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7.4成都物流基地详细规划布局参见《成都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05)。
1.1 规划的作用
通过商业空间布局规划,合理配置商业网点;通过商业业态发展引导,促进商品流通业健康发展。
1.2 规划依据
1.2.1《成都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1.2.2《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1.2.3国家经贸委《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
1.2.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2001]44号);
1.2.5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1.3 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主要为从事商品流通的批发、零售、服务经营场所等商业网点的布局和发展。
商业网点分为零售商业网点、批发商业网点。本规划中将批零一体化综合网点根据其主导类型分别归入零售商业网点和批发商业网点。
1.4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中心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和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区、双流县、温江区、郫县等6个区县的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为3681平方公里。规划重点为成都四环路以内的中心城,面积约597平方公里。
1.5 规划期限
本次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期限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致,至2020年。
2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
2.1 规划指导思想
2.1.1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业网点体系的总方针。
2.1.2引导成都市商业网点建设,充分发挥成都商贸中心城市作用。
2.2 规划原则
2.2.1 远近结合、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
2.2.2 指导城市商业分级、优化商业网点布局的原则。
2.2.3 规划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基础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3 规划发展目标、规模
3.1发展目标
建立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现代商业网络体系,把成都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的商贸中心城市。
3.2 发展规模
3.2.1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总规模应与成都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同步。
3. 2. 2总量预测
(1)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740.1亿元,年均递增12%;2015年达2802.5亿元,年均递增10%;2020年达到4117.8亿元,年均递增8%。
(2)2010年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总额达984.5亿元,年均递增12%;2015年达1537.2亿元,年均递增10%;2020年达2258.7亿元,年均递增8%。
3.2.3成都市各级商业中心零售商业网点净用地规模按城市人口人均面积0.9~1.2平方米控制。
3.2.4零售商业网点净用地规模预测
(1)2010年,主城区控制在5~7平方公里左右,其中中心城商业净用地规模控制在4平方公里左右。
(2)2020年,主城区控制在7~9平方公里左右,其中中心城商业净用地规模控制在5平方公里左右。
4 商业网点总体布局
4.1 主城区商业整体功能分区
中心城重点发展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商贸中心功能;各外围组团重点发展具有对内供应、对外辐射的批发市场和为本地服务的商业功能。主城区商业的整体功能分区为:
2 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1)中心城:发展以商务中心、购物中心为主体的商业中心及现代服务业。
(2)龙泉:发展组团商业中心及东部地区的主要配送中心,结合龙泉花果山发展休闲娱乐业。
(3)华阳:发展组团商业中心、现代服务业及滨水休闲娱乐业。
(4)东升:发展组团商业中心、现代服务业及航空港物流基地。
(5)新都—青白江:发展组团商业中心、北部物流中心,依托宝光寺、桂湖等历史文化古迹发展旅游业。
(6)郫县:发展组团商业中心、生态观光及休闲娱乐业。
(7)温江:发展组团商业中心、现代服务业,依托花卉基地发展休闲娱乐业。
4.2 中心城商业网点发展的总体格局
成都市中心城商业网点应依托二轴,建设和完善一个中央商务区,六大旅游休闲商业区,积极发展会展商务区,调整批发市场布局,培育片区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中心、街坊商业,积极推动专业特色商业街的建设,形成整体适当分散、局部相对集中,布局合理、大中小结合的商业网络结构。
(1)二轴:人民路(南北向轴线)及蜀都大道—东大街—老成渝路(东西向轴线),呈“十”字交叉形。
(2)一个中央商务区:由三个主要功能区和一个配套区构成。指商业中心区、商务中心区、文化博览区和生活配套区。
(3)六大旅游休闲商业区: 武侯祠旅游休闲商业区、文殊院旅游休闲商业区、水井坊旅游休闲商业区、浣花溪历史文化风景区、十陵历史文化风景区、北郊历史文化风景区。
5 各种零售业态空间布局原则
5.1成都零售业的主要业态有:百货店、超级市场、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购物中心(Shopping—Mall)等,其中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大型百货店、大型专业店、购物中心属于大型零售业态。
5.2大型零售业态的布局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原则上按照大型超市按服务半径2公里左右布局,购物中心、仓储式商场按服务半径4公里左右布局。
