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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玲:我国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政策体系的选择
来源:2009年1期 《中国流通经济》(京) 发布时间:2009-12-9 点击数: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是我国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素质和质量的要求,是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现代流通对经济发展先导作用的要求,也是我国应对国际经济不确定性,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国现代物流政策支持体系,形成推动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集成效应和政策支撑力。


    一、我国初步形成了一系列推动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
    我国对现代物流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既不同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不同于某些发展中国家。在我国快速推进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和国际化的进程中,随着社会化大工业和大流通的形成,既产生了对现代物流的巨大需求,也产生了对现代物流支持和保障政策的必然要求。因此,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相关政策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是一个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层面共同努力推进的过程;是一个运用多种政策手段,不断从局部或某一环节推进到逐步形成政策体系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主要从以下方面形成推动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


    1.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引导和推进现代物流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历届党的代表大会以及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总理《政府工作报告》都把推进现代物流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研究和制定物流发展政策提供了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重要依据。2006年,国务院召开全国现代物流工作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在会议上作了专题报告,提出了推动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具体部署。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政府和国内学术界、行业协会、企业界对加快推进现代物流形成了高度共识,现代物流的定义、概念、内涵和政策要求日趋清晰,为政策和保障体系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2.通过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规划,引导和推进现代物流发展。一是把推进现代物流发展纳入国家规划。2001年,推进现代物流发展的相关内容第一次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强化对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行业的改组改造,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2006年,推进现代物流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纲要》即将出台,对推动现代物流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还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到“十一五”末期,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大中型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鲜活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要达到这些政策目标,重要的保障政策就是推进专业的食品药品现代物流体系。二是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各类专项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专项规划,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商务部制定的《流通标准“十一五”规划》、《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交通部制定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铁道部制定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铁路“十一五”规划》等,把现代物流的发展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三是地方政府研究制定的物流规划。近几年,各地政府纷纷开始研究制定推进现代物流发展的规划,全国2/3以上的省市都制定了“十一五”期间的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一些地方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探索按照经济区域组织现代物流的政策,如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化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环渤海地区现代化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纲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公路水路发展规划纲要》等。一些地区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研究制定社会化物流体系或物流平台,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西安等城市的物流规划,就在考虑依托中心城市,引导形成新的物流圈和物流供应链体系。


    3.通过政府规制与指导意见,引导和推进现代物流发展。2001年,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民航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政府部门联合下发的第一个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9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这是一个更为全面、政策支持力度更大的文件,提出了推动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支持政策。与此同时,13个部门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共同建立了现代物流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政府规制中推进现代物流发展的具体部署。


    4.通过制定产业指导目录和规范,引导和推进现代物流发展。为提高我国产业层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同时鼓励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国家几次制定并调整了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以来的几次产业目录调整,都把现代物流业作为鼓励和支持类产业。原交通部还出台了《公路水路交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总体框架》,研究在该领域推进的关键物流技术和保障措施。标准和规划的制定也大大推进了现代物流规范的发展。例如,为引导和推进全国冷链物流的发展,制定了《肉和肉制品物流规范》、《初级生鲜食品良好操作规范》、《易腐食品机动车辆冷链运输要求》,目前正在抓紧编制关于冷链物流作业分类与要求,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保鲜食品、冷冻食品包装等国家标准。


    5.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政策,推进现代物流发展。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重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并提出了对物流企业实行财政优惠的具体政策。2008年初,国家又出台了税费调整和土地管理政策,提出要对物流业发展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完善服务业价格、税收等政策,积极扩大包括现代物流业在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有关部门还解决了物流企业重复纳税及其在营业税缴纳和增值税抵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向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提供土地、财税、融资及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和优惠,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现代物流发展。


    二、当前我国推动现代物流发展政策存在的问题
    要充分发挥现代物流在推动我国经济全面转型,特别是转变经济运行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方面的作用,现行物流政策的支持与保障措施还存在很多问题,无法满足这种先导性、鼓励类产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


    1.推动现代物流快速、健康发展的成熟配套的政策体系尚未形成。一是国家出台的政策文件还缺少某些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例如,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要细化深化专业分工,鼓励生产制造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推进业务外包,加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快从生产加工环节向自主研发、品牌营销等服务环节延伸,降低资源消耗,提高产品附加值;要优先发展运输业,提升物流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但与之配套的各方面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均未形成。二是各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与规制,有的方面还缺乏协调性、衔接性与整体性。目前各个部门都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专项规划等,但各专项规划之间关联度不够,如现代物流需要各种运输方式无缝链接,需要各种运力合理配置,但目前各种运输方式的专项规划都分属于不同的部门规划,具有明显的部门特点。三是地方规划和政策缺少必要的按照经济关联度进行跨区域整合的政策与措施。除个别经济圈、经济区和经济带的物流规划外,基本上立足于本行政区域内部的物流设计,不符合现代物流按照流通规律组织现代物流的基本要求。


