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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则: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问题研究
来源:《广东商学院学报》(广州)2011年2期 发布时间:2012-4-25 点击数:

    【内容提要】 商贸流通业对治理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高效率的流通体系可以有效化解结构性供求矛盾,稳定物价特别是居民消费价格。治理通胀要增强决策的预见性,尤其是对大宗商品和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预见性。另外,应充分尊重和发挥流通市场的调节作用,慎用国家直接干预方式治理通胀。“十二五”期间推进我国流通体系建设,应以构建现代化、竞争性、高效能、低成本的商品畅销体系为轴心,以降低流通领域的体制性成本为主攻方向,同时推动商贸流通业市场化取向的结构调整。
 
    【关 键 词】商贸流通/通货膨胀/体制性成本/结构调整/“十二五”规划

    一、治理通胀要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的作用

    商贸流通业对治理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高效率的流通体系可以有效化解结构性供求矛盾,稳定物价特别是居民消费价格。在当前防治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为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的作用,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1.治理通胀,一定要慎用直接干预,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通货膨胀不等于物价上涨,是名义货币过多引致的物价全面、持续上涨。通货膨胀是总量概念,而纵横交错的成本—价格则是动态概念。治理通胀要尊重市场,因势利导“牵牛鼻子”,切忌“抬牛腿”。控制总量指标是政府的强项,而理顺成本—价格关系等众多参数指标则是市场的强项,不能错位或越俎代庖。

    行政干预历来有无限扩张的内在逻辑冲动。在治理通胀的过程中,一定要慎用直接干预,不要过高估计政府的智慧和本事。实行行政干预一定要想清楚能不能“兜得住”后果,能不能负得起全部责任。因为人为限定一个价格参数,会立即引发限制相关联的更多成本—价格参数;人为增加或减少一项财政补贴,也会改变利益格局,引发利益相关方新的补贴要求;人为增加一个限制价格或增设一项新补贴,就会在原成本—价格利益参数体系中楔入一个僵硬的楔子,可能因此割断原已通过市场形成的各种比例关系。因此不要以为“管住了手表就可以管住时间”、“管住了气象局就可以管住天气”。总之,在直接干预方面的教训不能忘,即使财力再强大,也不可做冒充“千手观音”的蠢事。

    2.治理通胀,商贸流通服务业不是被动跟进、无所作为,而是可以针对结构性供求矛盾特别是稳定居民消费价格发挥强大功能

    通货膨胀是货币现象,是相关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所导致的后果,属于总量宏观管理范畴。治理通胀“解铃还需系铃人”,即必须拿出果断、有效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才能解决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商品供求的时空矛盾总是具体的,而且从来都是由商贸流通服务业的动态化、市场化的办法最终化解。

    首先,商品的市场供求状态(包括总量与结构两个方面)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抽象的,而是体现在无数个具体时间点和空间点上,这些分布在无数时空点上的矛盾,即使在通货膨胀环境下,也可由强大的商贸流通服务系统来承担和缓解。在同等条件下,高效能的流通体系会大大缓解通货膨胀下的这些矛盾,而低效能的流通体系则会加剧通货膨胀下的这些矛盾,甚至可能造成断档脱销和库存积压并存的混乱局面。因此,充分发挥商贸流通服务业的影响力,注重提高流通效能,在通货膨胀环境下显得尤为重要。而确保区际间商品和要素的自由、高效流动,切实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畅销体系,则是扼制通货膨胀最重要的制度建设,也是构建长效机制的治本之策。

    其次,在治理通货膨胀特别是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时,直接增加货币名义收入以促进消费的“增收型政策”,其约束条件增多,难度加大,因而更需要考虑出台促进消费的“非增收型政策”。而商贸流通业的核心功能之一就是实现即期消费、创造未来消费、开发潜在消费,充分满足居民消费意愿,因而与居民消费关系最直接、最密切,国家各项大政方针能否有效落实,最终要看商贸服务业这“最后一公里”的真功夫。同时,从经济周而复始的运行来看,商贸业促消费又是下一个经济循环的先导,信息反馈等介入对再生产至关重要。因而建立竞争性、高效能、低成本的流通体系,是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需求结构转型、扩大居民消费、满足消费意愿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政策选择之一。

    3.治理通货膨胀,应发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的作用,以低成本为民生提供便利、节约时间,化解供求时空矛盾

