关部门以及32个镇区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2005年4月27日,市经贸局与编制单位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专家组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国雄、北京工商大学教授陈及、广东商学院副院长徐印州、中山大学教授田宇、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市场信息工程师陈康万、东莞市零售协会会长叶志坚及东莞理工学院副教授杨继学组成。经贸局、规划局、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工商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旅游局、外经贸局、农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莞城、南城、东城、万江、常平、虎门、厚街等镇区的有关领导,北京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龚新忠副主任、张玲华博士、申冬华技术总监以及嘉荣商贸有限公司胡近泰董事长、东莞市信立农副产业批发市场总经理蒋秀梅等参会嘉宾共42人参加了评审会。经过评议,专家组一致同意《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通过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单位继续反复修编,形成了《东莞商业网点规划》的送批稿。9月26日,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对《商业网点规划》进行研究讨论,原则上同意《商业网点规划》,并对进一步完善《商业网点规划》提出四点指导性意见。会后市经贸局组织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目前,《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规划文本、说明书、基础材料、图则等一整套资料均已经市政府同意颁布,并将规划文本印发给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贯彻执行。
二、规划目标和规划布局
规划目标:到2015年,东莞市将建成以“一主八副”商业中心为主导,以城镇商业为支撑,以社区商业为基础,以各类商业街为特色,市场结构合理、业态优化,电子商务功能完善的商业网点体系,形成商贸服务业、会展经济、物流基地与现代制造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繁荣局面。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折合消费人口人均大型零售网点营业面积约为0.61平方米,总量达212万平方米。规划近期,折合消费人口人均大型零售网点面积达到0.87平方米,增加96万平方米,总量达308万平方米,以满足消费需求。规划远期,折合消费人口人均大型零售网点面积达到1.04平方米,大型零售网点新增74万平方米,总量达到382万平方米。其中,“一主”是指建设一个以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主要商圈为核心的东莞市商业主中心,“八副”是指发展松山湖、虎门、常平、厚街、塘厦、长安、樟木头、石龙八个商业副中心。
规划布局:东莞市商业网点总体布局主要由城市商业主中心、城市商业副中心、城镇商业组团、社区商业组合四级商业功能区构成,并合理分布商业街、商品交易市场、专业会展场馆、物流基地和星级酒店等大型商业设施,构建多中心、多层次、均衡分布、相互补充的组团式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重点是对城市商业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商业主中心、副中心,在明确其商业发展定位和商业中心区范围的基础上,提出鼓励发展和限制发展的方向,适度调控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零售网点、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专业会展场馆和四、五星级酒店等大型商业设施的新建和发展。
三、八大关注点
大型零售网点:大型零售网点的建设与改造,以“整合、提升、培源、固本”为指导原则,以“整合资源、优化结构、规范发展、提高水平”为内涵。严格控制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零售网点的设置,纳入东莞市“一主八副”的商业主、副中心,可根据商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放宽;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零售网点的建设与改造亦应根据镇区实际商业存量和总量规模适度控制发展;对大型购物中心应视其经营状态进行数量和结构调控。
商业街:东莞市商业街应遵循“适度控制、优化结构、统一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发展。商业街的建设与改造应以综合性经营为主,纳入大型商业设施范畴,实行单独上报、审批,遵循与开设大型商业网点的同类听证、管理办法;对现有商业专业特色街区加强引导,实行非终身命名制;引导商业街的规范化管理,由政府或行业协会引导成立有商家代表参加的商业街管理机构。
商品交易市场:按照所交易商品的不同,商品交易市场通常又分为农产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规划期内,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原则上设置在城市主、副中心,镇区商业繁华区内不再设立污染环境、堵塞交通、有碍市容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改造要严格按照《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的用地规模和网点规划审批,避免重复建设。在规划期内,东莞市农副产品批发流通体系将以均衡分布、各具优势特色的五个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体,呈组团方式辐射全市乃至珠三角地区,原则上控制新设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主中心适度控制新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原则上设置在有相应产业基础和市场资源,能配套上下游产业集群发展的镇区,对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污染性的化工产品,其设置和交易场所应远离市区和居民居住地,符合市产业布局规划、环保与安全法律法规。
酒店:酒店建设与发展遵循一个镇区可设置一家四星级以上酒店的原则,已有镇区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批,逐步实行听证制度。规划期内,调控四、五星级酒店的建设,适度发展三星级中档酒店,鼓励发展品牌经济型酒店,扶持本地酒店企业向连锁化、会员制发展,引导酒店业向度假酒店、商务酒店、会议酒店等主题型酒店发展,在具备旅游资源优势的地区建立一定数量的家庭旅馆、度假公寓,从而建立、健全梯级合理的酒店体系。
物流基地:规划期内,东莞市将建立以虎门港、常平、松山湖三大物流基地为龙头,面向全市以及珠三角提供全方位的综合物流服务;以其它物流中心为补充,提供专业物流与物流配套服务的城市物流体系。东莞市物流业的功能定位是:服务于东莞市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发展战略,利用由港口、铁路和公路网络构筑的基础设施优势和市场优势,把东莞建设成为大珠三角地区制造业物料供应中心和产成品仓储转运中心;发挥城市功能互补优势,将东莞建设为广州、深圳两大中心城市和大珠三角区域的生活资料后勤供应和储备基地、成为衔接大京九沿线和珠三角地区的双向物资集散要道。
会展中心:东莞市目前已逐步形成电子信息、服装、家具、玩具、五金模具等优势产业和商贸交易的会展体系,现有的东莞国际会展中心和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两大专业展馆发挥会展产业主力作用。规划期内,除考虑在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内可设立更具特色的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展馆项目。
听证会:新设立或扩大至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零售网点和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简称“大型商业网点”)须由市流通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听证委员会和举行听证会,对其设立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使大型商业网点开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听证会出具意见后,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方持听证会的综合意见,到市经贸、发改、国土、城市规划、工商、外经贸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将听证会意见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
住宅禁商:住宅禁商,属居住性质的房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禁止房地产项目与大型商业项目捆绑立项,新建房地产项目与大型商业用地项目要分别单独立项;新建居民区必须按总建筑面积的相应比例和社区网点设置原则预留配套的商业网点建设面积;新增和调整的商业用地,属经营性用地必须纳入土地有形市场进行招标拍卖。禁止在居住区底商新开设具有安全隐患、污染环境的化工、餐饮、娱乐、洗车场、集贸市场等商业设施。
四、配套措施
《商业网点规划》经市政府正式批准实施后,为确保其有效执行,市经贸局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就《商业网点规划》实施中的具体问题逐一进行研究,根据规划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目前,市经贸局参照国家、省相关部门在发展商贸流通业方面的系列政策,借鉴商业发达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草拟了《关于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意见》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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