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流通服务于生产和消费,是产品进入市场的咽喉。在产能过剩、内需不足的条件下,商业流通的现代化程度是引导消费、决定生产的关键因素。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零售业普遍成为本国的支柱产业,地位不断提升;其主要工业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往往在本国保留研发设计,向他国转移加工制造。
在中国,民营经济已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民营商业流通起步早、发展快,既是中国商业流通的支柱力量,也是中国民营经济的支柱力量。
当前,我国经济领域正面临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深刻变革,“中国制造”正在着力向“中国创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产品的世界品牌,流通环节的战略资源支持不可或缺,流通现代化转型迫在眉睫。加速我国的商业流通现代化进程,需要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更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对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优先扶持本土企业发展,着力打造商业流通领域世界级的民族品牌。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外资流通企业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目前虽然国家税收政策内外资逐渐趋同,但许多地方政策和政府管理仍对内资有隐性歧视。2009年沃尔玛、家乐福在中国增幅高于国内同行近一倍,对本土商业流通企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使大批的零售商关门停业。对此,建议从政策上对内外资一视同仁,为商业流通领域的民族品牌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二是加大税收制度改革力度,推动商业流通企业向现代连锁经营模式转变。一方面,要加快建立适合连锁经营的税收制度。目前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属地化纳税,在地级以上城市需独立注册,虽然国务院曾经出台对于连锁企业以省为单位统一缴纳、集中分税的政策,但在执行上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难度,也影响了地方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希望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消费税制度。另一方面,要尽快统一物业税制。目前,国家对自用物业征收财产税、对出租物业征收租赁税,租赁税的比例一般是租金的17%到19%,实际金额一般高于财产税。对此,建议对物业持有者无论是自用、闲置还是出租,统一只征收财产税,取消租赁税,推进商业资源的动态估值和充分利用,便于税收标准的统一管理。
三是大力支持商业企业建设现代化物流平台,帮助商业流通企业突破土地要素制约。流通企业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实现物流的现代化,最终实现信息化管理、机械化作业。物流现代化不仅有利于零售业发展,而且有利于工业企业有计划的生产,有利于保障消费安全。建议政府将物流基地建设纳入土地规划,加大土地供应,推动商业流通企业实现物流现代化。
四是注重推动商业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商业流通企业实现管理创新和转型升级。商业流通业进入门槛低,但是实现规模化经营难度很高,核心是企业自身专业化、信息化管理能力。信息化建设是一项耗时长、投资大的工程,建议国家对于传统商业流通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给与专项财政扶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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