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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中:论绿色保护主义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及其对策
来源:财经理论与实践 发布时间:2005-12-23 点击数:


    一、绿色保护主义兴起的背景
    从今年1月1日起,世界贸易各国早已盼望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已经按照预定的日程正式开始运行。毫无疑问,这是世界贸易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该组织的建立与完善,国际贸易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将进一步趋向缓和,贸易保护主义将会更加有效地得到遏制,各国贸易利益将会有更大的改善和保障。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刚刚启动,甚至于还没有完全进入角色之前,一种新的贸易壁垒——绿色保护主义,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渐渐兴起,并且大有“来者不善”之势。这无疑给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胜利结束后世界贸易组织正式诞生所带来的一线曙光又重新罩上了一层阴影,给人们增加了几分忧虑和担心。

    所谓绿色保护主义是指一种以保护资源、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名义,对来自于国外的进口商品加以限制的手段和措施。它属于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形式,其产生和发展具有以下几方面的背景:

    1、广泛的社会背景。在当今世界,保护资源、环境和人类自身的健康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引起了各国政府和人民的高度重视。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国家纷纷致力于经济建设,实现了经济的腾飞,获得了国民经济的巨大增长。但与此同时,经济高速增长也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资源与环境问题,比如,酸雨现象、空气污染、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有毒危险废物的处理等。为此,近十多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制定和实施净化空气和水源,保护资源和环境以及生态平稳的计划与措施,并把它们作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主要任务之一。有些国家和地区还响亮地喊出了食物天然化,环境绿色化,空气水源纯净化的口号,要求改善生活环境质量的呼声不断高涨。一个时期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各种新闻媒体中,绿色农业、绿色工业、绿色商业、绿色食品、绿色消费、绿色旅游、甚至于绿色广告、绿色会计、绿色审计等一系列时髦词藻层出不断。

    1992年6月,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其中包括102个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集会于巴西里约热内卢,参加在那里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并通过了《环境与发展宣言》、《二十一世纪议程》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三项文件。此次会议规模之大,取得成果之多都是史无前例的。它表明环境问题已引起全人类的共同关注。

    2、深刻的政治背景。在西方工业化国家,以保护资源和环境为口号的绿色保护主义行为最初只不过是一种自发的社会现象,但60年代以后,很快就发展成为了一种运动。时至今日,许多绿色保护机构或组织已经发展成为了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他们的言论和行动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政策和有关政党及其领导人的政治地位与政治生涯。美国前任总统布什在竞选总统时,曾经在他的竞选演讲台前打出了“环境总统”的巨幅标语,引起了选民们的极大兴趣,获得了选民的有力支持。布什履行诺言,在就任总统一年后的1990年,亲自签发了《空气净化法案》,并将美国环保协会主席提升到与政府内阁部长同等的地位。在欧洲的德国、法国、挪威、瑞典等国家,那些所谓的绿色政党组织在大选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挪威首相格罗·布伦德兰夫人(Mrs Gro Brandtland)由于主持了世界环境委员会会议并发表了《人类共同的未来》的著名讲话而赢得了国民的进一步拥戴。不难发现,在西方绿色保护主义不断谋求与政治相结合的同时,政治家们也在充分利用这一机会而寻求获取更大的政治资本。

    3、复杂的谈判背景。旷日持久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历经八年的讨价还价,最后终于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于1993年底达成了一揽子协议,取得了空前的谈判成果。但是,令人吃惊的是,在最后签字的众多文件中,没有任何包括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专门文件。这是否意味着关贸总协定从来没有专门关注和讨论过环境与贸易问题呢?其实不然,只是因为环境保护与贸易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且十分敏感的问题,长期以来各成员国难以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而已。

    其实,早在1971年,关贸总协定就已开始设立“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但由于种种原因,该机构一直形同虚设。直到近年来,随着环保问题在国际社会的进一步升温以及联合国“环保会议”的召开,环保问题才再度成为总协定讨论的热点,总协定下属的“环境小组”又开始重新活跃起来。

    在过去几年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依仗其强大的经济实力,蓄意提出了一些过高的环保标准,使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和承受。比较典型的一例是1990年10月,美国宣布禁止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进口,其理由是金枪鱼的捕捞会损害海豚的生存。美国的这一贸易禁运措施当然引起了墨西哥的强烈不满,他们指责美国是以保护海豚为名,行歧视贸易之实,并要求关贸总协定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调查和裁决。之后,在关贸总协定关心环境与贸易问题的谈判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始终针锋相对,经常围绕总协定该不该制定环保国际标准,该不该实施统一的环保政策与措施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结果往往不欢而散。