5.3 成都零售业的主要业态选址原则、规模、商品结构、经营方式、服务功能、目标顾客等相关要求参见《成都市主要零售业态分类一览表》(附件2)。
5.4《成都市商业零售业态分类规范》另行制订。
6 批发市场总体布局
6.1 成都市中心城二环路以内不再新建批发市场,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严格控制新建批发市场。
6.2结合城市发展布局,依托对外交通干线和交通枢纽在城市边缘区及各外围组团发展批发市场。
6.3引导批发市场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发展建设。
6.4根据《成都市消防总体规划(1996~2020年)》,危险品批发市场布局在四环路以外、龙泉驿区洪安乡境内。
6.5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以及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等布局应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专项规划。
7 物流基地规划布局
7.1以“一网二平台,三园区四中心,若干物流服务站”为框架,建设成都现代物流业发展体系。
7.2 一网:指建设物流快速网络,即打通连接外部的货运快速通道,建立市内物流配送网络。二平台:指建设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平台。
7.3 物流基地主要依托三大国际性枢纽型物流园区,四个区域性综合物流中心。三大国际性枢纽型物流园区:青白江物流园区、成都国际集装箱物流园区、成都航空物流园区;四个区域性综合物流中心:成都新都物流中心、成都龙泉物流中心、成都双流物流中心、成都保税物流中心。
8 其他类型商业网点规划布局
汽车交易市场规划布局参见《成都市中心城汽车市场布局规划》(2005)。旧货市场等布局应在本规划指导下进行专项规划。
9 城市各级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9.1按照商业网点规划的布局原则,根据成都市实际,将我市商业网点体系分为:市级商业中心区、外围组团商业中心、片区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街坊商业、专业街、中心镇商业和一般镇商业、农村商业等几个层次。
9.2 成都市中心城商业网点总体布局结构由1个市级商业中心、19个片区商业中心(包括中心城两个副中心)、100个左右居住区商业中心构成。
9.3 市级商业中心区的规划布局
9.3.1市级商业中心区位于中央商务区内。设置在盐市口——春熙路——大慈寺片区,该商业中心区面积约1平方公里。
9.3.2市级商业中心区内鼓励设置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文化娱乐网点;适度设置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限制设置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农贸市场。
9.4外围组团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9.4.1六个外围组团商业中心分别位于龙泉、华阳、东升、新都—青白江、郫县、温江。
9.4.2外围组团商业中心要与建设规模和人口相配套,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形成商业可持续发展空间。
9.4.3 外围组团商业中心区内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网点;适度设置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店、生活服务网点;限制设置农贸市场。
9.5 片区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9.5.1片区商业中心设置在居民聚居区、商务集聚地、公共交通集散地周边。
9.5.2中心城范围内培育19个片区商业中心,分别为:
(1)成华区:建设路、青龙、龙潭、保和——十陵四个片区商业中心;
(2)锦江区:牛市口、东部副中心两个片区商业中心;
(3)武侯区:跳伞塔、高升桥、红牌楼、晋阳、高碑五个片区商业中心;
(4)青羊区:骡马市-西大街、清江、光华三个片区商业中心;
(5)金牛区:茶店子、沙湾——成都会展商务区、火车北站、洞子口四个片区商业中心;
(6)高新区:南部副中心商业区。
9.5.3片区商业中心区内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网点、娱乐网点;适度设置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生活服务网点;限制设置农贸市场。
9.5.4近期重点建设东部副中心、南部副中心,以带动城市向东向南发展;同时结合城市新区建设,配套完善晋阳、青龙、清江、茶店子等片区商业中心。
9.6 居住区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9.6.1居住区商业中心设置在人流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段,服务对象主要为当地居民。成都市中心城范围内重点打造100个左右居住区商业中心,具体以各分区规划为准。
9.6.2 居住区商业中心遵循布局均衡、功能分工合理、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完善居住区级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按3-5万人设置1处,宜结合居住区中心布局。
9.6.3居住区商业中心区内鼓励设置社区型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专业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适度设置大型综合超市、文化娱乐网点、专卖店、农贸市场。严格控制具有干扰性的非配套商业进入社区。
9.6.4近期重点结合城市发展,配套完善三环路周边住宅新区的居住区商业中心。
9.7 街坊商业规划布局
9.7.1街坊商业设置在街坊主要出入口、居民主要途经地。
9.7.2 街坊商业鼓励设置便利店、便民店、餐饮店、生活服务业;适度设置小型超市、文化娱乐网点、专业店;限制设置百货店、大中型超市、仓储式商场、购物中心。
9.7.3在街坊商业的设置中注意消除居民小区的噪声源、卫生盲区和避免造成交通瓶颈。
9.8专业街(特色街)规划布局
9.8.1 专业街鼓励设置与该专业街特色相关的专业店、专卖店;适度设置为该专业街配套服务的商业服务业;限制设置与该专业街特色无关的业态和业种。
9.8.2发展专业(特色)商业街,要规划足够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停车场所。尽量避免设在城市主、次干道上。专业街一般街长100米以上,专业店30家以上,设置在商业中心周边,交通便利处。
