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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宝成:积极治理市场经济秩序
来源:202.112.127.59 发布时间:2005-8-30 点击数: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这为正确认识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如何治理市场经济秩序提出了明确的方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构建过程中,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也在不断冲击着体制的完善。没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化发展,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脆弱的和不稳定的。目前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千方百计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治理。
   
    一、转型期我国市场秩序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近几年,我国一直在谋求市场经济秩序的协调有序发展。但是从实施状况来看,市场秩序紊乱现象依然存在。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
   
    其一,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存在偏差。市场经济最终要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的充分竞争、有序竞争和良性竞争。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处于利益调整中的各市场主体如果过分注重自身利益,过度强调部门利益,忽视经济主体要主动、自觉地接受“制度约束”,就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治理过程中的行为失范。
   
    其二,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经济转型期新旧制度、规则之间存在冲突,而新建制度尚未覆盖全社会。这主要体现为不具备市场竞争责任能力或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依然存在;市场主体利益关系秩序混乱,利益关系复杂化多元化等方面。
   
    其三,竞争还不充分。有效的竞争是在清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在完善的制度环境下,由符合市场经济规则设立的具有市场竞争责任能力的市场主体之间进行的,市场经济要求的竞争是法人竞争,而不是企业和政府的竞争,也不是个人和政府之间的竞争。没有有效竞争机制,市场秩序治理就不能有序进行。
  
    二、正确理解市场秩序治理的本质
    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市场秩序紊乱的问题,最重要的是重新认识市场秩序的本质,重新确定治理市场秩序的核心原则。而市场秩序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协调的过程和结果,是一个竞争适度、收益共享的资源配置状态和利益关系体系。一个国家要构建一种和谐的市场秩序,需要法制建设、行政管理以及道德规范,但核心问题是必须充分协调各种利益冲突,重构和引导各种利益关系,从根本上使各种社会经济主体无法从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中获得额外的收益。因此,治理市场秩序的核心原则应当是进行利益关系的重构和协调,消除各种经济主体之间、政府与各种社会经济主体之间以及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实现利益和谐以及利益和谐下市场秩序的有序。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道德教化都要贯彻或体现这样一个核心原则。
   
    1、积极有效地加快体制转轨和推进市场化进程,重新界定利益的边界,规范社会经济主体的行为,消除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的制度性根源。我国市场秩序紊乱相当程度上与体制不完善相联系。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普遍缺乏对各社会经济主体利益边界的界定,形成了大量的“真空地带”,这会诱导各种社会经济主体不遵循市场秩序进行寻租活动,从而导致市场秩序的紊乱。所以,加快体制转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体制,完善立法司法,就成为市场秩序治理的有效途径。
   
    2、通过各种分配和再分配机制,协调和缓解治理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以根除导致市场秩序紊乱的分配性根源。重新构造利益主体的权益范围,通过完善立法和相关的财政税收政策,明确收入的来源及其合法性,厘清正当收益和不当得益之间的政策和法律界限,切断政策性寻租的分配通道。
   
    3、切实改善外部环境,加快经济发展,利用各种手段积极推动正常有序的经济活动,提高经济主体的收入,根除导致市场秩序紊乱的经济落后性根源。出现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还在于一些地区经济技术落后,经济收益低,使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所得往往超过正常市场交易的所得。因此,治理市场秩序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制裁,增大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还必须通过创造各种合法的生产经营机会,扶植合法有序的经济活动,通过加快发展大幅度增加正常经营的收入,增加就业机会。
   
     4、加强教育和法制宣传,提倡正确的义利观,构筑维护合理市场经济秩序的精神和道德壁垒。市场经济主体是建立在利他主义基础之上的利己主义,而不是“惟利是图”的个人主义;对个人选择自由的张扬并不是没有限制和约束的,恰恰相反,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是在规则之内的“自由”。所以引导人们正确理解市场经济实质十分重要。
  
    三、通过利益关系调整改善市场秩序
    市场秩序治理的根本是协调好利益关系,为此需要努力做好以下的几方面工作。
   
    1、明确市场主体的地位,合理界定各市场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政府、企业和个人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三个经济行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明确转型期政府的正确定位和职能,切实使之成为提供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和系统市场法律体系这些公共产品的主体,切实加强公共服务职能,减少行业性垄断;通过经济立法,确保企业和个人依据市场经济规则从事合法有序经营。
   
    2、发展和完善各类市场经济中介组织,使之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力量。中介组织的完善与否,是当今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标志。我国中介组织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还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尚不能系统、独立地行使其职能。确立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成为治理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之一。
   
    3、坚持分类治理和综合治理的原则,将市场秩序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国一个突出的国情是地区差距大,行业差别大。治理市场秩序必须符合国情,照顾到各地区、各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和企业的状况,既不能“一刀切”,也不能“各自为政”,需要将法律法规建设,政府职能创新,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综合运用,形成对市场秩序治理的有机链条,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治理步伐。
   
    4、增强制度服务的有效性,市场秩序治理工作要有据可循、有法可依。要实现制度的有效性,达到市场秩序治理的目的,要求制度服务公平公正,制度设计能以人为本;要强调制度对制度需求者的约束和对制度供给者的约束的统一平等,不让有超制度群体和行为的存在,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制度供给充足度,解决制度供给不足;要特别注意维护制度的权威和尊严,强化制度本身的约束力,提高各经济主体在制度框架内行动的自觉性。
   
    5、加强舆论监督在市场经济秩序治理中的地位,提高舆论监督的作用,注重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的结合,运用好舆论监督工具是加强和改善市场经济秩序治理的重要支持力量。
 
 
 

作者:纪宝成  编辑:janncy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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