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农产品流通现状
1、农产品市场的不同类型和流通渠道
北京市农产品市场于1986年开始起步,从1995年起农产品市场进入规范发展阶段,经过16年的发展已形成各类市场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
2000年北京市交易额过1亿元的农副产品市场有31家,其中综合市场有27家,粮油市场有2家,水产品市场1家,蔬菜市场1家。
北京的农副产品来源于本地和外地渠道。以蔬菜为例,外地生产基地,所占比例大约为90%,本地生产基地,所占比例为10%左右。蔬菜、水果的省外生产基地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北、河南等地,其中:山东30%,河北30%,河南10%,内蒙、广西、安徽、广东、海南、云南、浙江等20%。
2、农产品市场的分布
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京市市场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加强了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市场体系建设,使批发市场在连接产销、信息引导、疏旺补淡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全市现共有农产品批发市场93个,总占地面积为143公顷,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近3万个摊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80%分布于三环路以外,其中三环路和四环路附近地区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分布区域,70%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分布于此,其中大部分规模大、交易量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分布于城市环路与放射线交叉、且具备用地条件的地区。如京开路与三四环路相交的玉泉营、新发地地区,京津塘路与三四环路相交的十里河、十八里店地区,京石路与三四环路相交的六里桥、岳各庄地区,还有木樨园、大红门等地区也属于这一类。
到2000年底,北京市市区共有零售集贸市场316处,市场占地面积160公顷,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个城区共有农产品集贸市场98个,平均每万户居民拥有1个市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个近郊区共有市场218个,平均每万户居民拥有市场1.2个。
2000年北京全市有人口1382人(包括区县人口),到2010年北京市区人口控制在650万人,25万人将迁出市区。要吸引人们搬出市区,有关人士认为,一定要解决好交通、教育、商业和医疗配套设施的建设让人们居住起来方便安心。因此农产品市场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向三环以外迁移。
3、农产品市场的投资主体
在参与农产品流通的各类市场主体中,除了传统的国有、国合商业组织外,相继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形成了多种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一是农民个体组织,二是集体组织,三是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等机构建设的市场。1995年以后,工商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5)40号文件精神,进行市场的管办脱钩,1999年街道办事处正式与所办市场脱钩,交给了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经营主体。
4、六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北京农产品流通中占据主导地位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国“菜篮子”工程的带动下,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迅速发展,已初步形成了包括蔬菜、果品、水产品、粮油、肉类等经营品种齐全的农产品批发网络体系,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导力量。北京市农产品“六大批发市场”即新发地市场、岳各庄市场、大钟寺市场、太阳宫市场、水碓子市场和左安门市场,占据了全市蔬菜批发量的90%,而大钟寺批发市场2000年以44.83亿元的成交额位居全市第一位。作为华北地区和北京市最大的国营果品主营市场——四道口果品批发中心常年提供国内外100多种中高档果品,年成交量1亿多公斤,年成交额2亿多元。从调整数据来看,大部分批发市场经营状况良好,交易量、交易额继续稳中有升。
5、1000多个集贸市场分布广泛,成为农产品零售的主要形式
集贸市场(包括早市)是一种传统的、为群众所喜欢的农产品批零市场。截止2000年底,北京市集贸市场达到1000多个,分布在城区郊县,市区集贸市场达到300多个,东城区朝内菜市场、东单菜市场、祟文菜市场等已成为城市中心区主要的农副产品供应场所。集贸市场上经营产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成为农产品零售的主要渠道。
6、多种商业零售业态发展迅速,逐渐成为农产品零售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京市农产品零售业态日趋多样化,如商场、副食商店、综合超市、仓储商场、便民店、连锁店等,形成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枢、集贸市场为基础、多种零售业态并存的完整的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并采用直供、直销、配送、连锁等多种经营方式。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绿色产品”概念越来越强,超市、连锁店等新型业态以其标准化的服务、专有的品牌及宽松的购物环境,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逐渐成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发展趋势。
7、农产品市场法规体系起步较早,但尚不完善
