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我国摆脱资金瓶颈的新时期,外资商业的进入步伐却持续加快,对民族商业的发展构成了新的挑战,从而提出了有关我国流通产业安全方面的争论。从理论逻辑上看,流通业的竞争性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政府规制;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值得反思;流通产业安全往往是指一种潜在威胁,而不是现实存在。从经验方法上看,流通产业安全的度量指标不能只局限于外资商业在华的总体市场份额,而要充分考虑各类指标的科学含义、外资商业在华分布的地域非均衡性以及外资商业的母国结构等其他微观层面的因素。根据这种逻辑,再结合现实情况,本文提出保障我国流通产业安全的政策思路。
关 键 词:流通产业/外资商业/民族商业/产业安全
一、相关文献回顾
从研究兴趣来看,“产业安全(industry security)”似乎是一个我国特有的研究课题,国际学术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很少,即便有也是来自一些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如Stefanescu,2009;Lau等,2009)。可能的原因在于,所谓国际学术界,实际上是以西方发达国家学术界为主体而形成的研究领域及相关文献,而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产业运行模式已非常成熟,其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相对较强,因此很少关注产业安全,一些国家甚至没有产业政策。相反,西方国家的学者对“经济民族主义”比较关注,Girvan(1976)、Laux和Molot(1978)及Burnell(1986)较早地指出了第三世界国家的这种倾向性;欧洲经济顾问团(EEAG)2007年度报告第6章的标题就是经济民族主义,2009年度报告中又详细讨论了法国的经济民族主义;Berry(2009)也关注到了欧盟各国在全球化背景下的经济民族主义问题。
国内许多学者从各个方面讨论了产业安全问题,特别是进入21世纪和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有关产业安全的文章越来越多,根据中国期刊网“产业安全”篇名检索结果:2001年以前总共只有34篇,2001-2005年间平均每年有27篇,而到了2006-2010年间猛增至平均每年96.4篇。比较典型的观点包括:第一,国民权益说,认为外国国民在东道国国内取得的任何产业权益,都是对东道国国民权益在机会成本意义上的侵占(赵世洪,1998);第二,产业控制力说,主张从本国资本对经济的控制能力这一角度来考虑产业安全问题(王允贵,1997);第三,产业竞争力说,认为只有竞争力比较弱的产业才会存在安全问题(夏兴园、王瑛,2001);第四,层次说,主张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分层次地讨论产业安全问题(景玉琴,2004)。也有一些学者在行业层面上进行了深入的经验研究,如何维达、何昌(2002)对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研究;许铭(2004)对医药产业的研究;何维达、吴玉萍和刘瑞华(2007)对煤炭产业的研究;朱丽萌(2007)对农业的研究;王腊芳、文雯和赖明勇(2010)对铁矿石产业的研究;高秀艳、高亢(2011)对工程机械行业的研究;卜伟、谢敏华和蔡慧芬(2011)以及范晓男、戴明华和鲍晓娜(2011)对装备制造业的研究;张淑荣、魏秀芬(2011)对棉花产业的研究;等等。然而,无论是在国际学术界还是国内学术界,专门针对我国流通产业安全问题的文献相对较少,一些研究注重于指标体系、度量方法和初步测算,如李飞、汪旭晖(2006),王丽、王苏生和黄建宏(2008),姜红、曾锵(2009),朱涛(2010),张秀岩(2010),王水平(2010),宋则、王水平(2010),吴英娜(2011),张丽淑、樊秀峰(2011);也有一些学者针对当前外资商业竞争态势进行了对策建议分析,如杜丹清(2005)、黄漫宇(2011)。
然而,在我们看来,在构建指标体系和对我国流通产业安全进行经验度量和对策分析之前,还有一项更重要的事情要做,那就是有关流通产业安全的概念理解问题。这一点不阐述清楚,后续的经验测度就可能会忽视一些重要的指标,度量结果的准确性将大打折扣,相应的对策分析也很难切合实际。本文以下将就此问题展开初步探讨:首先,阐述我国流通产业安全问题的现实背景;其次,从理论逻辑和经验方法两个方面讨论我国流通产业安全的概念问题;再次,提出保障我国流通产业安全的政策思路;最后是结束语。
