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以北京市为例,剖析了大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演进趋势:批发交易的方式,将继续以面对面的对手交易为主,以拍卖交易为辅;交易方式的创新非常活跃,新兴交易方式不断涌现;批发市场的交易辐射力将进一步增强,交易空间日益郊区化,并进一步向集群化方向发展。
【关 键 词】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交易空间/演进趋势
高速增长的人口规模,优越的地理区位与交通条件,决定了我国很多大城市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重要地位。本文以北京市为例,分析我国大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演进趋势。
探究某个大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演进趋势,不能局限于这个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现状,而应该在总结过去、放眼未来的基础上,跳出这个城市,着眼于全国、全球,在与其他城市和其他国家(地区)的比较和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中,判断这个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发展趋势。正因为如此,本文高度重视发达国家(地区)和其他城市的相关经验。
一、大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的演进趋势
(一)继续以面对面的对手交易为主,以拍卖交易等其他交易为辅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的客观现实,是以“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对手交易”①为主,且有着批零兼营的“弊端”。在国内一些学者和政府官员看来,这种交易方式过于原始和落后,远不如荷兰、日本等国家在农产品流通中普遍采用的拍卖交易方式先进。这样,在国内加快引进农产品拍卖交易似乎也就顺理成章,一些主管部门还刻意推动了这一进程。
自1998年以来,我国已陆续有深圳福田、山东寿光、广州花卉中心、云南斗南花市、北京莱太花卉等市场尝试拍卖交易。然而,这几家批发市场经营状况并不乐观。2007年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投巨资建起了电子拍卖大厅,但并没有投入实际运营,或者作为一种经常使用的交易方式。拍卖交易的商品量仅占交易总量的2%左右[1]。以上历程表明,若不顾国情,简单移植别国曾经“成功”的交易方式,可能是削足适履。拍卖交易方式,虽然存在诸多优点,但这并不表明,这种“先进”的方式就适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今后的发展方向。实际上,交易方式无所谓先进与落后,在某个时期、某国或某地“先进”的交易方式,在另一个时期、其他国家或地区,可能会非常不合时宜。而且,从国际经验看,拍卖交易也不能被看做是唯一“先进”的交易方式。被某些国内学者和官员看做范本的拍卖交易方式,在日韩等国的现实运行中也存在很多缺陷,甚至被一些著名学者看做是农产品流通效率低下的根源。②
国内一些学者和官员没有充分了解日本等国拍卖交易的演化背景和发展趋势,过度钟情于这种据说是非常“先进”的交易方式。拍卖交易之所以能在日本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日本政府管制批发市场交易的后果,也与日本的法律、农会组织、经济发展以及历史等密切相关。早在1923年,日本制定《中央批发市场法》时,就明确规定:“农产品交易采用拍卖制,废除秘密的对手交易”。③正是这部法律确立了拍卖交易在中央批发市场中唯一的合法地位。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法律的重大修改,④绝大多数农产品批发交易中采用拍卖方式的比率多年来也一直在下降(参见表1)。
当前,在北京等大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看似落后的面对面的“对手交易”仍是主流交易方式,而“先进”的拍卖交易方式则很少被应用。从发展趋势看,面对面的“对手交易”仍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占据主导地位,拍卖交易方式仍将处于辅助地位。
(二)新兴的交易方式正在出现并不断创新
首先,从网下交易看,新的交易方式正在不断涌现。在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正式开辟了几千平方米的新疆精品蔬果交易区。它不仅仅是一个交易区,也是一个展览区或曰博览区。今后,类似于展销会、博览会和商品交易会等交易方式,也可能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出现。在农产品批发交易水平和层次比较低的情况下,这种交易方式或许缺乏生命力。然而,随着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这种档次更高的交易模式将会迅速发展壮大。我们通过对上海和浙江的调研发现,一些大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正在走向标准化、高档化,从外表上看越来越像百货批发市场,过去的脏乱差的“形象”正在得到缓解,交易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北京今后走浙江和上海的路,也将是迟早的事——毕竟其收入水平非常接近。
其次,从网上交易来看,B2B、B2C、C2C以及团购、集采等各种交易模式在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将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当前,信息资源、信息技术正在与传统农产品流通实现较高水平的整合。已有越来越多的客户和生产者、运销户开始依托互联网发布、获取、整理信息,而且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与拍卖交易方式越来越接近。我们在一些日用百货批发市场所看到的情形(网上与网下交易相结合,白天与晚上交易相结合的交易格局),在一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也正在出现。一些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商户,已经开始同时从事网上网下业务,并取得了不俗的业绩。随着相关交易者文化水平、信息意识的迅速提升和互联网应用水平的普遍提高,远期交易、虚拟交易、电子化交易和网络交易将迅速发展。北京等大城市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将会出现网上网下交易充分结合的格局。