1997年9月1日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正式颁布了《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同时政府还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北京市菜市场设施建设标准》等,制定了“六规范、五统一、四整洁、一文明”的管理标准,为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主办单位的服务管理和经营者的自我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2001年4月,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商业委员会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精神和首都新世纪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发布了《北京市“十五”时期商业发展规划》,该《规划》为今后五年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的进一步健全提出了要求。
二、当前北京市农副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1、问题
(1)市场缺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盲目建设。90年代以来,各地掀起了建设批发市场的热潮。北京市在批发市场建设上,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布局,造成重复建设、趋同投资、无序竞争。尽管1993年市政府提出“一大、八中、百小”的市场规划构想,但由于种种原因,该规划并没有真正落实,各单位纷纷投资建市场,比如牛街地区仅1平方公里就开办了7家市场,使得摊位式批发市场较多、现代化批发市场较少。这样集中的农产品市场群,在购买力有限的地区必然会引发市场的过度竞争,而且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马路市场、露天市场、早晚市场等不仅阻碍交通,而且造成的环境污染也十分严重。
(2)市场交易规模偏小、交易方式单一、交易和物流设施相对落后。除了有限的几个大型批发市场以外,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小,主要是露天市场,有的甚至地面都没有全部硬化,市场设施不完备,仓储、制冰等基本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其运输、保管、包装、加工、配送等各种辅助性功能很薄弱。目前,大多数农产品市场的交易方式还停留在面对面的讨价还价的原始形式上,结算方式也多是“当面结账”的现金交易,缺乏商品标准化分类和拍卖的成交机制,其统一结算、价格形成等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尽管一些大型批发市场采用了电子显示屏,实现了电脑信息联网,但是与深圳等大型批发市场或国外发达批发市场相比,其市场交易方式还非常落后,与首都发达的经济文化环境极不相称。
(3)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低,存在质量隐患。目前,一些发达城市的农产品市场已经由原先的销售原菜变为销售净菜、半成品菜,为零售业的多样化发展创造了条件,而我市多数市场仍沿用原菜销售方式,规格化农产品的配送、连锁等新型经营方式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残留农药、催熟剂、瘦肉精等生长激素剂等造成了农产品的品质下降,营养成份不足,甚至可能危害消费者的健康。目前大多数农产品市场上的产品没有规格化、标准化,加之国家标准不健全,无公害农产品的比例较小,这与世界盛行的“绿色产品”、“绿色环保”轨道相背离,也不利于即将加入WTO所面临的国际市场竞争。
(4)网络建设和信息传递滞后,网络利用率低。目前提供市场信息的各种渠道,如“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等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信息量还远远不够,许多地区的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缺乏信息指导,信息渠道不畅通,信息质量也不高。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展的滞后,很容易造成市场供求脱节、价格波动紊乱的市场局面,还可能给一些投机者以可乘之机,捏造信息,操纵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5)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错的现象。虽然北京市早在1997年已经制定了《市场管理条例》,明确了执法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但市场秩序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管理制度和市场内部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国家没有一部有关农产品市场的法律法规;二是市场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错现象,市场多头建设和管理,如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卫生检疫部门及各地区政府部门等,一些街道办的市场在管办脱钩以后仍与原单位保持密切的关系,致使市场过度竞争,盲目减税让利,乱收费、乱设卡等现象屡有发生,阻碍了农产品有效、有序的流通。
(6)市场交易秩序混乱,脏乱差问题依旧严重。尽管北京市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如果硬件设施的改善没有相应的软件设施与之相配套,其结果也会大大折扣。由于部分管理人员素质比较低,纪律松散,有令不行,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及时制止纠正市场中的非法竞争行为,市场主办单位疏于对管理员的管理和培训,使得一些市场上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等大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采取粗放式管理,重收费,轻管理,直接影响市场的经营秩序和环境状况。市场中的交易商擅自扩大场界,摘场外摊,造成环境的脏乱差。目前,市场对环境和交通的影响问题尤为突出,不仅不利于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而且不利于农产品市场流通的顺利进行。
(7)农产品风险基金制度不完善,作用有限。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所引起的农产品市场流通活动的风险性特别高,农产品的产与销、供与求之间往往不一致,由此引起了一系列的价格波动和市场风险。市政府建立的农产品风险调节基金在抗风险方面发挥了一些作用,但政府运用该基金时,缺乏规范和科学的使用办法,政府对风险基金手段缺少制度约束,随财政状况和领导表态任意调减甚至取消。风险基金没有起到调节市场波动、引导农产品生产、发展农产品市场等应有的作用,致使灾害年份市场波动较大,农产品生产无序、品种单一,小规模市场与重复建设严重,市场设施落后,交易方式和技术手段发展滞后等等。农产品市场的建设和运作与《北京市城市规划》、《北京市经济发展规划(近、远期目标)》等相冲突,影响了首都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宏伟目标的前进步伐。
