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市场化导向,即突出市场机制作用,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明确以建立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为改革的目标。在《指导意见》勾画的改革蓝图中,不仅竞争行业要加强市场机制作用,关乎国家安全、自然垄断和公益性行业,以及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配置的部分环节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包括市场化退出机制。而在企业内部,则要求引入各种所有制资本,以实现优势互补。
近年来,各界对深化国企改革一直都有很高的期待,有关国企改革的讨论也从未停息。《指导意见》基本上都回应了近年关于国企改革的讨论甚至争论的焦点,对国企分类改革、通过股权多元化和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都作出了明确的指引和详细的规定。在有关国企改革的诸多焦点中,比较突出的是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和发展混合所有制。认真学习贯彻好《指导意见》,把争论的焦点变成改革的亮点,是当前深入推进国企改革的重要任务。
既往国企上市的模式,大多采用从企业集团中选取资产结构优良、经营能力强、资本效益好的子公司单独上市,或者从集团公司整体资产中剥离优质部分重组公司迅速上市。这一模式的好处是可以卸掉包袱轻装上阵,单兵突进,迅速进入资本市场,尽快实现社会融资,壮大企业实力,从而带动企业集团整体发展。这一模式表面上容易操作和奏效,但是实行多年以来,其弊端逐渐显露。剥离上市后很容易形成“一股独大”,上市公司与母体集团公司权责不清,上市公司与其他子公司之间形成不平等竞争,挫伤集团公司内部多数企业和大多数员工的积极性。由于经营的条件差距过大,原先设计的“带动效应”并未产生,而“马太效应”则使集团内部的强者愈强,弱者愈弱,日久积累产生了一些“空壳”公司、“僵尸”企业,反而增加了国有企业的包袱,甚至拖累单独上市的公司,背离了从整体上搞活国有企业的初衷。
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是提高国资证券化率的最重要途径,有利于化解国企内部积存多年的不良资产包袱。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有利于优化国有资产的资源配置,使国有资产产生更大效益。整体上市后,整个公司成为直接面向资本市场的融资主体和经营主体,真正实现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有利于拓宽发展空间,增强盈利能力。如果只是部分资产上市,上市公司的业务受限,破坏了企业原有的完整产业链,造成母体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依赖,难免出现发展瓶颈。整体上市后,有利于企业实现业务多元化,巩固和扩展完整的产业链,依托向资本市场融资,改善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量,通过优质资产的注入,提高盈利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增强资本的组合效应。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有利于克服产能过剩,促进行业整合。如果同一行业内有多家整体上市的国有企业,可以突破各自为政的复杂产权关系,打破行业垄断,淘汰落后产能,减少内部关联交易,从整体上节约社会交易成本。国有企业整体上市,股权结构必定趋于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股东对经营者的遴选机制,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和干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氛围,有效实施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国有企业整体上市还有利于健全对资产的监督机制,杜绝国有资产的体制性流失,防止存在于国企的腐败现象。
国有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是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是国企改革的重要选项,更是国企整体上市的前提。推进“混改”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存量转让、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特别是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商业类国企中增加民间资本的比重,用国企经营权换取民间资本,进而从资本市场壮大国资实力,增强竞争力,达到提高经营效率的目的。《指导意见》用较大的篇幅对“混改”作出明确指引。实行“混改”的关键是要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确保国资不流失、改革不走样,同时要打破垄断,适度开放投资领域,以提振民间资本对国企的信心。当然,“混改”绝不能搞“拉郎配”,不能动辄“全覆盖”,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稳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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