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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许经营发展的难点及对策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8-22 点击数:



    目前,连锁经营作为推动商业体制改革和流通产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正在国内大力发展,连锁方式之一的特许经营由于具有独特的优势而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如何看待特许经营的兴起,发挥特许经营的优势,积极主动引导特许经营促进国内流通体制的改革,这是摆在人们面前的又一新课题。

    一、特许经营的兴起
    特许经营,是指企业把自己开发的商品、服务和营业系统,以合同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和营业权,加盟店必须交纳一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发展的高级形式,它的特点是:所有加盟店都是以独立的所有者身份加入特许经营系统,在人事、财务上,企业保留自主性,在经营业务及方式上则高度统一,必须接受加盟总部的指导和控制,系统内各加盟店之间没有横向联系,只存在加盟店与加盟总部的纵向联系,加盟双方既是独立的事业者,但又必须在合同的规则下形成一个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实现企业联合经营效益。

    特许经营在国外萌芽较早,已有100多年历史,但直到本世纪80年代,特许经营这一方式才飞速发展起来。现在,美国几乎每6.5分钟就有一家加盟店开业,特许经营已经渗透到商业、服务业的各个领域。日本目前共有730个特许经营企业,分店以上的连锁便利店采用了特许方式,其中归成功的是便利店形式,日本59%以上的连锁便利店采用了特许经营方式。

    特许经营在国外之所以能如此飞速的发展,是因为它具有正规连锁无法比拟的优越性。特许经营是以特许权向市场辐射,对加盟总部而言,企业无需投人大量资金与人力,可以借助他人的力量,将已经成熟的规范化的管理方式和独具特色的经营技术,以及已经名牌化的品牌,通过转让和受让占领市场,有较强的市场倍增趋动力,是一种安全而迅速扩大知名度、拓展市场的经营方式;对于加盟店而言,业主无需拥有一定的技术和经验,只要支付一定的加盟费就可以直接套用他人成功的经验和管理技术,得到加盟总部的长期指导和服务,“借他人之梯,登自己发展之楼”,从而省去探索时间,降低了投资风险。据美国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统计,在开业第一年就失败的自营店铺比例高达30—35%,而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的失败率仅为3—5%,因此,特许经营对加盟双方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成为目前全球最为流行的经营方式。有人估计,到本世纪末,美国将有50%的零售、饮食、服务业采用特许方式经营。

    二、我国特许经营发展现状
    早在80年代中期,以特许经营方式风靡世界的“肯德基”、“麦当劳”相继在中国落户。不久,我国一些企业如天津狗不理包子、上海荣华鸡等借鉴国外经验,率先尝试以特许方式开展业务。
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连锁经营在国内的迅猛发展,特许经营也有了较大的突破。一些企业也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拓展特许业务,有的企业甚至还将触角伸向了海外。目前,国内的特许经营业务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1、产品特许经销
    最具代表性的是佑威(U.RIGHT)服装专卖店。佑威自1992年在广州开设第一家特许专卖店以来,已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开设了80家特许专卖店,佑威总部每年推出700余款服装供应专卖店,并提供选址、形象设计、店铺陈列、广告宣传等一系列服务,而加盟者首期包括装修费只需50万元即可运行。另一家较为突出的是香港的甘迪安娜糖果屋,两年内在中国发展了十几家特许专卖点,大部分开辟在百货商店内,总部提供糖果、营销技术指导和培训,加盟者需投资50万元,估计回收期在1年半左右;

    2、餐饮业特许经营
    发展最成功的是北京全聚德烤鸭店。1993年,已有100多年历史的全聚德烤鸭店集全国50多家联营企业为一体,组成以特许经营权实施连锁经营管理的大型餐饮服务集团——中国北京全聚德集团,集团总部设计“全聚德”形象标识、管理方式、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服务规范等,并在25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商标注册,成功地在美国洛杉矶等地建立了6家海外分店。

    3、 超市特许经营
    连锁超市开展特许经营起步较早的是上海华联与深圳华润。1992年成立的深圳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成功地将自己的经营模式许可给当地其他几家公司,仅1994年就办起了10多家华润特许连锁店,在华润现有的33家分店中,18家是加盟者,且家家经济效益良好。另外,新成立的四川万家超级市场更是引人注目,仅半年时间就发展了26家连锁店,创下国内连锁超市发展的一个奇迹。

    4、 服务业特许经营
    服务业特许经营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并不亚于其他领域,最近在深圳出现的小白兔干洗店,经明快简洁的店面装饰,认真负责有收洗服务,不到10万元的投资及加盟费,有现代洗衣设备的总店支持,在半年时间里发展了15家连锁店,其中13家是特许经营。

