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外商跨国集团加快了投资我国零售企业的步伐。以美国沃尔玛为例,到2001年底,在我国共开设了19家店,平均每个店1.4万平方米;2001年平均每个店年销售额约为3亿元人民币,平均毛利率为21.2%;沃尔玛5 年内计划在中国开店50家,每年在中国采购超过100亿美元的商品。
这些外企在华的竞争策略有如下特点:一是以发展大卖场为主。中国的恩格尔系数比美国高得多,但食品超市和大卖场目前占市场的份额不到10%,说明市场空间非常大。因此,以沃尔玛、家乐福为代表的外商在华投资基本以发展大卖场为主。
二是迅速扩大到所有的省会城市和发达地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家乐福,计划在短期内扩张到100 家。
三是开办超级中心。沃尔玛有在全国布点的趋势,它要用超级中心跟家乐福竞争,扩大食品的经营面积。
四是走小批发的路子。麦德龙、万客隆走的路子是小批发,服务对象是中小商业企业。本土零售企业捉襟见肘虽然到2001 年,外资商业企业的销售额只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1% 左右,但与外企相比,本土零售业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1.整体规模、单店规模小
2001年沃尔玛的销售额为2198.12亿美元,家乐福的销售额为622.25亿美元,而2001 年我国零售企业百强的第1 名上海联华的销售额约为17 亿美元。
美国前100强零售企业占美国全部市场的34%,德国前10 名零售企业零售额占德国市场的84%,而我国2001年零售百强仅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06%,差距非常大。
单店规模小也显而易见。2001年,我国连锁企业百强中前3名的平均单店年销售额分别为:上海联华超市有限公司1148万元,上海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1039.61万元,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1.9亿元。而在我国投资的沃尔玛平均单店的年销售额为2.9亿元,家乐福24个超级中心平均单店年销售额为3.57亿元,麦德龙平均单店年销售额为4.8亿元。
2.业态结构不尽合理
我国的零售业态除传统单店形式的百货店外,连锁企业大多数为超市,但目前我国超市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不足10%。而国外零售业态占据市场份额大的业态为超级市场、折扣店、专业店和大卖场,并根据市场、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积极向其他业态扩展和创新。
3.产权不明晰,国有股过大
可以说这是我国零售企业最大的劣势,也是其他一些劣势的根源。
其一,影响企业的并购、融资行为,从而影响企业规模的扩大及资金实力的增强;
其二,政府干预行为过多,影响企业根据市场、消费变化迅速作出反应;
其三,管理人员身份、代表利益主体不明确,影响管理措施的实施。我国很多零售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任命权最终还是在政府部门手上,工资没有市场化,从而导致严重的内耗(挥霍、浪费和贪污)。
4.企业负担重
历史包袱重(离、退休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及售货员多且素质不高;科技在零售业的运用不足;零售企业在用电、用水、通讯等方面与工业企业相比收费太高,加之各种摊派过多,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5.地方保护主义仍较严重
我国加入WTO 后,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对外商投资零售企业提前开放,并给予过多、过大的优惠,这很不利于我国零售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在缓冲期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2002 年上半年国家审批的28家外商投资零售业店铺中,除1家是百货店业态外,其余均为营业面积在1 万~2 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超市,这种业态是目前国际零售市场上发展速度最快、占据市场份额最大的业态,将对我国大型百货商场以及超市构成威胁。
6.流通领域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我国不仅没有商法,就连目前大力倡导的连锁、特许经营等都没有相关的法律。这给企业经营和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有些甚至是致命性的。
本土零售业如何突围
做大、做强区域销售规模。仅就国内消费品市场而言,目前外资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额仅占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左右。在区域市场上,规模优势仍为我国零售企业所占据,对外资零售企业形成了竞争压力。这就需要我们做强、做大区域销售规模,打好重点区域的根基,取得在区域市场较强的规模销售优势后,再向其他区域扩展。鉴于我国流通企业目前面临的资金、管理、物流配送、人才等方面的问题,这应该说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我国政府对发展流通业非常重视,去年国家经贸委作出部署,建国以来第一次将国债技改投资用于流通,共投资69 个项目,贷款73.8 亿元,贴息6亿多元,支持连锁、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项目的技改,希望总结经验,扩大投资,支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
尽快占据地区和农村市场,发展适合农民要求的零售业态。
目前我国人口的70%在农村,而农村商品零售额还不到全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0%。目前西部地区和农村市场相对薄弱,2001年西部省、市、区的人口占28%,而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只占17.2%。这说明这些地方潜力大,占据了它,就会成为我国零售业发展的最大亮点。
现在我国一些连锁零售企业已经把连锁门店开到了县城,有的把门店开到了经济富余的村、镇。这一做法应当继续下去,并在硬件和软件方面下功夫,尽快占据农村市场。
集中力量发展条件好的业态经营形式。
近年来,我国许多商业连锁企业都把发展重点放在便利店上,甚至一些大型百货商业企业也发展了一些便利店,而在中高挡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等方面给外商留下了发展空间。
沃尔玛近几年发现食品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后,马上开办超级中心,并花大力气改造原有的折扣店,使其变为超级中心,扩大食品销售。沃尔玛最近在哈尔滨开办的大卖场的食品销售比例已经超过了50%。
相比之下,我国的大型百货零售企业在市场不景气时往往选择改成“批发市场”,或甩卖商品吸引消费者,很少会考虑转成大卖场等。
我认为,我国零售企业在发展上应有明确的方向,要确定自已发展条件好的业态经营形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突破。在经济实力不强时,不要各种业态都经营,以免分散竞争能力。如果某个业态难以发展,应尽快转型。
亟须解决立法滞后问题。
我国分销业立法滞后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相比之下,一些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不断推出新法律,规范零售市场。
【例】美国越来越多的州开始实施定期减免消费税的措施(一般是一至二周),以促进零售消费。
日本为保护环境和商店周围的居住条件,2000年生效的《大型零售商店店址法案》对开设大型商业设施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交通拥挤、停车问题和噪音,出台了一项新的生态法案;《家用电器回收法》要求厂商回收电视、空调、冰箱和洗衣机四种家用电器。
英国提出了对电力、电子设备废品的指导政策,认为零售商应负责处理其经营网点所销售的任何电池驱动的物品和任何电力或太阳能驱动物品的最终废品,免除了英国零售企业每年7.35亿美元的成本。
法国政府一直在试图更多地控制本行业。1997 年出台禁止低于进价销售商品的法案,2000 年新经济法(NRE)确立了政府对不规范集中现象和供应商—零售商平衡关系的立场。
加拿大《2000 年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档案法案》对零售商收集、使用和泄露其客户的个人信息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约束。
荷兰提出新的欧洲法律,使汽油公司开始开发自己旗下加油站的特许经营模式,这个法律的目的是在欧盟市场内确保公开的竞争。
泰国新法规将在店址选择、营业时间等方面保护当地零售商,但是店址选择是由城镇规划法案决定的。这项法案不仅仅限制外商,对所有的大型零售企业都适用。
我国目前急需出台《连锁法》、《特许加盟法》和《大店选址法》。尤其是《大店选址法》,应尽快规范目前国内外大型零售企业纷纷在城市中心开办大卖场的局面,否则,这种无序状态无法保护我国中小商业企业,极易带来许多社会问题。
例如,法国家乐福在北京二环路四个角各开一家大卖场,对城市中的许多中小商业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家乐福的大卖场市场控制面广,必然会压低供货商的商品进价,提高其利润率;反之,中小商业企业市场控制面小,无法压低进货价,还得保持价格优势,必然会降低利润率,竞争的最后结果只能是关门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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