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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则: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的界定及供给方式
来源:2012年第12期《中国流通经济》 发布时间:2013-2-18 点击数:


    摘要:从竞争性、排他性、公益性等多重角度界定和确认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的种类与特征,指出流通领域公共产品供给并非政府与市场非此即彼的绝对排斥,而是二者融合、兼而有之。未来扩大流通领域公共产品供给的重点包括建立流通业安全评价预警体系、保护和扶持中小型商业企业发展、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建立食品流通可追溯体系、扩大废旧消费品回收体系建设和扩网加密社区商业设施建设等。

    关键词:商贸流通,公共产品,政府与市场

    近年来,中共中央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性决定,同时也对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主要职能已开始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转变。然而,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偏低,而且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差距很大,各地公共服务提供效率呈低水平趋同,公共服务仍处于“投入型”阶段。[1]可以说,当前公共产品供给是我国改革和发展面临挑战最多、最为艰难而又绕不过去的问题。以往公共产品支持政策设计不周全、不完整,与对公共产品,特别是准公共产品的分类研究较为薄弱有直接关系。在商贸流通服务领域,同样存在公共产品及准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对公共产品特别是准公共产品的界定不清,从而导致其供给长期欠账,得不到足额合理的补偿,使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弱化或服务质量下降,甚至投机取巧,阻碍了消费增长和民生改善。因此,在大力发展服务业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关键时期,明确界定流通领域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并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财政支持措施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我们认为界定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不能局限于经济学中公共产品的概念,仅仅考虑产品的排他性和竞争性而进行一刀切式的笼统划分,还要与产品的其他性质相结合,综合考虑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性以及社会公平正义、伦理道德等多种实际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公共产品供给的一般模式

    根据政府参与程度和方式不同,可以将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分为威权式供给、市场式供给、自觉式供给和混合式供给四种类型,共包括12种运作方式,各种类型的生产者、运作方式和适用领域如表1所示。

    二、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界定及供给方式

    1.流通产业安全防务:纯公共产品

    自中国流通业对外开放以来,一方面,外资流通企业来势凶猛,在华迅猛扩张,抢滩中国;另一方面,由于竞争力提升缓慢、制度环境建设滞后,中国本土流通企业无力与外资企业抗衡,市场份额快速减缩。尤其在全面开放之后,流通业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如国防是国家的纯公共产品一样,产业安全防务是产业领域的纯公共产品。首先,产业安全防务具有非排他性,一个产业只要建立了安全防务体系,就不可能或者很难排除产业内企业享受该体系的保护,即使是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企业也是如此;其次,产业安全防务具有非竞争性,产业内增加一个企业并不增加防务成本,即边际成本为零,而且企业的增加也不妨碍其他企业享受该体系保护的质量和数量,即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再次,根据产业经济理论可知,产业之间存在着产业关联效应和波及效应,一个产业的安全防务对于其他产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具有正的外部性。对此,政府提供良好的、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维护产业安全就是提供最有效的纯公共产品。

1  公共产品供给的一般模式

供给模式

公共产品生产者

运作方式

适用领域

威权式供给

政府机构

1.政府机构直接生产并提供给消费者,资金筹集主要来自于税收。

纯公共产品(如国防、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等)和一般性公共服务(如法律、产权保护、政策制定、维护经济稳定和社会公平等)

2.用者付费:消费者直接向政府部门交纳费用,付费多少取决于实际消费的产品量,不消费不付费,多消费多付费。

医疗卫生服务、社会物业服务、有线电视服务等。

公共企事业

3.由政府开办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生产,按照政府意志提供给消费者。

公用事业,如电信设施、电力、天然气、水上运输、城市公共运输等;金融服务,如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农产品市场等。

市场式供给

私人企业

4.合同外包: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将公共产品承包给私人企业生产,并负责监督。

环保、医疗、社会保障、道路交通、通信、军事装备等领域都有广泛应用。

5.特许经营:政府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并准许其向用户收费或出售产品,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明确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私人企业通常向政府付费。

