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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群:行业协会服务属性探析——兼论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机理
来源:《天津社会科学》2008年2期 发布时间:2010-10-19 点击数:


    温州打火机行业协会联合各企业集体行动,成功应诉欧盟的反倾销诉讼,不仅保护了温州打火机企业利益,而且保护了国内同行企业及行业的利益,彰显了行业协会这一组织在市场维权中的重要作用。而前不久,“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以下简称方便面协会)涉嫌串通方便面企业一致行动,操控市场价格,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在以上两个案例中,行业协会的集体行动所产生的截然相反的效果令人反思。行业协会为什么会采取不同的集体行动?作为市场组织的协会所提供的服务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属性?基于行业协会属性引导其集体行动的基本规范和准则又是什么?如何约束和规制行业协会行动的负面效应?本文拟从行业协会的属性入手来剖析这一问题。

    一、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是三重属性的综合

    根据美国《经济学百科全书》的定义,“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作为一个集体性组织,它是面向特定群体提供服务的,其服务空间既非单个企业的微观领域,也非政府的公共领域,而是介于二者之间同一行业内的企业群体。它既不同于企业仅仅局限于自身谋利,也非政府权衡于公共利益,而是同一行业企业群体的利益集合。

    研究这一问题的学者对行业协会提供服务作过具体划分,认为行业协会具有维权自律、提供信息、协调行动三大类功能①。这些划分多是基于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能,而未能透视行业协会存在的内在机理和本质属性。本文把行业协会所提供的服务视为一种组织供给,从消费这类服务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两个维度入手,界分并定义行业协会所提供的服务,从而得出结论:该种组织的服务具有纯粹公共物品、“俱乐部”物品和私人物品三重属性。

    纯粹公共物品具有两大显著特征:消费时的非竞争性和收益时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对某一物品的消费过程中,每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任何人对该物品的消费效用。非排他性是指在某一物品的消费过程中,物品的提供者无法将某些消费者排除在外,或者将不付费者排除在外虽然在技术上可行,但却是非经济的。因此,纯粹公共物品是市场中同时满足这两大特征的物品。与纯粹公共物品相对应的是私人物品,它满足消费时的竞争性和收益时的排他性这两大特征。而“俱乐部”物品是介于纯粹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物品,它满足纯粹公共物品消费时的非竞争性特征,但在收益时却又满足私人物品排他性的特征,因此,也被称为“混合物品”。

    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三重属性是它区别于其他组织提供服务的最根本特征。因此,揭示和把握行业协会服务属性是解析它与其他组织提供的服务差异的关键所在。行业协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局限导源于这三重属性之间的矛盾,这三重属性在协会内部的均衡决定了其运转的轨迹和发展取向。

    二、“专享”与反竞争倾向的“俱乐部”物品属性

    “俱乐部”物品这一概念是1965年詹姆斯·布坎南(Janes Buchanan)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的,他认为“俱乐部”物品是介于纯粹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这些物品具有消费时非竞争性和收益时排他性的特征。

    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具有“俱乐部”物品属性的服务,服务的对象首先是协会内部的企业会员。例如为企业组织展览展销会,会员相比非会员在取得展销摊位时具有优先权和价格优惠;企业发展面临资金困境时,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自身的品牌和信息优势,为会员提供信誉担保;行业发展特征、趋势及行业技术以及市场需求等深度信息,也只在会员内部通过刊物、统一培训和网络等形式传播获取,并且,会员企业之间的争端协调等服务,也仅针对行业内会员开展。在行业协会内部,会员对服务的消费是非竞争性的,任何会员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会员对同种消费的获取,比如,某一会员通过刊物获得行业最新信息,并不会影响其他会员利用该刊物获得信息的消费效应;再比如,一些会员利用协会解决争端,也不妨碍其他企业同样利用协会解决争端的消费效应②。但是,这种服务的收益对非会员却是排他的。正如奥尔森所说,“大多数集体物品只有在某一集团中才有意义,它是某一集团的产品,而对另外一个集团来说则是私人物品”③。收费制度是俱乐部物品必要的“排他装置”,正是通过收费来避免提供服务的非排他性,行业协会设计的“专惠性”,使交纳一定费用的企业能够专享服务的收益,而非会员是无法享用该类“俱乐部”物品收益的。

