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蒙牛”《招股书》披露的此时股权关系变化为——
蒙牛系:外资系=65.9%∶34.1%,而不是半个月前的51%∶49%。
鉴于牛根生团队超额完成了2003年的任务,“金牛”和“银牛”在股份转化为普通股的同时,获得以面值认购新的普通股的权利,新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是“金牛”和“银牛”的合计持股数量不能超过开曼公司总股本的66%,即可以新认购43636股(误差不超过±50股),此新认购的部分按照原来“金牛”与“银牛”的持股比例分配为13975股:29661股,分别划入“金牛”与“银牛”名下。
2003年10月,三家战略投资者鉴于“蒙牛”当年的税后利润将超过2.3亿元,前期投资市盈率已经下降到3倍以下(外资以2.16亿元获得了近1/3的股权,因此市值仅约6.5亿元),因此决定增大持有量。但是牛根生死活不放32%的最高外资投资底线。于是,新的投资只能以认购可转债这个新金融品种实现了。外资系斥资3523.3827万美元,购买未来转股价0.096美元/股的债权,等于以0.74港元/股的价格预订了3.67亿股上市公司股票(IPO半年后可转30%,一年后可全部转股)。
二次增资品种选择为可转债,可谓一石三鸟,也反映了外资系和“蒙牛”博弈过程中的游刃有余:第一,暂时不摊薄“蒙牛系”实际控制“蒙牛股份”股权的现实,让牛根生有面子;第二,不摊薄每股盈利,维持上市前财务数据的可看性;第三,换股价格远低于IPO股价,这保证了一旦“蒙牛”业绩出现下滑时全部投资全身而退。
拿到这笔几乎免费的晚餐后,作为对牛根生的妥协,这次可转债的现金没有扣在外资系手里,而是立即把钱给了“蒙牛股份”。工商记录显示:
不过,如果“蒙牛”效益达不到外资系期望的增长率,那么,外资系就觉得这第二轮注资有些仓促,于是,外资系故伎重演,一份在《招股书》里披露的“对赌协议”新鲜出炉了:未来3年的年盈利复合增长不能达到50%,金牛就必须赔偿7830万股给外资系。这意味着“蒙牛”在2006年的税后利润要达到5.5亿元以上,税后利润率要保持4.5%,当年销售额要在120亿元以上。假设“蒙牛”达不到增长率,2006年只能维持2004年上市时的盈利水平,那么“金牛”赔偿来的7830万股,以预期发行价格3.125~3.925元的均价计算,正好足额补偿二次增资的数额(这也许正是外资系和牛根生解释的理由)。而且将使外资系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高达37%。
实际上,前前后后外资系的全部现金投资只有6120.7539万美元,折合4.78亿港元,而且上市时,外资系已经出手了1亿股,回笼了3.925亿港元现金,这使外资系现在的投资成本只有0.855亿港元,即使“蒙牛”只能维持2003年的2.3亿元的税后盈利水平,他们的实际投资市盈率也仅为1倍,届时,他们手中持有的股票多达5.6亿股,价值22亿港元,即使以0.05折销售都是有赚没赔。如果“蒙牛”达到了5.5亿的税后利润,总市值将高达110亿港元以上,外资系将用0.855亿港元的投资成本,持有上市公司34.9%、多达4.8亿股的股份,价值高达38亿港元,更加是赚得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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