电信服务、港口、飞机场、道路、桥梁以及公共汽车等。

6.政府补贴:企业生产,政府用资金、免税、低息贷款、贷款担保等方式对其进行补贴。

使用领域较广,如农产品补贴、农村环境变化补贴、农村公共事业补贴、住房补贴、医疗设施补贴等。

7.政府购买:企业生产,政府向企业购买后提供给消费者。

公共交通、公共医疗、公共教育等。

8.凭单制:政府对接受公共服务的消费者进行补助,间接激励公共产品生产。

食品、住房、医疗服务、运输、幼儿保健、教育、老年项目、家庭护理、救护车服务、娱乐和文化服务、药品和酒精管制等。

自觉式供给

私人企业自然人非营利组织

9.无偿捐助:企业、个人或非盈利组织向消费者无偿提供。

教育、治安、街道清理、娱乐、社区医院、住房、垃圾收集、交通运输等。

10.志愿服务:志愿者无偿向消费者提供。

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抢险救灾、海外服务等。

11.非营利性收费:民间非营利性组织通过实行没有营利目的的收费服务方式向社会提供。

教育、卫生及福利事业等。

混合式供给

政府、个人私人企业非营利组织

12.可能涉及以上多种运行方式的灵活组合。

生活垃圾处理、幼托服务、监狱管理、公共交通、医院、学校、污水处理厂、机场、桥梁等。

2.流通基础设施:准公共产品

    根据政府参与程度和方式不同,可以将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分为威权式供给、市场式供给、自觉式供给和混合式供给四种类型,共包括12种运作方式,各种类型的生产者、运作方式和适用领域如表1所示。

    流通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流通载体(如公路、水路、管道等)和转运集散站(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中心、港口等)。流通载体和转运集散站都是具有排他性和有限非竞争性特征的准公共产品。首先,流通基础设施具有排他性。如公路和批发市场很容易将不付费的使用者排除在外,只需要在入口收费就可以达到此目的;其次,在不拥挤的情况下,流通基础设施具有非竞争性,即增加一个使用者不会增加额外的生产成本,也不减少其他使用者享用该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如在摊位宽裕的批发市场内,增加一个租赁摊位不影响其他商户对该市场的使用,批发市场提供方也不增加或很少增加额外成本。长期以来,由于受“重生产,轻流通”思想的影响,对流通基础设施公共性质的认识不足,导致流通基础设施供给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尤其是产地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公路建设比较落后。这是制约农民增收、推高农产品物流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提升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最大障碍。与此相类似,流通领域的农产品冷链(冷藏车、冷库)基础设施、节水节能节电设施、环保设施、信息技术设施等的资源投入,也大多属于准公共产品。

    3.产品安全防务:纯公共产品

    产品安全主要是指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居民健康、促进消费、市场秩序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产品安全防务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属于纯公共产品。第一,产品安全防务具有非排他性,产品安全防务体系一旦建立和实施,不能或很难排除消费者享受该体系的保护,任何人只要进行消费,都会从产品安全防务中受益。第二,产品安全防务具有非竞争性,增加一个消费者享用该体系的保护,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分享该体系保护的数量和质量,也不会增加该体系的生产成本,即产品安全防务体系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均为零。另外,关于产品质量问题,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当前,在国内,最受关注的是食品、药品安全,毒牛奶、毒大米、毒猪肉、地沟油、红心鸭蛋、假药等不胜枚举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给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威胁,同时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不仅严重损害了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也打击了消费者信心。与此相关,强制性的食品检测、可追溯、防污染活动及其设备设施等资源投入,都应属于纯公共产品,但是在具体的提供方式上,可因地制宜地借鉴前面介绍的准公共产品的办法,即政府投入、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

    4.废旧物品回收:纯公共产品

    废旧物品回收属于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而环境保护显著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首先,环境是个体人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单个个体对其所处环境的依赖并不能排斥其他个体对其依赖,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如我们呼吸空气以维持生命的新陈代谢,并不能阻止其他人的呼吸,而且这种非排他性不以个体的年龄、性别、身份、地位而发生变化。其次,在达到某个临界点之前,新增个体对特定环境的依赖并不妨碍原有个体的正常生活,具有明显的非竞争性。另外,环境污染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相反,环境保护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由经济学理论可知,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性决定了环保提供者收益小于成本,如果任由市场提供环保服务,必然供给不足,应该有政府的参与。

    流通领域废旧物品回收应当重点关注耐用消费品,因为第一,耐用消费品一般都具有回收再利用价值;第二,耐用消费品具有整装特点,易于计量,有利于回收企业运输、储存;第三,耐用消费品单个处理非常困难,而且成本极高,需要规模化集中处理。在国外耐用消费品回收方面,流通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如耐用消费品购物押金制度、以旧换新制度等都有流通企业深度参与,政府部门给予各种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目前,我国在家电、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的以旧换新政策还需要继续深入实施,扩大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废旧物品回收可以参照前面的十余种办法,灵活运用,大多数可因地制宜地借鉴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

    另外,除了提供具体的公共产品外,政府还应该提供法律、产权保护、政策制定、维护经济稳定与社会公平等一般性公共产品。流通领域的一般性公共产品主要表现为商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一般性公共产品属于纯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提供,这一点毫无争议,本文不具体分析。

