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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亮:进场费不等于不当收费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5-9-24 点击数:


    日前,记者就上海炒货业协会同家乐福谈判收费问题采访了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裴亮说,进场费不等于不当收费,发达国家供货商和零售商也经常发生摩擦。现实中,下游行业(零售业)比上游行业(制造业)有更多的选择,上游企业更有可能被替代。这是客观事实,不能回避。
  
    记者问:“炒货企业说他们在家乐福一年卖了1200万元,却亏了本儿,而家乐福肯定在销售中有盈利,这里面有没有不公平?”
  
    裴亮说:“企业亏了,本来可以放弃家乐福,有很多别的零售商可以选择,为什么还要谈判?还是不愿意离开。企业是不是获得了利益不太容易说清楚———合理的利润既包含直接利益,也有像特殊陈列这样的广告效益。”
  
    “商家商品卖得很便宜,利润不多,倒是从各种收费中得到更大的利益,是不是这样?”
  
    “进场费不是零售商想出来的,是供货商和零售商之间达成的一种默契。5家企业想进场,商家只能容纳3家,最后与3家形成了收取进场费的协议,这是市场的原则。对进场费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是不合理的。”
  
    “上海出台了《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及《超市收费合同示范文本》,是不是考虑了零售商与供货商签订合同的时候地位经常是不平等的,而且零售商的优势过大了,这种现实下这样的干预是不是不可避免的?”
  
    “分析零售商与供货商的关系有一种权力论,权力的核心是选择性,现实中,下游行业(零售业)比上游行业(制造业)有更多的选择,上游企业更有可能被替代。这是客观的,不能回避。”
  
    “《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的前提是《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家乐福与炒货企业的矛盾中有没有不正当竞争?”
  
    “目前国内零售业尚未出现垄断的问题。进场费是否涉及垄断或不正当竞争,应对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定。”
  
    裴亮说,去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配合政府制定了一套超市企业道德规范,对超市收费做了原则性的描述,特别强调已经定好的协议牞零售商不要随便更改,这也是符合合同法的原则的。采用进场费的办法往往也是供应商的一种选择,因为供应商针对不同的分销渠道时,采用统一的价格进行管理比较方便,然后再根据各渠道的业绩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进场费的出现与此有关。对于零售商来说,收进场费与降低价格相比,后者可以降低他们的管理难度。

作者:邢小鹏  编辑:janncy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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