    通过支付会费获得行业协会提供的特定服务,这符合市场经济“谁付费,谁收益”的原则。在会员的支持下,行业协会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以及提高服务质量,由此赢得会员的信任,增加对潜在会员的吸引力,进而扩充协会规模,扩大其影响力和感召力。另一方面,随着行业协会规模经济的产生,又可以降低服务的单位成本,可以拥有更多资金为会员提供更多形式、更高质量的服务,从而形成行业协会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俱乐部”物品的提供对行业协会的发展具有“乘数效应”,从这个意义上说,提供“俱乐部”物品属性服务是行业协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

    行业协会提供“俱乐部”物品属性的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其具备了市场垄断能力和反市场竞争的倾向,这种能力和倾向能在其维权的同时耗散行业协会为市场提供的经济效率。方便面协会串通企业统一上调方便面价格,就是协会“俱乐部”属性所引发的反竞争案例。这种行为不仅打破了生产者与消费者间讨价还价的平衡,而且协会的组织契约执行能力变成成员之间相互勾结确定价格的能力,由此直接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损害。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说,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造成了整个社会福利的损失。

    从历史上看,协会的“反竞争”倾向内生于其所提供服务的属性。提供“俱乐部”物品的行业协会往往是地区垄断、卖方垄断的肇始。因此,在进行市场规制时应针对这种“俱乐部”属性服务的特点去构建有序市场秩序,避免这种倾向造成的市场低效率以及更大程度的社会福利损失。

    三、公共性与“搭便车”并存的公共物品属性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的主要特征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④。从理论上讲同时满足这两个特征的物品被认为是纯粹公共物品。这一属性决定了其消费的不可分割,对其定价和收费时在技术上难以实现,即使在技术上可行也会带来不经济。

    行业协会提供的大量服务具有纯粹公共物品性质,如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行业规划管理、行业秩序的维护(维权自律、反倾销行动)、与外界联系及与政府的联络沟通等。在提供这些服务时,行业协会不会对任何一个企业设置排他性的措施,任何一个企业对该服务的使用或消费,都不会影响到其他企业对该物品的使用或消费效应。因此,行业内无论会员或非会员都可以共享该服务,这些服务惠及整个行业及企业的发展。可以说提供公共物品属性的服务是行业协会凝聚会员和维系发展的重要职责和基础,无论对单个企业还是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是有益的。温州打火机行业协会应诉欧盟反倾销的事件,就是一个行业协会提供纯粹公共物品的典型案例。反倾销的成功应诉,使其带来的权益保护和实际利益,为所有生产和经营打火机的企业所分享,不仅保护了直接受到欧盟反倾销制裁的温州打火机企业的利益,而且保护了国内市场上与打火机经营有关的行业利益,同时几乎所有相关的企业和行业的福利水平都得到了保护或提高。

    这种纯粹公共物品在消费时的非竞争和收益时的非排他特性,使得一些没有为其供给付费的企业坐享其成,但惠及整个行业的公共物品却由部分企业承担生产成本,从而出现想“搭便车”、“坐享其成”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如果每个企业都出于自利的考虑,公共物品的提供就会出现“非合作”战略成为最优选择的情况,即出现“囚徒困境”。这种企业间事先的合作动机减弱或选择“非合作”战略,也会导致行业协会纯粹公共物品提供不足。在现实生活中,行业协会在协调共同维权或自律会员行为时难以“达成共识”正是导源于公共物品特性约束。这也是困扰我国行业协会发展和发挥其组织功能的成因所在。

