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阶段,仅具有生产功能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已经不能很好地达到与超市顺畅对接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促进“农超对接”的发展和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改革,如完善标准化生产功能,发展流通加工功能,发展物流配送以及品牌创建与经营功能。
关键词:农超对接;农产品生产基地;功能拓展
从2008年开始,国家商务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超对接”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国范围内“农超对接”的实践快速开展起来,总体来说效果积极。但是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其中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农”与“超”之间的对接不顺畅。现阶段,我国很多地区都建立了农产品生产基地,它们在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业生产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这些生产基地从功能上来看大多局限于农产品的生产,而超市作为零售终端与之相衔接时,农产品的分拣、包装、流通加工、物流、配送等流通功能如何分担的问题就突出出来,成为影响“农超对接”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本文针对这一问题,拟从农产品生产基地功能拓展的角度入手进行分析,寻求解决途径。
一、文献回顾
国内很多学者从理论上对“农超对接”的含义和本质进行了研究。陈尧、杨为民(2012)提出“农超对接”既是农产品供应链集成的产物,也是一种新型的纵向一体化。隋姝妍、大岛一二(2010)认为“农超对接”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超市直接到农村采购农产品;二是指农民把他们的农产品送进超市。李莹、陶元磊、翟印礼(2011)提出“农超对接”作为一种混合治理模式,符合现今农产品交易的新兴特征。另有一些学者实证分析了“农超对接”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刘振滨(2012)发现蔬菜产地采后商品化处理程度偏低是蔬菜“农超对接”不畅的主要原因。李莹、杨伟民(2011)证明了物流能力的具备对于合作社进入现代农产品供应链影响重大;配送对于专注于销售、不专注物流的超市而言十分重要。
现有文献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研究的相对较少。蒋永穆、王丰(2010)认为农产品生产基地是以农户、政府和市场为主体,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与农业生产效率,使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增色,而根据比较优势在适宜区域,利用科学生产、规模化经营从事相关农业初级产品生产,发展区域主导产业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并且作为规模化经营的载体,农产品基地具有经济功能、社会功能、生态功能及载体功能。王超、王磊(2007)等结合黑龙江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发展情况,从吸引投资、质量检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大科技投入方面提出了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思路。穆新伟、任建兰(2004)以山东省为代表,提出绿色农产品基地的生产活动必须立足于规模化、特色化和标准化,要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品牌营销,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的利益连接机制。刘孟山(2010)认为农产品基地必须实行标准化生产并建立蔬菜质量检测体系,同时要尽快形成蔬菜品牌,利用品牌优势提高生产基地产品的竞争优势。
总体来看,大多数文献仅将农产品生产基地单独或者作为参与“农超对接”的一个部分进行分析和探讨,将农产品生产基地功能的完善与促进“农超对接”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研究的还较少。
二、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运作模式
随着近些年农业产业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以及“农超对接”的蓬勃发展,我国很多地区尤其是经济实力较强、农业发展较快的省市陆续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根据农产品生产基地主体以及运行方式的区别可以将其分成以下四种模式:
(一)松散型农产品生产基地
这种类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是指基于当地气候、土壤等相对优越的自然条件以及长期生产习惯形成的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地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先是一些农户对某些传统产品或优势产品的商品化经营获利形成示范效应,最终带动了整个地区相关农产品的商品化生产,形成了具有地域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河北省沧州金丝小枣、赵县雪梨等生产基地就是这种类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代表。一般来讲,这种基地生产的农产品种类相对较少,生产较为专业化,产量能够达到一定的规模,最终产出的农产品商品化率也较高,但农户除了生产相同的农产品外,没有更多的联系。从整个供应链角度来看,松散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在流通中一般经历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地头农产品收购,或者进入产地批发市场,接下来经过配送和运输进入到销地批发市场,最终进入销地的超市或者农贸市场。总体来看,这种类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功能相对单一,主要是以专业化的生产功能为主。
