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由制造业中心逐渐向服务业中心转型过程中,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第三方物流等,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为减少流通成本的税负创造条件。
如果改革达不到减税的目的,而且是增加流通领域的税率,那么降低流通成本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商品流通环境就没有得到真正改善。而当前,“降低制度性成本”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降低成本渠道。
最近有媒体报道,作为全国“营改增”中首个以省级为单位进行试点的省份江苏省,根据中央和省级统一协商的结果,在交通运输物流业将全部执行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办法——2013年1月江苏省交通物流业开始执行3%低税率,被称为江苏“营改增新政”。
江苏的“营改增”是一个很好的降低流通制度成本的案例。
近几年来,笔者曾多次提出 “减少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目前的流通成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制度成本、不科学的流通成本、正常流通成本。其中制度成本占有较重要地位。当前流通成本较高,其中很多是制度成本导致,如路桥费、税收、各项管理收费、罚款等。有些是不合理的,通过减少这些税费可以大大降低流通成本。
第二是不科学的流通成本。如迂回运输、不科学储存、货场流程不科学等,这是可以通过科学的模式设计降低的流通成本。
第三是正常的流通成本。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更加关注而提高成本等等。为了保障生活质量和健康消费,这种成本还不可能在短期降下来,只能随着科技创新来降低其成本核算,这需要有一个过程,相当长的过程。
在以上成本中,“降低制度性成本”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降低成本的渠道。其中“营改增新政”的本质应该是降低税收成本,减少企业的负担,减少流通过程中存在的制度成本较高的一个部分,这是政策出台的初衷。只有降低了制度成本、减少不科学流通成本、以及从长期来说的减少正常流通成本,才能够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江苏共有15.03万户纳税人确认纳入试点范围,累计入库“改征增值税”19.96亿元;试点以来,江苏总计减少纳税人负担约33亿元,减税面超过95%,试点的结构性减税效应已初步显现。但是,还是有一些企业税负较高,而且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2012年的实践中发现,约有不到10%的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笔者认为,江苏“营改增新政”是一个值得高兴的事情,如果改革达不到减税的目的,而且是增加流通领域的税率,那么降低流通成本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商品流通环境就没有得到真正改善。因此,希望将江苏省的经验扩大到全国,从而使“营改增”降低税收成本的优惠成为全国普惠的做法。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预计,2013年全国营改增减税2000亿元。
笔者认为,当前应加快落实“新国10条”中提出的 “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和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过程的制度成本。
根据中央改革精神,改革中要确保涉改企业税负不增加,因此,原则上要求各地财政要予以补贴,平稳渡过“改革期”。在2012年营改增试点期间,江苏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共抵扣17.1亿元,但其中省内企业只获得了6.7亿元,10.4亿元来自外省,这意味着超过60%的“财力”被本省以外的企业“蚕食”。这体现出省级制造业规模发达,但与产业匹配的交通运输物流产业“相对欠发达”。
因此,当我国由制造业中心逐渐向服务业中心转型过程中,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第三方物流等,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为减少流通成本的税负创造条件。据测算,江苏第三产业尤其是生产型服务业具备至少2000亿元规模的空间有待发掘,这充分说明了发展第三产业的紧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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