2、障碍
(1)现有居民收入不平衡的障碍。从总体而言,北京居民的收入水平较高,但是居民收入水平不平衡。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3601元,城市居民收入9054元,且城市居民自身收入差距也较大,在目前情况下许多居民不可能进入超市等零售业态店购买农副产品,有些居民的消费习惯也难以改变。
(2)现有批发市场结构的障碍。北京市现有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批发与零售混合经营,商流与物流混合经营,一级批发与二级批发混合经营,布局结构也不太合理,在三环以内的批发市场有19个,大钟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经营量较大,年上交国家税费也在900—1000万元,对满足城市农副产品供给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对这样一个具有10多年历史的批发市场的迁移需要一个过程。
(3)现有超市管理水平的障碍。现有的超市等业态店的农副产品,特别是蔬菜等农副产品的成本较高,推动其价格上涨,而现有的价格很难让许多居民承受得了,如何让超市里的蔬菜价格降下来需要有一个过程,这样才能使大众进入超市消费。
(4)农副产品物流配送的障碍。至今,北京还没有一个较大规模的蔬菜、水果、肉禽蛋奶的物流配送中心,从而造成农副产品的分销渠道主要采取原始的流通渠道完成,也是超市价格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分步骤构建北京市现代化农副产品市场体系
1、按市场经济原则构建北京市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和市场体系
未来北京的农副产品市场体系的构造如下面所绘。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超市和配送中心将成为农副产品流通的主渠道,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继续存在,但市场份额大大降低,这是一个发展趋势,但需要一个缓慢发展过程。生产者将产品在批发市场销售,可以在商流批发市场进行拍卖、交易所竞价交易等,然后由物流批发市场发送物货,或由物流配送中心送货;也可以直接由物流批发市场进行现货实物交易,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人流合而为一。然后产品进入连锁超市、餐馆/酒楼、社区市场、直营市场,再进入消费者家庭或手中,这是北京市农副产品市场主体。此外,生产者通过物流配送中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或者批发市场直接配货给城区消费者。
从农产品市场层次结构来说,形成分层次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第一个层次是拍卖型的市场,第二个层次是实物批发型的市场、第三个层次是各类零售业态店,如百货店、超市、专业店、仓储商店、便民店等多种形式。鼓励一些大型连锁超市等业态店或连锁店,通过自己的配送中心直接从产地集货,农副产品在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流通率逐步降低。
2、在市区三环或四环以内的现有批发市场探索建立2—3个拍卖型商流批发市场。可以探索两种模式:(1)鉴于单一的拍卖市场如果没有实物商品市场作为支撑、或者缺乏品牌效应很难形成市场人气,可以充分利用城区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品牌效应,并与郊区物流配送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联手,探索拍卖型—物流配送联合型批发市场,城里拍卖城郊配送;(2)探索综合型的现代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如可在新发地探索商流拍卖市场、物流批发交易市场、物流配送“三位一体”的综合型批发市场。
附图
农副产品市场体系示意图
附图
3、三环以内批发市场分期撤出、功能调整或者剥离。(1)分期撤出:逐步减少城区二、三环以内批零兼营的混合型批发市场,如果不分期撤出,难以保证今后奥运会交通的顺畅。(2)功能调整。现有三环以内的批发市场可以迅速进行功能调整,批发和零售分区经营;商流批发市场与物流批发市场分离,城区三环以内原则不设物流批发市场,在四环或五环以外的城乡结合部或郊县建立若干个物流配送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4、调整和逐步减少或升级城区的一些集贸市场和早市。一些农产品逐步实现退市进店,一些农产品通过以超市为主的各类商业业态进入居民的消费领域,但由于北京市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存在差异性和层次性,以及一些传统因素,集市贸易不宜全部或硬性取缔。
5、在一些农产品市场探索不同的电子商务盈利模式,如B to B或B to C等不同模式,提高农产品流通的效率。根据北京的实际,可以改变大批量农产品直接进入市三环以内,然后向市区发散的传统流通渠道,而是采取由城郊农产品批发市场向城中心辐射的新型流通渠道,从而可以减少城市中心区的农产品物流的压力,优化配置农产品市场布局结构和农产品流向,同时探索电子结算、拍卖等新型交易方式的改革,减少农产品迂回流通。
6、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应采取市场配置为主要手段,同时政府积极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
(1)通过资本运营为主要手段整合现有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资源,避免行政性的拉郎配的撮合,北京现有17个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1000多个集贸易市场从总量上说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当前主要的任务是加快对北京不同市场结构调整和空间结构的调整,改变“有场无市”和“有市无场”两种形式并存的状况,积极支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兼并、收购、联合、分解等多种形式,鼓励有条件的批发市场上市融资;
(2)积极支持农副产品市场向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两头延伸,探索多种形式的产业链、供应链、客户管理系统等,如:
①向生产地延伸,向超市等业态延伸,向集散市场延伸:生产基地←运销户←批发市场→集散市场→超市等业态;
②向公司延伸,与物流和配送产业联手:产地←公司←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分捡、整理、标准化处理)→超市等多种业态;
③生产基地←运销组织←批发市场→农副产品运销个体户;
除此之外还有多种形式可以探索,形成跨产销区、跨所有制、跨部门的多种产业链条,使农副产品市场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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