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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代武:提升企业农产品流通效率之探究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3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7-4-14 点击数:

    通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发展,中国的经济实力已得到明显的加强,然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一部分企业的效率还相当低。在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转换为集约型的过程之中,一定要全面研究经济效率的提升问题。然而,目前的效率研究依然集中于生产领域上,鉴于流通地位的持续提高,流通领域所产生的效率问题就变得愈加重要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而愈来愈发达的物流产业以及完善化的市场体系将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保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已不再局限在农业生产领域之中,农业流通领域的持续健全对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国农业的不断发展,农民群体的消费水平以及农产品产销量均在持续增加。对农民来说,农产品价格保持稳定,并且确保销路的畅通,对于提升农民群体的收入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作用。对消费者而言,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提升健康福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政府而言,全力调整好农产品生产与流通,十分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之发展,从而提升农民群体的收入,同时又能满足人民群体在生活上的需求。所以说,切实落实好农产品流通效率问题变得极为重要。

  一、流通效率与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基本内涵

  流通效率主要是指流通体系所具有的效率,也就是在商品流通中流通产出和流通成本之间的比值。提升效率就是要以最小流通成本来得到即定流通产出,或者是以即定流通成本来实现流通产出的最大化。一般情况下,流通产出的不断增加,流通成本肯定会相应地增加,而不仅仅只是流通成本有所增加,因此,需要用两者最终比值之大小以决定流通是否具有高效。

  农产品流通效率主要是指农产品流通中的流通产出和流通支出之间的比值。其中,农产品流通产出为农产品各个流通环节中附加值之总和,而流通支出则包括了农产品流通中所发生的流通费用和交易费用等。因为农产品流通所经过的环节比较多,物质形态的改变也比较大,加之政府部门尚未建立起全国范围内农产品流通方面的确切资料,从而导致农产品流通中的产出和支出难以获取。因此,农产品流通效率无法使用单一标准加以判断,而是要进行综合评判。

  二、影响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的相关问题

  (一)流通不够顺畅,造成农产品滞销

  一是农产品信息渠道不够顺畅,农民群体的生产具有极大的盲目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之中的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缺少系统化和规范化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发布,而政府网站上的信息则十分宏观,缺少了和具体生产环节的对接。二是农产品流通的费用太高,从而加大了农民群众在销售上的困难,主要表现在运输的成本比较高、储存和加工的保鲜成本也比较高、运输的损耗相当严重,而且流通中介的费用也比较高。与此同时,因为农产品在流通中往往缺少稳妥有效的保鲜方法,加之主要运用公路运输,导致流通速度相当缓慢,造成农产品在流通中出现了非常高的损耗率,导致农产品采购量与实际销量间产生相当大的缺口,进而提升了农产品流通之费用。

  (二)流通组织培育较晚,造成流通效率过低

  我国广大农村十分缺乏具备独立产权、代表农民群体切身利益的经济服务组织,而现有的少量农民组织其组织化的程度十分低,而分散与细小的运营形式也影响到了农民群体的实际交易,导致农民以无组织和分散化状态进入到市场之中。面对着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所进行的权益侵害以及不正当竞争,造成农产品市场缺乏强大的竞争力以及自我保护力。因为连接生产、市场的农产品流通组织的组织化程度相当低,农民群体销售农产品的成本往往非常高,同时,因为流通力的严重滞后,一部分农产品,尤其是蔬菜和水果等生鲜产品无法及时销售或者冷藏而导致腐烂,从而产生了巨额经济损失。

  (三)传统农产品流通方式不当,造成市场功能不够健全

  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这一方式是我国当前农产品流通的一种主渠道,然而,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大量功能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掘,由此而造成了传统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出现了以下问题:首先是对于生产者来说,农产品销售的环节偏多,且农户无定价的自主权,造成农民群体的收益非常低;其次是农民群体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导致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力大幅下降,可以供给销售的产品数量少,而且不集中,因此不会受到农产品批发商们的青睐;最后是对消费者来说,这一方式缺少了产品安全质量的认证。