    针对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情形,克拉克(Clacke)、格鲁夫(Groves)、拉丰(Laffont)等经济学家认为,企业出于自利不愿表露对公共物品的真实偏好,导致公共物品提供不足。设计偏好激励机制或资金激励机制使参与者愿意表露真实偏好,使每个企业承担相应成本,从而克服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问题⑤。沃克(Walker)、格登(Gardner)等通过试验考察公共物品自愿供给机制,认为参与者能够有机会面对面地进行交流,及时获得各参与者贡献情况的信息,则参与者对公共品的集团贡献额能够保持在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上,从而能够减少“搭便车”的程度⑥。我国学者黄少卿、余晖通过对温州打火机行业协会应诉案例的考察,认为部分企业参与提供公共物品的过程中会获得一种特定收益,如声誉等,这种声誉机制能够为企业带来额外的收益,而非公共物品提供者是不能共享的,从而减少了收益外部化的程度⑦。这些针对行业协会提供公共物品服务时所作的机制设计不仅深化了对协会服务属性的认识,而且也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思路。在无政府权力介入的情况下,行业协会通过自身的组织优势和机制设计有效及时地获得各参与者贡献情况的信息,并通过偏好表露的激励机制以及“声誉机制”的创新,实现公共物品分享和消费成本费用的全部或部分补偿。以此来有效防止收益的外部化,解决行业协会提供公共物品不足的困境,这不失为一种组织设计和机制构建的可行选择。

    四、自我发展与功能异化并存的私人物品属性

    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是与公共物品相对的概念,它具有消费时竞争性和收益时排他性。这两个特性使其生产消费可分割,该物品的产权可以界定,供需双方可以通过合理的价格来进行交换,市场机制平衡和调节私人物品的供求。行业协会可以向其会员提供私人物品属性的服务,比如,对企业进行技术认证、技术培训(特定企业培训,非集体培训)、融资担保,以及涉及产权、和约等纠纷的协调等。会员在享用和消费这类服务时,假定行业协会所能提供服务的总量或总时间不变,一个会员增加消费量或享用时间会导致其他会员消费该服务消费量或享用时间的减少,因此这种消费具有竞争性;由于在同一时间内行业协会只能给某一会员提供这些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其他企业在同一时间内接受该项服务,因此又具有收益时的排他性。

    行业协会提供私人物品时的受益者是某个具体或特定的个体,所提供的服务为特定个体所专享,服务过程避免外部性的发生,是一种产权明确、收益确定的市场交易,协会为该个体提供服务相当于市场中最为一般的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一方面,行业协会利用自身组织优势提供满足个别会员企业需求的服务,这种服务的提供不同于其他企业均享受到普遍性、一般性的服务,它具有更强的针对性、专一性。而另一方面,该项服务的提供完全可以被行业协会以外的专业中介机构所替代,它与市场竞争中的一般性交易并无差异。

    因此,行业协会利用组织自身优势及资源去担当提供一般性服务的主体角色,它提供服务与市场上其他中介组织机构作用全无二致。那么,作为一个集体性组织,行业协会提供这种私人物品的服务,是否有此必要?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提供私人物品是遵循市场效率原则,这与行业协会内部为会员服务的一致性民主原则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否存在矛盾?是否会出现行业协会发展方向与行业协会基本属性的背离?笔者认为,行业协会提供私人物品属性的服务,是行业协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派生服务所具有的一种属性。这种属性的增添使行业协会成为具有不同服务属性的复杂集合体,成为行业协会内部产生诸多矛盾的重要基因。这表现为行业协会从原有的所有会员收益的共享,转向会员共享和个体分享(或独享)的一种混合属性,它隐含着行业协会服务导向与基本服务属性的背离。从组织发展的角度来看,它表现了行业协会组织已具备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表现出行业协会委托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走向,而另一方面也显露出行业协会所特有的组织矛盾,即行业协会市场效率导向原则与会员“一致性同意”民主原则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之间的矛盾。

