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已初步形成农户、合作社、经纪人、运销商贩、各类流通企业等多元化主体参与,以批发市场和衣贸市场为主导,以农超对接等新型产销对接模式为补充的城乡互通、国内外互联的格局。现有多层次、多样化的流通渠道和环节虽然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也反映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相对薄弱,政府公共服务支持不足及体制政策不完善的问题。为此,要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扶持,优化提升传统流通方式主渠道功能,着力促进新型流通方式创新发展,构建符合基本国情和未来发展要求的高效、畅通、安全的现代流通体系。
关键词: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流通体系优化
我国是鲜活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不同种类鲜活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方式和结构存在较大差异。从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发展情况看,鲜活农产品流通尽管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依然薄弱,“卖难”、“买贵”问题交替出现,给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困扰,引发了社会公众的较多质疑和“两头叫、中间笑”等负面评价,成为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
一、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1.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促使鲜活农产品生产、消费和流通格局发生深刻变化
随着我国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带来的城市外延的不断扩大,尤其是由于土地级差收益和比较收益的巨大差异,许多大城市郊区的蔬菜基地逐渐变为工业园区、商品住宅以及商业地产,蔬菜绝大部分靠外地供应。而鲜活农产品的生产基地逐步向远离城市的区域集中,且出现了种植结构向专业化发展的趋势。
与此同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促使大量人口由内地向沿海等产业聚集度高的地区流动,由农村向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流动,这些地区已成为鲜活农产品消费需求最为集中的区域。并且,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鲜活农产品消费总量大幅增长,品种日益丰富,即使是北方地区的居民,一年四季也要求吃上新鲜时令的蔬菜,而大量“反季节蔬菜”必须从南方调入,从而形成“南菜北运”的蔬菜流通格局。
上述生产布局、人口聚集以及消费规模和结构的重要变化,使得鲜活农产品流通面临着新形势和新要求。一是促进了大规模、跨区域、长距离物流需求的快速增长。二是客观上推动了鲜活农产品市场的加快发展。因为宽半径、大规模、长距离流通和运输必然产生对鲜活农产品通过批发市场中转、集散、分拨、储存的依赖,从而需要批发市场发挥商品集散、采购分拨、信息聚集和大吞大吐的功能。当然,在这一过程中,物流、人工成本以及损耗也在不断加大,进而客观上使鲜活农产品价格趋于上涨。三是由于鲜活农产品生产、消费、流通总量、结构和流通的变化,使得鲜活农产品流通在市场环境优化、市场秩序治理、产销信息服务、收储调节、流通追溯以及相关政策的扶持等方面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2.现代农业的加快发展对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农业产业链条的不断延伸,需要进一步发挥流通的先导性作用,引导和带动农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适应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
3.扩大内需要求建立和完善高效、畅通、安全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
鲜活农产品流通已成为连接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纽带。鲜活农产品销售不仅是农民经营性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也是城乡居民消费的主要内容和家庭支出的重要部分。因此,鲜活农产品流通事关国计民生,高效、畅通、安全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是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4.管理好通胀预期要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发挥稳价保供的重要作用
21世纪以来,我国鲜活农产品价格的周期性波动更为剧烈。鲜活农产品作为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但生产则存在典型的“蛛网效应”。因此,需要充分发挥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价格发现、信息传递的功能,避免生产的盲目性,有效保障市场供应,缓解价格大幅波动。
二、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发展状况
1.流通渠道多样化,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流通模式成为主渠道
经由批发市场的多环节流通渠道(见图1)在很大程度上是鲜活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后市场自发形成和选择的结果,适应了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分散、规模小的特点,并且不少区域中心城市的批发市场还初步具备了信息发布、价格形成等功能,在鲜活农产品流通中的带动和服务作用逐步显现。目前,全国70%的蔬菜是经由批发市场逐级向下销售的。
与此同时,新型流通模式大量涌现。除“农超对接”模式外,很多地方还探索了专业大户、合作社与批发市场对接,或与政府、学校、酒店对接,或直接进入超市、农贸市场设立销售专区;批发市场直接向下游零售环节延伸;平价商店及流动售卖车组织合作社、专业大户直接销售鲜活农产品等模式。这类渠道模式确实大大减少了流通环节,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流通成本,但从实践看,目前还只是鲜活农产品流通渠道的补充形式。
2.多元化的农产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十一五”期间,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鲜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呈快速发展态势。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2010年底,全国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数量为37.9万个,比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初期增长了2.4倍,在组织农民统一进入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大量涌现。截至2010年,全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达25万个,其中龙头企业9.9万个,对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标准化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个体运销户、农村经纪人日趋活跃。以经纪人队伍为例,2010年已发展到50多万户,比2006年增长了近2倍,成为衔接鲜活农产品产销的重要力量。
3.现货对手交易方式仍占主导,新兴流通方式发展较快
目前,我国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大多是对手成交、现金结算的交易方式。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和信息技术的应用,跨区域贸易、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发展迅猛。例如,不少地方探索了蔬菜的网上交易,一些大型生猪批发市场采用了拍卖和中远期交易方式,这些都促进了流通效率的提高。
4.流通设施不断改善,现代化水平有所提升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特别是大型城市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解决交通拥挤的需要,对不少销地批发市场进行了搬迁。这些迁建的新市场在基础设施方面明显改善。除此之外,许多地方的鲜活农产品市场还建立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检测系统,部分市场还拥有了冷藏、加工、配送设施,甚至建立了垃圾分类回收、污水分流循环利用等环保低碳设施。
三、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1.流通体系不健全,难以适应生产消费发展的新要求
(1)流通主体发育不充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仍然突出