    从商贸服务业与物价变动的关系来看,值得进一步分析的有这样几点:一是网上购物的低成本、高时效,不仅能有效沟通供求、化解时空矛盾,而且也能化解通货膨胀;二是网络商家在低价销售时仍可获得更高利润空间,这为企业展示了一个新的潜力巨大的市场空间;三是通过网购CPI的变化,可从另一个侧面看到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变化;四是正是由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化解名义上的通货膨胀,因而仅用一个笼统的CPI解释中国经济是不够的。当然,不能忽视的是,现在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并对网上结算、服务诚信和物流配送进行有效监管。

    4.治理通货膨胀,应积极引导商贸流通业发挥增强经营决策预见性的作用,尤其是要增强对大宗商品和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预见性

    为此笔者认为,要深入细致和具体地分析大宗商品和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做到“两个分清”。一是要分清相互关联的两种短期波动。一种是实体经济中真实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所导致的价格周期性、规律性的正常波动;另一种是在此基础上由过度投机、体制弊端、预期偏差等因素所导致的被放大的异常波动。若不想给过度投机的热钱以获取暴利的机会,就要构建牢靠、灵敏、高效、安全、低成本的产供销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系异常复杂微妙,后者虚无缥缈,变化多端,极难掌控。但如果期货与现货市场搞好了,就可以防范异常波动、化解正常波动,否则,则会放大正常波动、激化异常波动。二是要分清短期波动和长期走势。短期波动是以某种基准线为轴心上下起伏,长期趋势则是指价格有升有降但连接起来是徐徐上升或徐徐下降的呈单一方向、台阶式、跨越式、不可逆的变化过程,它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形成,并且使得横截面上的所有相关成本、价格参数的比价和差价关系在动态中相互影响、在碰撞中逐渐相对稳定。回顾粮食、原油、棉花、钢材、木材等大宗产品的价格变化,情形大都如此。一旦跨上新台阶,就很少再返回原有水平,这是成本推动、需求拉动等复杂因素共同交织、轮番推动的结果。

    5.治理通货膨胀,应根除轻商蔑商的落后意识,创造有利于发挥商贸流通业作用的公平竞争环境

    面对通胀,人们往往轻易放过了财政和货币政策的责任,而认为是批发商和零售商层层加价销售牟取了暴利,侵害了用户和消费者利益。这个巨大误解如不澄清,商人将永无宁日。事实上,商人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增加而是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因为经济学和生活常识告诉我们,专门由商贸流通领域引起的商品加价,是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性加价。这种合理加价表象的本质是交易商为社会提供了“外溢效应”,即提供了竞争性、低成本、高效率资源配置的免费搭车式的服务,为企业提供了省时省钱的信息和订单,降低了交易成本,更为城乡消费者提供了省时省钱、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因而商贸企业得到的净收入(利润),是社会对他所提供服务的“奖励”。而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社会里,某商品交易市场能否存在和成长、其交易量的大小和商品购销差价的高低等,本质上是由生产成本、流通成本、市场竞争和供求状况共同决定的,是由“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回报”的平均利润率规律支配的。“任何社会,从来都不可能由着任何人随意加价和恶意加价来维持。”这是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关于商业资本与剩余价值分配问题中反复论述的最核心的论点。

    因此,在反通胀期间,尤其要强调尊重自然规律和市场规律,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最该做的,是创造有利于发挥商贸流通业作用的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尊重商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个别商人的不当行为,减轻商贸业不合理的税费负担,扶持商人,增强其经商的实力和消化通胀的能力,剔除体制性的各项成本(如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路桥费、租金等等),切实将流通环节的多与少、成本的高与低、各方经济利益的变动等,最大限度地交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来裁决。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国内市场的分割封闭与垄断无序依然十分严重,阻碍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且至今仍然缺少有效的解决办法。而统一市场制度缺失是多年以来的最大失误,也是通货膨胀及其预期经常被无端放大的体制与机制性原因。

    6.治理通货膨胀,应将降低流通领域的体制性成本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主攻方向,将大幅度降低流通成本作为专项内容列入规划