(二)以农民合作组织为主体建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这种类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具有一定的组织化程度,一般是由当地的农民合作社组织建立,主要存在于经济较为发达、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这种生产基地的生产者主要是农民合作组织成员,他们依托合作组织完善的内部组织管理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的生产标准进行农产品的生产。这种类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特点是在生产过程中,从选种到种植、施肥等一系列生产活动都是在合作组织的指导下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进行的,并且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在质量和外观上都有很大的提高。从各地区的发展经验来看,以农民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本地区的农产品生产优势,使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在质量和价值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提升了农民在农产品供应链和市场中的地位,使得当地的农民既增产又增收。总体来看,生产功能是这种类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主要功能,少数综合实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组织建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也有部分流通加工的功能。
(三)依托于龙头加工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这种类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也具有一定的组织化程度。在这种类型的生产基地中,当地的龙头加工企业与基地内的农户签订合同,由农户按照龙头企业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龙头企业则负责收购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出的农产品并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在这种模式下,龙头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引导着基地的生产并且生产基地的规模与龙头加工企业的规模大小是相关的。这种模式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是在农业产业化趋势下订单农业发展的产物,基地只有生产功能。
(四)由涉农企业建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这种类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是指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销售等业务的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将当地的土地集中起来后雇佣劳动力,使其按照企业的目标和要求进行农业生产,这种基地完全从属于涉农企业,是涉农企业的组成部分,完全为企业服务。一般来说,由涉农企业建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主要的功能是进行农产品的生产。
国家大力推进“农超对接”的目的是要改变长期以来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农民卖难、农产品收购价低,市民买贵、买不到放心农产品”的局面,使广大的农民和市民从“农超对接”中真正获得收益。依托于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和涉农企业自建的生产基地拥有较为成熟和独立的流通渠道,所以本文主要研究松散型和以农民合作组织为主体建立的生产基地的功能拓展问题,因为它们是“农超对接”中“农”的主要代表。
三、农产品生产基地功能内涵的变化
生产基地的基本功能是生产,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随着产业链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农产品从地头到餐桌已经成为一个整体,其质量与安全需要每一环节的主体共同努力,各环节仅考虑自身的利益和活动是远远不够的,要将目光关注于整个供应链的优化和完善,尽可能使自身的活动更好地为促进农产品在供应链中的流通服务。从这一点出发,农产品生产基地已经不能仅关注自身的生产活动,更要兼顾如何更好地参与流通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换句话说,农产品生产基地功能的内涵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一)生产优质的农产品
首先从农业内部的变革来看,随着农业机械化、产业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越来越多的农业新技术应用到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业的生产力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理念也有了很大进步,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一种先进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生产优质农产品是其应有之义。其次从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角度来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已经不再满足于“吃得饱”,更加强调“吃得好”,越来越注重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所以为了满足销售的需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有能力提供高品质的农产品。
(二)使农产品在供应链中的流通更加方便
正如前文所述,农产品生产基地处于整个供应链的最前端,最重要的功能是生产农产品,但在“农超对接”的条件下,很多参与“农超对接”的超市对销售初级农产品的积极性不高,他们更希望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商品化率较高的产品,所以生产基地仅将农产品生产出来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对初级的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包装,满足下游主体的销售需要,此外,农产品的物流配送也是农产品供应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而在国内,除了少数大型超市具备物流配送功能外,很多中小超市没有自己的物流配送中心,所以如果农产品生产基地能够提供农产品的物流配送服务,不仅能使生产基地和超市之间的对接更加顺畅和稳固,还能更好地提升农产品在供应链中的流通效率。
(三)使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
