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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龄:论经济体制与经济体制转换
来源:财经理论与实践199605 发布时间:2006-4-1 点击数: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第17个年头,其间大体经历四个阶段:以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到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入城市为止,为改革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改革重点在农村。第二阶段从1984年10月到1989年9月中共中央提出治理整顿告一段落为改革全面展开阶段,其改革重点在城市。第三阶段是改革的调整深化阶段,该阶段从1989年9月开始,到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止,这一阶段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已出台的改革措施,为深化改革作好准备。[①]第四阶段是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和发展阶段,它从党的十四大开始,延续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为止,改革的重点是如何让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从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来看,改革过程的不断深化,实际上也是对经济体制这一概念认识过程的不断深化。因此,要正确把握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并通过体制的转换,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取得较好的经济运行效果,首先就必须对经济体制这一概念有深入的认识。

        一、对经济体制认识的深化
    奥塔·锡克在其《经济体制——比较、理论、批评》一书中认为:“如果把紧缺货物的生产、交换、分配的经济趋势当作经济的特征,那么这些趋势在质量类型和总体上是有区别的,由此形成了不同的经济体制。所以,一般表述为:具备特定质量和数量的经济过程在其总体性和相互关系上构成了经济体制的特征。”在这里,奥塔·锡克是从经济运行层次阐释经济体制这个概念的。在他看来,各种经济体制的区别首先表现在生产的不同发展趋势,如生产要素的不同经济利用,生产需求的调整,生产中的结构,革新和生产率的变化,以及生产过程的变化及其形式上的区别造成社会需要的不同满足在其数量和质量上的区别。显然,他所指的生产的经济趋势就是生产上的经济运行,经济运行的效果在其数量和质量上的区别成为不同经济体制的特征。

    不过,奥塔·锡克在分析经济体制的子体制时,不只是停留在经济运行这个层次上,而是从更深的层次揭示经济体制的内涵。他认为,经济体制由多个子体制构成,包括产品分配体制,主要是生产资料分配体制;经济利益和动力体制;经济信息传递和知识形成体制;经济运行调控体制和经济、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体制。其中,特定的产品分配体制产生了相应的财产关系,形成特有的社会差别和不同利益集团,从而揭示出经济体制的深层内容是由该体制决定的权力和利益关系。奥塔·锡克认识到,“只有特定的分配过程(它由特定的经济体制所决定,作者注)才能在每一劳动和生产发展阶段上产生那些最大限度地发展生产和满足需要的利益和动力结构。相反,用纯粹在政治上强制改变财产权的办法去改变分配和生产关系,它只能导致一种虚假的、与劳动和生产条件不相适应的利益和动力结构,并且在生产以及满足需要方面造成巨大损失。”[②]这一方面说明经济体制对发展生产和满足需要的利益和动力结构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深刻地指出运用政治强制手段改变分配和财产关系,会导致利益和动力结构的扭曲,以致在生产和满足需求两方面造成损失。

    在我国,对经济体制的阐释,既有联系经济制度的一面,也有侧重经济运行层次的一面。一般认为,经济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构成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并规定其政治制度和人们的社会认识。而经济制度的实现又需要采取相应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管理制度。这种与经济制度相应的具体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管理制度,被称为经济体制。在我国,之所以要强调经济体制与经济制度的相互关系,主要原因是认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也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不能改变。基于这种认识,我国长期以来认为计划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唯一存在形式。

    改革开放的不断实践和思想观念的不断解放,终于使人们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唯一的,不可变化的存在形式的传统意识,人们终于认识到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所体现的是不同层次的经济关系。“经济制度所包含的经济关系,是决定经济制度性质的社会的基本的经济关系,其核心内容是所有制关系及与之相联系的那些生产关系。它包括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等……。这一层次的经济关系,被称为经济制度层次的经济关系。而由经济体制所规范的经济关系,主要是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以各种具体形式参与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比如政府、企业、职工之间的经济关系。……。这一层次的经济关系,被称为经济体制或经济运行层次的经济关系。”[③]根据这种关系,经济体制指的是社会经济制度或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具体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管理制度,它决定着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基础上应该怎样从事经济活动和在怎样的相互关系下从事经济活动。

    相对奥塔·锡克的认识,我国经济学界对经济体制概念的阐释前进了一大步。不过,这种认识也只是把经济体制的内容局限在经济运行这一层次上。我们认为,经济体制的内容包括三个层次:经济运行,即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基础上如何从事经济活动和在怎样的相互关系下从事经济活动,这只是表层次的内容;经济运行及其效果又是由参与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的行为目标决定的,行为目标是中层次的内容;决定经济主体行为及其行为目标的是它们之间结成的权利关系或称权利结构,权利结构才是深层次的内容。所以要全面地描述经济体制就必须把握该体制的权利结构、行为目标和运行机制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如上所述,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是一种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辩证的统一关系,那么作为经济制度具体存在形式的经济体制必然要反映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经济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的基础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一定的生产资料形式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一定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一定的交换关系和一定的产品分配关系。这些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中所结成的权利关系。既然经济体制是经济制度所采取的具体存在形式,那么由它决定的经济活动以及在经济活动中所结成的权利关系则应该是它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中权力是实现经济利益行为与目标的条件,行为目标是需要和行使权力的激励。从这种意义上说,奥塔·锡克在阐明经济体制的各个组成部分时,把产品分配体制及其产生的财产关系、形成的社会差别和不同利益集团,以及经济利益和动力体制等作为其子体制,可以说是把握了经济体制的特征,尽管他在定义经济体制的概念时,并没有强调这一点。