再次,随着农业标准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的提高,随着诚信状况与法治环境的逐渐好转,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采用,除即期现货交易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远期合同交易和远程交易将得到长足发展,以最大限度突破传统批发市场交易的时空约束,通过扩展无形的大市场而实现批发市场规模的内涵式扩张。这将有助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价格成为众多买卖者之间竞争出来的价格,成为高质量的价格信号。按照中国目前的法律,北京所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都不具备开展农产品期货交易的资格。但是,从今后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发展趋势看,随着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部分行业的从业者将会越来越多的借助期货市场来实现套期保值或实现跨市套利和跨期套利,或利用期货交易来辅助或保障现货交易。
总之,北京等大城市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的演进趋势可概括为:网上与网下结合,虚与实充分融合,现代与传统并存,多种方式共同演化,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所有交易方式的创新,都源于那些充满企业家精神的商户在快速适应不断变化的供求形势以赚取更多利润的过程。⑤极少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可能逐渐演化成为组织化程度更高、市场辐射力更大、集配功能更强、设施更先进、管理水平更高的超大型的国际农产品物流中心。
二、大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空间的演进趋势
(一)交易功能与辐射力将进一步增强
北京是一个有着巨大人口规模和消费能量的国际性大都市,而且由于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优越的交通条件和地理区位,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与影响力,顺理成章地得以放大和延伸。北京不仅是环渤海地区的农产品交易中心,而且是华北和全国农产品交易行情的风向标与晴雨表。全国各地的很多农产品都得以在北京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高效率流通,最大限度地缓解各地农产品的“卖难”问题,同时也最大限度地缓解了北京市农产品,尤其是蔬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供应难题。与此同时,由于北京市自身的需求量非常大,而交易成本相对较低,各地农产品不仅可以将北京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销地批发市场展开批发交易,还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其辐射和集散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北京很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在本质上不仅仅是销地批发交易,也是典型的集散地批发交易。从发展趋势看,北京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买全国,卖全国”的格局将会日益强化。
与此同时,北京的一些大型批发市场的批发交易也日益呈现出明显的外向型发展倾向。首先是大量的进口农产品通过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源源不断地进入北京地区乃至整个华北市场;其次是国内大量优质农产品通过北京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走向东北亚乃至全球。北京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低价格,将有利于吸引外商,实现全球采购,有利于为出口提供大量有竞争力的货源。这样既可以促进我国外向型农业发展,也可以提高北京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辐射力,扩大我国在国际农产品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初步形成“买全球,卖全球”的格局。
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极少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成交量将占据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这既是批发市场规模扩张的必然结果,也是完善批发市场功能的需要。与此同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可能会形成某种比较合理的分工格局。首先是综合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分工;其次是不同专业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的分工;最后是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二级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的分工。通过单体规模的扩张与资本扩张,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集中度将不断提高。由于交易辐射力的进一步增强和交易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极少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有转变为“买全球,卖全球”的现代化、国际化巨型农产品物流中心的潜力。这将有助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体系进一步现代化、国际化,通过发挥大吞大吐,内引外联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其集散功能、价格形成功能、信息功能和供求调节功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以及农业的经济效益。⑥
