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是商务部颁布两部整顿商业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最后截止日期。这两部管理办法分别是《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部管理办法自10月底颁布后,从11月1日开始,同时挂在商务部网站上,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留言和建议。两部管理办法一前一后出台究竟有何玄机?当前零供关系的主要矛盾在哪儿?两部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否能达到令行禁止的目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专访了两部管理办法的参与制定者———国内零售业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商业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国雄。
“三乱一拖欠”是零供主要矛盾
记者:黄教授,您好,据说您都参与了这两部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请问两部办法一前一后出台有何初衷?
黄国雄:的确两部管理办法我都参与了制定。在我看来,正确处理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两部管理办法集中体现。目前商务部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专家、行业协会、零售商等各方面意见。两部法规一个侧重从内部调整矛盾,另一个侧重从外部规范行为。两者相互影响,相得益彰。
记者:我国当前零供关系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哪里?
黄国雄:进入本世纪以来,零售市场整体形势比较好,呈现出供过于求的状况,在这样的条件下,零供关系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零售企业的“三乱一拖欠”,乱收费、乱摊派、乱转嫁负担。“一拖欠”,就是指供应商的货款不能及时回收,零售商长期拖欠,占压了供应商的资金,影响了供应商的正常资金周转,进而影响供应商的正常生产,使部分供应商无法经营下去。还有一种情况是,个别的零售商利用零供关系骗取货款集中到一定时间,就携款潜逃,成为商业欺诈案件,普马事件的爆发就是典型。
体制不全是深层原因
记者:造成零供间这些矛盾的深层原因有哪些呢?
黄国雄:首先是体制性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现在的大型商店还没有完全完成转轨变形,从这一角度上看,我们要理解零售商目前产生的问题,要科学、历史、现实地进行分析,不能一棍子把零售商打死。
另外,对于进场费要不要收,到底收多少?这也是理论界实践界长期争论的话题。
我认为,零供双方应依据供求情况,依据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价值来决定是否收进店费,决定进店费谁交给谁。这也符合国际惯例。
企业促销竞争的三条原则
记者:您认为目前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应从哪几个方面来改善?
黄国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权采取各种合法的促销手段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任何促销必须遵守3条原则。
第一,诚信原则。花多少钱,打多少折必须实事求是。而现阶段一些商家用假打折、返券连环的形式等去误导消费者,本身带有欺诈的嫌疑。第二,不能侵犯消费者的利益。不能对消费者采取不正当的促销形式,引导他们盲目购买,冲动购买,“挤破门,打破头”,影响社会稳定。第三,不能低于产品成本的竞争。只求一时的热闹和轰动效应,难以维持企业长久的生存发展。
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十一”黄金周以后北京各大商场一个星期的销量下降70%,加大了起伏,实际上商家没有太大的收获。
零售商应该培养绿色营销的理念,着眼未来,要树立以人才为核心,以服务为内容,以企业形象为条件全方面的竞争,来提高零售企业整体的商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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