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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龄:价值观念与交换制度
来源:财经理论与实践200002 发布时间:2006-4-1 点击数:


 
    【内容提要】交换的制度原因是所有权的稀少性与排他性;交换的制度安排是价格、等价交换原则与价值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交换的基本制度安排是为财产建立排他性的所有权。公有制财产不可能人人有份。要把传统的人人有份的丰裕性公有制财产所有权转变为排他性的稀少性公有制财产所有权。
【关 键 词】交换/制度原因/制度安排/所有权/稀少性/排他性

    中图分类号:F0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0)02—0006—07
    交换制度指的是为人类的交换活动人为设定的行为准则。我认为,为使交换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必须建立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和等价交换原则,以及所有权、所有权规则、竞争规则等。其中,价格以及价格的决定机制是交换的制度安排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价格及价格决定机制合理,等价交换、所有权让渡和自由竞争才有可能实现;否则,人类的交换活动就会出现混乱。然而,价格是一个与价值既相对立,又想统一的概念,价格的决定机制从而与价值观念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价值观念不同,价格的决定机制就不可能完全一样。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坚持的是传统的劳动价值观念,产品的价格从而由计划决定,这是一种价格的计划决定机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据的是效用价值观念,商品的价格从而由市场决定,这是一种价格的市场决定机制。不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过程中,却出现了与上述两种相反的现象,那就是价格由市场机制决定,而价值观念却是劳动价值论。其实,劳动价值论并不必然导出价格的计划决定机制,但是传统的劳动价值观念推导出来的结论就必然是价格的计划决定机制。因此,要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价格由市场机制决定,就必须扬弃传统的劳动价值观念。我之所以要研究价值观念与交换制度,并把重点放在价格与价格决定机制、所有权与所有权规则的分析上面,目的就是要通过对两种不同价值观念(劳动价值观与效用价值观)在价格决定和所有权的制度安排中的作用的比较分析,通过对传统劳动价值观念的扬弃,揭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制度安排。

        一、交换的制度原因:所有权的稀少性与排他性
    人们认为,交换是人类生产分工的结果。不过,也有人认为,生产分工是人类互通有无的倾向引起的。斯密就认为,“引出上述许多利益的分工,原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尽管人类智慧预见到分工会产生普遍富裕并想到用它来实现普遍富裕。它是不以这广大效用为目标的一种人类倾向所缓慢而逐渐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注: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2页。)。尽管在交换是生产分工的结果还是原因的问题上存在不同的意见,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交换之所以需要,是因为物品具有稀少性,以及建立在物品稀少性基础上的所有权的稀少性。这是因为,如果物品非常丰裕谁需要多少就可以得到多少,那就没有必要进行交换,也没有必要为物品建立排他性的所有权。只有物品稀少,我占有了你就不能得到,这才需要交换。斯密之所以不把交换视为分工的结果,反而把交换倾向视为分工的原因,可能是他认识到了是由物品的稀少性以及由它决定的所有权的稀少性引起交易的道理。

    物品具有稀少性是所有权和所有权稀少性的基础,所有权的稀少性又决定着所有权必须具有排他性。休谟就认为所有权起因于相对的稀少性。尽管斯密认为自然是丰裕的,但他还是把稀少性价值人格化为劳动痛苦。在他看来,劳动能够生产物品,同时也会产生痛苦。人们是厌恶劳动痛苦的,劳动能够生产出来的物品因而就是有限的。稀少性的物品是劳动痛苦的结果,劳动占有生产物也就是正当的。这就是斯密的自然的和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利。如果他人需要这种物品和享受有对这种物品的所有权,他就得用货币或者物品进行交换。斯密从劳动痛苦引出劳动的稀少性,从劳动的稀少性引出物品的稀少性,由物品的稀少性引出所有权的稀少性,由所有权的稀少性引出交换和所有权的交换规则。

    李嘉图不同意斯密关于自然是丰裕的看法,他认为自然是吝啬的,但是他又没有将稀少性价值人格化为一切物品,而是人格化为劳动力。在他看来,劳动力是一种有限的存货,快乐(它的牺牲是痛苦)不是存货,劳动作为生产物品和服务的力,它的牺牲是所有权的割让(注: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31页。)。 李嘉图不是从劳动痛苦,而是从一种力的概念,即从劳动者的体力、脑力和管理的能力的意义上引出劳动力的稀少性及劳动者对劳动力的所有权;从劳动力的稀少性引出劳动力的交换和所有权的交换规则。他认为,劳动者是自由的,因而他的劳动力归他自己所有。可是,并不象洛克和斯密所认为的那样,劳动者是把劳动力同自然相结合,生产出归他所有的,他可以任意卖给别人的产品;而是把劳动力当作一种产品卖给雇主,换取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收入。劳动者不能直接占有他的劳动生产物,而是要用他的劳动收入换取被他人占有的他的劳动生产物。