(二)交易空间将日益郊区化
随着大城市的高速扩张,原先布局在市区或者离市区不远的郊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般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不经济的。尤其是当这些批发市场加剧了交通拥堵之后,外迁往往就成为必然。北京市也不例外。由于城市的高速扩张和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目前四环附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外迁压力正在不断增加,进一步郊区化在所难免。国内已有不少大城市(杭州、南京等)已经或准备将市区或者离市区不远的郊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以“整合”,⑦不惜耗费巨资,专门建设巨型的“现代化”农产品物流(批发)中心,试图将“分散”的农产品批发交易集中到一个“硬件设施完备、规划科学合理”的综合交易区,据说是因为那些自发形成的民间批发市场过于落后,不仅交易方式落后,而且交易环境太差,交易也不规范,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还影响交通,影响市容。似乎一个在硬件上更先进、距离市区更远、规模更大的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中心)就能够一劳永逸的解决以上难题。不过,这种构建主义决策,忽视了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演化性质和必然存在的复杂性,实际已在现实运行中遭遇各种困境。⑧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空间郊区化,主要是一个演进而非构建的过程,不能人为加快,不能人为拔高,更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主导与政府主办(往往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的名义下)。即便某些“构建”能够成功,也主要是遵循演化(演进)规律的结果。
(三)交易空间将进一步向集聚与集群化方向发展
当前,北京农产品批发市场仍然存在“规模偏小、食品安全监控难、环境脏乱、交易方式落后”等“问题”,但是,就总体而言,北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效率却非常高。就交易空间而言,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三个颇具影响力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聚集区,各批发市场之间的竞争比较充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产品的批发价格。在北京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中,占据绝对优势的是正在逐渐形成的以新发地、岳各庄、中央批发市场和锦绣大地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构成的京西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聚集区,其中新发地、岳各庄和中央批发市场均位于丰台区,锦绣大地位于海淀区。另一个是以朝阳区的大洋路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通州八里桥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构成的京东农产品批发市场聚集区,其中还包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综合性市场和莱太花卉等专业市场。再一个就是北部的水屯、回龙观、清河小营等八达岭高速沿线的京北农产品批发市场聚集区。从各个集聚区的发展历史来看,几乎所有目前正在发挥核心作用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都位于北京市连接全国各地的各交通要道上,而且绝大多数批发市场的快速发展,虽与政府的规划有关,但在更大程度上是市场自发选择和演化的结果——北京当前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三、结语
正式的、法律的、纸面上的制度可以构建,但现实中实际运行的、有效的组织和制度,却必然是演化的结果。作为一种组织与制度的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其本质也是不断演化的。从演化的视角来看,交易模式与交易方式,没有所谓先进和落后之分,只有合适与不合适的区别。交易模式的选择,在本质上是演化的,而不是能够人为决定的。只要市场和相关配套条件还没有成熟,任何“先进”的交易模式都必然会水土不服。市场选择的交易模式,无论与欧美日各国(地区)比较起来多么落后,多么原始,多么有碍观瞻,都将长期存在,而且将长期繁荣。交易模式与方式,应该多元化,交易市场的建设水平也应该是多元化的——而多样化正是创新的根本前提。必须尊重交易的演化性质和内在的演化规律,必须尊重交易的多元化,要更多地相信市场的力量,虽然这种力量并不完美,但这种力量基本上是一种犯错误较少,也相对比较容易纠正的力量。
那些真正有竞争力的批发市场,也基本上是市场选择而非政府人为规划的结果。高水平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是顺势而为,而不是另起炉灶。无论是在中央政府层面,还是在地方政府层面,都曾经出现过不少政府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场无市的尴尬。任何专家和政府官员,都不可能比市场聪明。真正聪明的专家和政府官员,应该相信民间和市场力量,而不要过于自负。在农产品交易空间向大城市郊区扩展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有关利益集团可能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布局优化、功能定位、搬迁整合等产生相当程度的扭曲。我们在对南京、合肥、杭州等地的调研中都发现了这样的倾向。⑨
