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贸易发展和批发体制改革一定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结合中国实际,有明确的目的,坚持市场经济的取向,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切合批发的特点,从维护和发展批发贸易本身的和长远利益入手。只有这样才能胜利地完成批发贸易发展体制改革的历史使命。
一、发展目标模式
适应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必须扩大批发贸易规模,改善批发结构,这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批发贸易的规模会在生产发展和消费需求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这是毫无疑义的。1997年,我国批发贸易总额已达3.01万亿元,其中对零售的批发贸易额为1.55万亿元,对生产的批发贸易额为0.91万亿元,出口的批发贸易额为0.55万亿元。改革开放以来纯批发贸易的增长速度无疑是很快的。从社会商业商品购销总额来看,国内纯购进,1952年为175亿元,到1978年为1739亿元,26年间增长了10倍左右。 同时国内纯销售额由176亿元增至1872亿元,增长也是10倍多。到1996年, 前者增至2.68万亿元,后者增至2.23万亿元,18年间分别增长4倍左右。前26年,年平均增长速度近40%,后18年则不到30%。
今后我国批发贸易增长规模将会是怎样呢?就发展的趋势来看,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社会购买力的增长,今后我国批发贸易的规模无疑仍将继续扩大。但就增长的速度来看,则会逐步降低。这种下降趋势在2010年以前看来不会太明显,但到下世纪30年代会越来越突出。这种状况从上述1952~1978年和1978~1996年两个时段发展速度的经验中可以推断出。原因是增长基数会越来越大,发展的基础高了,作为一种既得的力量,很难再在这样大的基础上迅速增长。当然,我们说在2010年以前不会降低太明显,是从整个发展过程相对而言的,因为,现在宏观经济决策部门已经认识到了超高速度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危害性,已经决定将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到合理的或最佳增长速度的集约型上来。今后若干年的经济增长速度将不会是在两位数以上,很可能在10%以下,因此,从经验分析,批发贸易的年增长速度也不会超过30%。
批发贸易增长速度逐步下降的趋势,还可以从美国批发贸易50年代至60 年代的发展过程中取得借鉴。 美国批发贸易的销售额从1948~1954年的年增长率约为5%,1954~1958年约为5%弱,1958~1963年约为2%强,呈逐年稳定下降的趋势。
经济发展的规模大小、生产力发展水平高低,在批发销售的增长速度上可以反映出来。拿美、日两国比较来看:从1940~1980年40年期间,按年销售额平均增长速度来计算:美国为7.3%,日本为15%。 这无疑是因为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比日本高得多,基数比日本大得多的缘故,因此,日本批发贸易的发展速度比美国要快。这种差别可以作为预测我国批发贸易未来发展速度的参考。就批发与零售的流转额对比来看。我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52年为262.7亿元,1978年为1264亿元,1994年为16261.7亿元。1996年批发与零售之比为1∶1.7强。 在美国从40年代到80年代,这个比例在1∶1.5左右。可见,在今后我国批发通额与消费品零售额之比,如能保持在1∶1.6~1∶1.17左右应该是较为正常的。从我国批发业的从业人员情况来看,1996年为1081万人,批发网点为153万个。平均每个批发网点从业人员为7.1人。同年,零售的从业人员为2742万人,零售网点为1233万个,平均每个零售网点的从业人员为2.2人。如与美国相比,1929~1973 年间美国批发从业人员数量变化及其与零售从业人员的比较(见下表:)年度 批发从业人员(万人) 批发为零售的百分比
1929 169.6 29.6
1939 169.6 26.8
1948 243.6 28.1
1954 270.5 30.4
1958 296.0 30.3
1963 322.2 32.4
1967 364.1 33.1
1973 415.6 33.5
资料来源:美国《美国历史统计》1987年版
上述可见,美国批发业的从业人员伴随经济发展是增加的,但它与零售业从业人员之比40多年间一直保持在是后者的1/3左右。而在我国,1994年的批发业从业人员与零售业从业人员的比率约为36%。显然,这个比率与发达国家可比的水平靠近。也就是说,这个比率基本上是合理的。而在同期,从批发的机构和人员来看,平均年增长速度美国为1.9%和1.8%;日本为5.1%和4.1%。 两国的机构和人员增长速度都大大低于批发销售额的增长速度。无疑这是由于批发贸易现代化范围扩大,批发贸易组织效率大为提高,减少了流通环节,加速了批发流通过程所致。我国正在完成工业化过程,向着现代化迈进。因此,美、日这一段时期的发展情况,对我国未来批发贸易发展趋势的分析,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再进一步分析美、日两国的批发机构和人员发展速度的对比中,美国的速度明显低于日本,这显然是因为美国的现代化水平比日本高,资本集中,因而批发环节少、小型批发企业少。看来,我国的批发贸易在机构和人员的发展上要先以日本为参照,先争取达到日本的水平,然后再参照美国,向美国靠近。
在上述同一时期内,美国和日本的零售在销售额、机构和人员之间增长的速度都是落后于批发的。就美国来说,三者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是6.2%、1.9%和0.4%,而日本则是14.7%、1.9%和3.1%。 为什么零售的增长速度慢于批发呢?这主要是因为零售直接受到居民购买力和机构设置所在地区的空间和人口的限制。同时,由于零售原来的劳动力容量比批发高,不如批发的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程度高,它们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因此,随着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劳动力增长速度也没有批发快。这种情况,对于我国批发贸易在未来工业化和现代化实现过程中的发展趋势,是有重要参考价值的。
