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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化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构思
来源:学术研究  199905 发布时间:2007-4-16 点击数:

           一、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商品流通体制框架
 
    改革开放初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三多一少”(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减少流转环节)进行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对冲破计划经济统购统配的产品流通体制起了重大作用,使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先行,推动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但“三多一少”的改革要求,全国在80年代后期,广东在80年代中期,已经基本完成。此后,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基本上按经济体制改革的一般部署进行,很少针对它的特殊性。在特殊性方面,仅进行了零售业态和经营形式的改革。这样的改革只是修整枝叶,没有动到主干和深入根基。所以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由先行转变为滞后于整体经济体制改革,不能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从党的十四大起,改革进入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商品流通体制是这个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扭转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滞后状况,着重研究商品流通体制的特殊问题,探索并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品流通体制框架。我设想这个框架应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对商品流通职能和地位认识的理论体系。
 
    ——商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商品供求宏观调控体系。

    ——商品市场体系。这里是指不包括生产要素市场在内的狭义市场体系。

    ——流通企业所有制结构体系。
 
    ——商品流通的法规体制。

    ——商品流通的组织网络体系。

    ——商品流通的所有制结构体系。

    ——国内与国际商品市场的衔接与沟通体系。
 
    ——电子商务网络的建立与商业革命。
 
    ——商业业态和营销方式的创新发展。
 
    ——商业文化和商业道德。
 
    这些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商品流通体制需要研究和实践的重大问题。它是一个巨大的跨世纪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克服把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囿于零售业态和经营方式改进的狭隘观念。
 
            二、什么是“大市场、大贸易、大流通”
 
    “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是90年代初,有关商业管理部门提出并广为传播的一个口号。但提出时其涵义和界限就不明确,在传播中自然各人按自己的理解和需要进行解释和贯彻。一般只理解为一个“大”字和演绎出一个“多”字。要求商店和市场建设得越大越多越好,以为这样就可以带动整个市场兴旺和经济繁荣,并认为这是市场经济应有之义。实践结果是,初期商店和市场小而少时,这样做确实起了好作用。但随着商店和市场越来越多、越大,就转化为盲目重复建设和流通能力结构性过剩。
 
   有一个经验叫做“建一个市场,活一方经济”。在市场较少,流通阻滞时,是一个普遍经验。可是到了近年,这个经验失去了普遍适用性。只有在市场不足的主产区、主销区和集散地仍然有效;而在其他多数地方,却是多建一个市场,浪费一块土地,沉淀一笔资金。
 
    有一条“流通规模规律”,它的涵义是社会投入流通领域的生产要素,要与生产和需求相适应。如果过少,会使买卖困难,生产受阻,消费不便;倘若过多,则会使流通设施闲置,效益下降,两者都会造成社会浪费。流通规模的大小应由市场决定。如果增加对流通投入,生产效益和流通效益都提高,说明流通规模偏小,应当继续追加对流通的投入;相反,增加对流通的投入,流通效益反而下降,说明流通规模偏大或结构不合理。当前的情况是城市的流通规模过大,农村的流通规模过小。农村的流通规模应按布局合理原则适当扩大;而城市的流通规模不宜总量扩张,只宜合理调整,优化结构。
 
    企业(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单体规模也不是越大越好。单体企业规模扩大有三种情况:随着规模扩大,利润率递增,叫“规模经济”,应当继续扩大规模;随着规模扩大,利润率反而递减,叫“规模不经济”,应当设法缩小规模;随着规模扩大,利润率保持基本不变,而利润总额增加了,这是“最佳规模”,应当保持这样的规模。当前全国大城市闹“大百货商场病”,大百货商场建得越多越大,人均卖钱额和资金利润率也大都下降。这种情况说明了大百货商场这种零售业态搞得太多和单体企业规模过大了。但不能证明大百货商场业态已经进入生命周期的衰落阶段。
 
    我认为“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的提法比较模糊,缺乏严密性和清晰性,难以把“市场”、“贸易”、“流通”三个外延交叉的概念明晰分开,只能作为一个概念来理解。这个提法中的“大”,只是与“小”相对而言,且不是单纯数量指标,而是与质结合的概念。因此不是越大越多越好,而是相适应才好。可以把“大市场”、“大贸易”、“大流通”概括为“大市场”。“大市场”是相对于“小市场”来说的,它有五方面的涵义:第一,从商品种类分,“小市场”只限于实物商品(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大市场”则扩展到包括各种生产要素和无形商品(服务和无形资产)在内的广义市场体系。第二,从流通空间分,“小市场”只限于国内市场和地方市场;“大市场”则扩展到国际市场,国内市场又包括城市市场和农村市场。第三,从流通时间分,“小市场”只限于现货市场和现实市场;“大市场”则包括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亦包括现实市场和开发潜在市场。第四,从经营主体成分分,“小市场”是国合商业垄断、封闭的市场;“大市场”则是以国合商业为主渠道,多种所有制商业和多种业态、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市场。第五,从交易形态分,“小市场”只限于有形市场;而“大市场”则扩展到无形市场,即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实现商业革命。总之,“大市场”使商品流通业的地位和作用,由社会生产的末端产业升位为先导产业,由弱质产业转化为支柱产业。
 