从北京的经验来看,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升级改造和交易方式改良等方面,基本上做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做的事情。并没有人为推动批发交易模式的“先进化”,也没有人为推动批发市场的大型化。其规划基本上顺应了市场演进趋势,基本上是顺势而为的规划。这种规划、管理和政府服务的好处在于,尽量减少了政府失灵的可能,而又能在很大程度上补充市场的不足,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扩展市场的发展空间。而这基本符合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理想状态。对于政府部门,最尴尬的事,莫过于好心办坏事,莫过于过于认为自己比市场聪明,莫过于在所谓“纠正市场失灵”的旗号下制造更严重的政府失灵。
注释:
①“对手交易”一词,可能来源于日语。早在1923年日本政府制定的《中央批发市场法》中,就已出现“对手交易”一词。
②在日本著名农产品流通学者小林康平看来,日本在制定《中央批发市场法》时,虽然也遵循了欧美各国所认定的公开公正原则,但在实际运用中却有较大的出入。首先,日本限定了批发商的数量;其次,日本不对第三者公开拍卖、投标交易过程,有时甚至公然采取暗号交易或黑布下捏手指等不明朗的方法,却丝毫不会受到任何社会指责。因而,日本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虽有一定的竞争性,但并不像欧美各国可以实现完全竞争。而且,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委托销售手续费也是由行政当局规定的,这显然会妨碍批发商努力经营。(参见小林康平、甲斐谕、福井清一,等,1998,第1~28页)可见,日本的拍卖交易并不像国内有些学者和官员所描述的那样完美和完善。
③在当时的法律制定者看来,拍卖可以确保将农产品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它不因购买方规模大小而产生交易条件上的差异,具有公平性;同时,拍卖时所有希望购买的人都聚集在同一场所进行竞价,其报价及成交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很高。
④早在1971年,日本就废除了《中央批发市场法》,重新修订了以全部批发市场为对象的《批发市场法》。该法已经在交易方式上大幅度缓和了拍卖原则,引进了预约对手交易等预约型交易方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出现了长期的经济不景气,批发市场的经营环境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如受广域化经营、对手交易发展及加入世贸组织等的影响,批发商面临更强大的贸易自由化挑战。另外,IT及网络技术在企业与家庭的发展与运用,扩大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沟通渠道。为此,日本于1999年、2004年先后对《批发市场法》进行了修正,拍卖交易的法定地位已被严重动摇:其中包括将对于交易方式原则化,与拍卖原则相并列,但要设定最低拍卖数量;放宽了对批发商从事收购及批发市场外销售的限制;另外还允许商流与物流相分离,允许农产品实物不进场,采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进行批发。(参见焦必方、孙彬彬,2009,第146~147页)
⑤即便这些创新与政府的规划、指导有关系,也在于政府顺应了这些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商户的需求、要求和发展趋势。
⑥参见马增俊:《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展望》,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a4266d0100f33u.html,2005年。
⑦合肥市政府也想模仿南京和杭州,在郊区建立一个大型的农产品批发中心,将原本坐落于市区的周谷堆市场(仅200余亩)整体搬迁至位于瑶海区的大兴镇(拟建设面积在1000亩以上)。郑州也在经历这样的过程:郑州市当前农产品批发集中在市区约300亩左右的综合批发市场,现在郑州在筹建一个面积多达1000余亩的大型批发市场,据我们的调查,郑州市还将同时兴建另一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⑧在南京,就发生了政府强行关闭市区的批发市场后,大量商户抵制落户于新的高标准农产品批发中心的事件。根据我们的调查,合肥也存在这样的倾向。
⑨北京现在虽然尚未建立一个超大型的农产品批发(物流)中心以整合当前据说是“分散”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但很多批发市场向更远的郊区外迁是迟早的事。
【参考文献】
[1]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流通研究中心.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操手册[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2]焦必方,孙彬彬. 日本现代农村建设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3]王志刚.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的选择: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4]小林康平,甲斐谕,福井清一,等.体制转换中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批发市场机制的国际对比研究[M].菅沼圭辅,王志刚,周燕,译,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N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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