我国批发贸易中大类商品的总的增长速度以往是很快的,但工业品批发明显快于农产品批发。由于今后对农业的投资将大大增加,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批发贸易的比重会相应增加,同时,伴随工业化的进程的加快和要素市场的发展,生产资料批发贸易的比重也将相应扩大,因而批发贸易的结构今后会逐步趋于改善。就生活资料批发贸易来说,伴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实现,居民小康生活水平的达到,在商品结构中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将快于生存资料而居于日益显著的地位;高档商品将快于一般商品而越来越多地成为大宗交易的对象;名牌商品在日用工业品批发交易中将居一定的地位,而农产品批发交易的地位也越来越加显要。在生产资料批发贸易中技术含量高、高新技术产品也将逐步居于重要的位置。
二、改革方向分析
如何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推动批发贸易继续发展,为我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服务,并且配合这个发展过程,深化批发流通体制改革。结论当然是要在整个经济以及整体市场、商品流通和商业的总体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中来进行。毫无疑问,从宏观上说,一方面就是要采取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尽快地从片面追求超高速度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到追求低投入高产出,或低消耗高效率、高效益的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上来;另一方面则是要坚持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尽快地从以政府决定为主的二元结构状态过渡到以市场机制的调节为基础,即市场决定的轨道上来。
在上述的前提下,批发商品流通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不断地扩大国内外批发规模,完善批发结构,引导和支持工农、业生产发展,保证和促进对零售的供应,为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实现服务。在批发商品流通内部,要努力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促进社会分工;推进批发领域的市场化,创造条件提高生产和消费的商品化程度,扩大对内和对外开放度,打破地方贸易保护主义,促成国内统一市场的最终形成,搞好国内和国际市场接轨,促成大批发的国际化;强化批发贸易组织的物质技术改造,在资金和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促进批发贸易经营和服务组织的产业化和现代化。
在批发贸易体制改革方面要建立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中保持公有制为主,发挥国有批发商业的主导作用;在投资形式上要多种投资形式并存,重视股份制批发贸易组织的建设。在批发贸易经营的组织形式上要多种形式并存,以自主贸易为主,居间贸易为辅。自主贸易中要以专业批发为主,生产批发、公司内部批发和产销一体化的综合批发为辅(在不同情况下可以颠倒),至于零售兼批发和其他批发形式只能作补。居间贸易组织中要以发展代理商为主,经纪商和其他居间商为辅,在批发贸易购销形式上,要以直接的、稳定的购销关系为主,分散的、不稳定的购销关系为辅;要建立合理的批发市场结构,开展有效竞争,分别不同的行业和商品来确定批发商品流通体制。要减少不必要的流通环节,组织合理的、节约的、高效率的批发商品流通渠道和批发流通过程。要加强批发贸易组织的企业化改造,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市场机制建立正常运作经营机制,建立起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搞好金融、投资、财政、税收价格等各方面的配套改革,保证批发贸易的体制改革能正常地进行。要正确处理国家和批发市场、批发商品流通和批发商业的关系,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搞好批发市场的宏观调节,健全法制,确定正确的政策,消除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搞好对批发贸易的行政管理,发挥批发领域自治性行业组织和交易组织的作用,维护批发市场的流通秩序。
三、必须注意的若干问题
1.要以发展生产力为发展批发贸易的目的,而以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状况作为批发贸易体制改革的依据。这是因为,现有批发贸易之所以要进行体制改革,目的不外乎是要使体制能够正确地反映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要求。归根到底是为了充分发挥批发贸易的能动作用,使之能够有效地推动生产力发展。如果脱离生产力的依据,而把一些本应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才会出现的组织形式或经营形式当作体制改革的必然形式来对待,就很容易使一些改革形式的依据不充分,改革效果不理想,就会因此妨碍批发贸易的正常发展,妨碍它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批发贸易的发展和批发体制改革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协调进行。事实上,这是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二者之间相辅相成在批发贸易中的体现。没有经济的正常发展,体制改革就没有宽松的环境,相反,没有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发展就要受到阻碍。在批发贸易中也是如此。我们必须汲取以往十几年的教训,即有时不顾批发贸易发展的环境而片面强调体制改革,有时又忽视深化体制改革而片面强调批发贸易的发展,避免可能和现实之间矛盾过大。