    2.在制造业物流发展方面尚无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制造业物流是我国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统计,2007年我国工业品物流总额为66.1万亿元,占全国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高达87.5%。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用于加工制造的时间不超过10%,而90%以上的时间都处于仓储、运输、搬运、包装、配送等物流环节。制造业物流的程度和水平直接关系着制造企业的效率和效益,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但我国在促进制造业物流发展方面尚无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


    3.与农产品流通相关的物流发展政策仍处于空白状态。目前,我国粮食年生产量和消费量居世界第一位,肉、蛋、奶、鱼、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物流量也迅速增加。我国现有肉类食品厂2500多家,年产肉类7743万吨;速冻食品厂2000多家,年产量超过1000万吨;冷饮企业4000多家,年产量150多万吨;乳品企业1500多家,年产量800万吨;水产品产量4400万吨。由于农产品流通现代物流体系和社会化物流平台尚未建立,与之相关的物流发展政策也处于空白状态,我国80%的生鲜食品采用常温物流,粮食产后物流损失占总产量的12%~15%,果蔬损失率达25%~30%,造成了每年约750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4.现代物流园区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制。物流园区不仅是市场经营实体,还承担着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跨行业、跨地区、多功能、多层次的属性,目前有货运服务型物流园区、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和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等四种类型。这些规划客观上需要政府通过科学规划,组织制定区域物流园区发展政策,整合存量资源,优化园区内产业布局、企业布局和建设布局,实现物流园区的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促进园区健康发展。目前尚无针对物流园区发展情况及特点的土地、税收、投融资等方面的相关政策,难以将工商、财税、运输管理、公安等政府监督管理服务职能集聚到同一平台上,不利于园区发展,实现节约行政资源、物流市场高效管理和政府对外服务的目的。


    5.推进现代物流发展的符合或超过国际水准的规划、规范、标准、认证认可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规划、规范、标准和认证认可规定,但总体来看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有的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分散在不同环节和工作领域;有的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内物流发展实践要求,不利于提高物流系统运行效率;有的缺少各子系统设施、设备、专用工具等技术标准和业务工作标准;有的方面还存在空白,亟待建立健全。如冷链物流标准还需要细化,要在操作性和量化方面把标准具体化、专业化,进一步研究常低温食品物流中心规划设计标准、低温食品物流营运管理规范、易腐食品和生鲜食品冷链物流技术标准及物流可追溯管理技术标准等。


    6.在国际物流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方面缺乏约束性政策。最近几年,外资物流企业凭借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大举进入国内物流市场,正通过直接投资在港口码头、物流地产等方面形成对基础设施的控制力,通过控制价值链高端控制处于低端的国内企业,通过并购国内物流网络控制国内市场。在这方面我们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也缺乏与国际物流企业控制我国高端物流市场相关的约束性政策和措施,这影响着我国现代物流体系的建立与经济运行的安全性。


    7.对我国物流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缺少必要的支持性政策。我国正在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在货物加工与出口向周边国家和地区转移的过程中,企业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缺乏配套的产业链与服务链,特别是国际化物流能力非常薄弱,物流成本高昂。不仅难以形成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我国自己的跨国企业,也使“走出去”的企业面临国际物流市场的高风险。如国际市场铁矿石价格近几年急速上升,但铁矿石运输价格的增幅比铁矿石本身价格的增幅更大,使我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我国在物流企业的国际融资、收购、重组、审批等方面也没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在海外资金结算上存在很多不便,与所在国政策的协调与沟通也存在很多困难。


    三、推动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新的政策选择
    加快推动我国现代物流的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是形成新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软实力的新的着眼点,是我国当前和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的战略选择,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量推动现代物流的发展。


    1.研究制定更高水平的全国和地方的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十一五”时期,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制定了推进现代物流发展的规划,发展现代物流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但总体来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不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不同主管部门之间,不同行业和领域之间、企业与行业及政府之间的规划还缺乏协调性、衔接性和整体性,基本上按照部门所有、行政归属、地方需要或企业需求制定,难以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无缝链接、各种运力的合理配置及存量资源的有效整合。应按照现代物流理论和规律,制定更高水平的全国和地方的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要在全国推进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把着眼点放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整合存量资源上面,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的局限,做到全面统筹,整体布局,设计出既能充分利用与整合各种存量资源,又能优化增量配置的符合现代物流发展方向的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构建我国运输干线通道和物流节点,合理设立综合物流中心或物流基地。要把着眼点放在整个物流系统再造和形成社会化物流体系或平台上,确立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流运行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避免跨部门物流规划出现重复和矛盾。


