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沃尔玛店停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引起国内广泛关注,一时掀起轩然大波,网络上打着“专家“旗号的”观点“不少,但是非理性的评论居多,一些言论甚至“跨界”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口水激战过去,还是应该冷静下来多做一些理性的思考。
用或者不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商家自己做出选择
沃尔玛在我国西南区域的商店禁用支付宝,其实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支付宝就是一个第三方支付工具。这个概念并不神奇。在货币出现之前,商品交换的初级形态是以物易物,最早出现的货币就是最原始支付工具,掌握货币的一方对于交易双方而言,就是第三方支付。以后出现的支票、信用卡等其实都属于第三方支付,直到网络时代,才出现了互联网支付这一新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移动互联网的技术进步,为第三方支付的崛起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随之应运而生,经过优胜劣汰,幸存而优胜者各领市场风骚。在美国有paypal、Google checkout等,在中国有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的出现,排除了最早横亘在电子商务买卖双方之间的信用障碍,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成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效地推动电子商务在我国迅猛发展。
第三方支付不仅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实体商业的交易中也由于其先进性、便利性与可靠性,深得买卖双方的青睐。第三方支付的应用,也逐渐从零售扩大至餐饮、医疗、教育、娱乐等等更为广泛的消费领域。支付方式与消费密切相关联,相互促进。从支付手段发展的角度看,许多人记忆犹新的事件——多年前许多商店和餐饮点因为银行扣点的问题而普遍拒绝借记卡、信用卡支付,我国的金融业的这一重大失误,反而为第三方支付提供了发展的良机,所以目前我国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都产生于优秀的网络企业,而不是由金融业创新而来。
法律不可能规定商家必须使用,或者使用那一种第三方支付。从商家的角度,用或不用第三方支付,如何对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做出选择,完全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一般情况下,商家可利用的第三方支付越多,顾客群越大越广,本应是一件好事。但是,假如第三方支付对商家提出苛刻的要求,比如以获得商家的信息资源或商业秘密为条件的话,甚至于试图通过支付工具“入侵”,商家当然只有弃用这个支付工具。当然,商家如果做出了正确的选择,将更加有利于销售和盈利;如果选择失误,受损的不仅是被抛弃的支付工具,更是商家自己。所以,商家自然会根据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协商和博弈,从自身利益出发而做出判断。在大数据、云计算的信息时代,更加注重保护商业秘密和隐私,是商家做出的必然反应。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提高其先进性、可靠性和便利性,与商家合作共荣,以博得更多的选择,扩大自身的应用市场。
新零售在探索路上,但不是由支付工具决定
由于人工智能的应用,电子商务由O2O向前发展进入“后电子商务时代”,产生“第四次零售革命”。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机器人、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在零售业中得到了很多应用,零售业一系列环节发生了变化,出现以人工智能应用为突出特点的“新零售”。从全球眼光来看,电子商务巨头亚马逊走在“新零售”的前列,Amazon Go这间人工智能便利店的示范效应将“新零售”推向高潮。但是,商家对于第三方支付工具选择引起的竞争,搅乱了大家对于“新零售”的理解,似乎选择了哪一种第三方支付工具,那种支付工具就能引领你的“新零售”。
“新零售“毕竟还在探索的路上,其路径与走向尚难定论。在商业上,支付工具确实很重要,从基于PC端的支付宝到基于移动端的微信支付,支付方式的改变对零售业的影响是巨大的,使我国零售业出现了很多领先世界的创新业务。但是支付工具并不能决定一切,支付工具更不是引领“新零售”发展的基本动力,数字化才是零售业实现转型和创新的突破口。我有在Amazon Go购物的经历,我没有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就轻易地“拿了就走(Just Walk Out)”。不采用第三方移动支付工具,丝毫不影响Amazon Go人工智能技术的先进性。决定商业企业经营活动的因素很多,消费者的支付手段并非决定性因素,我国“新零售”的发展不应该演变成支付大战。一个商家在多种第三方支付工具中做出选择,或者改变原来采用的某种第三方支付工具,无需大惊小怪,更不值得大做文章。假如某种支付工具因为被某个商家弃用而大惊失色,恰好说明该支付工具的脆弱。
“互联网+零售”可以有不同的实现路径,介入方法各异
在我国,主导“新零售”发展的绝对不会只是一两家企业,其模式也不可能是单一的。在美国,主导“新零售”的远不止Amazon一家,美国“新零售”的发展也远不止Amazon一种模式。
Amazon可以说是一家比较典型也比较前卫的电商,它以人工智能应用为突破口,并且“跨界”进入实体商业,开设人工智能便利店Amazon Go和实体书店Amazon Books,收购美国著名的有机商品超市Whole Foods Market,强化了生鲜食品供应链。Amazon Go、Amazon Books和Whole Foods Market,亚马逊这三种业态的实体店,展现了电商巨头亚马逊向实体商业进军的战略动向,目的显然在于扩展营销渠道,占领更大的市场。总之,Amazon实现“互联网+零售”的模式类似于阿里巴巴。
在美国,微软则是以另一种模式实现“互联网+零售”的。微软除了自营的IT商店外,并不直接介入零售商业,但是微软开发了基于云计算的新一代智能商业应用系统Dynamics 365。该系统为企业提供销售、客户服务、现场服务、项目服务自动化、零售、人才、财务与运营等应用领域的专业服务,强化供应链管理。微软的战略目标是,就像PC都离不开微软程序一样,商业企业也普遍应用Dynamics 365智能商业应用系统。目前世界500强中有70%的企业都采用了Dynamics产品,而云端Dynamics 365更面向中小企业。微软的介入模式就是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搭建开放的平台,不一味地挤占零售商的生存空间,而是给实体商业赋能,助力商业企业发展“新零售”,成就合作伙伴。这种模式类似于腾讯,腾讯并不直接做零售。
目前,这两种主要模式在推动“新零售”发展上都起到明显的作用。但是,Amazon模式更多触及到实体商业的利益,亚马逊的用户越多,发展得越快,对实体零售业的伤害就越大。以至于特朗普政府不满亚马逊的税务,最近致亚马逊股价一日暴跌5%,市值蒸发500多亿美元,这也是美国电子商务和“新零售”发展中绕不开的话题。我国的情况不能与美国完全类比,但是互联网企业究竟以何种模式介入实体商业,如何引领“新零售”向前发展,的确需要认真地深入地加以探讨,而不是造造舆论战打打嘴仗那么简单。
(作者徐印州为广东财经大学教授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 中国流通论坛G30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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