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民营是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推出的一项改革措施。虽然,从出现至今才不过两年多,但在许多地方已形成了国有民营改革热潮,其推广速度之快、推广面之广,已引起了社会有关方面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对国有民营改革进行研究和探讨,促进其健康发展是很有必要的。
一、国有民营是在商业企业承包、租赁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改革措施,是当前小型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的有效途径
(一)国有民营是对小型国有商业企业承包、租赁制的深化与发展
通过国有民营改革,抽回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和所占压的商品资金,使国有商业企业的产权结构发生了变化,形成了以固定资金形式存在的国有资产与以流动资金形式存在的承租者个人(或集体)资产相结合的新型产权结构,较好地解决了承包、租赁制中一些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理顺了企业经营机制,为增强企业活力创造了必要条件。实行国有民营改革后,由职工自筹流动资金,使承租者与企业的关系,特别是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变得更加紧密。我们知道,商业企业在固定资产不变的前提下,企业所获取的利润取决于商品利润率和资金周转速度,实行国有民营改革后,企业的流动资金由职工自筹,这样,就把承包者与企业经营活动及盈利多少,在对流动资金管理、经营活动安排、利润分享等方面的责权利统一起来,从而构造出利润驱动机制与分配机制相适应、风险机制与约束机制相协调的企业运行机制,这就为解决当前小型国有商业企业机制不活,缺乏活力找到一条出路。
二是堵住了潜亏的漏洞,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实行国有民营改革后,国家不再提供经营者所需的流动资金和商品,这从根本上杜绝了国有资金的损失及商品积压贬值所造成的企业潜亏的发生。对于国有固定资产,国家通过收取固定资产占有费让渡其使用权,由于它是有形的和固定的,只要加强监督管理并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占用费标准,使其等于或高于应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加上其它应提的费用,就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是较好解决了承包者负盈不负亏的问题。承包、租赁制企业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以及所占压的商品资金均属于国家所有,承包者只承包了一个空头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实现上交利润数,这造成企业负盈不负亏。实行国有民营改革之后,一方面,通过职工用自己的资金置换出企业原有的流动资金和占压的商品资金,使企业与职工之间建立了直接的产权关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联为一体。经营者要在保证国家税收和企业利润的基础上才能分配。另一方面,又通过向职工收受风险抵押金,进一步强化了职工按约履行义务,确保合同计划完成的约束力。这样,一旦经营发生亏损,则可将风险抵押金抵作利润,从而较好地解决了承包、租赁制下承包者负盈不负亏的问题。
四是通过国有民营改革,促进了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落实。实行国有民营改革后,进一步明晰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彻底地分离了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经营者可以在更大范围内享有包括经营方式、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等在内的各项经营自主权。国家和上级企业只负责承租基数的制定、承租者的选择以及对承租者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这样,大大减少了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干预,使企业经营自主权进一步得到落实。
因此,通过国有民营改革,使企业能够面向市场,追求效益,承担风险。从各地情况看,实行国有民营改革后,企业经济效益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企业亏损基本得到遏制。
(二)国有民营是当前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
国有民营改革在商业企业中推行不过二年多,却已受到各界关注和重视,究其原因,除其具有操作简单和与新旧体制同步适应性之外,另一个原因是它遏制了企业亏损,救活了一大批企业。我们认为国有民营作为企业改革的一种过渡形式,它存在使企业缺乏发展后劲和企业规模优势难以发挥等体制上弊端,但就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已缓解了企业生存压力这一点而言,在目前仍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因为,在目前还没有一种改革措施能像国有民营改革那样既能不同程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又便于大面积推广。因此,国有民营改革作为新旧体制转轨时期的一个产物,它适应了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弥补了原有一些改革措施在国有小型企业无法大面积推行所造成的空缺,是当前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国有民营为加速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向其它改革形式过渡,进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基础
商业企业推行“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连锁店”已有几年了,但从各地实践来看,进展并不大,其主要原因有:
1、经济利益问题。目前小型国有商业企业普遍经营滑坡,许多连年亏损,甚至濒临破产倒闭。在这种情况下,职工以及外部企业参股企业经营难以收到理想的投资回报率且风险很大,因而缺乏投资积极性,这就给企业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2、观念障碍问题。一是有些经济管理部门工作者,思想上还停留在过去计划经济阶段,习惯于过去老一套的工作作风,不愿企业转为民有民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二是国有企业的一些职工思想上还存有大国营观念,习惯于吃“大锅饭”,遇到问题还寄希望于政府出面解决,还未真正树立竞争、风险意识。
3、改革配套问题。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一项改革措施出台和真正落实都需要许多项政策的配套和支持。当前政府职能尚未彻底转变,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等因素制约了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我们认为,通过国有民营改革实践,可以加快企业向其它改革模式过渡,进而为最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基础。
1、从利益上看,一是通过改革将原库存商品卖给职工,并由职工自筹资金,解决了有问题商品积压占用资金的问题,堵住了企业潜亏的漏洞。通过几年的积累,可以逐步减轻企业的负担,使企业经营面貌有所改观,增强了对职工的吸引力,为在企业中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条件。二是实行改革后,提高了职工的收入,增强了职工的经济实力,使职工参股企业经营以及购买企业成为可能。
2、从思想观念上看,实行国有民营后,引进了个体、私营经营机制,锻炼了职工的经营才干,培养了职工风险、竞争意识,并使一批经营能手脱颖而出。通过实行国有民营改革,职工普遍得到实惠,使职工体会到“企业大改大发展,小改小发展,不改要破产”这一道理。许多企业还产生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愿望与要求。
3、从操作上看,国有民营已突破了国有企业单一的公有制的产权结构,建立了国有资金、承租者个人或集体资金相结合的新型产权结构。它一定程度上已具备股份制企业的雏形。承租到期后通过进行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将个人或集体筹集的流动资金转为对企业固定投资,就可以转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到期后,通过将国有固定资产卖给职工或其他人,又可使企业转为民营企业。对于连锁店而言,实行国有民营改革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原来那种行政化管理的商业组织体系,使企业从行政附属物地位逐步解脱出来,为企业自发组织、自愿结合成为连锁店打下基础。
二、国有民营为加速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向其它改革形式过渡,进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基础
商业企业推行“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连锁店”已有几年了,但从各地实践来看,进展并不大,其主要原因有:
1、经济利益问题。目前小型国有商业企业普遍经营滑坡,许多连年亏损,甚至濒临破产倒闭。在这种情况下,职工以及外部企业参股企业经营难以收到理想的投资回报率且风险很大,因而缺乏投资积极性,这就给企业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2、观念障碍问题。一是有些经济管理部门工作者,思想上还停留在过去计划经济阶段,习惯于过去老一套的工作作风,不愿企业转为民有民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二是国有企业的一些职工思想上还存有大国营观念,习惯于吃“大锅饭”,遇到问题还寄希望于政府出面解决,还未真正树立竞争、风险意识。
3、改革配套问题。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一项改革措施出台和真正落实都需要许多项政策的配套和支持。当前政府职能尚未彻底转变,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等因素制约了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我们认为,通过国有民营改革实践,可以加快企业向其它改革模式过渡,进而为最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基础。
1、从利益上看,一是通过改革将原库存商品卖给职工,并由职工自筹资金,解决了有问题商品积压占用资金的问题,堵住了企业潜亏的漏洞。通过几年的积累,可以逐步减轻企业的负担,使企业经营面貌有所改观,增强了对职工的吸引力,为在企业中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条件。二是实行改革后,提高了职工的收入,增强了职工的经济实力,使职工参股企业经营以及购买企业成为可能。
2、从思想观念上看,实行国有民营后,引进了个体、私营经营机制,锻炼了职工的经营才干,培养了职工风险、竞争意识,并使一批经营能手脱颖而出。通过实行国有民营改革,职工普遍得到实惠,使职工体会到“企业大改大发展,小改小发展,不改要破产”这一道理。许多企业还产生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愿望与要求。
3、从操作上看,国有民营已突破了国有企业单一的公有制的产权结构,建立了国有资金、承租者个人或集体资金相结合的新型产权结构。它一定程度上已具备股份制企业的雏形。承租到期后通过进行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将个人或集体筹集的流动资金转为对企业固定投资,就可以转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到期后,通过将国有固定资产卖给职工或其他人,又可使企业转为民营企业。对于连锁店而言,实行国有民营改革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原来那种行政化管理的商业组织体系,使企业从行政附属物地位逐步解脱出来,为企业自发组织、自愿结合成为连锁店打下基础。
