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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浩:论商业制度创新的目标体系
来源:《兰州商学院学报》200104 发布时间:2006-12-13 点击数:

 一、设置商业制度创新目标体系的原则

    所谓商业制度,是指商业主体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为保证资金运动的连续性,在商业实践过程中遵循客观规律继承或逐渐探索而成的、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交易规范系统。这些规范既包括正式的、见诸于文字的明文规定,也包括未见经传的非正式制度,如习俗惯例等。

    设置商业制度创新的目标体系必须符合客观规律,遵循一定的原则,不能随心所欲、恣意妄为。商业制度创新作为一种主体客体化的实践过程,最容易出现的错误就是创新活动决策者的主观主义。在商业制度创新中,必须注意区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差别:技术创新的工程技术工作是可以实验的。任何一项技术创新活动都可以在实验室反复试验后,找出判定成功与否的客观标准,然后再进行大规模推广、生产。商业制度创新是无法实验的,在对商业制度的要素进行重新组合的过程中,决策者的主观因素起着巨大作用。不仅如此,对商业制度创新的结果判定也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主观判断的差异,商业制度创新只能做到整体优化,而无法做到每个局部的优化。

    为了使不同创新主体的主观差异得到统一,我们首先对设置商业制度创新目标体系提出一些原则。这些原则就好比是模子,将各种商业制度创新目标的差异都限定到模子中来。当然,这个模子是一个尺寸比较大的模子,它只用于排除那些明显荒谬的制度创新目标。

    1.商业制度创新目标无内在矛盾性原则

    人们不可能同时去做一件既为A又为非A的事情。这看似浅显的道理到了实际工作中却并非如此,一人要求某人向东,另一人又要求此人在同一时刻向西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决策主体的不同,即多个决策主体目标冲突问题。

    商业制度创新恰好有同样的情形——制度创新主体的多元化问题。其它的制度创新或许此问题不太严重,但商业制度创新的目标矛盾性问题却较突出。这是由现代商业的特性所决定的。现代商业具有社会性、复杂性、动态性和系统性等特点,其社会性特点使关注商业制度创新的相关利益主体较多。就我国的现实情况看,不仅商、粮、供、物资、外贸等部门都可能成为商业制度创新的主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质量管理、计量管理等部门,甚至城建、卫生部门也都能成为商业制度创新的主体。正是这种商业制度创新主体过多的原因,从另一个角度给商业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提出了要求,因为制度创新主体确认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制度创新过程。

    即使通过制度手段,确立一个权威的商业制度创新主体,仍然存在商业制度目标体系内部的目标冲突的可能性。因此,商业制度创新目标的无内在矛盾性是设置商业制度创新目标的首要原则。

    2.商业制度创新目标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市场经济自身的运作逻辑使其自身成为一种制度,市场机制对市场上的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起着行为矫正的功能,一切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为得到褒奖——获得利润,一切不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为得到惩罚——损失利润。

    市场经济下的商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功能的延伸,它的目标首先是受到市场经济制度目标制约的。商业制度创新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原有的商业制度目标进行校正,将偏离市场经济制度的目标校正到这个目标上来。校正的工具就是市场机制。商业制度创新是一个过程,是商业主体在求利动机的驱使下,对商业外部环境做出的反应。反应应该是迅速的,但目标却是稳定的,不能因为反应迅速而突破市场经济目标的制约,从而不断地变化创新目标。

    正是商业制度创新目标的相对稳定,才可以使商业制度对变化无常的环境的适应性与制度的历史继承性之间的矛盾得到统一。

    从商业制度的内容来讲,商业制度创新目标也应该是相对稳定的。商业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为主要内容构成的。是规则就不能变化太快,因为任何规则从制定到执行都要考虑规则接受人的学习适应过程,反复变化的规则往往等同于没有规则;对于那些不知道规则的人来讲,存在规则和没有规则的意义也是一样的。