    综上所述,把握“俱乐部”物品属性、纯粹公共物品属性,以及私人物品属性三重服务功能的平衡与匹配,是决定行业协会基本属性和发展方向的关键。

    五、服务三重属性与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

    我国现正处于转型时期,市场化改革使政府将国有资产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政府不再具备对行业运行和发展直接调控和干预的微观通道,政府与企业之间出现大量的空白区域,这需要行业协会这样的市场组织提供服务来满足市场的发展。同时,伴随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各类中小企业也需要行业协会为其提供信息等各类服务⑧。因此,行业协会将首先面临在政府转型期承担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以此来弥补政府退出所引致的社会功能空白。但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又需要以市场效率为导向,解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合理把握协会组织服务的三重属性间的关系,成为各类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从我国行业协会的曲折发展历程看,可以说大部分协会仍处于萌芽、转型或再生阶段,各类协会的发展呈现出不平衡的特征:规模大小不一、发展成熟程度也不同、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差异明显。有的行业协会规模小、结构松散,提供满足自我生存的基本服务仍存在困难,而一部分行业协会已形成关系紧密的架构,不仅能提供纯粹公共物品、“俱乐部”物品属性的服务,而且已经在提供私人物品属性的服务,其维持和发展已具备自生能力,在市场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育程度不同的协会组织来说,根据其所能够提供的服务属性或性质有所侧重地培育和发挥其职能,有助于其提升自生能力并走向成熟。

    对于生存还存在困难的我国行业协会而言,有效提供“俱乐部”物品属性的服务成为发展的当务之急,发挥“俱乐部”物品自我加强的“乘数效应”,有利于解决行业协会根本的生存问题。同时,也应当警惕其过量提供这种具有排他性物品的倾向,从而避免造成企业、行业及社会福利的损失。而对于正在发展中的行业协会而言,大量提供纯粹公共物品是当前转型期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为整个行业所有企业服务和推动行业发展也是行业协会应当承担的责任。但由于纯粹公共物品提供还存在自身的痼疾,在实践中行业协会如何更有效、全面地获得各参与者的贡献情况及相关信息,如何设计偏好表露机制及“声誉机制”等制度性安排,是解决纯粹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关键所在,也是行业协会未来发展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

    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是,如何看待一部分行业协会提供私人物品属性这一服务的取向。在这一问题上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我国行业协会发展尚处于初始阶段,其组织形态和功能还远未成熟完善,大量企业还处于散兵游勇、单打独斗状态,仍远离行业协会,也远未享受到行业协会普遍性、一般性的服务。即使较为成熟的温州服装商会,也只有本行业80%的大中企业加入,大量中小企业尚未享受行业协会普遍性的服务。而有些行业协会资源却被少数企业享用,这背离了协会创生和发展的初衷。

    在行业协会资源一定的情况下,提供公共物品服务与私人物品服务生产在分配中存在着竞争关系,提供私人物品耗费资源越多,提供公共物品所能分配的资源就越少,企业普遍能享受公共物品的数量就越少,行业协会所能促进经济效率和所承担公共职能的能力就越弱。从这一意义上讲,提供私人物品服务不可占行业协会服务比重过大,不应当成为协会发展的主要取向。当然,如果行业协会把提供私人物品获得收入视为其发展的经济基础,以更有效地承担公共物品服务职能,自然是可取的。在现实中一些服务完善且运转有效的行业协会,多是把这种发展手段和宗旨有机地结合起来。笔者对行业协会的调查证实了这一点⑨。