    斯密和李嘉图都是劳动价值论者,二人坚持的是劳动价值观念,但是斯密是从心理的角度将稀少性价值人格化为劳动痛苦,从自然的丰裕性引出劳动占有生产物是正当的道理;而李嘉图是从唯物的角度将稀少性价值人格化为劳动力,从劳动力的买卖推出雇主占有劳动生产物的结论。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斯密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观念。在劳动占有劳动生产物是正当的问题上,他是同意洛克和斯密的观点的;不然的话,他就不会否定斯密的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理论。在将稀少性价值人格化为劳动力的问题上,他是同意李嘉图的观点的;不然的话,他也不会提出劳动力商品的概念,及由这个概念进一步推论出来的资本剥削劳动的结论。

    劳动价值论是沿着稀少性价值人格化为劳动力的思路发展和演变过来的。劳动力的稀少性是劳动力所有权的基础,也是劳动占有劳动生产物的自然而然的法则。在商品经济社会里,由于劳动力的稀少性和劳动力所有权的排他性,劳动力必然要作为一种商品在劳动力市场上进行交换。劳动者在劳动力的交换中得到的是劳动力的价值,在劳动力的使用中却能创造出高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二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剩余价值被资本所有者所占有,而不是被劳动者所拥有,这同劳动价值论者的劳动占有生产物是正当的理论是不相容的。马克思将这一在商品交换中出现的现象称为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要避免剥削,马克思认为劳动者只有同自己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有可能。因此他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制度主张,并由社会主义的实践者演变为传统的人人有份的全民所有制,稀少性的排他性所有权在社会主义国家变成了丰裕性的非排他性所有权。人们通过按劳分配的方式占有他的劳动生产物,并在为建设一个物质极大丰富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丰裕性共产主义目标而努力奋斗,交换与市场成了完全没有必要的东西。

    劳动价值论者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认识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通过他们将稀少性价值人格化为劳动力的价值选择,演绎出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并予以实践的结论。劳动价值论者之所以能够演绎出这种结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影响不是未能将稀少性价值人格化为一切物品(包括劳动力、资本和土地在内),而仅仅人格化为劳动力。尤其是他们以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为依据,认为只有劳动力是稀少的,物品是不可能稀少的,有了劳动力和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物品是能够极大丰富的,是可以丰裕到各尽所需的程度的。既然物品能够丰裕到各尽所需的程度,为它建立排他性所有权就是没有必要的,交换与市场也就成为毫无价值的东西。从劳动价值论者的推理过程来看,将私有制稀少性财产的排他性所有权变革为公有制丰裕性财产的非排他性所有权,不仅有必要,而且也有可能。我认为,劳动价值论者的这一认识过程是辩证的,但是在社会主义阶段还不能实现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条件下,就将公有制财产的稀少性同公有制财产所有权的丰裕性结合起来,就难免不会出现问题和错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所能说明的正是这一点。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之所以要将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要变革传统的公有制财产的产权制度安排,也是因为这一点。

    比较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者从实用主义出发,认为一切物品都具有稀少性价值。物品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们有满足人的欲望和需求的能力,也就是它们具有效用;是因为它们具有稀少性。一切物品都具有稀少性决定了要为它们建立排他性的所有权和所有权交换的规则。以所有权的稀少性为依据,效用价值论者认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必需的。也就是说,劳动力的稀少性决定着劳动力必须作为商品来交换,劳动力以外的一切物品因为稀少性,也就应该作为商品来生产和交换。所以我认为,交换的制度原因是所有权的稀少性和排他性,如果所有权很丰裕,丰裕到人们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就能得到它,交换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效用价值论者是现实主义者,他们从现实主义出发,通过建立效用价值观念反映物品的稀少性,通过为稀少性物品建立所有权和所有权交换规则,确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地位。从这种意义上说,效用价值论确实反映了符合客观现实的稀少性价值观念。劳动价值论者从理想主义出发,认为物品是由劳动创造出来的,是能够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得到极大丰富的,建立公有制财产的非排他性所有权因而是有可能的,为同劳动对立的资本和土地建立稀少性的排他性所有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劳动力是稀少的,为劳动力建立排他性所有权是必要的,劳动占有劳动生产物从而是正当的。