    降低流通过程中的体制性成本,是迄今最薄弱、最困难、最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从管理机构纵向化、立体化与物流横向化、扁平化的矛盾角度讲,从计划经济体制演化而来的现行管理体制,其职能权限交叉、重复、遗漏已成痼疾,这是一种与统一市场和商贸物流业天性处处“作对”的体制。从经济学视角观察,由此引起的流通成本属于“体制性成本”。这一成本有别于一般的流通管理成本,它带有特定体制下纯粹人为的性质和既得利益背景,是原本可以避免和剔除的行政性额外负担,因而也是“最冤枉的成本”。但只要相关体制和政策得到改变,与之对应的体制性成本就会即刻消失。如诸多不合理审批制度、政策规定、庞杂收费、税制缺陷、行政垄断、地区封锁、标准混乱及其他人为障碍造成的物流开支等都是如此。体制性、制度性成本是最大祸害,笔者认为,“十二五”规划应该将降低流通领域的体制性成本作为主攻方向,可以考虑将大幅度降低流通成本(含物流成本)作为专项内容列入规划,包括流通成本现状、“十二五”期间的目标、措施等等。鉴于这个问题的高度复杂性和敏感性,建议由商务部或商务部授权在原有的信息分析、统计核算机构的基础上,吸收科研院所和企业参与并组建“中国(商品)流通成本研究会”之类的权威的专门研究机构。

    此外,要以信息化为主导,广泛建立商贸信息共享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远程交易,最大限度依靠信息技术和体制创新解决各种供求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带来的交易成本过高问题,推进商业流通体系畅通取得突破性进展。

    7.治理通货膨胀,必须重视降低农产品的体制性成本和连带性成本,并以此作为降低农产品价格的关键之举

    除了上述一般性对策以外,降低体制性成本和连带性成本是关键。除了降低农产品的体制性成本,还要重视降低较为隐蔽的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体制性成本。另外要留意这样一种情况:在既定的经济环境和经济体制下,产品流通成本也是既定的,只是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有点类似于“物质不灭、能量转换”的道理。如经过行政干预等措施,农产品价格似乎是立竿见影地下降了,但这种下降是用行政成本临时置换下来的,因为层层开会、下文件干预的行政成本大幅度上涨了,全社会由农产品流通发生的总成本并没有减少甚至还增加了。而且这种行政成本的上涨并没有解决长期存在的乱收费、高成本的体制机制问题,风头一过就会卷土重来,结果社会付出的总代价上升,且远超那些轰轰烈烈的表面政绩。因此,治理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相关治理措施不应只是当作对付通货膨胀而临时弹压一下的权宜之计,而必须重视降低农产品的体制性成本和连带性成本。

    8.治理通货膨胀,要高度重视商贸流通业在日常生活中的应急动员能力和应急储备能力,构建低成本、高效能的综合储备体系

    储备的最高境界是动态的能力储备而不是静态的实物储备,即应急物资储备、战略储备和日常储备库的有效性不在于实物储备数量的多少,而在于在规定时间内募集到所需物资并送达到指定位置的能力。这种能力越强,实物储备就可以越少。“能力储备”可以寓于相关企业平时的生产过程中。可以认为,从实物储备为主转变为能力储备为主,在信息技术时代已经不是问题,关键在思路、在体制。新体制的要害在于动态化、扁平化,最关键的是要逐步改变目前的静态化、条块分割、纵向层级过多、横向协调过少、反应迟缓、效能较低的状况。为此,要整合各种类型的储备库,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一种层级简洁、反应快捷、动态化的储备机制,由“静态储备”为主向“动态储备”为主转变,由“实物储备”为主向“能力储备”为主转变。中国迫切需要率先探索一条减少实物储备和静态储备,以最小实物储备量和最大能力储备量,来最有效地应对最复杂事态的新路子,为世界各国提供低成本、高效能综合储备体系的新经验[1]。

    二、推进我国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着力点

    笔者认为,“十二五”期间,推进我国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重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应以构建现代化、竞争性、高效能、低成本的商品畅销体系为轴心
    当前,由于流通渠道淤塞不畅,消费者意愿的实现还面临诸多深层障碍。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流通“成本高、效能低、东西贵”,最终使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切身利益乃至国民经济都受到巨大伤害。可以说,体制与机制问题极大地阻碍了消费增长和扩大内需政策的有效落实。二是农产品销售难、增收难和农民消费购买难仍然是最突出的结构性问题。农民不仅增收水平低,增收代价高,即使已经到手的货币收入,也很难如城市居民一样能方便、快捷和安全可靠地买到物美价廉的消费品,进而分享到现代物质文明。即由于流通渠道不畅,农民遭受的是“里”和“外”双重损失。因此,构建畅销的流通渠道体系可以收到“一箭双雕”的效果:解决农产品“卖难”是“保增收”,解决农民“买难”是“促消费”。因此,这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大小,事关下一阶段需求结构调整的成败。

