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产品内分工是企业网络分工的主要形式,它通过产品建构关系将不同企业联系在一起。产品内分工的发展为本土企业初入国际产业链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但也使本土企业面临着两种产品内分工陷阱。本文以马克思的劳动分工理论为分析工具,结合产品建构理论,探析本土企业陷入产品内分工陷阱的原因,并对两种理论的解释力进行了比较。最后,提出了本土企业避免落入产品内分工陷阱的对策和建议
关 键 词:产品内分工陷阱/企业网络分工/劳动异化/产品建构
中国经济在融入全球产业链进程中,利用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历史性机遇,实现了飞速发展。在新国际分工体系中,中国逐步从初级产品的供应商转变为产品价值链中不同环节的重要参与者。然而,在全球产业链和产品内分工价值链中,大多数本土企业迄今主要凭借的还是其劳动力成本低廉的比较优势,因而依然大量集中在低附加值的装配、加工和简单制造行业。那么,这种由国际跨国公司所主宰的产品内分工网络体系究竟会对中国本土企业的创新能力带来怎样的影响,中国本土企业应该采用什么样的产品和组织策略才能摆脱产业链低端锁定的厄运,从而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取得主动地位?
对此,本文以马克思的劳动分工理论为分析工具,结合产品建构理论框架,提出在产品内分工背景下,本土企业在谋求结构升级过程中将面临两类分工陷阱,第一类是导致本土企业在产品价值链低端锁定,第二类是导致本土企业系统创新瓶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本土企业陷入产品内分工陷阱的实质,给出本土企业摆脱产品内分工陷阱的政策建议。
一、产品内分工:企业网络分工的主要形式
马克思对分工的探讨是从“劳动”这一基本范畴出发的。“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1]201—202。劳动具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作为内容,是指人们干什么;作为形式,是人们怎样进行劳动。马克思经济学在考察生产力发展时,并没有把眼光仅仅放在生产要素本身革新和发展的范围内,而是把这种革新和发展与劳动者的活动方式及其变化联系在一起。生产关系是人们在运用生产资料从事生产活动时形成的关系,这种关系依靠特定的劳动方式将各种要素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因此,撇开劳动方式来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将会导致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失去一个重要的中间环节。进一步说,由于劳动方式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分工的发展上,从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那个重要的、不可缺失的中介便落实在了分工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任何新的生产力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2]24,而“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2]25。
作为劳动方式,分工有多种类型。“单就劳动本身来说,可以把社会生产分为农业、工业等大类,叫做一般的分工;把这些生产大类分为种和亚种,叫做特殊的分工;把工场内部的分工,叫做个别的分工”[1]389。20世纪上半叶以来,一种新的分工形态——企业网络分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逐步形成,进而构成当代劳动分工发展的一个新的重大特点。其中,以“产品内分工”为代表、以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为主导、发展中国家大量中小企业广泛参与的企业网络分工方式尤为引人注目。
“产品内分工”早在其孕育阶段就成为马克思经济学关注的对象。在工场手工业时期,马克思就曾指出:“在制品是一个由局部产品纯粹机械地组合成的整体的地方,局部劳动又可以独立化为特殊的手工业”[1]391—392。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揭示了产品内分工的巨大优势:“一个生产部门,例如铁、煤、机器的生产或建筑业等等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发展部分地又可以和精神生产领域内的进步,特别是和自然科学及其应用方面的进步联系在一起——在这里是另一些产业部门(例如纺织工业或农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从而它们的费用减少的条件。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商品作为产品从一个产业部门生产出来后,会作为生产资料再进入另一个产业部门”[3]97。