从收购环节来看,由个体运销户、经纪人收购和运输的鲜活农产品约占鲜活农产品流通总量的80%,并且多是以个体户形式存在,即使经营规模已经很大时,也很少会到工商部门注册实行公司化运作,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屡有发生。
从批发环节来看,在蔬菜、肉类的全部经营户中,97.2%的是个体工商户,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仅占2.8%。
从零售环节来看,农贸市场和传统菜市场仍然是鲜活农产品零售的主要场所。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在现有的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基础条件下,大面积和大规模推广“农超对接”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2)流通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损耗浪费较为严重
鲜活农产品市场设施特别是冷链物流设施严重不足。我国鲜活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量不足10%,与美国、日本60%以上冷链物流量的差距明显。另外,我国蔬菜产后损失率约为10%~20%,远高于发达国家1%的水平。
(3)鲜活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附加值和质量安全水平亟待提高
我国鲜活农产品生产过程缺乏有效监控,随意性大,难以有效保证鲜活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并且,绝大多数鲜活农产品是以初级产品的形态进入流通渠道的。2010年,我国鲜活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仅为1.7,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这就使得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市场差价而非加工增值。另外,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严重影响了鲜活农产品市场信誉,而且导致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和满意度偏低。
(4)信息传导渠道不畅,产销难以有效衔接
目前,鲜活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往往依靠农户的主观经验,缺乏有效的信息指导。同时,由于产销之间、区域之问的信息衔接主要由市场来完成,而市场自身的局限性使得信息难以及时有效地加以收集和传递。除此之外,鲜活农产品期货交易对引导生产、规避风险的作用发挥尚不明显。
2.政府公共服务支持不足,体制政策有待完善
(1)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缺乏系统规划和合理布局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的鲜活农产品自给率偏低(北京的蔬菜自给率不足30%),使得日常鲜活农产品供应更多地依赖远距离运输,而现有的全国性流通体系尚不健全,物流节点布局不合理,进一步放大了流通体系的薄弱环节。与此同时,特大城市在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络规划方面明显滞后。市政建设规划配套的零售终端网点较少,商户完全按照市场租金租用店面,以致出现“最后一公里”的流通瓶颈。
(2)公共投资和服务的供给相对不足,政策扶持方式有待改进
一是政府对鲜活农产品市场及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仍显不足。商业性投资主体在经营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所渗透的商业利益,与批发市场作为民生公共基础设施的属性存在一定的冲突,而政府也缺乏有效手段对鲜活农产品价格进行必要的调控。
二是政府对农业信息化的投入偏低,且主要集中在硬件设施的建设上。此外,与农户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和鲜活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相比,专业培训还存在范围窄、实用性不强等问题。
三是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不明晰,专业大户和合作社很难享受到政策扶持,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无偿资金的使用范围还存在偏窄的问题。
(3)鲜活农产品流通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管缺乏力度
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的监管涉及政府多个部门,横向多头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纵向完整的流通体系的形成,造成责任主体不明、信息无法共享。另外,鲜活农产品标准与市场、流通结合不紧,出现了标准“重制订、轻实施”的现象,鲜活农产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标准也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和监控。
(4)鲜活农产品流通税费政策亟待调整和完善
作为鲜活农产品在流通环节最主要的税种,增值税现有税率的安排不利于大公司大企业参与农产品流通。此外,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设施的房产税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水电气热价格较高,冷链物流企业的电费负担过重。
四、优化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政策建议
1.加大对鲜活农产品流通的财税扶持力度
切实落实“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优惠,给予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减半征收优惠,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收费。
2.创新农产品流通的金融扶持政策
由财政出资、地方配套设立针对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的金融扶持基金,完善农户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市场调控和政府引导的优势,探索建立蔬菜价格保险机制,创新合作社金融服务的监管方式。
3.落实并加大对鲜活农产品流通和网点建设的土地保障优惠
在城市规划、住宅建设和商业网点规划过程中,为鲜活农产品流通设施预留土地。对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具有公益性的流通设施,优先予以规划并给予保障,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方面,简化办理手续和缩短审批时间,同时加强土地使用监管。
4.保障大城市等主销地郊区留有必要的蔬菜种植面积
制定城市居民蔬菜消费自给率,保障城市叶类菜等不易长途运输和储存的蔬菜供应。另外,可根据城市土地供给实际情况,跨省建立对接蔬菜基地,促进产销对接。
5.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体制机制
建立以商务部门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参与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管理体制,消除多头管理,提高流通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积极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提高监管透明化程度。
6.健全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的标准体系
针对主要蔬菜品种,制定符合国情的国家标准,健全鲜活农产品流通的分级分类、质量、检验检测等相关标准,逐步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加快推动城市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信息化,发挥电子商务对中小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信息化和标准化的带动作用。
7.加强流通人才培养培训
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流通管理学科的专业人才培养,鼓励社会化流通人才培训机构发展,有针对性地强化农户、合作社、经纪人、流通企业等的人才培训。
- 本文标签:
|
|
【分享】 【打印】 【收藏】 【关闭】 | |
- 相关内容
- 更多
- 任兴洲: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的现状 [2013-2-26 16:23:53]
- 任兴洲:推进农超对接需生产流通并重 [2013-1-4 15:08:50]
- 任兴洲:加快国际商贸中心建设应实现三个转 [2011-6-15 11:26:47]
- 任兴洲:由乱到治,中国直销业走过20年 [2010-12-10 14:42:47]
- 任兴洲:我国“十二五”期间流通业的基本思 [2010-11-1 9:57:18]
- 任兴洲: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及流通业发展环境 [2010-3-16 16:29:02]
- 图片资讯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