    国家和地方的物流规划应先于国家和地方的综合规划,力争在国家和地方制定“十二五”规划之前,抓紧研究现代物流“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别是各专项规划及其衔接与配套措施,研究地方规划及按照经济联系划分的经济圈或经济区的物流一体化发展规划。经济发达地区应研究制定高于其他地区的物流一体化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制定与发达国家接近的城市物流发展规划,如加快形成“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物流园区、基地—城市配送节点—物流服务需求者”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2.研究制定更有利于推进现代物流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推进现代物流的发展,需要一整套系统化的政策组合,研究制定更为有力的推进现代物流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是现代物流适应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求的需要,是政策作为上层建筑对推动经济发展产生的一种“正效应”。


    一要改进和完善税收政策。我国物流业征收的是营业税,重复征税不可避免,如果不采取措施消除税制本身的缺陷,就会限制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尽管目前国家已采取了一些措施,使重复征税问题有所缓解,但税制缺陷依然存在。建议参考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做法,实行税收中性的消费型增值税制;近期在不改变现有税制格局,仍然对服务业(包括物流业)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对物流企业进口或购置的设施免税,对符合条件的仓储设施免税或退税;对包括物流服务在内的出口型物流服务企业,采用零税率政策,以鼓励本国产品和劳务的出口;对物流企业实行流转税特殊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对物流企业境外职员提供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二要改进和完善金融政策。适当放宽物流企业在股票上市、债券发行审批方面的限制条件,允许有发展潜力的物流企业发行不同期限的长期债券并进行股票发行试点,通过鼓励物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促进物流产业融资。应尽快建立正常的债券或股票柜台交易市场体系,为物流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建立现代物流企业信贷支持体系,通过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三种形式,解决物流企业贷款困难问题。应允许地方财政部门设立担保机构,以财政预算、税收补贴等多种形式注入担保资金,由担保机构充当物流企业贷款担保人。应允许发展服务于现代物流的专业性金融机构,支持建立物流行业金融机构,专门为物流企业提供融资,促进金融业和物流业共同发展。同一区域的物流企业应建立互助性金融组织,以实现共同发展,加强风险共担能力。应鼓励物流企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通过资本市场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和产权人格化的所有者,加强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股东会等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关系,提高资本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更好地融通资金。


    三要改进和完善财政政策。从发达国家工业化的进程来看,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应适度超前。应积极运用财政手段,加大对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特别要加强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铁路、港口、机场等多式联运和重要物流节点的建设。对重要的物流公共服务设施,国家应给予财政支持。对重要的骨干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中央和地方财政可给予贴息贷款、税收减免、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应形成多元化投资渠道,吸引国内外资本进入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3.研究制定更为完善的物流标准和认证认可体系。要把更高水平物流标准与认证认可体系的研究制定,作为重要的物流政策内容。


    一要对各类物流现行标准与认证认可体系进行全面梳理。淘汰整体上落后于物流发展需要的标准与认证认可办法,代之以新的标准;抓紧修订和完善部分不符合物流发展需要的标准与认证认可办法;抓紧研究制定尚未制定的标准与认证认可办法,填补空白。一般情况下,国家标准应高于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龙头企业的标准应高于行业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物流发展水平尽快达到和超过国际水平,才能提高我国物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才能最终促使我国物流企业顺利走向国际市场。必须加快我国物流标准化建设步伐,特别要做好物流用语、计量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作业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和修订。对各类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特别要注意不同物流方式、功能和活动的特殊要求,强调各类物流活动之间及各种运力之间的兼容性,使相关标准与认证认可办法协调一致,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货物和相关信息的流转效率,要下大力气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


    二要注重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子信息平台接口的标准化和物流设施标准化。公共信息平台应以港口、航空、公路、铁路物流枢纽的网络体系为依托,与海关、税务、商贸、金融、制造、商检等领域的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与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信息流相配套,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子信息平台接口的标准化作为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把物流设施标准化作为提高物流效率的基础。研究制定物流系统各类固定设施、移动设备、专用工具的技术标准,物流过程各环节之间的工作标准,物流包装、仓储、配送、装卸、运输器械模数标准,电子商务与供应链管理标准(主要包括通信标准,数据结构标准,身份认证、信息安全标准,供应链评测标准),物流系统各类技术标准之间以及技术标准与工作标准之间的配合要求,还有物流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的配合要求。