二、我国流通产业安全的现实背景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市场经济的软件知识和硬件条件都非常缺乏,因此需要大力引进国外资本、管理和技术,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来华投资,这符合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在经济总量上的差距逐步缩小,经济形势与30年前相比已经有了根本性改变。就本文所讨论的主题来看,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我们国内的资金瓶颈已经有了极大的缓解,甚至开始出现所谓“流动性过剩”;另一方面是外资商业的进入速度越来越快。这两个变化是在讨论我国流通产业安全问题时首先必须考虑的现实背景,以下对此做出进一步的阐述。
1.我国已经告别了资金短缺时代。我国GDP从1978年的364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40万亿元,即便按可比价格计算也翻了近21倍,年均增长9.9%;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从1978年的21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0万亿元,即便按可比价格计算也翻了近269倍,年均增长19.1%。这些数据足以说明我国当前面临的资金约束与30年前相比已经有了根本性变化。在这快速发展的30多年时间里,一些资金可能“漏出”生产领域,一些资金可能流向国外,还有一些资金可能被浪费性地使用,但不可否定的是,我们国家整体上已经彻底摆脱了从前的资金瓶颈。
事实上,我国政府当前关心的可能不是资金不足,而是“流动性过剩”问题。近5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在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在2006-2011年间共调整了36次,其中5次下调、31次上调,导致存款准备金率从最初的8%上升到2011年6月20日的21%,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当前流动性过剩的事实。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流动性过剩的说法可能并不一定准确,并且央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也只能对此问题有着部分说明作用,比如最近在2011年底、2012年初央行又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准确地讲,当前我们国家只是整体上缓解了资金约束,但结构性供求矛盾却非常突出:一些急需发展资金的生产性行业(如中小型民营制造业)融资无门,一些热门行业(如房地产)却不断地吸入大量的社会资金。现在我国不是缺乏资金,而是缺乏把资金从股市、楼市导向生产性用途的畅通渠道。①
2.外资商业进入我国的速度明显加快。尽管外资商业目前在国内市场所占比重并不是非常高,但这种比重的调整变化趋势却值得注意和警惕。众所周知,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禁止外资涉足商业经济领域,直到1992年《国务院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才开始允许部分城市和经济特区在流通领域以合资或合营的方式试点引入外商投资,但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2004年底全面开放了流通领域之后,外资商业进入我国的速度明显加快。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的数据,批发零售业利用外资合同项目数,2009年有5100个,占全国总数的22%,而2004年项目数只有1700个,占全国总数的4%;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009年达54亿美元,占全国总数的6%,而2004年只有7亿美元,占全国总数的1%。这说明2004年我国全面开放流通业之后,进入我国批发零售业的外资不仅总量快速增加,而且单个项目规模也越来越大,平均每个项目金额从2004年的44万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106万美元。进入我国流通业(包括餐饮)的外资金额,在1997-2003年间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从统计数据上看还有所下降(从14亿美元下降到11亿美元),而在2004-2009年间年均增长32%。从结果来看,外资商业对我国市场的控制也越来越强,在我国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企业销售总额中,1995年外资商业占0.5%,1999年占2.2%,2009年上升为11.6%。从行业分布来看,外资在流通领域的比重明显增加,在2004-2009年间流通领域外资占总外资的比重:企业数量从4.22%增加至12.99%;投资总额从1.78%增加至3.35%;注册资本从1.89%增加至3.51%。