    三、发达国家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借鉴

    在发达国家进入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社会之后,作为服务业的重要支撑之一,流通业得到迅速发展,并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流通业的繁荣与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的良好供给紧密相关。总结欧盟、美国、日本等国经验,政府为流通领域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方式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内容。

    1.农产品流通的各种投资和补贴

    农产品是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物质保证,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特征。正因为如此,尽管农产品完全可以界定为私人产品,但其生产和流通仍然受到公共财政的保护与扶持,即使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亦如此。

    第一,政府补贴或直接投资农产品批发市场。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多由农业合作组织出资建设并负责经营管理,政府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在日本,中央批发市场直接由都道府县政府出资建设和管理,地方批发市场可以由地方政府开办,也可以采取株式会社、农协等组织开办,政府补贴的方式,仅1981年度,日本政府对31个城市的56个批发市场提供的补贴资金就达到130.7亿日元。德国的乡镇市场中心(或称“市场广场”)也是由政府负责修建和管理的。[2]

    第二,农产品出口补贴。美国农业出口收入中的21%是由政府补贴支持的,其中谷物、油籽、牛奶产品、红肉、猪肉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政府补贴;加拿大、欧盟等国家也对农产品出口给予大量财政补贴。[3]

    第三,农产品国内流通的价格、税收、融资优惠。发达国家对农产品国内流通也提供了多方面的补贴和优惠,如制定农产品收购最低价格制度、对农产品流通企业的税收减免、提供低息贷款和信贷担保、实施农业保险补贴等。

    第四,发达国家政府还为农产品流通主体免费提供必要的市场信息、储运技术咨询培训、法律援助、产权保护等一般性公共产品。

   2.对中小型商业企业的保护和资助

    流通业发展不仅需要大型企业的支撑,更需要大量蓬勃发展的中小企业来参与,而且中小企业与就业、物价稳定等公益问题息息相关。因此,资助和扶持中小型商业企业,成为近年来各国政府发展流通业的通行做法。

    1953年美国国会授权成立小企业管理局,属于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反映小企业要求,维护小企业利益;利用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方式向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向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管理训练等援助;帮助小企业参与联邦政府采购。其中,中小型商业企业同样受到保护和资助。

    法国为了限制大型零售商店的扩张从而保护中小型商业企业的发展,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73年颁布的《鲁瓦耶法》规定开设销售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商店必须经过授权,1996年的《拉法兰法》更加严格,要求建造或扩建任何面积超过300平米的商店都需要得到许可。[4]另外,英国、德国等都分别制定了相关法律,限制大型商店、保护中小型商业企业的发展。

    日本对中小商业企业的保护和扶持力度更大。日本通产省中小企业厅是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法规,并管理和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管理机构。在中小商业企业保护方面,日本可谓是无微不至。1974年日本取消《百货店法》并颁布《大店法》,对大型零售商店的营业规模、开店时间、关店时间、开店日期、休假天数等进行了严格限制。1998年《大店法》废止,同时颁布了“城建三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姆式保护。同时,日本政府对中小型商业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援助。如为中小企业提供情报和进修机会;指导中小企业事业转向,并通过金融、信用担保、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援等。

    3.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治理

    第一,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对进口食品质量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可谓“高标准,严要求”,而且这些标准随着新技术、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不断更新和完善。2011年1月美国总统签署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对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管更加严格。

    第二,商业职能部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组建。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大多采用职能整合、统一管理的思路,将食品安全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监管效率。美国政府于1998年成立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商务部重要负责人为该委员会的核心成员之一。
 
    第三,商业职能部门参与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和标准。如在美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除了国会制定的法令之外,还包括政府职能部门颁布的规章和标准。商业职能部门主要参与市场准入、市场督查等方面的标准或办法。而且,在出现新技术、新产品的时候,行政部门在没有新的立法的情况下就可以对规章进行修订或修改。

    另外,发达国家政府经常借助社会媒体、法律部门等对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相关主体进行食品安全法制宣传,同时,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常识教育,并提供基本的咨询培训服务。

    当然,发达国家政府在流通领域公共产品方面的作为还有很多,非常细致。对于流通业仍处于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需要进一步去发现、学习和借鉴。

   四、扩大我国流通领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措施

    1.研究并建立流通业安全评价预警体系

    第一,为流通主管单位拨付流通产业安全专项资金,由产业安全负责部门领导组建流通产业安全专家小组,设立公共产品性质的专项任务,即对中国批发业、零售业和物流业的产业竞争力、产业国内发展环境和产业控制力进行深入研究,以准确把握中国流通业安全的现状。目前由于目的和角度不同,国内关于中国流通业安全的研究,结论大相径庭,急迫需要政府部门出于公共服务目的为中国流通业安全作出公正的、客观的评断。第二,建立流通业安全评价预警体系,并纳入国家产业安全预警系统之中。第三,在对外开放的动态进程中关注流通业安全,财政应该设置专项资金支持流通业安全政策重心的战略调整。涉及流通业安全的公共产品供给,应该按照纯公共产品对待,由财政专项资金全额支持,政府设定专门机构负责。