    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因为对稀少性对象的认识不同而对交换原因的制度分析也不完全一样。持一切物品都具有稀少性价值的意见认为,为一切物品建立排他性的所有权是必要的,交换的制度安排从而是必需的。持劳动力具有稀少性价值,一切物品都是由劳动生产出来的意见认为,为劳动力建立排他性所有权是必要的,为物品建立非排他性所有权(即全民所有),对产品实行按劳分配是可能的,交换的制度安排从而是没有必要的。所以我认为,劳动价值论者同效用价值论者本质上的是稀少性价值对象的对立,后来被人们认为是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资产阶级思想同无产阶级思想的对立,都是由这种对立演绎过来的。从我国公有制财产运行的实际结果来看,所有权在人民内部缺乏排他性,给人民思想造成的混乱是极大的,给经济建设造成的损失也是极大的。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界如此重视产权理论的研究企业界如此迫切呼唤产权制度的变革,都是因为认识到了传统公有制财产所有权制度安排上的问题和缺陷。

    在人民内部如果不彻底放弃公有制财产的传统价值观念,树立能够反映稀少性的价值观念;如果还不放弃人人有份的非排他性的所有权制度安排,建立排他性所有权和交换的制度安排,吃社会主义大锅饭的思想和损公肥私的行为就不可能消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需要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制度安排也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其实,放弃公有制财产的传统价值观念,不仅必要,而且也有可能。就我的认识而言,我是同意费希尔的观点的,无论是私有制的还是公有制的财产,都是起因于相对的稀少性。就是说,公有制的财产也是稀少的,它必须同私有制财产一样,要为它建立排他性的所有权,以使所有权的稀少性同财产的稀少性相适应。不然的话,就会因为财产所有权缺乏排他性而被他人无偿占有,造成如休谟所说的暴力和不公道的利益冲突现象;就会因为所有权缺乏稀少性而没有多少价值,造成公有制财产无人关心、无人爱惜的现象。放弃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财产人人有份的价值观念,树立公有制财产稀少性和所有权排他性的价值观念从而就是十分必要的。

    再说,由劳动价值论也不是必然演绎出传统意义上的人人有份的公有制。斯密是一位对劳动价值论作出过开创性贡献的劳动价值论者,他把稀少性价值人格化为劳动痛苦,通过对人们厌恶劳动痛苦的行为分析,认为劳动虽然能够创造价值,但物品会因为人们厌恶劳动痛苦而具有稀少性。斯密之所以没有否定私有制,没有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并且提出了所谓的“斯密的教条”,就是因为他从稀少性价值人格化为劳动痛苦中认识到了物品的稀少性,认识到了为一切物品建立所有权和所有权规则的必要性,认识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重要性。人们批评他的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理论,其实他是从所有权的意义上对该问题展开分析和研究的。斯密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认识到了商品中的劳动量是交换价值的尺度,从所有权的排他性中认识到了资本和土地参与价值分配的合理性,他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认识价值和价值分配的。

    李嘉图和马克思是将稀少性价值人格化为劳动力的。其中马克思从劳动创造价值推出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可能性,从劳动力作为商品被剥削的现象推出实现传统意义上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公有制的必要性,从而将人们的目标引向一种丰裕性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其实,将稀少性价值人格化为劳动力也不必然推出公有制财产的全民所有制实现形式。劳动力的稀少性必然反映为劳动力使用价值的稀少性,如果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有像效用那样随劳动力的量的增加而边际递减的现象,那么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可能性就会受到挑战。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劳动力的有限性决定了生产物的有限性;二是即使劳动力会象马尔萨斯所说的那样不断增加,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也会边际递减,生产物也不可能极大丰富。所以,将稀少性价值人格化为劳动力也是能够推出稀少性价值应该人格化为一切物品的道理的。既然如此,为一切物品建立排他性的所有权就是十分必要的,人们运用他的所有权参与价值的分配也就是正当的,劳动占有劳动生产物是正当的传统价值观念因而受到严重的挑战。

    使用价值是否具有边际递减性质呢?斯密作为劳动价值论者虽然没有提出使用价值变化的相应规律,但他把使用价值等同于效用。随着人们对效用边际变化规律的认识,使用价值边际变化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马克思虽然认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从而否定它具有边际变化的性质,但是他对使用价值的定义却与斯密的认识没有多大的差别。“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有用性具有满足人的欲望和需求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就是效用。这是我一提到劳动价值论就必须阐明的价值观念。既然有用性反映了使用价值的本质特征,我们就不能用价值实体来计量使用价值。如果用反映有用性的东西,如效用或效果来计量使用价值,那么使用价值具有边际变化的性质就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了。这样一来,使用价值就是一个能够反映稀少性价值观念的概念,它随着稀少性的增加而增加;随着丰裕性的增加而减少。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一切生产要素的使用价值都具有边际递减的性质,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就只是一种理想,一切物品都具有稀少性就是一种必然,为一切物品建立排他性的所有权及其交换的规则也就成为必要。所以我认为,放弃公有制财产的传统价值观念,树立公有制财产稀少性和排他性的价值观念,不仅必要,而且也有可能。