三、推行国有民营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国有民营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原因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类:一是措施不完善,二是改革不配套,三是国有民营体制本身有缺陷。对前两个问题,一是应积极完善国有民营的各项做法,减少漏洞;二是应大力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为改革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对后一个问题,则可以俟条件成熟,积极引导企业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连锁店、拍卖”等改革模式过渡。当前,应注意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和加深对国有民营的性质和作用的认识。目前,有两种不正确的认识:一是基本持否定观点,认为实行国有民营只会把人心包散,把企业包垮,砸了国有商业企业的招牌,留下严重的弊端;二是认为国有民营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我们认为这两种看法都失之偏颇。第一种除看法片面外,很主要的原因是1994年各地国有民营推行速度太快、推行面太广,因而忽略了规范化管理,并把国有民营做法扩大到大中型国有商业企业中去,因而暴露出许多问题,反过来,又因为存在这些问题进而全盘否定国有民营改革。第二种看法是只看到成绩而没有看到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国有民营作为一种中间状态的改革措施,有利有弊,就小型企业来说好的一面是主流,但对大中型国有商业企业则应持慎重态度。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大中型商业企业中推行国有民营易削弱国家和企业通过长期积累所形成的企业整体优势和商业信誉;二是在大中型商业企业中实行国有民营,企业职工无法拿出足够资金来顶替企业原来的流动资金、商品资金和交纳足额的风险抵押金,只能象征性地拿出一点资金,这种形式的国有民营无法真正取得改革效应,在实践中很可能陷入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不利局面。在指导思想上我们既要在小型商业企业中大胆推行国有民营改革,又要积极完善各项措施,加强规范化管理,还要抓住时机,在条件成熟的企业适时引导向其它模式的改革过渡,这样,才能扬长避短,保证国有民营改革健康发展。
(二)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这是实行国有民营改革的根本前提之一,因此,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正确核定企业的上交基数,要根据门点所处的位置、门点(柜组)大小、人员多少和市场变化等因素测算出承包基数和增长幅度。承包基数要大于固定资产占用费。二是要搞好库存商品的拍卖和交接工作。对承包前库存商品,应由企业领导、职工代表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评议组,根据商品适销程度、商品质量、进货成本等逐个进行登记,合理定价。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实行公开拍卖。合同期满后,原则上由职工自行处理库存商品,由企业收回的个别商品,必须是完好无损和适销对路的,并按市场价定价。
(三)要解决好国有民营的民营化程度。国有民营改革关键是在企业中引入了个体、私营机制,民营化程度越高越好。而这取决于:一是原库存商品是否卖给职工;二是流动资金是否彻底抽回;三是承租过程是否公开招标;四是经营者是否交纳了足额的风险抵押金。这是关系国有民营改革能否真正取得成效的关键之处,因此,要积极把握这几点。
(四)要加强对企业的内部管理。实行国有民营改革后,仍要对经营者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一是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承租基数的完成。二是加强商品质量的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国有商业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利益。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四是强化服务功能,为职工提供信息咨询、运输、广告等方面的服务。五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用工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不受侵害。
(五)要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一是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真正还权于企业。二是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建立和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以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三是银行、交通运输、通讯等部门要改变工作方式,积极为承租者提供服务。
(六)要积极引导向其它改革模式过渡。首先,要确立国有民营改革是企业改革的过渡形式这一观念。其次,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抓住时机,区别类型,本着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保证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原则,积极引导条件成熟的企业向其它类型的改革过渡。一是对大多数边远或长期亏损企业,则可以通过国家抽回固定资产,使它向私营和个体企业发展,收回的资金可以集中起来建设大的商业网点;二是对尚有一定潜力,实行国有民营改革后企业有较大发展的,则可以通过吸收职工资金入股组建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三是对一些地处闹市或居民区的企业,则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连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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