    我国的行业协会正处于迅速发展期,一些较为成熟的行业协会已在行业自律、市场治理及其对同业企业的服务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其集体行动对市场和社会的影响也日益放大。行业协会的演变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功能正在成为社会服务和市场治理不可或缺的制度支点。根据本文的阐释,行业协会不同发展阶段应侧重提供不同属性的服务,在其生成、演进和成熟的动态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三种属性的服务占总服务权重与其自身的特点和成熟程度密不可分。这三重服务属性的均衡决定了行业协会的运转轨迹和发展方向,同时服务属性的内在矛盾也规定和制约着行业协会的发展。

    注释:
    ① 不同学者对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分类也各不相同,如吴敬琏教授认为,行业协会(民间商会)有两重职能:一是保护成员的利益,二是组织自律;陈清泰教授则认为具有四个方面的职能:信息提供功能、协调功能、服务功能和参政功能等。
    ② 在一定条件下,“俱乐部”物品的消费会产生拥挤情形,这会影响到成员的消费效用。对此本文没有予以讨论,但这并没有影响对服务属性的进一步探讨。
    ③ 曼瑟·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页。
    ④ 保罗·萨缪尔森在《公共开支的新理论》一书中指出,公共物品是“每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任意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曼瑟·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认为,公共物品可以定义为“集团中任何个人的消费都不妨碍同时被其他人消费的物品”。
    ⑤ 新古典经济学家维克里、克拉克、格鲁夫、拉丰等经济学家都对偏好激励机制进行了研究
    ⑥ Isaa、Walker、Gardner等通过试验经济学的方法以及Van de Kragt、Ostrom等的研究证明了成员之间的相互沟通(尤其是面对面的讨论)能够促进合作。
    ⑦ 黄少卿、余晖:《民间商会的集体行动机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年第4期。
    ⑧ 到2005年,除了党政机关和国有垄断的石油、矿业、航空、银行、地质勘探等行业外,国有企业为主的综合性全国性行业协会已达300多,企业会员几乎涵盖全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民间行业商会已遍布工商各行各业,新兴民营行业组织5500多个,企业及个人会员约178万(参见黄孟复主编《中国商会发展报告(200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0~93页)。
    ⑨ 2006年笔者对天津、北京、温州的科技中小企业的民协组织作过专项调研。调查表明,行业协会在维护会员企业权益、规范行业内企业行为、为企业提供信息、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及拓展市场空间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一些较成熟的民间协会不仅为会员企业提供私人物品服务,而且提供大量公共物品服务,协会组织不仅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而且有很强的自生能力和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 Richard F. Doner and Ben Ross Schneider, “Business Association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Why Some Associations Contribute More Than Others”, Business and Politics, Vol. 2, Article1.
    [2] J.R. Hollingsworth and L.N. Lindberg, “The Governance of the American Economy: The Role of Markets, Clans, Hierarchies, and Associative Behavior”, in W. Streek and P.C. Schmitter (eds.), Private Interest Government: Beyond Market and State, Sage, London,1995, pp. 221—267.
    [3] J. Mcmillan and C. Woodruff,“Interfirm Relationships and Informal Credit in Vietnam”,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9,pp. 1285—1320.
    [4] 贾西津、沈恒超等:《转型时期的行业协会——角色、功能与管理体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5] 李成威:《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评价与激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6] 周立群、任一:《我国商会组织的发展特点与转型路径》,《学术界》2007年第5期。
    [7] 常敏、叶劲松:《行业协会的组织边界与效率》,《浙江学刊》2006年第3期。
    [8] 黎常:《纯粹公共物品的产权分析及供给安排》,《经济体制改革》2002年第4期。
    [9] 吴伟:《西方纯粹公共物品理论的最新研究进展》,《财贸经济》2004年第4期。
    [10] 钟杏云:《纯粹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定义的深层思考》,《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年第5期。
    [11] 李增刚:《全球公共品:定义、分类及其供给》,《经济评论》2006年第1期。
    [12] 叶航:《民间商会的多重属性及其制度困境》,载张曙光、金祥荣《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五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作者:周立群/李…  编辑:紫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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