    2.保护和扶植中小型商业企业发展

    第一,借鉴日本《大店法》、法国《拉法兰法》以及英国、德国等国家的商业土地使用政策,尽快出台引导和限制大型零售商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对其店铺选址、营业时间、店铺面积等进行规制和管理;切实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尽快出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法》,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第二,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完善对中小流通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授信额度,开发新的信贷服务项目;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区争取设立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基金,重点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第三,降低农村地区、中小城市、大城市社区的商业企业准入门槛,改变工商和金融部门对营业面积小、注资规模较少的小企业的限制和歧视,并协调工商、卫生和税务主管部门对中小型商业企业给予税费优惠或减免。第四,鼓励中小型商业企业实行灵活多样的连锁经营方式,为企业联合采购创造条件或提供信息服务,以减少单个企业采购和配送成本,巧妙地增强自身优势,获取更大的生存空间。

    3.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升级改造的政府补贴

    第一,对农产品仓储、冷链、检测、标准、交通、通信、信息化、物流基础设施给予进一步的财政支持;第二,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与改造升级给予定额补助和长期贴息优惠贷款,具体项目包括冷库建设补助、信息平台建设补助、交易厅建设补助等。可以在5年内陆续扶持1000家产地批发市场,每个市场平均补贴100万元,共需要资金10亿元人民币,从现有国债资金中切出一定比例专门支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第三,考虑到农产品批发市场内大部分经营者属于个体摊位制商贩,相关租金税费已成为沉重负担,处于保本经营或微利经营状态,对此,应按照国务院近年来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清理减免。

    4.重点支持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维护食品安全

    第一,在产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并保证切实运转,建议采用企业提供场所、政府直接投资的方式,对于企业自主组建的检测中心,政府部门要给予足额的财政补贴,并加强监控企业实际行为,防止财政补贴落空。第二,完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体系,鼓励大型有实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走标准化、现代化之路,并在税费方面给予减免或专项补贴。第三,继续推广“农超对接”和“农餐对接”,建议对参与“农超对接”或“农餐对接”的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第四,加大无包装农产品追溯体系,研发新技术,创新模式,降低运行成本,同时对于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企业或商户给予奖励或补贴。如前所述,强制性的食品检测、可追溯、防污染等活动和设备设施等资源投入,都应属于纯公共产品,但是在提供方式上可因地制宜地借鉴前面介绍的准公共产品的办法。

    5.加大财政补贴,扩大废旧消费品以旧换新范围,提高折价标准

    第一,扶持并规范二手家具市场,并适当给予补贴。对于合理回收、科学翻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或商户给予补贴,鼓励二手家具市场走向规范化、正常化。第二,提高废旧家电折价标准,加大补贴力度。出台全国性旧家电回收折价标准,适当提高补贴额度,并严格监督商家行为,杜绝商家“两头啃”,即压低旧家电折价,提升新家电销售价格,从中渔利。第三,结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程,选择若干家交易量大、辐射面广的批发市场,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重点支持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减少农产品废弃物污染。

    6.城市基层社区商业服务业支持项目

    目前,社区商业、服务业功能配套多年欠账,是服务业的最薄弱环节,已经引起社区居民的强烈不满,主要表现为网点少、功能不全、租金高,使中小服务商无力经营;即使在运营的中小服务企业也是微利经营,积极性不高,如菜市场、大众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甚至是保本经营,而社会资本宁愿投资大卖场、大百货,也不愿投资社区商业;缺少配送体系支撑,服务水平、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难以保证。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地价、房价、商业地产价格疯涨,租金税费也大幅上涨,社区民生项目更难以为继。建议专项支持城乡居民基层社区配套商贸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对中小商铺等服务网点租金、税费大幅度减免。

    注释:

①供给者是指通过集体选择机制对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数量、质量、价格等方面作出总体决策和管理的一方;生产者是指投入各种生产要素产出公共产品的具体执行单位。根据不同的供给方式,供给者和生产者可能为同一主体,也可能为不同的主体。

    参考文献:

[1]陈昌盛,蔡跃洲.中国政府公共服务:体制变迁与地区综合评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1.

[2]张其泮.国外商业研究[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71,217.

[3]王福明,汪东虹.世界主要国家经贸政策与措施(上)[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64.

[4]斯图沃特·豪.欧盟零售业:结构、竞争和表现[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45-46.
 

作者:宋则 王水…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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