        二、交换的制度安排:价格、等价交换原则与价值规律
    如果说物品的稀少性、相应的所有权的稀少性和排他性及所有权的制度安排是交换的制度原因,那么为物品建立价格规则,为交换活动建立等价交换原则以及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价值规律就是对交换本身作出的制度安排。交换的制度安排与人们的价值观念相关,人们的价值观念不同,对交换作出的制度安排就不会完全一样。劳动价值论者从价值是交换的尺度的角度认识和选择交换的制度安排,认为交换活动是一种价值相等的交易,应该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价格不能完全脱离价值而变化。效用价值论者从价值是交换的目的出发,认识和选择交换的制度安排,认为交换是一种能够提高效用价值,增进社会福利的活动。

    配弟是第一位有意识地将价值的源泉归于劳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他在《赋税论》中用一个实际例子说明开采白银的人同生产谷物的人的交换是在交换物价值,即劳动时间相等的情况下进行的。配弟因而被认为是等价交换原则的第一位提出者。配弟提出了“自然价格”的概念,他认为“假如一个人在能够生产1蒲式尔谷物的时间内,将1盎司从秘鲁的银矿采出来的白银运到伦敦来,那么,后者便是前者的自然价格”(注:配弟:《配弟经济著作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8页。)。在这里,配弟所指的自然价格就是物品的价值。交换能够顺利进行,是因为交换双方让渡的是价值相等的东西。自然价格作为交换的尺度,被认为是交换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制度安排。

    斯密是一位对劳动价值论作出过重要贡献的劳动价值论者,他认为物品的价值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叫做使用价值,能够引起人们的购买欲望;后者叫做交换价值,能够使人们的交换动机和行为得以实现。在他看来,作为交换尺度的东西是物品的交换价值,或称“真实价格”、“劳动价格”。从交换的制度安排来讲,他认为交换双方交换的物品的价值应该要是等值的,这种等值的东西就是物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付出的劳动,也就是交换价值。“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注: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42页。)。显然,斯密的交换的制度安排是等价交换原则,也可以说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同时,他也看到了用劳动确定真实价值的困难程度,并且认识到只有通过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才能使二者两不相亏,实现等价交换。然而,讨价还价中出现的价格是他所说的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它并不一定等于物品的真实价格。这种差别的出现是讨价还价的结果,不符合等价交换的制度安排。不过,讨价还价出来的价格虽然不是真实价格,而是名义价格,但讨价还价的行为却能使名义价格接近于真实价格。

    李嘉图在价值问题上一贯主张以劳动时间决定价值,“我的价值尺度是劳动量”(注:李嘉图:《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2卷, 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94页。)。 他把耗费在商品上的劳动决定的价值叫做绝对价值,也称真实价值、实在价值、实际价值或自然价值,以同交换价值相区别。他认为,“衡量一种商品的贵贱,除了为取得这种商品而作出的劳动牺牲以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标准。任何东西原来都是用劳动购买的;没有它,就没有一样具有价值的东西能够生产出来。……投入商品的劳动量的或多或少,是其价值变动的唯一成因”(注:李嘉图:《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9卷第9-10页。)。交换价值的含义他则认为是一件商品所具有的能够同某一定量的其它商品相交换的力量,是一种相对价值,或称比例价值。交换价值由实际价值来调节,由耗费的劳动量来调节。可见,李嘉图的交换中的力量不是斯密意义上的交换价值。因为李嘉图坚持的是劳动时间决定价值以及价值是交换的尺度的价值观念,他所主张的交换的制度安排因而也是等价交换原则。

    马克思进一步阐述了李嘉图关于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他认为,交换价值表现的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一种商品同多种商品相交换,就会表现出不同的交换价值,所以交换价值是一种相对价值,这一点同李嘉图的认识是一致的。同时,他也看到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的只是同一个东西:商品的价值。正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马克思认识到了商品的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一种商品的价值(其实是相对价值)通过另一种商品(等价物)的使用价值表现出来;认识到了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商品世界的系列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出来;以及认识到了一般的价值形式:所有的商品都用同一个等价物来表现自己的价值。这个一般等价物成为一种特殊的货币商品,执行货币的职能。在这里,马克思深入分析的虽然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揭示出来的问题却是商品交换中的等价关系。随着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出现,商品价值的货币形式就被认为是它的价格,被认为是物化在商品内的的劳动的货币名称。“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可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20页。)。马克思认识到了价格作为交换的一种规则,或称制度安排同商品价值的矛盾,同时又认为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价格围绕价值波动。这种价格由价值决定的理论后来被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实践者演绎为价格的计划形成机制。其实,马克思是沿着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思路分析和研究价格形成机制的,他虽然也认为价格要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但它的作用仅仅是影响而已,真正决定价格变化的不是供求关系,而是商品的价值。这就是马克思的关于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也可以说是他关于交换的制度安排。