    3.商业制度创新目标的广泛认同性原则

    从商业制度作用的发挥方式角度讲,制度是建立在集体理性基础上的“他律”,即具有外在强制性。商业制度的外在强制性又不同于法律的外在强制性,它并不完全依靠国家机器来进行强制,而依靠集体理性形成的集体规则。因此,我们必须看到商业制度脆弱的一面:当商业制度与社会当时的价值取向和道德准则相一致时,少数不遵守制度的人或者成为众矢之的,或者受到集体理性的排斥,多数社会成员从自身利益出发,自然而然地会去遵守制度、维护制度,这时的商业制度是威严的,有力的;当商业制度与社会当时的行为准则不相合拍,并且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认为商业制度有悖于社会文化传统和社会道德,那么无人拥护的商业制度就会陷入一种无可奈何的窘迫之中,表现出它的脆弱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制度创新是一种集体理性行为,尽管创新的首倡者可能是少数几人,但创新的目标必须是符合集体理性的,否则,即使是具有很强的理性和前瞻性的制度创新,也会使创新的倡导者陷入“曲高和寡”的尴尬境地。

    二、商业制度创新的各层次目标和内容

    商业制度是一个系统。凡系统就有目标性和层次性。商业制度创新是对商业制度要素的重新组合,针对不同层次的要素,就有不同的组合目标。

    商业制度可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这三个层次,所以,商业制度创新目标也分为宏观目标、中观目标和微观目标三种。

    1.宏观目标和内容

    设置商业制度创新的宏观目标,要从市场制度与商业制度的关系分析入手。商业制度的宏观系统层次涵盖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切交换行为规范,它是以促进社会分工,发挥地域间、企业间和劳动力之间的比较优势为手段,营造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的制度环境,实现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商业制度是服从于市场经济以交换为经济活动的中心这个本质的,为提高全社会整体的交换效率服务而不是为某个地区或某个企业的交换效率服务。通过社会交易成本和交易收益的对比,我们认为降低交易成本是这个层次上的商业制度创新目标。

    围绕降低交易成本这个目标,商业制度创新将会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主要有:

    (1)社会主义市场价值判断准则、市场观念体系对交易成本的形成与变动所产生的作用;

    (2)如何实现政企分离与产权改革来降低交易费用;

    (3)市场体系、市场竞争秩序与市场运行过程对交易成本的影响与作用。这一部分的内容较为丰富,它不仅涉及区域间的市场壁垒的突破、市场体系的完整,同时还涉及有关竞争、反垄断的法律法规问题;

    (4)市场结构,包括产业集中度、企业一体化战略形成的市场垄断、生产企业自销的流通方式与专业化流通方式等对交易成本的影响。这部分的内容主要研究产业之间和产业内部的竞争与垄断,研究各类企业集团、农工贸一体化的企业联合组织对降低交易成本、改进市场效率的作用;

    (5)市场信息的产生、传递对交易成本的作用;

    (6)如何改变交易方式来实现市场风险的分摊与避免,以降低交易成本;

    (7)商品流通内外贸一体化的有关制度问题。

    2.中观目标和内容

    商业制度创新的中观目标,是指流通产业内的商业制度创新目标。这个目标服从流通产业目标,在总体上是要增加流通产业的流通力,在具体年代、具体经济运行条件下又表现为不同的具体目标。

    在当前我国从计划经济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的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商业产业制度创新的目标是要实现产业地位的提升,使商业产业真正从国民经济的末端产业提升为先导性产业,从而为我国调整整体产业布局,改善分工结构,提高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起到中枢作用,变以往的桥梁和纽带为今后的中枢神经系统,既保持原来连接城乡、中介交换、流通信息、生产与消费的纽带作用,又能充分利用市场规律对生产与消费进行调节,起到国民经济发展的中枢神经作用。

    围绕商业制度创新的中观目标,商业制度创新的内容包括:

    (1)商业主体间交易关系创新。这一制度创新的目标是要构造交易主体间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使交易双方在经济利益分配上的矛盾转化为“将蛋糕做大”的努力之上,实现交易双方的“双赢”结果;

    (2)商品交易方式创新。交易方式是交易关系的基础,交易主体通过一定的途径、方法、条件,交易关系才能确立。交易方式依照对社会分工水平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适应程度,可划分为低级和高级的交易方式。比如零售交易与批发交易、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现金交易与票据交易、网点交易与网络交易、现场交易与电子媒体的跨时空交易等等,前者可认为是较低级的交易方式,后者可认为是较高级的交易方式。低级交易方式要素与高级交易方式的重新组合,能更好地适应我国生产力多元化的国情,实现交易方式创新。比如,将零售与网络交易相结合,零售与票据交易相结合等等,都是商品交易方式的创新;