这说明我国流通领域相对其他行业吸引的外资越来越多,具体数据参见表1。尽管当前外资商业在国内市场所占比重不算高,但它们扩张速度日益加快的趋势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此外,从全球零售巨头进入我国开展业务的情况也可以看出同样的趋势。在德勤国际人力资本咨询公司(Deloitte Touche Tohmatsu)与《商店》杂志每年发布的“全球零售企业250强”排行榜中,2004年在我国有业务的外资企业只有31家,但2011年增加至46家,呈逐年上升趋势。尽管在这一排行榜中我们也看到了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从2004年的2家(上海友谊和国美)增加到2011年的5家(百联、国美、苏宁、大商、农工商),而且其排名也越来越靠前——从2004年的平均197位上升到2011年的平均117位(参见表2),但是,这些企业基本上只有国内市场业务。目前,除了苏宁通过收购Laox股权而进入日本市场外,其他4家企业均未走出国门。
以上这些数据表明,我们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开始全面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但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当前引进外资商业的宏观环境有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方面,经济持续30多年的高速增长使我国彻底摆脱了长达几十年的资金瓶颈,尽管当前我们的人均GDP还不高,全球排名才第90多位,但经济总量全球排名第二,外汇储备全球排名第一,并且从最近的“美债危机”和“欧债危机”等事件也可以看出,我国已然成为全球资金相对充裕的国家之一。另一方面,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商业越来越多,其进入速度也越来越快。尽管这是我国加入WTO、融入全球化进程的必然趋势,但相对于弱小的民族商业来说,这显然也是一种巨大的挑战。以上这两个方面正是提出我国流通产业安全问题的现实背景。
三、我国流通产业安全的概念辨析
如前文所述,在国际学术界很少使用“产业安全”这个词,但在国内学术界有关产业安全的研究相对较多,许多学者已经深入到农业、制造业等各个行业层面上的经验研究。然而,与其他产业不同的是,有关流通产业安全的讨论尚存在一些概念上的争论。一些学者基于流通业的竞争性、外资商业市场比重很小等方面的理由,认为我国流通产业并不存在安全问题,相关研究自然也就无从谈起。然而,在我们看来,国内学术界对流通产业安全的理论逻辑和经验度量尚存在有待澄清和深化之处,以下就此问题提供几点新的认识。
1.从理论逻辑上看,流通产业安全的概念需要辩证地加以理解。首先,我们要辩证地理解流通产业的竞争性行业特征。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以及流通学术界的持续呼吁,“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观念已经有所改变,但最近10多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社会上又出现了一种新的狭隘观念,即认为流通产业天然是一个竞争性行业,无需政府介入,仅市场就足以保证其运行效率,这样的产业当然也就不会存在安全问题了。然而,对于刚刚步入成长期的我国流通产业,又骤然面临日益严峻的外资商业竞争,这种逻辑是否成立便值得怀疑。事实上,即便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中,政府也一直对流通产业有着各种各样的法律和政策规制。一些国家有专门的立法,如日本的《百货店法》(1937年颁布,1956年修订)、《大店法》(1974年颁布,1979、1992年两次修订)、《大店立地法》(2001年颁布),法国《罗瓦耶法》(1973年颁布),丹麦的《规划法》(1992年颁布,1997年专门针对零售业修订)、《商店营业时间法》(2002年颁布,2005年修订)。另一些国家则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如奥地利、挪威、意大利和德国的营业时间管制,美国、加拿大、比利时的商业网点规划,并且,许多发达国家对大商店的选址开业都有严格的听证审查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政府放松商业管制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就目前的市场运行情况来看,这种放松似乎走得过头了。