    坎蒂隆是法国的一位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他虽然不是一位完全的劳动价值论者,但他却初步认识到了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坎蒂隆认为,物品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并不总是相等的,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使得物品的市场价格有时高于,有时低于它的内在价值。这种关于商品价值规律的作用是交换的制度安排的认识同马克思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在他看来,等价交换是交换的一种基本原则,价值规律却是交换和交换过程中时刻都在起作用的制度安排。

    效用价值论者在交换的制度安排上持与劳动价值论者完全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价格不由价值决定,而是测量商品价值的尺度。萨伊认为,“价格是测量商品的价值的尺度,而物品的价值又是测量物品的效用的尺度”(注: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60页。)。效用价值论者之所以持这样一种价值观念,是因为他们的价值概念是反映物品的效用,而效用又是人们的心理感受,通常被认为是人的欲望和需求的满足程度。价值的决定是任意的和不确定的。不过,人们在市场上购买物品的时候,通常是以物品能够满足人们的欲望和需求的程度决定他愿意支付的价格,物品满足人的欲望和需求的程度越大,人们愿意支付的价格就越高;物品满足人们的欲望和需求的程度越小,人们愿意支付的价格就越低。所以,他们认为用价格作为测量物品价值的尺度是合理的。从交换的动机来讲,效用价值论者认为人们需要交换,是因为物品有效用价值;从交换的尺度来讲,他们认为人们能够交换,是因为物品有价格,而不是物品有价值。这同劳动价值论者的价值是交换的尺度,使用价值是交换的目的认识不一样。效用价值论者将价格作为交换的一种制度安排,作为衡量价值的尺度,就不可能得出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价值规律。既然价格不由价值决定,他们也就很自然地认为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边际效用论者以主观心理为出发点,以效用论为基础,以边际分析为工具,对人们的交换行为进行分析。杰文斯就是从边际效用论出发来解释市场交换的。他认为交换将进行到两个商品增加量的效用对于甲乙两个交换者都相等时为止。这就是他的所谓交换法则,也就是交换的制度安排。与萨伊的价格是测量物品价值的尺度的看法相比,杰文斯的进一步的认识是,市场价格反映的是物品的“最后效用程度”,而不是物品的效用。因为最后效用程度是递减的,市场价格会随着交换物品量的增加而下降。边际效用价值论者不仅认为价格是交换的一种制度安排,而且还指出了价格的变动规则。

    马歇尔是一位价值供求决定论者,他认为价格是交换的尺度,是反映物品供求关系,或者说是反映物品稀少性的一种制度安排。物品供过于求,稀少性减少,价格就会下降;物品供不应求,稀少性增加,价格就会上升。价格下降会刺激需求,价格上升也会抑制需求,二者都对供求失衡有缓解作用。只有当供求平衡的时候,价格才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马歇尔称之为均衡价格,并认为它是测量物品价值的尺度。用他的话说就是,“当需求价格等于供给价格时,产量没有增加或减少的趋势,它处于均衡状态之中。当供求均衡时,一个单位时间内所生产的商品量可以叫做均衡产量,它的售价可以叫做均衡价格”(注: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7页。)。因为物品的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高于,或有时低于无均衡价格,而且因为马歇尔认为均衡价格就是物品的价值,所以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价值规律在马歇尔认为均衡价格就是物品的价值,所以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价值规律在马歇尔的价值供求决定理论下也是成立的。马歇尔关于交换的制度安排;价格和均衡价格的理论得到了西方经济学家的普遍认同,他也因此而被公认为第二次综合的经济学大师。

    效用价值论者虽然在交换的制度安排上混淆了价格与价值的区别,但他们的理论反映的却是稀少性的价值观念,以及价格如何在市场的自我调节下同价值相一致的动态实现过程。价格应该是稀少性价值的反映,应该要随物品稀少性的增加而上升,随物品丰裕性的增加而下降。劳动价值论者因为只把稀少性价值人格化为劳动痛苦,或者人格化劳动力,没有相应的概念来反映物品的稀少性价值,价格也就因此而作为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尽管劳动价值论者也认识到了价格偏离价值是供求关系变化的结果,但是却未能从稀少性价值的角度揭示价格从偏离价值到逼近价值(也就是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运动过程与本质特征。所以我认为,应该扬弃传统的劳动价值观念,将稀少性的概念引入劳动价值论,使劳动价值理论也能够反映物品稀少性的价值观念。