    (3)重要商品的流通渠道和流通模式创新。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人均资源的拥有量相对匮乏。因此,对于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流通渠道和流通模式的创新,要慎之又慎,决不能照搬其它国家的做法。对于重要商品,可以提出三个标准:一是需求刚性;二是无替代性;三是短期无法大量增加供给。这类商品以依靠自然资源产出的农产品为主。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现在已摸索了一些经验,发现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是缓解市场供需波动的有效措施。这项制度至少要具备三个特点:一是对所储备的实物和基金的数量的合理性要有一定的论证程序,以确保储备数量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上;二是要有及时反应的旺吞淡吐机制,在市场供求出现可能造成剧烈波动的最初迹象时,就能及时干预,以减少市场调节的成本;三是要将储备商品的轮换、吞吐与商品的进出口结合起来。如何使我国的商品储备制度做到这三点,应作为今后的商业制度创新目标之一;

    (4)商业组织创新。商业组织是商品流通中的主体组织,是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进行转移的组织载体。商业组织创新的内容包括组织规模创新、组织结构创新和组织形式创新等内容。组织规模创新是要研究在商业产业内部商业企业规模的合理度,以及规模变动的相关制度,如联合、兼并、集中、分散等;组织结构创新是要研究不同交易方式的商业组织在数量上的比例和空间上的分布,如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现货交易企业与期货交易企业之间在数量上的比例和空间上的分布;组织形式创新是对商业企业的产权结构进行的创新,在结合商品特性的基础上,各经营主体依据资金实力和经营目标,选择业主制、合伙制、合作制或公司制中的某一种组织形式,来成为能够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行为人(商自然人或商法人);
    (5)零售业态创新。零售业态是指零售企业为实现销售目的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总称。对零售业态的划分,立足于四个要素,即所经营商品的品种、范围和结构;零售企业的规模和所在区位;经营形式和售货方式;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关于零售业态的演变创新,也存在所谓的生命周期问题,当适宜某种业态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消亡之后,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业态也会消亡。然而,我国地区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我国特有的业态创新模式,即引进——融合——发展。

    我国的业态创新模式与国际零售理论界的四种主要假说略有差异。这四种业态演变假说是:零售轮转假说(The Wheel of Retailing)、售卖品种类张合假说(The Retailing Accordion)、辩证发展过程假说(The Dialectic Process)和进化论的自然选择假说(Adaptive Behavior/Natural Select)。这些假说都是从美国近代零售业的发展过程中提炼总结出来的,非常符合美国的实际情况。

    我国作为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期的发展中国家,在零售业态的创新中具有后发优势,因此,引进新型的业态,然后再进行本土化改造,使其符合中国的国情,是我国零售业态创新的模式之一。超级市场在日本的成功为这一模式的可行性提供了证据;

    (6)商业文化创新。商业文化是在社会文化环境的制约下,商业主体在商业实践中创造的一切成果按一定结构形式构成的系统。它的核心是价值观念。制度创新离不开文化创新,如果没有商业文化创新,商业制度创新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在商业文化的概念内涵中,包括了商业制度的内容,所以应该说商业文化的创新目标大于商业制度创新的目标。但文化是沿着制度——习惯———集体心理无意识——价值观念的模式发展起来的,制度目标最终是文化目标;反之,文化限定着制度目标的方向。制度目标是很难脱离文化目标的,所以,在设定商业制度创新目标时,必先设定商业文化创新目标。

    3.微观目标和内容

    商业制度的微观创新是指由商行为人充当创新主体的制度创新,商行为人可以是普通商人——一般的私人商业企业,也可以是商法人——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的商业企业。商业制度创新的微观目标是在国家法律和商业制度创新的宏、中观目标的制约下,商行为人为实现商业利润最大化所设定的一系列局限在他能力范围内的制度创新目标。

    商业制度创新的微观目标随商业企业的规模、性质、外部环境等因素的不同而有很大不同。一般说来,商业制度创新的微观目标应致力于对企业外部环境的适应,实现制度创新目标与商业企业绩效目标的一致性。著名管理大师彼得·得鲁克指出,有效性(effective)、高效性(efficient)和适应性(adaptable)是所有组织追求的目标。有效性是要使顾客满意和高兴,是要做正确的事情(doing right things);高效性是要以最低成本取得有效性,是要正确地做事(doing things right);适应性则是要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保持有效和高效。作为以提供商品售卖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商业组织,在实现制度创新时,有四个重要因素必须予以考虑,即顾客需求、需求模式、制约因素和效率目标。这四个因素共同构成对商业微观制度创新目标的制约。