其次,我们要认真反思一些地方政府的引资政策。从中央政策层面上看,我国从1992年开始试点开放流通业,直到2004年底全面开放流通业之前,外资商业受到数量、地域、业态、股权和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各种限制。但在地方政府的实际操作层面上,情况并非如此,这一期间中央批准的外资商业项目只有40多家,但地方政府越权批准的外资商业项目截至2001年就达316家,以至于国务院和各部委在1997-2001年间不得不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地方政府清理整顿越权审批的外资商业项目。2004年底我国流通业全面开放之后,为吸引沃尔玛等外资商业巨头,一些地方政府不仅拱手让出最好的商业地段,而且还承诺基础设施配套、开业初期免租金等极其优惠的条件,因为政府和开发商都深信国际流通巨头的进入能够带来经济繁荣,至少会抬高周边的地价、房价,形成新的主力商圈。事实上,这种现象在美国也存在,在一些州基于反托拉斯法或劳工法起诉沃尔玛破坏当地商业环境的时候,另一些州却暗地里向沃尔玛抛出了“橄榄枝”,甚至各州在立法上都存在这种竞争,希望利用较为宽松的反垄断制裁来吸引大公司总部搬迁的方向。然而,站在国家利益和民族产业安全的角度,地方政府引资竞争的“囚徒困境”助长了外资商业的“超国民待遇”,抑制了民族商业的发展,加剧了我国流通产业安全问题。
最后,我们要超出正常时期,前瞻性地认识到非常时期可能出现的潜在威胁。在正常情况下,只要整个市场结构不是垄断性的,不论外资商业还是民族商业,其内部充分竞争,个别企业无法利用市场势力有意操纵进销价格,那么外资商业比重大小不会对我国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产生实际影响,因为企业目的在于营利,没有激励偏离正常的理性行为路径。但如果是在非常时期(如冰灾、地震、瘟疫、战争等),政府要全方位快速调配社会资源的时候,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这需要得到流通企业的大力配合,特别是一些大型的零售商和批发商,各自拥有一整套高效率的配送系统,对政府非常时期的决策执行效果有着举足轻重的战略作用。此时外资商业的目的仍然是营利,其决策中不会融入国家、民族、同胞等情感因素,它们可能借口请示总部、WTO规则、讨价还价、例行程序等来抵制政府的紧急调配行动,甚至还可能凭借其强大的市场势力故意操纵市场、扰乱秩序、乱中取利。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并不否定许多外资商业对我国各项社会事业的积极贡献,也不排除它们实际上或多或少地促进了我国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流通产业安全问题更多的是指一种潜在的威胁,而主要不是指一种实际的状态。总之,我们不能只局限于外资商业在我国市场上的现状,而应该更多地关注其历史发展趋势。
2.从经验方法上看,流通产业安全的度量需要科学的指标体系设计。首先,我们要有层次地分类比较,注意区分不同指标的不同含义。有人认为,外资商业占我国市场的份额还不到5%(2009年约为4.4%),不足以威胁产业安全。这显然是基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但如果基于限额以上企业的零售总额,结果完全不同:2009年零售业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销售额中外资商业占13.5%!这两种计算有着不同的含义,前一指标更适于说明外资商业对我国消费者福利的潜在影响,后一指标更适于说明外资商业对民族商业的冲击和竞争,因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很大部分来自限额以下单位(如个体户、小企业、集贸市场等),而它们不可能与外资商业同层次竞争。此外,即便外资商业总体比重不高,但如果控制了某个或某几个品类的购销渠道,结果不仅会影响供应商的利益,而且也对整个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的稳定以及政府在非常时期的资源调配能力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对外资商业竞争和我国流通产业安全的分析不能只局限于某一个指标,而要分层次、分类别地把全局分析和局部细察有机地结合起来。
其次,在流通产业安全的指标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外资商业在我国的地区布局非均衡性。流通产业作为保障人民日常生活补给的一线产业,其安全问题往往是地区性的,甚至针对某一个城市。宏观数据显示外资商业所占比重不高并不意味着没有威胁,因为外资商业在我国的地理布局上具有明显的非均衡特征。大多数外资商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深圳等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型城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外资商业比重偏低大大拉低了总体比重。例如,2009年度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中外资所占比重,上海为22.9%,北京为13.2%,广东为7.6%,安徽为4.6%,陕西为4.6%,江西为2.9%,湖北为2.3%,青海为2.8%,山西只有0.1%。更进一步,即便在各个地区内部,外资商业地理布局也不平衡,例如在以上陕西省的4.6%中,有98.8%在西安市,从而导致西安市的外资商业比重上升为8.9%,远远高于陕西省的整体水平。外资商业的市场控制力首先必然体现于某个区域市场,在全国比重不高并不意味着在个别地区比重不高,在地区比重不高并不意味着在个别城市(尤其是大型省会城市)比重不高。