    我们熟悉的计划经济体制,它所反映的参与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间的权利关系是一种行政权利关系。以国有企业与政府间的权利关系为例,政府拥有国有企业全部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权、收益权与处置权,而赋予企业的只是资产的管理权,与管理权相应的责任及与责任相应的分享利益的权利。由这种权利结构所决定,国有企业没有利益目标、利益追求行为,因而不可能有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市场经济体制则不然,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都有对等的经济权利。同样以国有企业同政府间的权利关系为例。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企业必须具有它经营的资产的法人所有权。只有这样,它才能成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组织;它才能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在竞争中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政府作为全民财产的代理所有者(如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应该直接插手企业资产的生产经营,而是行使最终所有者的各项职能,如资产受益、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承担企业债务的有限责任等。这样一来,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不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对等的权利关系。我们把政府作为代理最终所有者同企业作为法人所有者之间的平等的权责利关系叫做产权关系,所以市场经济形成的和所需要的权利结构是产权结构,而不是行政权利结构,这是同计划经济体制最根本的区别。对不同经济体制的联系和区别,如果仅仅认识紧缺货物的生产、交换、分配的经济趋势,以及这些趋势在质量类型和总体上的区别;或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基础上应该怎样从事经济活动和在怎样的相互关系下从事经济活动,而不从它们的权利关系这一深层次的内容去把握,那是远远不够的。所以经济体制应该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结成的经济权利关系以及由这种权利关系所决定的经济行为活动的总和。如果人们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是通过行政权利,即通过行政计划进行的,那么这种经济体制就是计划经济体制。如果人们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是通过产权交易进行的,如商品产权的交易、知识产权的交易等,这种经济体制就是市场经济体制。

        二、经济体制的转换
    在一定的时期内,社会经济制度是相对稳定的,而它的具体存在形式——经济体制却是可以改变的,不会因为经济体制的变化而完全改变经济制度的性质。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不能改变的,即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劳动者互相合作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不可动摇的,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所采取的具体存在形式,即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却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解放思想,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一伟大的历史任务,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和紧迫性。当时的改革目标主要是针对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应该简政放权,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但尚未明确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仍处在初级阶段,需要发展商品经济。

    随着放权让利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主体多元化的现象开始出现、市场调节的作用日益重要,如何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成为进一步改革开放的紧迫问题。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以及坚持自力更生和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等几个重要经济原则,解决了经济主体与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主次关系的问题。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增强企业活力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忽视了价值规律和经济杠杆的作用,政府对企业经济活力的行政干预,严重影响企业活力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总结了建国以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比较系统地提出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中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观点,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确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

    不过,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仍没有解决好计划与市场如何结合的问题。“板块结合说”,“渗透结合说”等问题的争论仍在继续中。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机制;计划工作必须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计划与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以此引导企业的经营决策。应当说,党的十三大比较好地解决了计划和市场如何结合的问题,并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只是没有把这层意思明确表达出来而已。

    人类的认识总是从实践中产生,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反过来又为实践服务,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证明。治理整顿以来,经济和经济效益滑坡的严峻现实,要求我们认真评价十四年来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

    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曲折的历史过程,终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说明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变的条件下,经济体制是可以改变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实际上是经济制度所采取的具体存在形式的优化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得以提出和确立,可以说是体制不断转换和优化的结果。二是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也是思想认识不断解放的过程。从时间上讲,在1979年前后,我国就有许多同志发表文章提出市场经济的看法,认为市场经济是直接根据市场的需要而进行生产,通过市场贸易而进行交换的商品经济,经济体制改革应该以市场化为目标。不过在当时这种看法没有形成共识,1984年以后,思想上的解放引起了传统观念的转变,尽管当时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还没有完全突破计划经济的框架,但有同志提出,其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可以叫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的解放,认识到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可以这样说,没有1979年以来思想上的解放以及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的鼓舞,没有对经济体制内涵的深刻认识和对经济体制改革过程的不断反思,就不可能在党的十四大会议上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所以说,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所采取的经济体制是可以变化的,这种变化过程是一种体制择优的过程,即对旧体制不断扬弃的过程,是对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对经济体制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参考资料:
    ①高尚全:《九十年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经济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页。
    ②奥塔·锡克:《经济体制——比较、理论、批评》,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4页。
    ③吴孝政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

作者:李松龄  编辑:janncy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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