上世纪40年代以来,第三次技术革命浪潮推动了以产品内分工为代表的社会分工制度的重大演进。例如在信息技术领域,伴随着集成电路的问世,一个覆盖全球的电子计算机产业群迅速形成,即形成了一个以个别大型企业为“链主”、大量中小企业为“节点”、大中小企业系列化为“链条”、市场为“纽带”的产品内网络分工企业群。在计算机产业部门内部,以最终产品为核心,几乎每一个技术环节都成为产品内分工和专业化的“生长点”。现代信息技术的微型化或小型化特征使众多中小企业得以顺利地突破熊彼特约束而灵活自如地切入技术市场,从事技术创新活动。
在当代,以模块化和产业集群为代表的产品内分工组织由于能够克服纯粹市场组织形式较高的交易费用和纯粹企业科层制较高的内部组织协调成本,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生产组织和产业组织结构演进的新形式,产品内分工网络的规模经济正在替代单个企业的规模经济。可见,产品内分工和专业化经济是当代生产组织和产业组织自身演进的客观依据和历史逻辑,我们应当而且可以认识它、适应它、利用它。但是,本土企业如果不能选择适当的合作方式切入产品内分工体系,那么,在由西方跨国公司主宰的产品内分工网络体系中,本土企业和产业的创新能力将会受到不利影响,甚至有可能丧失转型升级的机会,陷入“产品内分工陷阱”。
二、产品内分工陷阱:马克思劳动分工理论的解释
劳动分工,作为人们的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的中介或载体,一方面,它是生产活动的技术形式,另一方面,也是人与人之间生产关系的存在形式。因此,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层面出发,可以将劳动分工划分为分工的技术形式和分工的组织形式两个范畴。分工的技术形式决定着分工的组织形式的本质特征和发展方向,同时,分工的组织形式也对技术形式产生反作用。在分工技术形式中占据优势地位的经济主体,必然在组织形式中取得强大的市场垄断势力。
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劳动分工方式的巨大变化,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或者说劳动分工的技术形式与组织形式之间的矛盾严重地激化了,由此而产生的“产品内分工陷阱”可以被看作是劳动异化现象在企业层面的表现。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及后来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劳动异化理论框架。马克思对分工导致劳动异化的分析主要从两个维度展开,一方面,分工作为私有制的起源,因而也是异化劳动产生的根源,这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逻辑的。因为“分工不仅使得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2]36,“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2]37。在私有制条件下,不参与劳动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可以凭借所有权获得收入,而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成为被剥削者,这直接就是对劳动本质的扭曲。另一方面,分工导致的劳动异化,也源于由分工所引起的个人活动领域的片面化、狭隘化。在对蒲鲁东的批判中,马克思曾指出:“现代社会内部分工的特点,在于它产生了特长和专业,同时也产生职业的痴呆”[4]171。在《资本论》中,这一思想被进一步地用于分析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因为分工使工人的劳动力片面化,使它只具有操纵局部工具的特定技能;并且,这种劳动力的片面化和异化受到了资本的欢迎,“局部工人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它的片面性甚至缺陷就成了他的优点”[1]387。
如果将分工的劳动异化功能应用到产品内分工陷阱的分析中,那么,我们认为,技术模块化并不能也不应该成为组织模块化的充分条件,技术集成化并不能也不应该成为组织集成化的充分条件。在处理与外资企业的合作关系中,本土企业不应被产品本身的技术特征所左右,否则必然陷入“产品内分工陷阱”。这是因为,当代产品内网络分工体系的出现使存在于资本主义早期的那种依赖于分工体系并被片面化地凝固在分工体系中的工人被企业代替了。在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新国际分工体系中,这些被固化在产品价值链上的分工主体,无疑就是那些缺乏核心技术和高层次人力资本的本土企业。
由于生产力层面(或技术层面)推动的社会分工演进过程对生产关系的深刻影响,本来互相之间不存在联系,或者只存在初级产品与工业制成品贸易关系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企业,被这种产品内分工体系连接到一起,在生产关系上形成外资企业控制产品价值链,本土企业被束缚在某一个分工环节上的局面。上世纪以来,交通运输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降低了陆地、海洋和航空运输的成本。仅仅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大宗物品的跨国和洲际单位里程运输费用就下降了70%以上[5]。借助于光纤、卫星和计算机网络等硬件与软件设施,数字化通讯技术突飞猛进,进而极大地降低了人类信息交流的成本。运输成本和信息交流成本的下降,使得以往不得不集中在企业内部生产的产品,现在可以对加工区段和生产工艺环节进行分解,分别在那些具备要素比较优势的地方生产。