再次,要考虑外资商业的母国结构。在当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许多经济问题往往与政治、外交、军事、意识形态等问题纠合在一起,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因此考察我国流通产业安全必须考虑外资商业的母国结构。2009年,我国连锁百强销售额中17家外资商业共占25.2%的份额,其中美国的企业就占了近1/3,约为8.3%。这意味着美国零售连锁企业在我国市场上的影响力相对较大,而中美之间时不时出现贸易摩擦,再加上一些敏感的外交和军事问题,从而构成影响我国流通产业安全的又一变数。某一个国家在华的外资商业比重过高必然会对我国流通产业安全构成不利的影响,其实也就是所谓“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风险,并且,这种分析也同样需要进一步扩展到各个地区和省市,分层次、分片区、分业态地细察外资商业的母国结构。此外,特别要注意的是,许多外资商业进入的方式较为隐蔽和复杂,如联合美华归属联合博姿(Alliance Boots),万宁归属牛奶公司(Dairy Farm),牛奶公司又归属怡和集团(Jardine Matheson),而联合博姿和怡和都属于全球500强中的英国企业。实际中的多层级股权关系可能更加复杂和多变,因此在判别外资商业母国结构时需要非常仔细地分析和甄别。
最后,不能局限于我们国内市场,而要把眼光扩展到外资商业的全球布局和整体实力。有报道称沃尔玛等外资零售巨头进入我国10多年来,直到最近几年才开始有所盈利,这说明什么问题?与我国流通企业竞争的不是沃尔玛(中国),而是整个沃尔玛。外资商业可以用其母国或其他国家市场上的盈利来弥补中国市场上的亏损,达到快速侵入中国市场的目的。如果沃尔玛(中国)是一家与美国本顿维尔总部无关的企业,它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从这种意义上看,我们国内每年一度的零售百强和连锁百强排名,也可能会给人一种假象,使人们低估外资商业在我国市场的竞争能力,误以为我国流通企业已经非常强大。根据2009年我国零售百强排名,最大的零售企业苏宁是沃尔玛(中国)的3.4倍,是家乐福(中国)的3.2倍,但稍微考察一下这些外资商业背后的整体实力,结果令人吃惊:2009年沃尔玛营业额为4082亿美元,相当于苏宁的23倍、百强中83家内资零售企业加总的3倍;家乐福营业额为874亿欧元,相当于苏宁的7倍、百强前33位内资零售企业的加总。若根据德勤公司与《商店》杂志的“全球零售企业250强”数据,这一差距更大,2010年沃尔玛和家乐福营业额分别为4218.49亿美元、1215.19亿美元,苏宁只有111.7亿美元,前者分别是后者的37.8倍和10.9倍,同时也分别是我国内地进入该榜单的5家企业(百联、国美、苏宁、大商、农工商)营业额加总的8.6倍和2.5倍。如果从企业竞争力角度来考察我国流通产业安全,这种比较不仅公平,而且更加能够说明事实情况。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流通产业安全是指一国流通业在开放条件下保持有序竞争、健康发展,总体上和地域上均不受外国资本潜在控制威胁的状态。这里有3点需进一步说明:(1)流通安全是一个开放性问题,直接体现于本土商业与外资商业的竞争比较,如果没有外资进入,本土流通业即便非常弱小也不会有安全问题,相反,即便本土流通业发达,如果外资进入速度非常快、实力非常强,也可能出现安全问题;(2)流通安全是一个地域性问题,这实际上反映了各地区在经济、社会、人口、交通、政策等多个方面的非均衡导致外资商业空间布局的非均衡性,从而形成局部控制力;(3)流通安全是一个前瞻性问题,往往是指一种潜在威胁而不是现实状态,一旦成为现实状态,整个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势必受到影响,因此从研究角度一定要把流通安全看作一个前瞻性问题,集中分析流通业面临的潜在威胁,这样才有可能确定科学实用的预警机制。
四、保障我国流通产业安全的政策思路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流通产业目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跨国经营尚未起步,只有苏宁从日本市场开始尝试国际化,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流通企业没有参与国际竞争。事实上,我国流通业所面临的国际竞争已经非常激烈,只不过不是我们“走出去”,而是对手“打进来”,这说明我国流通企业对国际竞争的参与完全是被动的。这种“被动国际化”是导致我国流通产业安全面临潜在威胁的直接原因。要缓解这种威胁,政府部门必须组织全面的实地调查,获取一手的数据资料,基于经验分析在WTO框架内提出针对性的、富有技巧性的措施。