  三、强化农产品流通效率的主要对策

  (一)充分发展现代化农产品流通方式

  鉴于现代生活方式以及营销手段之发展,以超市为主要销售终端的现代流通体系正在彻底地改变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农产品流通方式,从而在我国农产品的终端销售过程中具有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把农产品与超市进行联合,促进超市与农民群体建立起更为紧密、和谐的关系,这样就能很好地避免生产过程中的盲目性,同时还能稳定我国农产品的销售途径以及价格,进而解决我国农产品产销无法对接之问题。而且还能减少流通中的环节,降低流通的各项成本。根据一部分超市的介绍,运用直采方式能够节约流通成本20%到30%,从而为广大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中国农产品的现行流通方式主要还是依靠从批发市场到消费者,我国大中城市超市中所流通的农产品由目前的10%左右发展至40%左右,不但能够降低农产品的损耗,控制流通的成本,提升流通的效率,而且还能确保城市的供应与消费安全。要致力于发展农产品产地直销市场,以求架设起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进行直接联系沟通的中介桥梁,进而缩短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联系,减少销售的环节,还能增加农民收益,又能确保农产品安全质量能够加以追溯。

 (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具有的服务性功能

  2007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而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如今,全国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超过了11万多个,而登记的成员则达到140余万户。据统计,加入到合作社之中的农户成员收入要比非合作社成员农户高出至少20%以上。各类农产品流通专业化组织对于提升农产品的流通效率与增加农民群体的收入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相对于中国广大农民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以及影响力还相当有限,无法和国外同类组织相比拟。有鉴于此,要致力于发展各类从事农产品流通活动的专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从而致力于培养出一大批农产品流通专业化企业。要对农民群体开展有效的市场流通知识职业培训,培养出职业的农产品流通服务群体。持续改进我国农产品的流通秩序,进而为农产品进入到城市市场之中开拓出新的通道。与此同时,应当更好地发挥出农民合作社所具有的服务性功能,一定要持续健全完善利益互补型机制。也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的数种重要服务功能间应当实现利益的互补,使其具备自我服务与自我发展之能力。西方发达国家大量的成功经验,比如,日本农协业务范围就涵盖了生产资料的合作供应、农产品的合作销售以及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等等。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尽快地培育和健全功能,实现利益的互补,并且更为关注资金合作,实现金融服务等功能。

  (三)构建更为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信息体系

  农产品要提升流通的效率,需要有一个健全而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网络体系,以求有效地促进与调整我国现有农产品的种植结构,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盲目种植和丰产却不丰收等问题。首先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新农村信息的主要服务对象,让各类农业信息的受益群体从现在的农产品企业管理层转换为向农产品企业的管理层与生产者并重。各个牵涉到农业部门的纵向信息网络也应当强化横向之间的交流。其次是要建立起汇总信息和综合分析信息的权威性部门。要通过农产品专家的分析与预测,形成更为高级的信息,从而在生产者人群中进行发布。最后是要全面发挥新闻媒体在农业信息传播中所具有的特殊作用,运用广播、电视以及报纸等各类宣传媒介,通过免费或者由政府出资等形式,向广大农民传播农产品产销方面的信息。

  (四)全力提升农民群体的市场营销意识

  现代化的营销手段不是工业品市场的专属,农产品营销也应当积极实施市场化的营销手段,提升农产品的流通效率,进而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首先是要强化对于目前已有的优质农产品保护,致力于鼓励农民运用更多的形式来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活动,树立与保护农产品的名牌形象。其次是要不断强化农产品广告宣传力度。当前,中国农民群体的广告意识还不够强,而高额的广告宣传费用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到了农产品广告的宣传,再加上农民群众还不具备开展跨区域广告宣传的条件。因此,需要由政府来出面进行组织协调,打造优质农产品的广告宣传。最后是注重于各类农产品的分级、初加工以及包装处理,保护农产品之原香与原味,延长农产品的保存时间,方便进行运输,从而充分提升农业名牌产品的信誉,以求在最大限度上满足广大消费者之所需。

作者:彭代武  编辑:wuha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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