    三要加快与物流密切相关的地理信息系统的标准化进程。推进城市智能交通信息标准化,研究制定空间信息基础数据框架、地理信息系统、交通信息编码、行政单元编码等标准。针对所运输货物性质的不同,制定相应的标准,使运输、仓储等各类物流活动得以协调运作。在软件方面,要加快建立通用标准体系,尽快实现数据传输格式与接口标准化,制定统一的条码格式,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连接用户、制造商、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为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创造条件,借助信息技术实现对物流的全程跟踪和有效控制。


    4.研究制定发展生产性服务——现代物流的支持政策。现代物流已成为提升制造业和农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成为构建制造业和农业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条件。必须高度重视制造业和农业在战略高度进行的物流功能整合,积极鼓励现代物流业与制造业、农业联动发展。应支持和鼓励制造业将非核心物流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实施流程再造,成立专业物流公司,走主辅分离、服务外包、供应链管理的道路。要从供应链角度出发,整合上下游企业的物流活动,从以生产为主导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提高供应链的协调性,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应特别支持家电、电子、汽车等行业在钢铁、机械、建材等行业与上下游的采购、生产、配送、销售等一系列环节结成供应链体系,整合剥离企业内物流服务业务,全部或部分外包物流业务。要研究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制造企业将分散在各个部门和企业的物流需求,转化为社会化的物流服务需求和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实现制造业在物流供应链的无缝链接。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现代物流的发展,推进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的现代化进程,理顺城镇与乡村、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物流通道,建立高效、通畅、便捷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5.高度重视并加快推进跨行政区域的物流区域建设。要适应我国区域发展的需要,注重研究制定各项政策措施,整合存量资源,形成若干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物流区域。一要围绕沿海港口形成各种运输方式合理、有效链接与匹配的物流港区。除上海、深圳、广州、大连、青岛、天津等港口物流区域外,还要特别关注海峡西岸厦门港,欧亚大陆桥最东端的连云港,北部湾地区的“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城市群等新的物流区域。二要围绕城市群建设形成运输方式合理、有效链接与匹配的物流圈。如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环渤海城市群,特别是新形成的城市群,包括武汉“1+8”城市群、湖南的“长株潭”城市群、河南的中原城市群、辽宁中部城市群、黑龙江的“哈大齐”城市群等。三要围绕因产业集聚而形成的产业链建立物流带,如青岛的家电,长春的汽车,上海的钢铁、汽车、化工等。四要配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新战略,形成与主体功能区定位相适应的物流系统。稳步提升东部沿海地区物流发展水平,加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物流服务能力。把优先和重点发展的功能区作为生产性物流服务发展的重点区域,把禁止和限制发展的功能区作为生活性物流服务发展的重点区域。五要加快推进区域间物流合作与协调发展。特别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和北部湾地区,要进行更有实质性的合作,进一步化解区域间市场壁垒,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物流资源优化配置。


    6.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赋予行业协会在协调、咨询、服务与沟通方面的职能,使之真正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发挥协调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协助政府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鼓励物流协会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合作,研究制定各类更为完善的物流行业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鼓励并支持物流行业协会通过开发和制定物流教学与培训标准,形成物流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对于物流行业组织为政府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政府应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给予财政支持,保证其经费来源。


    7.强化物流职业培训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与做法,在物流行业推行物流师、采购师证书教育和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制度,设立物流分析员、物流顾问、国际物流经理、仓储管理经理、物流工程师、物流软件经理、材料经理、采购经理、供应链经理、销售仓储协调员、仓储运营经理等岗位的从业人员培训与资格认证制度。物流专业教育和学历教育时间长,人才培养周期长,难以满足物流人才需求,应强化物流领域职业培训工作,重视在职人员再教育,提高现有人员素质。职业培训可根据需求层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形式,如组织各种短期培训班,选派人员到国外进行专门和系统学习,引进外国物流专家指导企业物流运作以及挂职学习锻炼等。


    还要特别重视现代物流发展的领导工作,各省市和一些重要经济区域,应设立跨部门、跨行政区域推进现代物流发展的领导与实施机构,把推进现代物流的发展切实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区域发展战略和本地发展战略的高度上来,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我国不仅成为一个经济大国,也成为一个具有很强流通能力的大国。

作者:陈文玲  编辑: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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