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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庆:构建与“战略流通”相适应的全球流通战略支撑体系(双循环与流通研究之十)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12-14 点击数:


    一般的流通体系无需严格意义上的战略支撑体系,凭关系,靠经验,就地取材,灵活调整,这是小商业、小商人以及条件相对较差情况的流通体系下的行动模式。然而,如果流通体系被赋予一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并有明确的战略谋划和布局安排,就必须有相应的战略支撑体系 。从中国发展“战略流通”的需求来看,这种“战略支撑”包括四大块,即信息保障、技术保障、设施保障和法律保障。

    1.足够丰富、准确和及时的商贸流通信息。这里的信息,就是通常所说的“商业情报”,本质上是基于消费、市场和产业等形成的海量数据或信息, 包括国内外市场及相关领域的市场信息、政策法规、标准依据、计划安排、金融投资、交易流程等各类商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日本各综商社的一个职能就是通过遍布全球的流通终端(如便利店、快递点、展会与合作对象)收集尽可能多的商业信息,为自身和其他关联组织在投资或贸易领域的精准决策提供依据。中国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尚未进行系统布局。一方面,大量的商业交易是在缺少充分信息基础上进行的,不仅在价格、条件、标准、质量等方面比较被动,而且交易过程中的风险不可控;另一方面,对自身重要商贸流通信息缺少保护和保密意识,无论政府官员或新闻媒体,在与外商、外资以及合作对象或交易对手的交流过程中,常常以非正式的方式有意无意间透露重要信息,尤其是在一些重大投资、并购或交易项目还没有正式达成或实施的情况下就可能提前泄露出去。

    2.足够先进的技术保障。这方面,中国已经完全可以为全球流通体系提供领先的技术支撑,包括网络购物、移动支付、智慧快递等技术 ⑩。目前, 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构建的新一代全球流通体系方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比中国更有能力和条件。据统计,截至2020 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为 9.4 亿,网络零售用户规模达 7.49亿;2019 年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超226万亿元,微信、支付宝和拉卡拉三大移动支付巨头正在构建覆盖全球的移动支付体系;2020 年9 月,中国的快递物流分发配送的快件已经突破600 亿件。这些数据的背后,反映出中国现代流通体系的技术支撑能力足够强大。尤其是随着5G 通信、卫星导航等新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流通领域的智能化水平将更加领先 ,这也是中国构建基于数字化、定制化、平台化的全球新一代流通体系的主要优势来源。另外,以顺丰为代表的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在大力开展高铁物流、航空物流、海运物流等新型物流方式的同时,正在开展代采购、代支付、代收款、代维修、代设计等业务,不仅将快递业务延伸到上下游各环节,而且还将商流、物流、资金流、服务流等各领域的数据打通,进而重塑了现代流通体系新格局。目前,这些在中国领先的大型电商、物流、供应链等战略性流通企业, 已经开始了全球布局。

    3.足够广阔的流通基础设施布局。为打通中国与世界的流通瓶颈,需要在各国的重要节点城市和区域建设或拥有一大批物流仓储中心、自由贸易园区、出口加工区、商品展示区等大型流通基础设施。这些流通基础设施是连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骨干流通网络的重要战略节点和战略支援中心,包括机场、港口、车站、园区、基地、会展中心、数据中心、供应链总部等。对此,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协会、企业等应进行充分的战略协同,以并购、联盟、合作、新建、共享等多种方式,用五至十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有策略地完善全球流通基础设施体系,将其作为“重要战略任务”的基本指标和核心组成部分。中国这一战略行动的实施必然会受到来自部分西方国家的阻击甚至破坏,但这是中华复兴、中国崛起的重要行动内容之一,也是中国走向世界的必然选择。

    4.足够权威有力的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以来, 从欧美对中国贸易流通领域不断进行的战略性封锁、制裁以及阻击的深刻教训中不难发现,欧美国家尤其是美国的贸易流通立法体系非常完善和成熟,不仅在事前、事中、事后能够提供遏制中国国际循环畅通的法律依据,而且能够超前预测进行战略设计,从源头或核心环节阻击中国流通领域有关渠道控制权、贸易主导权或商品定价权的获取,并极力丑化中国产品的形象。在这方面,中国国内国际流通领域的立法和法律保障刚起步,目前还没有国内流通法或流通法,在贸易流通领域缺少上位法的法律支持。另外,在贸易规则、标准、指数、平台等方面也十分薄弱,客观上造成片面夸大欧洲标准、国际认证的权威性,贬低中国标准。这与中国的全球流通战略格局不匹配,从而无法与其他发达国家的执法对等和平衡。

    这里涉及两个方向的流通法律体系建设。一是“走出去”的法律保障,包括规则、标准等。近年来, 中国在航空航天、人工智能、量子通信、5G 等高科技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确保核心技术、关键产品的优势地位及其出口安全就成为流通领域的重要战略性问题。因此,2020 年6 月28 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强化“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基础上,在“确保管制物项全覆盖”“出口管制清单”“出口许可制度”“管控名单制度”“对等采取措施”以及“引导企业建立出口管制合规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完善就显得非常必要。二是“引进来”的法律保障。这主要是对国内市场和国内消费者的保护,防范和惩罚那些恶意扰乱国内流通秩序以及侵害中国消费者的行为。如在国外商品为抢占中国市场而采取的定价、发布以及渠道布局有损中国产业发展时, 如何辨别或设置保护网?在华为手机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时,苹果手机却能在中国市场长驱直入, 这在法律层面是否应该有所作为?一些外资企业以各种隐蔽的方式进入中国农业生产资料、种子、粮油以及生猪养殖等战略流通领域,法律上如何应对?此外,还应完善流通领域的信息安全保护法,防止商业间谍、学术交流、媒体发布等途径的商业泄密。

  【本文节选自《王先庆.新发展格局下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战略重心与政策选择》(《中国流通经济》2020 年第11期)。】

    王先庆: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会长、广东财经大学商贸流通研究院院长)



作者:王先庆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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