    顾客需求对一个具体的商业企业而言就意味着利润。在货源相同并存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中,顾客需求被转化为顾客满意度,在确定创新目标时需从服务质量、灵活性、服务速度、价格和关系管理这些角度加以考虑。

    需求模式说明的是消费需求的种类、数量和需求水平与性质的变化。国外有人将需求的种类和数量分为流通型需求、间歇型需求和偶然型需求的概念,这对于商业企业进行业务流程创新很有帮助。

    制约因素是商业企业在进行制度创新时必须考虑的约束条件,包括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具体政策,如与精神文明相结合的问题、与下岗工人再就业相结合的问题、与城市道路交通改造相结合等等。

    效率目标则是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来更有效地利用企业现有资源。

    具体而言,我国商业制度的微观创新目标内容应包括:

    (1)产权结构与组织创新。这一目标的内容要围绕产权明晰进行,但最终的落脚点是在管理科学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容易发现,卖茶叶蛋的小商贩们产权毫无疑问是非常明晰的,但是由于没有科学的组织保障和科学的管理流程,卖茶叶蛋的小商贩们鲜有将事业做发达的。设想一下,如果在地价最便宜的地区用标准化、专业化的工业流水线生产来生产茶叶蛋,在人流最密集的地区设立销售点进行分销,用运筹学的办法来分摊成本,设计商品运送路线,用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来扩大销售,茶叶蛋这样的小食品就由小生产、小流通方式转变为工业化大生产、大流通方式。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商业企业明晰产权不是目标,而是手段。从微观角度看商业制度创新,首先是要让企业具有创新的动力,而这种动力的来源受到商业制度的宏观、中观创新的制约。

    (2)劳动人事与分配制度创新。企业的劳动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一定的岗位与一定的责任和权利义务以及报酬是相一致的。设计一个合理的劳动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涉及许多内容和原则,但商业企业有其特殊性。我们认为,针对商业劳动不同的特点应有不同的责任制形式,以区别采购劳动、销售劳动、辅助劳动和管理劳动。

    在论及企业的劳动人事与分配制度时,有三个问题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一是劳动报酬是否一定要以财务指标为基准?二是报酬应激励团队绩效还是个人绩效?三是以非财务绩效为衡量指标的报酬应如何发放?

    对于不同性质、类型的商业企业,以上三个问题的回答是不同的。业主制的小型商业企业所进行的分配制度创新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型商业企业的分配制度创新相比,在责任的明确性、监管的有效性和未来收益的风险性上有很大差别,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3)商业业务流程创新。商业业务流程创新是商业技术创新与商业制度创新的结合点,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商业制度创新主导型业务流程创新;另一类是商业技术创新主导型业务流程创新。商业制度创新主导型是由制度创新引起的业务流程改变,比如连锁商业的出现是一种商业制度创新,它改变了原来单体店的商业业务流程,由过去的业务单元销售变为流水线销售;商业技术主导型业务流程创新是由新技术的引进而引发的业务流程改变,如在百货商店引入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后,原有的商品出库、销售、结算流程发生相应的改变。

    (4)企业文化创新。企业文化是企业内通过行为规则表现出来的一组共享价值观和信念。在基础层次上,企业文化可以被看作是员工特定的行为方式。这些方式起源于制度,后被培养为习惯,然后形成行为定势和集体无意识,演变为文化。在一定意义上讲,文化固有的延续力和融合力是制度创新天然的敌人。但是从另一意义上讲,只有当制度演变为文化,成为商业主体的价值观念时,制度开始具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它的效应主要不再表现为教会人们去做什么和怎样做,而是靠在商品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来影响和塑造人们的灵魂——潜意识的和现意识的、情感的和意志的、心理的和生理的……,它能以最大程度实现对商业主体的心理能量——内驱力的开掘。只有到了这个时候,商业制度才是真正有力量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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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I J·佩雷德,P·罗兰.业务流程再造[M].北京:中信出版社,PRENTICE HALL出版公司,1999.

作者:蔡文浩  编辑:ji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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