    三、我国特许经营发展的制约因素
    特许经营传入我国时间虽不长,但其独特优势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特许经营解决了当前困扰我国正规连锁经营的三大难。一是所有权从属问题,二是资金问题,三是市场分割问题。当然,细究我国目前发展特许经营的外部环境就会发现,要保护特许经营健康顺利的发展,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难题。

    1、 人们的认识有待提高。
    自1992年我国颁布《商标去》以来,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对知识产权的交易认识不深,对以支付特许经营权费而获取开店所需的经营技巧尚难接受。加上处在转型发展期的我国还存在许多未饱和的市场机会,新企业加入现有市场与现有企业开拓新市场难度并不大,因而,特许经营的吸引力不如发达国家那样强烈。另外,我国企业人士普遍存在“宁作鸡头,不作凤尾”的狭隘思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特许经营的拓展。

    2、 缺乏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与品牌。
    特许经营的发展有赖于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和产品支撑,没有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就不可能吸引到加盟者。我国名牌企业与名牌商品数量较少,除一些老字号企业外,目前国内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大都新成立不久,自身被消费者接受尚有待时日,要得到加盟者的认可就更需一段时间。

    3、 连锁经营刚刚起步,管理尚未成熟。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高级形式,加盟总部必须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模式之后,才可能以许可权方式向外输出。而我国连锁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连锁企业仍在摸索之中,经营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八个统一”还有待完善,规章管理未取代传统的经验管理,在本身管理不成熟的情况下,较早推出特许经营计划,加盟总部无法对加盟店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及提供后续服务,极有可能导致失败。

    4、 法律适用的限制。
    目前,我国尚未订立专门的有关特许经营的法规条例,可以适用或类推适用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主要有:  《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企业登记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有些条款与特许经营不相适应,如企业名称登记条例中强调在登记注册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这一条与特许经营发生冲突,使目前许多特许经营变成了内部承包的直营店,导致特许经营的优势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5、 加盟双方的道德问题。
    在特许经营发展初期, 由于法律不完善及人们分辨力不高,很容易出现一些诈骗行为,如加盟总部收取过高的特许费又不提供后续服务,或将完全凭主观思想未经实践的业务以特许经营方式出售,或分销一些粗制滥造、本无销路的商品等等,也有加盟者法制观念薄弱,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撕毁合同的事例时有发生,这些都会对特许经营的顺利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四、发展我国特许经营的几点思考
    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尽管还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但它已显示出来的巨大优越性表明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加快我国特许经营的发展,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借鉴、吸收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另一方面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特许经营发展新路子。

    1. 要将发展特许经营与国有小商业企业改造结合起来。
    我国商业部门在过去的发展建设中,已经形成一整套布局较为合理的商业网络,这批小商店在日趋激烈的竞争形势下独立经营已举步维艰,一方面渴望连锁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又怕被人吃掉而抵制正规连锁。因此,在原有商业网点基础上推行特许经营既能消除小企业心理障碍,使之走出困境,又能让总部迅速发展起来。武汉商场在这方面已率先进行了尝试,他们本着 “先给予、后索取,先扶持、后规范”的原则,对加盟者实施 “三不变、四统一”。不改变原有企业性质、不改变原有企业法人地位、不改变原有企业隶属关系;做到名称规范统一、门面装修格调统一、商品零售价统一、进货渠道统一。把原先切割成无数碎块的国合商业重新聚集起来,形成城乡联合的连锁加盟网络,目前加盟店总数已达到30家,成功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特许经营发展路子。

    2. 要将发展特许经营与实施名牌战略结合起来。
    特许经营的发展离不开一批较高知名度的名牌企业与名牌产品。因此,政府在推动特许经营发展的同时,应将扶持名牌、宣传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对市场的建设、指导、扶助、监督等措施,促进名牌商品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已有一定声誉的名牌商标和商号,各地政府应优先给予注册登记,防止他人乘虚而入,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一些有希望成为名牌的项目,政府部门应积极协调社会关系,实施必要的倾斜政策加以扶持;对于那些有多年经营历史的我国传统老字号,政府应鼓励支持他们开展特许经营业务,鼓励他们走向全国,走出国门,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3. 多种方式并举,积极拓宽特许经营思路。
    在国外,特许经营的具体操作方式有很多,我国企业在实践中,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特许经营方式。这些方式主要有:①一般特许经营,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即总店将特许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权进行经营;②委托特许经营,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一地区的特许权授予;③发展特许连锁,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再建若干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④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所有权股份;⑤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但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力。

    4. 完善特许经营法规制度,加强特许经营道德规范。
制定和完善特许经营有关法规制度,是维护加盟双方合法利益、避免特许经营不正常发展的有力保证。我国在发展特许经营实践中应尽早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制度,使特许经营的发展纳入法制轨道。此外,政府必须认真研究现有法律对特许经营的适用问题,包括商号登记、商标及专利的保护、进口食品的检验等,为特许经营的正常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作者:徐印州  编辑:janncy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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