    劳动价值论者只要扬弃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价值观念,将使用价值的本质特征:有用性突出来,就能够反映物品的稀少性价值。因为使用价值有随稀少性的增加而边际递增,随丰裕性的增加而边际递减的性质,物品稀少性的价值特征也就显现出来了。另一方面,价值是由劳动生产出来的。按照斯密的说法,价值的生产是人们忍受劳动痛苦的结果。价值生产得越多。也就是价值越丰裕,劳动痛苦不是边际递减,而是边际递增。相反,价值生产得越少,也就是价值越稀少,劳动痛苦就会边际减少而不是边际增加。如果按照李嘉图或马克思的说法,价值的生产是劳动力的耗费,那么劳动力的耗费也就有随价值的丰裕而边际递增,随价值的稀少而边际递减的现象。

    作为物品的需求者,他需要的是使用价值,他是按照物品的边际使用价值确定物品的价格(需求价格)。由于使用价值有随稀少性的增加而边际递增的趋势,需求价格也就会随稀少性的增加而上升。需求价格能够反映物品的稀少性。作为物品的供给者,他要付出的是劳动痛苦,或劳动力的耗费,他是按照物品的边际劳动痛苦,或边际劳动力耗费确定物品的价格(供给价格)。由于劳动痛苦或劳动力耗费都凝结为物品的价值,供给者因而也就是按照边际价值决定供给价格的。劳动痛苦或劳动力耗费,或者说价值是随丰裕性的增加而边际递增,随稀少性的增加而边际递减的,供给价格也就有随丰裕性的增加而增加,随丰裕性的减少而减少的现象。供给价格反映的不是物品的稀少性价值,我将它暂且称之为丰裕性价值,以与需求价格反映的稀少性价值相对应。

    如果说供不应求反映的是物品的稀少性,供过于求反映的是物品的丰裕性,那么当市场上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时,需求价格就会随着稀少性的增加而上升,供给价格就会随着稀少性的增加而下降;或者当市场上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时,需求价格也会随着丰裕性的增加而下降,供给价格也会随着丰裕性的增加而上升。前者有利于供给者,从而刺激供给量的增加;后者有利于需求者,从而刺激需求量的增加。供给增加就是稀少性的减少,需求价格就会因此而下降,供给价格也会因此而上升;需求增加就是稀少性的增加,需求价格也就会因此而上升,供给价格也会随着下降或者不变。二者的变动趋势都有使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之间的差别缩小的作用。只要这种差别存在,二者的变动就会继续下去。直至供给价格和需求价格相等时为止。

    实际上,市场交换是在供给者和需求者讨价还价的过程中进行的,供给者会以高于供给价格的水平向需求者要价;需求者也会以低于需求价格的水平向供给者还价。因为只有这样,供给者能得到生产者剩余,需求者才能获得消费者剩余。实际上,交换是在低于需求价格和高于供给价格的市场价格水平上进行的。供不应求的程度提高,稀少性增加,供给者处于主动地位,需求者处于被动地位,市场价格随着稀少性的增加而上升。供过于求的程度提高,丰裕性增加,供给者处于被动地位,需求者处于主动地位,市场价格随着丰裕性的增加而下降。在前一种情况下,供给者会增加供给,以缓解市场的稀少性;在后一种情况下,供给者会减少供给,以增加市场的稀少性。只有当市场价格同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一致时,需求者得不到消费者剩余,供给者得不到生产者剩余,改变稀少性的力量也就不存在了。因为供给价格反映的是物品的价值水平,随物品的丰裕性而变化;市场价格反映的是物品的稀少性价值,随物品的稀少性而变化,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市场价格与供给价格的一致性反映的是价格与价值、稀少性与丰裕性的对立,这种对立统一的运动规律就是价值规律。从这种意义上说,效用价值论虽然能够反映物质世界的稀少性价值,但是它只是反映了问题的一面。劳动创造价值,人类确实有能力使世界变得更加丰裕,丰裕性价值的问题客观存在。社会经济就是在这种丰裕性与稀少性的此消彼长中运动和发展的。如果我们能够按照上述的思路将稀少性价值观念引入劳动价值论,也就是突出使用价值的本质特征:有用性,就可以运用劳动创造价值的丰裕性价值观念和使用价值随稀少性变化而变化的稀少性价值观念,将社会经济中的各种问题,如交换中的价值运动规律解释得更加清楚明白。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交换的制度安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由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价值观念向肯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并且自觉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价值观念转变。从这种过渡和转变的过程来看,我国在所有权的制度安排和价值形成机制的改革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是以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明确市场取向为目标的。1979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民有了发展商品生产、进入市场流通的经营自主权,基本上能够成为农产品市场的市场主体。80年代以来,城市在吸取农村承包制经验的基础上,试点和推广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同时,国家逐步取消了农产品的定量供应,工业产品的统购包销,并在逐步放开蔬菜、水果、水产品和其它小商品的价格后,进一步地放开了粮食和棉花、耐用消费品和主要工业消费品的价格,最终实现了生产资料双轨价向市场单轨价的转变。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体制初步得以确立。