以下我们只提出几条政策思路,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1.重新认识“利用外资”概念,停止外资商业的“超国民待遇”。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国内的资本、设备、技术和管理都非常欠缺,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符合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但现在形势已经有了根本性改变,如前文所述,我国已经摆脱了资金瓶颈,当前最重要的不是更多地利用外资,而是如何通过有效机制来疏通国内的资金供求渠道。这不是说要重新闭关锁国,而是说政府不应该为了招商引资的政绩工程而不惜给外资“超国民待遇”,而应该把利用外资作为对外开放和交流的一种正常形态。事实上,“利用外资”与“被外资利用”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外资的目的在于营利,看中的是我们国内巨大的市场潜力。在新时期仍然坚持利用外资的传统理解,只会对民族产业和整个国家经济安全逐步积累更多的负面影响。
2.设定科学的指标体系,建立流通产业安全预警系统。对产业安全的度量和预警必须充分考虑行业特殊性,设定科学的指标体系。在流通产业安全的度量指标设计中,不仅要考虑外资商业对整个市场的总体控制力和影响力,而且还要考虑其地理布局非均衡性和区域市场控制力,以及外资商业对各个品类的渠道控制力,考虑外资商业的母国来源、背后的控股结构和集团力量,等等。在实际操作中,可由商务部负责组织、设计和出台规范,汇总和分析地方商务部门及大型流通企业上报的数据资料,实时监控全国流通业的发展动态;地方商务部门则必须如实上报相关数据,并根据指标和规范实时监控本地区流通业的发展情况,最终建立一个分层次、分区域、全方位的流通产业安全预警系统。
3.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强化大商店选址听证制度。根据商务部、建设部等部委的规定,各个城市都制定了商业网点规划,但许多规划最终没有得到落实,原因不仅在于规划本身的科学性、可行性,同时也与规划执行力度有关。因此,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微观经济主体的选择及其与政府决策的互动性,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另一方面要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强化落实。此外,对于大商店选址,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听证审查制度,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官员、专家和社区居民等组成听证委员会,针对大型流通企业的选址开店进行公开听证和讨论,将其结论作为政府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几年前,重庆、广州、西安、太原和海口等城市试行了《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办法》,但在实施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如商业机密泄露、听证代表选择标准等,因此还需进一步加强研究、设计和执行力度。在WTO规则下,商业网点规划和大商店选址听证不一定明确扶持民族商业,但作为政府规制流通业发展的有力手段,可以起到保障流通产业安全的潜在作用。
4.充分发挥国有商业稳定市场的作用,为保障流通产业安全储备组织力量。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也不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商业都承担着两大职能:活跃市场和稳定市场(纪宝成,1984;1988)。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商业大大促进了市场的发展、活跃和繁荣,但不能应付市场的非正常波动,稳定市场只能依靠国有商业。然而不幸的是,根据有些学者所谓“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的建议,国有商业一直呈逐渐削弱的态势,导致政府在需要调控市场的时候,却发现没有足够的组织力量,某些市场近些年来的非正常波动(如“蒜你狠”、“姜你军”、“豆你玩”等现象)与此不无关系。在外资商业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国有商业不仅不能退出流通领域,而且其稳定市场的作用还要进一步扩展,成为保障流通产业安全的重要组织力量。