            三、主渠道的新涵义
 
    “流通渠道”的科学概念,本来是指商品从生产领域到达消费领域经过的通道和环节。但我国的党政文件说的“流通渠道”却是指流通企业的所有制,“主渠道”是指国合商业。我在这里也按这个约定俗成的定义进行论述。
 
    “国合商业主渠道作用”,是1982年作为国合商业比重占多数,并对市场起支配作用的涵义提出来的。它与当时所实行的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相适应。所谓“国合商业主渠道”,实质是计划商品为主,并由国营和供销社经营;非计划商品只占小部分,由多种成分商业经营。后来随着“三多一少”流通体制逐步实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方针的提出和贯彻,“国合商业主渠道作用”的内涵,也随之发生变化。它是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公有制主体地位在商品流通领域的体现。
 
    有人认为现在实行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合商业主渠道作用”不必要了,这是一种误解。其实,越是实行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越发展,贸易就越自由,竞争就越激烈,国家就越要依靠国合商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和主导作用,调控市场和规范市场秩序。
 
    在新时期国合商业渠道作用的新内涵,应是重建一个由国合商业或国合商业控股的、以综合商社为骨干的、能够对市场发挥主导作用的商品流通组织网络。

    在现代经济中,商品流通过程一般包括批发和零售两个环节。它们的职能和作用不同,批发是流通的起点和中间环节,是实业家与实业家之间的流通。马克思称之为“第一次循环”,是资本的直接流通领域。而零售则是实业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流通。马克思称之为“第二次循环”,“不属于资本的直接流通领域”。两者比较,批发比零售更重要。马克思又说:商业是生产者与消费者进行商品交换的“中项”(中介),而批发则是“中项”的“中项”,即“较高的中项”,“这个中项对于两极(生产和消费——引者注)本身来说总是表现为较高次方的东西。”(注:此处的引文,散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我理解所谓“较高次方的东西”是指乘数效应的乘数效应。商业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和先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批发环节。所以国合商业的主渠道作用和国有商业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批发领域。
 
    因此,应当通过国有资产重组和企业改革,把零售领域国有资本大部分转移到批发领域,使国有资本在批发领域占大多数,并通过控股方法,扩大其效应,控制重要商品的批发环节。非国合经济要经营一般商品的批发业务,也要实行审批准入制度。这样,国合商业才能发挥主渠道作用。
 
    国合商业在零售领域,主要通过办好少数大型企业,起示范作用,和控制好特殊重要商品和专商商品的经营。其他企业改革,可不受所有制的限制,放手让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各种经济成分的比重,应由市场形成。所以国合商业资本不必占多数。
 
    工农业经济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主要依靠国有和公有经济在全社会经济中的比重,以及占据重要行业的制高点。而商品流通业除了依靠这些因素外,还要依靠流通组织网络的巨大功能。我国实行“三多一少”改革,破除了计划经济用行政权力组建起来的全国流通组织网络,这是必要的。但失策的是没有随之建立以资本为联系纽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国统一的流通组织网络,使国合流通企业多数变成散兵游勇、“企自为战”状态。现在应当亡羊补牢,重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品流通组织网络。这个组织网络的目标模式,我设想是按粗行业、内外贸结合组成十数个以致数十个全国性综合商社,其成员企业跨地区分布全国,并实行批发带零售,销售方面的基层企业是连锁公司和连锁店(这种“批零”关系最紧密稳固)。这样在市场竞争和主导市场方面,能发挥群体优势,实现主渠道作用。
 
    综合商社是企业集团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以流通公司为母公司,并以流通为主业的企业集团。综合商社可以在国有企业改革“抓大放小”和国有资产重组中逐步建立。由国有独资、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商贸物资全国总公司为母公司,向在各省、市的行业公司投资控股,组成各子公司;再由子公司参股组成各孙公司,最外层多数为连锁店,这是纵向系列。横向系列则同样以资本为纽带,向产业企业、金融企业、科技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控股、参股,组成各层次、跨行业多元经营的企业群体。供销社亦可以参照这种方法组建组织网络,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农村基层供销社及其专业社,应当主动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并充当龙头企业。把千家万户的生产,通过流通组织网络,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联系起来。
 
    这样的商品流通组织网络,其形式、性质和功能都不同于计划经济的产品流通组织网络。这样组建起来的综合商社,也不同于有些地方名为“商业集团”的“翻牌公司”。它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生产以及大市场的要求。
 

作者:张井  编辑:ji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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