    不过,我国毕竟是沿着以价格改革为主线推进经济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进行制度变迁的。尽管通过推进价格改革、调整和放开价格,为开放和发展各种商品市场,为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起主导和骨干作用的国有企业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还不是真正的政企分开的市场主体,还不是一个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所有权的,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正是因为如此,我国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在我国由计划价格向市场价格过渡的过程中,曾经有一段时间实行了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各种官倒和私倒利用这个机会,以计划价买进原材料,再以市场价倒卖出去获取暴利。这种问题之所以出现,主要原因就是国有企业没有真正成为财产主体。就是政企没有彻底分开。国有企业不能以财产所有者的身份约束自己,仍然认为能够依赖它同国家的软约束关系吃国家的大锅饭。这个问题说明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能不能正常进行,除了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对传统的财产关系进行变革。只有通过产权制度变革,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排他性和所有权的交换规则,才能树立企业的主体地位,才会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在我国明确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制度变革是非常艰难的,这是因为要突破传统的财产公有制的制度安排,要突破传统的价值观念不是一朝一夕的、轻而易举的事情。80年代中期,我国选择承包制作为国有企业财产关系的制度安排,企图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不改变国有资产全民所有的前提下,将财产的经营权交给企业,使企业能够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公有制财产全民所有的传统价值观念尚未完全消除,公有制财产所有权在全民内部的排他性尚未明晰的条件下,承包制的制度安排不能够完全摆脱政企不分的行政关系,不能够完全杜绝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思想和习惯。在企业还有条件和机会通过讨价还价分享全民财产权益(如提高利润留成比例),还有条件和机会通过少担或不担风险,以较少费用取得较大收益的情况下,它就不大愿意面向市场,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再说,在承包制下企业没有处置资产的权力;相反,它还得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而不可能根据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需要调整资产结构,不可能根据市场的需要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承包制作为公有制财产实现形式的一种制度安排,在传统的公有制财产所有权在人民内部缺乏排他性(即人人有份)的情况下,在公有制财产所有权因为丰裕得人人有份而没有多大价值从而人人都不愿意承担责任的状况下,它就不大可能使企业完全面向市场,不大可能使企业完全不依赖政府,而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和壮大自己。

    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需要迫使我国的制度变革从着重改革经济运行机制,如重视价格改革与市场建设,扩展到重新塑造具有财产权利的市场主体,如通过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制改造和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将它们塑造为市场主体。我认为这种以明晰财产权利关系的制度变革才是一场真正的扬弃传统的价值观念和传统的财产制度的革命,一场真正的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革命。我们知道,传统的劳动价值观念衍生出传统的财产公有制,即在人民内部建立非排他性的人人有份的丰裕性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关系和所有权规则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行产品生产和产品分配。国有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将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区分为最终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国家拥有最终所有权,企业拥有法人所有权,这就通过财产权利的制度安排使企业能够依法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交换者。

    我国从一个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发展到一个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初具规模,价格与所有权的制度安排比较合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实遇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障碍。在分析阻力和障碍的形成原因时,人们从制度变革引起权利结构的调整以及因为权利结构调整产生的利益摩擦上思考得多,而在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和作用方面考虑得少。何振一在分析制度变革的障碍时就认为,“人们结成的一切经济关系,说到底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经济利益是人们结合起来进行生产的根本动因,是推动人们努力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内在经济动力。因此,人们在改革中,以本地区、本单位及自我经济利益的得失,作为评价改革方案优劣的尺度。凡是对自己利益有损失的改革措施,他就反对,或者加以扭曲;对自己有利的,则加以维护和积极推行”(注:薛暮桥、刘国光等:《九十年代中国经济发展与改革探索》第二册,经济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页。)。 张卓元在分析政企难以分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革滞后的原因时,也认为是“这种改革涉及深层次利益关系的变动,触动许多政府主管部门和政府官员的切身利益,因而很难有效”(注:张卓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回顾与展望》,《经济研究》1998年第3期。)。确实, 利益摩擦是障碍制度变革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我认为不是唯一的和决定性的原因。如果我们忽视传统价值观念的惯性作用以及由这种价值观念引起的对现有公有制财产制度安排的争论或否定,我国的体制转换同样是不可能顺利和彻底完成的。