当今社会,食品安全是消费者和政府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使消费者吃上放心的食品,是农产品生产基地义不容辞的责任。农产品的安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前文提到的生产优质农产品,强调了农产品在生产过程的安全性;二是农产品流通及加工过程的安全性,众所周知,很多农产品的产地和销地距离较远,运输的时间较长,并且中间环节也较多,这些都增大了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变质等安全问题出现的可能性,所以就需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超市等主体共同努力,建立可追溯的农产品信息系统,就生产基地而言可以通过给产品附带上具有完备信息且可以继续登记、读取相关信息的标签等措施来保证食品安全,此外,随着市场上农产品的种类逐渐增多,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的认同度也越来越高,所以就要求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加快农产品品牌的建设,通过打造品牌进一步完善产品的信誉和质量保证等信息,确保消费者吃得舒心,吃得放心。
四、农超对接条件下农产品生产基地功能拓展措施
农产品生产基地功能内涵的变化为其功能拓展指明了方向:在生产功能基础上,重点拓展标准化生产功能、流通加工功能、物流配送功能、品牌创建与经营功能。
(一)完善标准化生产功能
生产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农业投入品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对生产投入品的经营与使用行为,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等,按照标准指导农户科学使用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基地要建立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完备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生产投入品、生产管理活动、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档案,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二)发展流通加工功能
农产品生产基地可以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丰富、劳动力成本较低等优势,雇佣当地的农民进行技术培训,然后建立负责农产品包装、分拣等活动的加工部门。在发展流通加工功能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流通加工的目标一定要明确,那就是以市场和超市的需求为导向,结合当地农产品特色,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农产品做分类、包装等加工处理活动,努力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率和附加价值,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与超市更好地进行对接并使农民能分享到农产品增值带来的利益。其次,在对农产品进行加工的过程中要坚持“安全优先”、“质量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加工标准进行农产品的加工,并在加工完成后及时对完成品进行安全和质量检测,务必做到安全,无污染的加工,保证产出农产品的品质。再次,在流通加工的过程中要加强管理,积极使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式,更要充分利用好从事流通加工的劳动力距离农业生产一线近、熟悉农产品特性、劳动力成本低等优势,努力提高流通加工的效率,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扩大收益。
(三)发展物流配送功能
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可以自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向与其对接或者合作的超市配送生产的农产品。农产品生产基地在建立物流配送中心时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自身的条件以及与超市的远近、超市的大小等指标,积极寻求当地政府政策或者信贷支持,充分整合可利用的资源,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在开展农产品配送时首先应该对农产品的运输方式、运输车辆进行合理的选择,优化运输线路、加大冷链物流等先进技术在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的使用,提高运输过程中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信息登记和传递制度,实施流通全程监管和调控,确保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和品质。其次,删减农产品不必要的储存环节,减少农产品储存费用。再次,合理规划装卸搬运方法和程序,减少装卸搬运的次数,杜绝无效作业。最后由于农产品是农民直供超市,流通过程中尽可能选择经济合理的包装,并且做好包装物回收和再循环利用,推进包装标准化、绿色化和轻薄化,降低包装的费用和包装成本。
(四)发展品牌创建与经营功能
1. 科学规划农产品的品牌核心价值与内涵,其品牌核心价值的提炼应该紧紧围绕“优质”这一中心展开,同时还要以农产品的口味、营养价值等独特品质为卖点,紧紧抓住消费者的偏好。
2. 要有一个好的品牌名称,实施商标策略。品牌名称要与农产品特性相符,具有产品联想功能;要具有独创性;要易读、醒目易记等。在河北已获认证的农产品品牌中不乏好的例子,比如邢台的富岗苹果,沧州的金丝小枣等。在国内外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下,要实现农产品的品牌战略,就必须重视商标注册和商标权的应用,并求得法律的保护。
3. 确立符合基地农产品特点的广告创意与策划,实施广告策略。农产品生产基地可以结合其产品的个性特征,挖掘其独有魅力,借助各种媒体和渠道做好广告宣传,以此作为开拓更广阔市场的重要手段。
4. 注重品牌保护。首先应该从自身做起,严把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关,要做到杜绝一切以次充好、生产劣质产品的行为并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其次要严厉打击农产品市场中的假冒侵权现象。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配合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加大对农产品品牌、商标和信誉的保护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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