生产力的发展终于使产品内分工成为现实,而这种分工形式又必将对生产关系构成剧烈的冲击。“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因而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私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形式”[2]74—75。尽管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对外资进入某些行业设定了限制,但外资企业在大规模进入的同时,仍然凭借其在产品内分工体系中的优势,以合资、参股、控股等方式获取了很多发展中国家本土企业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外资“链主”利用其核心部件和技术获得产品价值网络中的强势地位,挤压本土企业的利润空间。例如,在模块化和开放型产品建构中,外资“链主”往往采取局部垄断和核心部件垄断的方法,人为制造配套模块厂商之间的激烈竞争,从而坐收渔翁之利。
三、产品内分工陷阱:产品建构理论的解释
与马克思分工理论相似的是,西方管理科学中的产品建构理论,同样对产品内分工陷阱问题进行了分析。乌尔里希给出了具体的“产品建构”定义,认为它是一种描述构成要素间相互依存关系的技术系统,这个系统包括产品各功能组件的物理分布和功能安排,以及这些组件之间的界面规则[6]。基于产品建构的技术视角,可以将产品分为模块型和集成型两种类型。所谓模块型是指将系统内部的构成组件按照其相互依存关系整理成各个独立的模块,并通过标准化界面加以连接的一种建构特征。相反,集成型是指产品部件之间存在复杂耦合关系,能够实现物理基础上的功能共享的建构特征。两者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模块型建构中,产品功能与产品部件之间的关系是一一对应的,而在集成型建构中,产品功能与产品部件之间的对应关系往往是“一对多”甚至是“多对多”的。
除了上述从技术角度对产品建构进行划分外,根据产品内分工体系中各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不同,还可以把产品建构划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结构[7]。开放型是指在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同工序或环节在空间上分散到产品价值链上多个企业,不同企业分别承担产品价值创造中的不同环节或工序,从而围绕着最终产品生产形成一个分工体系。反之,封闭型建构的特点是产品在某个特定企业内部生产,各个环节或工序都在这个企业内部完成。这样,根据以上两个维度的两两组合,我们可以将产品建构特征划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封闭集成型、封闭模块型、开放集成型和开放模块型(见图1)。
图1 产品建构特征分类
产品建构函数f(α,δ)也是产品建构理论常用的重要分析工具,其中,α,δ分别表示产品价值网络紧密度和产品内部界面约束度。α越大,产品建构越趋向于封闭,各企业越倾向于采取内部一体化或科层制的治理结构。δ是产品本身的技术特征,产品内部模块界面约束度越大,说明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越复杂,产品的可模块化程度越低;反之,可模块化程度越高。
产品建构理论针对本土企业陷入产品内分工陷阱的事实,提出了两个命题[8]。第一个命题:在开放模块型产品建构中的本土企业容易陷入产品价值链低端锁定的“陷阱”。该命题对应于图1中的第二象限。此时,产品生产在技术上具有很高的可模块化程度,产品价值链上的各个节点可以很容易地被分解为一个个“模块”,并由不同企业生产和供应。技术上的高模块化度为外资企业控制本土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条件,如果此时本土企业在开放的产品价值链中甘愿充当低端模块供应商的角色,那么就容易被锁定在产品内分工体系的低端。由于产业链上的技术研发、销售终端和品牌被外资企业控制,本土企业只能获得极其微薄的利润。
第二个命题:当产品建构趋向封闭集成型时,本土企业容易落入系统创新瓶颈的“陷阱”。这种产品内分工陷阱对应于图1中的第四象限。当产品技术建构趋向于集成化时,各组件之间的关系异常复杂,并不存在标准的界面规则,产品组件与其功能并不存在一对一的关系。
此时,如果企业选择“闭门造车”的产品价值链治理模式,拒绝与价值链中其他企业开展分工合作,那么,过度的“独立性”将使其被束缚在自身已经形成的技术范式和研发路径中,难以脱离传统产品建构框架去尝试新的产品建构,势必落入难以进行系统层面创新的“陷阱”。
四、理论比较与对策建议
(一)两种理论在分析产品内分工陷阱中的解释力比较
本文的分析已经表明,马克思的分工理论和产品建构理论都给出了本土企业被锁定在产品内分工陷阱中的解释。但从理论解释力上看,马克思的分工理论贯彻唯物史观分析方法,将分工作为中介环节,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关系分析中找出本土企业被锁定在产品内分工陷阱中的原因所在,形成了与产品建构理论截然不同的解释力特征。我们用表1概括二者的解释力差异。