    在我国关于所有制是目的还是手段,股份制是私有化还是一种有效的资本组织形式,以及盈利性国有企业是不是要退出公有制范围等问题的争论,都是因为价值观念的不同而引起的。邓小平同志之所以提出发展生产是硬道理以及不要争论的观点,就是希望全国人民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不要因为没完没了的争论而误了发展的机会。其实,思想观念上的问题不争论是不可能的,尤其是人们的价值观念决定着他们对制度的安排和选择,如果不从思想上将传统的价值观念扬弃,一种有利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新制度安排就不可能出现,或者不可能被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也就不可能实现。就我的认识来说,我们不要认为在我国有了商品市场、资本市场或者劳动力市场,以及放开了价格,就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了。如果我国的企业和居民缺乏稀少性的价值观念,如果在人们的头脑中还认为公有制财产人人有份,如果在我国的企业中还有那么一块,它的财产所有权在人民内部缺乏排他性,那么,这部分财产极有可能不会通过等价交换实现其价值,极有可能被作为人人有份的“共同财产”而被人们分享其外在收益,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就不可能正常进行下去了。如果真是如此,我国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制度变迁就难以彻底完成。

    在我国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财产所有权问题,这是因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最基本的制度安排是为财产建立排他性的所有权。如果在一个社会中,物品没有所有权,或者即使有,也没有排他性,交换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交换的另一个因素就是物品的稀少性,如果物品是很丰裕的,丰裕到你想要就可以得到,也就没有必要进行交换了。交换的物质原因是因为物质世界具有稀少性,交换的制度原因是因为物品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如果将交换的物质原因与制度原因联系起来分析。得出来的结论就是排他性所有权的基础是稀少性。所以,要解决财产所有权问题,首先就得要转变人们头脑中传统的价值观念。我国的财产所有权观念根源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因此要将传统意义上的人人有份的排他性失效的丰裕性所有权转变为排他性的稀少性所有权,关键在于扬弃传统的劳动价值观念。在这个问题上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为人人有份的公有制财产所有权确立排他性,不是要将公有制财产私有,而是要选择一种财产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在不改变公有制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能够使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扬弃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就是要把使用价值丰裕性的传统观念转变为使用价值稀少性的价值观念;就是要将稀少性价值仅仅人格化劳动痛苦或劳动力的传统观念转变为人格化为一切物品的价值观念。使用价值具有稀少性,就有必要为使用价值建立排他性所有权;公有制财产具有稀少性,就有必要为公有制财产建立排他性的所有权。公有制财产具有排他性,它就不可能人人有份,就不可能全民所有。公有制财产具有排他性,使用它就得付出代价,就得等价交换。这样说来,公有制财产的实现形式就不可能是全民所有制。所以我认为,我国公有制财产制度的变革应是建立在传统的劳动价值观念转变的基础之上。

    可是,我国的改革是在思想观念上的问题不争论的基础上进行的,人们即使对传统的价值观念有想法,也是因为不争论而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其它原因的解释。理论工作者如果总是在利益问题上作文章,而不在价值观念寻找突破,我认为就很难从理论上找出我国所进行的财产所有制和分配制度变革的依据,我国的每一次变革就避免不了要在摸着石头过河中进行,就难免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争论。我认为,我国的改革已经走到了思想观念与价值观念转变的前头。应该是对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进行扬弃的时候了,如果我们仍然坚持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那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人为的改革障碍。

    其实,很多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上的问题在理论界早就被提出来并进行过争论。我记得1979年前后,我国就有很多同志发表文章提出看法,认为市场经济是直接根据市场的需要而进行生产,通过市场贸易而进行交换的商品经济,或者说是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主要是受价值规律的调节而进行生产和交换的商品经济。也有同志明确提出,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只要社会主义实行商品制度,市场经济的存在就是不可避免的,要人为地取缔它也是办不到的。然而这一思想认识与价值观念只有在邓小平同志南巡中,作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讲话后,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统一。股份制作为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在80年代就已经被提出来了并在局部进行试验,但是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却被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当作私有化的工具而被指责和批判。也是江**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注: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2页。)。之后,这场关于股份制改革是不是搞私有化的争论才算结束。这些说明,不是我国理论界的同志不想对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进行扬弃,而是这种新的思想意识与价值观念一经提出来,就会受到传统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的批评,以致领导不得不在维护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下,提出发展生产是硬道理和不要争论的指示。我之所以要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并且不厌其烦地反复分析和论述,目的就在于说明,在我国要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转变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不行,不把传统的人人有份的丰裕公有制财产所有权转变为排他性的稀少性公有制财产所有权不行。

作者:李松龄  编辑:janncy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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