5.大力恢复和发展农村供销社,防止外资商业对农村商品流通形成区域性垄断。供销合作社曾经是我国农村的主干商业力量,在农村商品流通中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0年整个供销社系统实现销售额15637亿元,约合2360亿美元,即便只算供销社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也有1320亿美元,超过家乐福的1203亿美元,堪称全球第二大流通企业。但现在的问题是,供销社基层组织消耗殆尽,旗下企业也都是散兵游勇,缺乏集团整合力和竞争力。其结果,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外资商业巨头乘虚而入,搞起了“农超对接”等新鲜的商业模式。这种直接采购的做法本身没有什么不妥,而且还有可能提高采购价、降低销售价,有利于菜农、果农和消费者,但问题是这也意味着外资商业开始从源头上控制我国市场,不能排除它们在时机成熟之后便开始向两端挤压:向农户索要通道费,向消费者索要更高的价格。更重要的是,如果外资商业控制了城乡市场的联结纽带,将对我国流通产业安全构成巨大的潜在威胁,削弱政府在非常时期对商品物资(尤其农产品)的调配能力。而供销社原本就是我国城乡商品市场最稳固、覆盖范围最广的经济主体,曾经长期担负着现在所谓“农超对接”的任务,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我们建议以改革的精神重组和发展供销社,借助其从前的网点优势,整合力量,改进经营模式,努力打造为稳定农村商品流通的基础性商业力量。
五、结束语
最后,要特别提出的是,尽管产业安全问题直接源于对外开放,但产业安全与对外开放并非互不相容,适度的国际竞争也许还有助于促进民族产业的成长。提出我国流通产业安全问题并非反对开放政策,也并非反对利用外资,而是希望地方政府摆正心态,不要把利用外资这一手段变成了目的,为引进外资而引进外资,否则就本末倒置了。
商务部已在石油化工、机械·机床、汽车·船舶、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物流等七大行业建立了产业安全预警系统,但同样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流通产业安全问题却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许多学者基于流通产业在经济增长、产业协调、内需启动、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议把该产业定位于基础性产业、先导性产业或战略性产业。本文基于流通业的这种重要地位,讨论了我国流通产业安全问题的现实背景、概念辨析和政策思路等若干方面,但其中有些观点是启发性的,并没有基于数据进行严格的经验分析,希望这能成为未来研究的一些重要方向。
注释:
①从这个角度看,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它可能加剧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我们这里不做详细评论。
原文参考文献:
[1]卜伟、谢敏华、蔡慧芬:《基于产业控制力分析的我国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问题研究》,《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
[2]杜丹清:《零售商业全面开放下的产业安全危机及其消解》,《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11期。
[3]范晓男、戴明华、鲍晓娜:《跨国并购对辽宁省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的影响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11年第6期。
[4]高秀艳、高亢:《中国工程机械行业产业安全状况分析与评价》,《现代财经》2011年第3期。
[5]何维达、何昌:《当前中国三大产业安全的初步估算》,《中国工业经济》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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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姜红、曾锵:《零售业开放的经济安全评价预警指标体系构建》,《国际贸易问题》2009年第6期。[11]景玉琴:《产业安全概念探析》,《当代经济研究》2004年第3期。
[12]李飞、汪旭晖:《零售业开放度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的测评研究》,《国际贸易》2006年第8期。
[13]宋则、王水平:《中国零售产业安全问题研究——框架、评测和预警》,《经济研究参考》2010年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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