    因此笔者认为,应构建现代化、竞争性、高效能、低成本的商品畅销体系,作为“十二五”流通规划的轴心。在此期间,要加强对内开放、深化改革,彻底改变“流通渠道行政化”的传统隶属格局,打破条条块块的部门分隔、地区封锁,推动商贸、物流资源和企业的横向性、市场化流动,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高效重组。一方面,从大宗产品类别看,要根据工业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和农产品的生产、消费和流通的特点,切实建立以大型骨干领军企业为主导,以中小企业加盟、联盟为纽带,以标准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为基础的工业品批发流通体系、消费品零售服务体系和农产品畅销体系。另一方面,从空间布局看,要构建城乡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批发零售物流配送一体化的商贸物流渠道网络。为此,要借助万村千乡工程和抓住家电下乡等契机,重点组织实施针对广大农村网点缺失的“覆盖战略”;要针对二、三线城市商业资源小、散、差的局面,重点组织实施提高市场集中度的“补强战略”;要针对国内外影响力巨大的特大城市,重点组织实施能够引领商贸物流业未来与发展方向的“创新战略”。另外,要根据重点商品的品种、流量、流向和流速,制订专门的畅销举措[2]。

    2.商贸流通业促消费要寻求新的突破

    促消费要有新思路,要从应对危机期间的众多临时性、短期性政策向常态化、长效化政策转变,要从单一的财政补贴型政策向制度环境优化型政策转变。已经出台的财政补贴政策应尽可能保留,但鉴于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十二五”期间的工作思路要从“优惠政策促进型”向“制度环境改进型”转变,接续的政策应更多地着眼于解决体制机制深层次问题[3]。

    鉴于自有资金长期不足、经商能力弱化的状况,“十二五”期间应制定专项办法,向大型批发、零售企业注资,增加利率优惠的商业性贷款,促进商贸企业强基固本、做好主业,适当提高企业的自营比重。电子商务、在线购物及其与实体商店的关系等,最需要决策层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高度重视。

    3.商贸流通领域应加强诚信建设

    目前,诚信危机已经到了伤筋动骨的程度,国民经济或直接或间接、或有形或无形的防范成本剧增。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讲诚信、守契约、反欺诈、重规范的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制裁商业欺诈,提倡、鼓励“诚信促销”,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购物安全”和企业的交易安全。“十二五”规划期间,要努力营造诚信至上、服务至上的商业环境,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技能,讲求服务实效。

    4.应推进服务业深度参与市场化的存量结构调整,并使调整的方式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

    通常,人们针对流通领域的改革谈论得较多的是如何“搞活流通、促进消费”,但事实上,“调结构”比“促消费”更为重要。商贸系统必须转变观念,增强大局意识,深度参与结构调整这个更大的主题。建议“十二五”规划要科学阐述商贸与物流服务业的全局性和全方位的影响力,包括直观的影响力和不易识别的间接影响力(如外溢效应,其影响力远大于前者),才能为获取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提出有新意、有说服力的可靠证据和缘由。

    中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作为主线的“转方式”要“取得实质性进展”,作为主攻方向的“调结构”要“取得重大进展”。而“转方式”和“调结构”紧密相关、一脉相承,都是由来已久、长期累积的“老大难”、“硬骨头”,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要求极高。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是率先转变调整结构的方式,这一点却常被我们忽视,由于“调结构”的方式转变迟缓,致使“转方式”的收效不大。在我国,历来是“保增长易”、“调结构难”。而解决我国产业结构失调的关键,恰恰不在于增量调整而在于存量优化。从存量上看,主要着力点不在第一、第三产业,而在制造业。换句话说,转变发展方式首先要转变结构调整的方式,即调整制造业产业结构要从行政化之路到市场化之路转变,改变长期以来越过市场、排斥市场,依靠行政命令、凭借政府机关“开会、下文件、发通知”来调结构的陈旧办法。这就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商贸等服务业在传导市场信号、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深度参与结构调整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最应优先考虑的是如何改革和转变结构调整的方式。倘若“调结构”的方式、特别是实体经济中制造业“调结构”的方式不能率先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诸多目标就有可能再度落空[4]。

    总之,转变发展方式首先要转变结构调整的方式,结构调整应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加快培育现代市场体系,强化商贸流通业在市场体系中的疏导、中介功能,创建有利于发挥流通业影响力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参考文献】
    [1]宋则.中国应急物流政策问题研究[J].中国应急管理,2009(10):16-21.
    [2]宋则.应将商贸物流渠道建设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J].中国经贸导刊,2009(20):7-9.
    [3]宋则.商贸流通业增进消费的政策研究[J].财贸经济,2010(11):67-71.
    [4]宋则.流通业影响力与制造业结构调整[J].中国工业经济,2010(8):1-14.^NU1

作者:宋则  编辑:李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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