    在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以前的多边贸易谈判中,贸易各方未能就环境与贸易问题达成任何协议和签署专门文件,这一方面说明了发展中国家积极斗争,有力地抵制了发达国家以提出某些过高的和不切实际的环保标准和环保措施来限制发展中国家商品出口的企图。维护了自身的利益。但是,另一方面,这也为发达国家不受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任何约束,肆意提高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商品的环保标准,阻碍它们的贸易发展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绿色保护主义的主要特征
    1、名义上的合理性。绿色保护主义者喊出的口号并非赤裸裸地要保护贸易,而是以保护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乍一看来,其保护的出发点具有合理性。尤其是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会很自然地关注环境问题。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任何危害的商品和服务表现出强烈的敏感性。绿色保护主义者正是抓住了公众的共同心理,以实现贸易保护在名义上的合理性和提法上的巧妙性。

    2、形式上的合法性。绿色保护主义虽然属于非关税壁垒的范畴,但其不同之处在于:绝大部分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的,而绿色保护主义措施则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前述美国禁止墨西哥金枪鱼输入一案便是以美国国会通过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和《保护海豚消费者资讯法》两部法律为依据的。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尤其是发达工业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环保立法工作,各种法律的产生已经和将为绿色保护主义的不断扩大提供合法保障。
    除加速国内立法之外,目前很多发达国家正试图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下设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积极寻求在新的多边贸易体制中签署有关环境保护与贸易的专门性法律文件,并制定出与此相关的世界贸易商品标准。假如以发达国家意志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环保方案在新的世界贸易组织中获得通过,那么绿色保护主义会更加盛行,并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巨大的压力。

    3、保护内容的广泛性。绿色保护主义具有广泛的保护倾象,它涉及到与资源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关的许多种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对发展中国家发展对外经济与贸易富有极大的挑战性。首先,就受影响的产品而言,它不仅影响到与资源再生、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有关的一系列初级产品的生产和贸易,而且对于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标准、卫生标准、防污标准、技术标准、劳保标准的工业制成品的生产和贸易带来的压力更大。其次,由于绿色保护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也很容易被某些发达国家用来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随心所欲地加以刁难和抵制。

    4、保护方式的隐蔽性。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如进口数量与配额等相比较,绿色保护壁垒具有更大的隐蔽性。首先,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其次,它可以以绿色保护为掩护,把人们的视线从对贸易进行限制的实质目标转移到别处去。再次,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锁复杂,往往使得出口国商人难以对付和适应。

      三、绿色保护主义对我国外贸出口的主要影响
    1、对出口市场的影响。从1994年我国外贸出口的主要市场来看,占据前5位的分别是香港、日本、美国、欧共体、东盟;占据前10位的除上述5位还有南韩、台湾、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这说明我国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它们约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89%。目前,在我国出口的前10位国家和地区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日本、欧共体、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均为世贸组织中“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重要成员或活跃分子,而且,它们的行动往往得到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积极响应。如果绿色保护主义在上述国家和地区不断扩张并通过世贸组织不断将其与贸易挂钩,使二者密切相联的话,那么,我国的出口市场将会面临严重困难的局面。

    2、对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1994年,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创历史最高纪录,达到1013.3亿美元,占总出口比重的83.7%,其中机电产品出口32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9%,高于总出口增长速度6%。这一发展趋势表明,加快发展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是今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跻身世界贸易强国之列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依托。

    但是,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尤其是扩大对发达国家的机电产品出口可能面临两方面的困难:一是由于我国劳动生产率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仍然偏低,出口机电产品缺乏足够的竞争优势;二是发达国家可能制定一系列过高的工业安全标准、防污标准、技术标准等,无形中会增加我国机电产品进入这些国家的困难。因此,从长远看来,绿色保护主义措施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加快出口增长速度的重要障碍之一。