产品建构理论引入产品内部界面约束度和产品价值网络紧密度两个自变量,通过对两项自变量的搭配和组合,总结了两类产品内分工陷阱的特征。这种推导从数理上看是准确的。但是,将两类产品内分工陷阱归纳为系统创新瓶颈和低端锁定,则有失妥帖:“高产品内部界面约束度+高产品价值网络紧密度”的组合并不必然导致本土企业系统创新乏力;同时,“低产品内部界面约束度+低产品价值网络紧密度”的组合也并不必然使得本土企业被低端锁定。这是因为,尽管产品建构理论自称同时兼顾技术和组织分析,但实际上仍然侧重于技术分析,对于产品价值链上企业间关系的分析并没有触及实质。例如,当产品内部界面约束度与产品价值网络紧密度都较高时,并不必然得出本土企业系统创新乏力的结论,因为尽管产品模块化程度较低且各企业倾向于采取一体化和科层制的治理结构,但本土企业可以通过构建国内产业集群或国内价值链(NVC)与全球价值链(GVC)有机结合的企业网络组织模式,避免落入系统创新乏力陷阱。
运用马克思的分工理论及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分析方法,可以挖掘出产品内分工陷阱的形成根源,也即这种表面上由于技术和组织不协调导致的“陷阱”,实质上是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主体的劳动异化现象。两类产品内分工陷阱的实质是产品价值链上过度封闭的所有制关系及其所导致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失去,以及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之间的不平等分配关系,实际上也就是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所导致的结果。
(二)本土企业避免落入产品内分工陷阱的对策建议
结合马克思分工理论的分析,我们认为,在分工技术形式走向封闭时应避免所有制关系或组织形式的过度封闭,而在分工技术形式走向开放时应避免出现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不平等的分配关系。具体来说,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对于那些部件界面约束程度较小、分工的技术形式趋向开放的产品和行业来说,本土企业应努力向产业价值链高端攀升,加快企业和产业的升级步伐。为此,本土企业可以加大纵向一体化力度,对产品价值链上的其他企业进行所有权控制,通过并购、合资、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提高在产品内分工体系中高附加值环节的参与程度,以降低锁定在价值链低端的风险。
2.对于产品建构呈现集成度提高的行业,本土企业应当采取更为开放的企业组织形式,以组织上的开放性“对冲”遭遇集成化产品系统创新瓶颈的风险。对于分工的技术形式趋向封闭的产品来说,本土企业在组织上闭门造车、片面追求完全国产化和纵向一体化,并不一定能有效地提高竞争力,甚至反而有可能扼杀本土企业的比较优势。为此,本土企业可以通过向发达国家企业的“逆向发包”来增强自身在产品价值链中的话语权。例如,利用生产规模优势,向外资企业发出各种生产者服务订单,包括密集投入知识和技术的研发类业务环节等。发包者和接包者角色的转变,将使本土企业在与外资企业的博弈中获得更多的技术溢出和研发经验。
3.从根本上摆脱产品内分工陷阱,关键在于加大技术和产业链治理模式双重层面的自主创新力度。从技术层面上看,一方面,模块化组织需要更为庞大、更为精确的系统知识去整合各个子模块的专业知识,本土企业如果要升级到价值链的高端,就必须掌握更为先进的系统知识,以协调产品内分工体系。另一方面,集成化产品部件和功能之间的对应关系更为复杂,部件之间模糊的界面规则既扩展了产品个性化的空间,同时也增加了技术升级的难度。因此,无论是提供模块化产品还是集成化产品的本土企业,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都是不可缺少的核心竞争力要素。
同时,本土企业应当根据产品技术特征选择适合自身产业升级的产业链治理模式。在外资企业主导全球性产品内分工背景下,完全的纵向一体化和纵向分离都不利于本土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本土企业可以利用趋向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对冲”模块化技术所带来的低端锁定风险,也可以利用较为开放的治理模式避免过高的系统创新风险。在这些选择中,各种介于科层制一体化和市场制纵向分离体制之间的中间型产业链治理结构是比较理想的选择。本土企业可以尝试利用产业集群、供应链协调、战略联盟等多种企业网络分工组织形式,与外资企业建立既能够促进技术溢出和知识共享,又有助于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合作关系,避免在产业升级过程中陷入产品内网络分工陷阱。
原文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5]HUMMELS,DAID(1999).Have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costs declined? Mimeo,University of Chicago,1999.
[6]ULRICH,K.T.and EPPINGER,S.(1995).Product Design and Development.New Work:McGraw-Hill.
[7]宋磊.中国版模块化陷阱的起源、形态与企业能力的持续提升[J].学术月刊,2008,(2).
[8]周勤,周绍东.产品内分工与产品内分工陷阱——中国本土企业的困境与对策[J].中国工业经济,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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