3.在批发贸易的发展中要看到它是一个渐进的复杂的过程,不能把当前经济发达国家已经达到的水平以及组织批发贸易的方式和形式当作我国可以立即办到、可以大加推广的东西,否则就会欲速反而不达。我们的批发体制改革必须经过试点,取得经验才能大面积推广。否则就会带来巨大的损失。相反,对一些客观上已具备条件,而已经判明具备发展条件的东西就不能抱残守缺,横加指责,甚至设置障碍。
4.对批发贸易中的商品市场、商品流通、商业和国有商业,不同行业的情况要分开。它们之间无论在发展,还是在体制改革方面固然有着共同的内容和要求,但是它们各自又有不同的特性、不同的内容和要求。例如在批发贸易的发展中商品市场有市场发育问题,在商品流通中则有流通规模扩大的问题,在商业中则有某种经营形式的继续存在或消亡的问题。又如在体制改革中,商品市场有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问题;商品流通则有不同商品(行业)的流通体制问题,在商业中则有国有商业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以及国有商业企业的体制改革问题等等。再如在不同的商品(行业)的流通体制改革中,农产品流通、日用工业品流通和生产资料流通的体制改革则不应一样,即使同是在农产品流通体制中,粮食、棉花、生猪、食糖、蚕丝、茶叶等的流通体制也不应一样。要分清改革的目标和对象,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
5.批发贸易的发展和体制改革不能屈从于一时的经济困难或机遇,不能搞“一刀切”,以免妨碍批发贸易的健康发展和批发体制改革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中途夭折,例如,对批发交易市场不能搞什么“谁投资、谁收益”,那样,就会把自治性社会服务性的经济组织变为少数人、少数单位投资,为少数人、少数单位牟取利益服务的营利性组织。
6.批发贸易的发展和批发体制改革一定要适应批发自身的特点。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本质、特性以及特点,符合这些特点。才能合乎它运动的内在规律。比如同是在商品市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都是市场体系的基础,都要实现价值,使商品得以进入生产消费或生活消费领域,为使用价值的实现服务,但零售市场满足的是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批发市场则满足的是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经营周转的需要,它实际上是要素市场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批发市场上的主体是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而不是个人消费者,它所进行的是资本的“第一次循环”。而不是“资本在完成第一次循环后所进行的循环”。(《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45页)所以, 它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直接目的在于繁荣经济,通过繁荣经济去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它不像零售商品市场那样,直接关系的是满足和改善人民的生活。再如批发贸易与零售贸易虽然共同组成商品流通,但零售是“实业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流通”,而批发则是“资本的直接流通。”(《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45 页)它们在性质上是不同的,零售是由一次买卖来完成的,批发贸易则是由若干次买卖来完成。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商品流通过程是指批发商品流通过程,这个过程组织得不好,发展和改革得不好,就谈不上商品流通任务的完成,更谈不上空间、时间和集散矛盾的克服,也就谈不上流通过程时间的节省和劳动的节约。而就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来说,虽然二者都是买进为了卖出以求得商业利润,但零售是卖给最后的个人消费者,而批发的出卖则可能是为了再转卖。这样,在批发商业中就可以在正常的商品流转之外插进来许多虚假的交易,并且这种虚假交易可以利用供求的变化和价格的变动进行投机。这就决定了在发展和改革批发贸易中对批发的管理要比对零售要严格,以免造成大量的虚假交易和投机,破坏流通秩序。再如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的劳动都是要完成商业的周转(W—G—W’),但是在营业量与劳动量的关系上,由于零售面对的是个人的小额交易,批发面对的是企业的大宗交易,所以批发所占用的纯商业劳动相对要少,并且没有稳定的量。一次批发交易可以一次谈成,也可能多次谈判也没能形成交易。一次买卖的交易量与另一次买卖的交易量大小相差可以是几倍、几十倍以至更多。所以在占用纯粹商业劳动上,批发和零售不能等同看待。马克思曾经说过批发商业所使用的商业工人的人数和营业的相对量是完全不成比例的。这是因为,在商业中比在产业中会更多地出现这样的现象:“同一职能,不管是大规模地完成还是小规模地完成,都要花费同样多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29页)
7.批发贸易的发展和体制改革要特别注意外界环境和条件的影响,很多因素不是批发自身可以决定的,所以更不能把某一个发展或改革的模式硬性地自上往下推行。发展和体制改革本来就是群众在利益驱动下的群体运动,不能由某个决策者靠行政命令驱动来达到,尤其要注意市场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是社会各方面经济利益矛盾的交叉。商品流通过程不同于生产过程,不能单独地、封闭式地进行,它是在许多复杂的社会因素的制约下进行的,这些因素,从运输到通讯、从金融到财政、从经济到法律、从行业到政府等,在商品流通中又会交错地汇集到批发中来,所以更要因时、因地、因条件地探索批发商品流通发展和改革的具体做法,避免照抄外国,照搬典型,避免用行政方法强行推广,搞“清一色”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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