9.8.3目前已形成市中心的春熙路商业步行街(综合)、磨子桥科技一条街、玉带桥家私一条街等若干条特色街。结合城市发展和居民需求,可逐步发展富有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专业特色街,方便居民生活,提升城市特色。
9.9 中心镇商业
9.9.1中心镇商业主要设置在该镇的人流集中处,服务对象为本镇的居民、周边村民以及外来消费者。服务人口约2-5万人,基本商业面积为2万平方米。
9.9.2中心镇商业区内鼓励设置超市、餐饮网点、小商品市场、产地农贸市场以及农资供应商店,配套以生活服务、图书报刊、邮电、文化娱乐等商业网点。
9.10 一般镇商业
9.10.1一般镇商业设置在镇主要街区,农资集散地周边,为本镇居民提供日常商品供应,提供生活与农用服务。
9.10.2一般镇商业服务人口约0.5-2万人,基本商业面积为5000平方米。
9.11 农村商业
9.11.1农村商业主要设置在行政村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新型社区,服务人口约0.2—0.5万人,基本商业面积为200平方米。
9.11.2以“放心店”、农资供应点为主,辅之以其他必要的日常服务设施。
10 附则
10.1 本规划由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10.2 规划中的术语说明详见附件1。
附件1:术语说明
1、成都市中心城
成都四环路以内(含道路外侧500米绿化带)的用地范围,面积约597平方公里。
2、成都市主城区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规划城市建成区范围。以成都四环路为界,分为中心城区和新都-青白江、龙泉、华阳、双流(东升)、温江、郫县等6个周边组团。
3、商业网点
指根据网点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所界定的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单体商业经营场所或在同一区域内统一开发、统一经营或统一管理的综合商业经营场所。包括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餐饮店及其它生活服务业设施等。
4、零售商业网点
(1)零售商业网点概念
零售商业网点指各种面向消费者开展零售购物的商店以及由各种商店集聚而成的复合体。
(2)零售商业网点等级划分
以营业面积为主要标志划分为:
大型零售商业网点:指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业网点。
中型零售商业网点:指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的零售商业网点。
小型零售商业网点:指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零售商业网点。
(3)零售商业网点类型划分
按零售业态划分
按零售业制划分
单体店:指只拥有一个店铺的独立零售商。
连锁店:指采用连锁经营的方法,将若干个零售店铺连成一个经营整体,经营管理权集中在总店或总部,各连锁分店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连锁的基本方式有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三种。
5、批发商业网点
批发商业网点主要表现为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因物流园区规划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该部分内容以相关专项规划为准。
(1)批发市场概念
批发市场相对于零售市场而言,指对经营的商品以批发价进行批量交易,主要不针对最终消费者的一种商品交易市场。形态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无形市场,主要通过批发业务网络进行交易;另一种是有形市场,主要通过建立占地面积较大的批发市场,集聚大量的批发商进行交易。本规划所指的批发市场为有形批发市场。
(2)批发市场等级划分
参照广州市的相关标准,成都市批发市场以营业面积或年交易额为主要标志进行规模等级划分,具体如下:
大型批发市场:指营业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或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
中型批发市场:指营业面积在3万平方米~8万平方米或年交易额3亿元~10亿元的批发市场。
小型批发市场:指营业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或年交易额3亿元以下的批发市场。
6、各级商业中心
我市商业网点体系分为:市中心商业区、外围组团商业中心、片区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街坊商业、专业街、中心镇商业和一般镇商业、农村商业等几个层次。
(1)市中心商业区:指商业高度集聚,经营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范围为超广域的商业集聚地。
(2)外围组团商业中心:指外围各组团逐步建成后,在其中心区域形成的商业中度集聚,商业服务行业比较完善,服务范围为外围组团居民及部分外来消费者的商业集聚地。
(3)片区商业中心:指商业中度集聚,商业服务行业比较完善,服务范围为广域的地区商业中心。
(4)居住区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指商业一定程度集聚,主要配置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必须的商业企业和生活服务业,以新型社区购物中心为主体,建设发展融合各种新型业态、各种服务功能的现代社区商业。
(5)街坊商业:指方便居民就近购买生活必需品,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的社区便民商业。
(6)专业街:指同一系列的专业店、专卖店高度集聚、提供专门商品和专业服务的特色商业街。
(7)中心镇商业:指商业一定程度集聚,主要配置居民和村民日常生活消费所需的商业服务行业,以及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服务对象为本镇居民和附近村民的商业中心。
(8)一般镇商业:指为方便本镇居民及附近村民购物和消费,以及提供一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的便民利民商业。
(9)农村商业:指为方便农村居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及农村“三集中”过程中形成的农村新型社区居民及附近村民购物和消费,以及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购销服务的便民利民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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