    另外,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签署的文件不仅包括了工业品贸易,而且还将农产品贸易,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问题都纳入到了WTO体制中。由此可见,如果某些贸易大国在新的多边贸易体制中肆意推行绿色保护主义并滥用某些条款的话,我国出口产品受影响的范围将会更大,因而影响我国加速扩大出口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3、对出口经营效益的影响。绿色保护措施的贯彻与实施必然会牵涉到对众多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检测。它要求将生态学、环境科学、卫生学等学科的原理运用到工业制成品以及农产品的具体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的全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从生产到销售的完整的无公害的管理体系。由此可见,今后的出口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将不得不越来越多地接受各种检验、测试、认证和技术鉴定待繁杂手续,并且在包装装璜、标签、广告等方面作出更多更大的适应性调整。毫无疑问,这样一来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将会大幅度上升。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出口产品成本本来就有居高不下的问题,如果出口费用再继续上涨的话,无疑将给出口成本雪上加霜,最终使得出口经营效益下降。

      四、关于我国迎接绿色保护主义挑战的对策思考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对于国际贸易而言,绿色保护主义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是某些发达国家用来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商品加以限制的一种手段。但是,对于保护资源、环境和人民健康而言,它又属于一种值得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逐步加以适应的必然发展趋势。因此,从整体上而言,对于绿色保护主义及其措施,我们既不能盲目地接受,也不能笼统地加以反对。我们的基本态度和基本对策应该立足于:

    1、面对现实,积极斗争。应该承认,现阶段我国仍然还是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因此在世界资源与环境保护方面还只能承担某种与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和水平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任何超出我国现有承受能力的苛刻要求和条件都是我们难以接受的。面对现实,我国应该从维护自身的利益出发,在对外经贸活动中,开展积极有效的斗争,并充分注意到:(1)坚持原则。坚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地位,这是我国开展对外经济斗争的重要原则,也是我们同绿色保护主义开展积极有效斗争的重要依据。(2)团结斗争。绿色保护主义具有明显的国际化趋势,是发展中国家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共同挑战。因此,我国必须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尤其是在一些公开的国际活动场所,要与他们加强团结,相互支持,争取用同一个声音说话,为维护共同的利益而斗争。(3)讲究策略。我国要尽量争取早日进入有关国际环境保护与贸易组织,近期内,至少要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以扩大我国在一些国际环保立法和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避免盲目性和被动性。与此同时,我们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适时适度地调整我们的斗争范围、重点、方式和方法,以争取主动性。  

    2、着眼长远,主动适应。为了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将资源和环境保护与贸易联系起来有它的必要性与必然性。为此,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来思考问题,真正确定起从长远着眼,主动适应的发展目标。具体说来,从现阶段开始就应该努力做好如下几方面的适应性工作:

    (1)积极推行ISO9000标准,尽早与国际质量标准体系接轨。ISO9000是一套国际贸易商品质量保证体系,目前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已经普遍适应。积极推行这套标准,能有效地保证我国出口商品在技术、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接近和达到国际标准的要求,从而减少对外贸易摩擦,促进商品出口。

    从我国贯彻ISO9000标准的现状看来,目前还较为普遍地存在着参与意识不强,国内法律法规不配套,监督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加大对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宣传的力度,使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企业,尤其是出口产品生产和销售部门能尽快了解,掌握和实施国际质量标准,并力争在三至五年内有一大批企业或产品能够拿到ISO的合格认证书。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我们迎接绿色保护主义的挑战,而且对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产品质量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2)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加速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为了进一步适应国际市场不断变化的需要,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应该加大力度进行调整。首先,对于某些自然资源型的出口商品,要尽量提高其出口加工程度,以避免某些国家为保护资源和环境对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的征税和其它限制。其次,对于一般工业制成品,要通过深加工和精加工的过程,增加其出口附加值,提高产品本身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一般说来,出口加工程度浅,附加价值低的商品比较容易引起进口方的反对和制裁。最后,产品结构调整要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比如,对于食品和轻纺工业品的出口,就要充分注意到向“绿色结构型”方向发展,以适应现代人回归自然的绿色消费潮流。

    (3)强化营销意识,加强出口产品的对外宣传。为适应绿色保护的发展趋势,我们要充分借助于营销的各种手段,作好出口产品的对外宣传。我们要在对绿色保护有意义的一些内容进行积极宣传的同时,针对有关进口国的环境保护规定和卫生检验标准,将产品的加工或生产过程和最终处理方式等加以详细说明,对有关产品的结构和各种成分含量等明确标示,但对涉及技术机密的应注意不能泄密,使国外消费者真正买得放心,用得满意。

作者:王耀中  编辑:janncy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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