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注册
频道首页 | 专家库 | 专家风采 | 专家动态 | 名家专栏 | 专家观点 | 院长专栏 | 专家推荐 | 专家喜报 | 专家委员会 | 商界精英
您当前位置:首页> 流通专家 > 王先庆专栏正文
王先庆:中国公路物流业落后与货运险畸形
来源:2009年11月07日 中国经营报 发布时间:2009-11-9 点击数:


畸形货运险调查

  每年全国数亿计的货运趟次蕴藏着巨大的保险市场,但目前的货运险市场却成了一块难啃骨头。

  “公司不做货运责任险已经很久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越秀支公司业务二部经理张晨告诉记者。据了解,由于货运险先天“畸形”,利润几乎为负数,人保广州分公司今年以来,没有再向货运公司拓展货运险市场。而作为外资公司的美亚保险,今年以来,也不再向货运公司拓展货运险业务,而是瞄准大企业做年单销售。

保价不等于保险

  “投保容易理赔难”,但对于货运险来说即便是想投保亦不容易。11月4日,记者前往广州市最繁忙的货场天河区石牌西路光华货运承运中心采访发现,货运公司所谓的“保险”均没有保单,只有内部保价。

  “要单独开保单?没有这回事!”广州市望达物流有限公司货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散货运输,只有内部保价,按照保额的0.4%来投保。记者将场内各家货运公司均进行了询问,工作人员几乎全部不约而同地表示,只提供内部保价,不提供由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单。

  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天河营业部经理吴晓青告诉记者,如果要单独开保单也可以,但须保额在10万元以上。按照保额0.3%的比例算,每单至少300元。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一位业务经理介绍,货运公司所称的“保价”与“保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保价是由货运公司内部设置的一种提供给货主的损失保障,只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保险则是由第三方保险公司提供的财产意外损失保障服务。

  据了解,目前国内货运行业通常购买的是货运综合险,该险种由货运公司和保险公司签下一年期的保险合同,再由货运公司代售给货主。每次货主托运货物时,就委托货运公司购买保险,货运公司再将当次的托运信息传到保险公司,以获得该次货运综合险的保单,保单上的被保险人填的是货运公司而不是货主。而且,通常货主并没有拿到保单,只是在货运合同上注明是否购买保险而已。

  拿不到保单的“货运险”,对于货主来说,等同于根本没有保险,而一旦发生货物损坏,货主只能吃“哑巴亏”,直接导致货主居于劣势地位。东莞天悦五金的助理张媚告诉记者,她经常遇到价值1000元左右的货品受损而无法及时送达客户的情况,要找货运公司赔偿,又无法律凭据。佛山一家电子企业执行董事何华娟则直言不讳地称,“货损到处都存在,几乎无法避免”。

  事实上,这种保价规则从快递行业移植到货运行业,现实中快递和货运行业投诉率居高不下与此有关。国家消保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08年前10位商品与服务中,邮政业居投诉率增长第一位,较2007年增长了72.5%。深圳市消委会的统计,2008年快递运输业投诉同比增长超过50%。

货运险“走形”

  货主拿不到保单,根本原因是货运险的先天“畸形”。广东商学院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先庆告诉记者,作为“水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路货运险来源于国外成熟险种,但到了国内就“走形”了。

  王先庆介绍,因为小额单次的保险销售成本过高,而且核保理赔的成本也远远大于保费收益,因此,国内最早推出这个险种时,保险公司为图手续方便,设计出通过承运人代收“货运险”保费的思路。对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损,除大型赔付外,也只能通过附加条款予以免责。而其它跟进的保险公司,也沿用其规则,这样就出现了一个不分投保主体,又缺失承运人责任制约的奇怪险种。也就是说,货运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代理保险协议中,保险公司的本意是给货主提供保险,但实际上保单受益人所填的对象是货运公司而不是货主。

  但在实际操作中,这样一种“综合险”的服务框架下,大多数情况是货运公司两头通吃:由于货主手头根本没有可供诉诸法律的重要材料——保单,承运商就可按照货运单上的不平等条款设法少赔或者不赔;而出现大的意外损失,货运公司就会通过“货主代理”方式,在保单上做手脚,向保险公司申报尽量多的赔偿。

  如此一来,货运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却还要在损失较为严重时(金额达到十万元及以上时)被追究责任。实际上,货主、承运人、保险公司之间构成一种扯不清的关系。

  “尽管保单上投保人是货运公司,目前这种货运综合险对于货运公司其实并不能起到真正的保险作用,如果出了大的事故,还是要追究责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险业务员私下透露,许多货运公司出了事,还是免不了面临起诉的命运。

  于是,通常“两头通吃”的货运公司,也会害怕保险。位于广州庆丰货场的某货运公司便吃过保险公司追偿之苦。该公司2008年在一次运输中出现货物大批损坏,在买了货运险情况下,保险公司便直接赔偿给货主,然后追究该公司的责任。

  这种畸形的险种设计,直接导致保险公司对货运公司“既爱又恨”,而货运公司则不愿意给货主开保单,货主有货不敢轻易托运的怪现状。

投保人道德风险

  实际上,国内针对货主的货运险和承运人的责任险往往混淆在一起。

  美亚保险公司某业务主任李小姐透露,他们以前曾试着推出货运责任险,但是亏损严重,现在也不做了,“要做也做那种龙头物流企业”。

  “我们现在如果与货运公司合作会很谨慎,因为规模不够的货运公司,很难避免串通骗保的行为。”安联保险广州营销核保部范国栋表示,他们目前对货运公司的道德风险防范较严,不轻易签订一年期的保代理保险合同。“我们会设置较高的门槛,只与规模较大,内部管理比较规范的公司物流签约。”

  范国栋透露,设置门槛是因为以往的教训——许多中小货运公司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它们可能就是一个老板找几个司机几部车,就开业了,“一旦出故事,溜得比兔子还快”。而且,不少货运公司一旦签年单,常常在出保单时进行倒签单,或者虚构当次相关货运信息,造成保险公司的货运综合险赔付率过高,大量亏损。“到目前为止,我们公司尚能维持盈亏平衡。”据了解,国内多数保险公司历年的业绩数据中,货运险频频出现亏损。范国栋告诉记者,他们在与货运公司签订一年期保险合同的之前,需要审核货运公司的相关资料,但很多货运公司虚构经营数据和相关资质证书,造成保险公司无法真实了解货运公司的风险程度。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这种责任险根本无法推行。

  保险公司只能在签约之前一次性地审核承运公司的资质和信誉,审核的结果将决定这一“年签保单”的盈亏与否,正是基于如此重大的利益博弈,保险公司为了最大程度盈利,无疑只能青睐资质好的大货运公司。

 

作者:张业军  编辑:wxj
  • 本文标签: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分享】 【打印】 【收藏】 【关闭
    编辑推荐
    王先庆:价值回归 新实体零售 王先庆:打造新型特色智库的
    热门资讯
    徐印州:从纽约第五大道看如 郭守亭简介


    网站简介 联系信息 专业服务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20-84096050  传真:020-84096050  Email:shichang2004@126.com  
    粤ICP备16095034号   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版权所有 ©2004-2016
    网上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