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曙明:市场经济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来源:生产力研究 199801 发布时间:2006-4-3
【内容提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区域经济集团化的纵深发展,市场经济已促使各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日趋密切。这一密切的联系是建立在目标统一以及兼有冲突与合作特征的职能分离基础之上的。企业是经济生活的微观组织,是现代社会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以及市场竞争的主体,有权运用其全部财产,依据市场信号独立地进行生产和经营决策,而政府的职能则是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平的竞争环境以及为企业竞争提供服务。本文拟从政府与企业关系的起源及演变入手,比较分析不同国家政府与企业所担任的角色与结构以及相互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转变职能,企业制度创新,理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一些建议。 |
【关 键 词】市场经济/政府/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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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对 者】R |
【参考文献】 1、赵曙明,政府与企业,南京:新华日报,1994.5.6。 2、John E. Elliott, "The Institutionalist School ofPolitical Economy", in David Whynes, ed., what is politicalEconomy?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4,P.74. 3、G.L.Lodge and E. F. Vogel, eds.Ideology and NationalCompetitiveness, Bost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1987. Chapter I. 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 年远景目标的建设,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5、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北京:经济日报,1993.11.17. |
随着整个国际形势的变化和世界经济向区域集团化的方向发展,市场经济促使各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日趋密切。〔1〕本文首先研究政府与企业关系的起源及演变,进而比较分析在不同国家政府与企业所担任的角色与结构以及相互关系;最后作者提出在市场经济下我国政府转变职能,企业制度创新,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一些建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必定要改变其职能,改革和精简政府机构,继续深入进行企业制度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是经济生活的微观组织,是现代社会商品与劳务的提供者,是市场的竞争主体,企业有权利和能力运用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依据市场信号为动力源,无需其他主体的参与和干预,独立地进行生产和经营决策。〔2 〕政府的职能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平的竞争环境和为企业竞争提供服务。前苏联对传统的中央高度计划体制进行改革,主要是集中于政治改革,改革没有真正解决社会主义与市场兼容的问题;而且从行政分权入手,没有明确改革的方向是发挥竞争性市场机制在有效配置资源方面的功能,只是把本来隶属于联盟共和国的企业不放给地方;结果并没有改变行政直接控制的弊端,反而打乱了原有的经济格局,加剧地方主义而使经济出现混乱,最终导致其政府跨台。因此,笔者从结构性观点分析政治、经济问题或现象时,必须特别重视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协同改革,因为“政治体制已变成一种经济化的过程,而且是一个权威与权力的系统;而经济体制已变成一个权力系统,也是一种经济化的过程”〔3〕,可见政府与企业的联系非常密切,而且两者目标统一, 都是为了满足大众的需求,但职能都是分离的,具有冲突及合作的特征。从组织行为来看也有所不同,政府是非赢利机构,而企业是赢利机构。 一、政府与企业关系的起源与演变 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演变过程与政府与企业力量对比的变化过程大体上是一致的,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弱小企业阶段、国内互应阶段和跨国协调阶段。 1、弱小企业阶段 在中世纪末期,正当商人、银行家、技术人员在欧洲的城市创建出今天公司的雏型时,他们面对着是教会及国家的阻挠。难怪有位历史学家认为当时所要面对的是一群贪得无厌之人。〔4〕事实上就整个社会的接受程度而言,当时,封建时代企业的目的只是为教士及武士提供服务而已。 2、国内互应阶段 当启蒙运动及工业革命来临时,企业在整个西方社会风起云涌,并随着工业革命的热情,企业提出并要求自由经营,而不愿继续成为教会及政府的附庸。企业变成了经济上三驾马车的先锋,即除了企业自己的努力之外,尚有政府的激励及保护,宗教上的对于上帝合法化及其支配权,以及新的观念的更新。〔5〕随着企业地位的提高和实力的增强,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演变成在国内相互影响的关系。一方面政府制定各种法规来制约和调控企业行为;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影响政府决策。例如在美国,政府的政策深受利益集团的影响,也就是说美国国内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将其利益反映给政府,同时将政府的决策反馈给其成员。利益集团扮演着双向沟通的角色,成为当今美国实施“民主政治”不可缺少的工具之一。在日本,由各大企业集团(财团)的领导人组成一个委员会,政府作出决策之前要先征求委员们的意见,作出决策之后还要争取他们的支持。在日本向来没有强大的政府,只有强大的企业。在德国,企业与工会有着法定的权力参与政府的决策。政府与企业这种相互影响的关系在不同国家是不同的,不管政企关系是建立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美国),还是在共同意识的基础上(日本),或者是在分享权力基础上(德国),政府常常成为特定企业利益的代表者,而忘了公共利益。 3、国际协调阶段 自从八十年代以来,由于企业从国内到国际,从国际发展成跨国企业,最终成为全球企业,因此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进一步得到加强。如日本、德国、韩国和美国等都创造出惊人的绩效。随着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发展,企业都在向国际化与全球化方向发展,这样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由国内延伸至国际。因为企业的跨国经营,必须有政府的支持方能成功。但是政府对企业的跨国经营忧喜参半,一方面它可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来增强国家实力;另一方面它可能导致优势的丧失。企业或许是为了利润而转移技术和设备;而政府为了维持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就业,坚持指导和控制企业行为,确保某些技术上的领先地位。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和企业全球化的竞争,政府和企业都是不安的。国家之间的国家主权的观念已经从以前狭窄的主权转变为政府间的相互交流,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双边或多边的贸易协定,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广阔、更公平的竞争环境。现在在欧洲大陆正形成一个超国家经济组织——欧洲统一大市场。它不仅相互取消关税、边境检查,实现人员、商品、资本和劳务的自由流通,还准备逐步达成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欧洲观念”将逐步产生,“欧洲企业”的特征将进一步加强。北美自由贸易区也已形成。这种区域集团的建立,一方面为的是本国、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政府间的合作也是为了使企业有更大的发展。 除了政府间签订协定或组织区域经济集团外,跨国公司以及多国公司联盟对民族国家有着直接挑战,事实上正如美国哈佛大学迈克尔·波特(Michacl Portcr)所说,将这些遗失在世界市场的民族国家,当作是多国籍企业的扮演月台(路过财神),多国企业只是在探测那些国家的长处及短处,作综合的经营而已。〔6〕 二、政府和企业的关系 研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可以发现,在不同国家,政府与企业的行为是有差异的,所以,首先要弄清各种不同政府与企业的角色和结构,才能了解两者相互作用的关系。 1、政府的角色与结构 ①不同的政府角色 世界上有两种典型的意识形态与政府角色密切相关:一种是强调个人主义,个人的重要性超过社区性;另一种恰好相反,重视“社区互通性”。 在个人主义盛行的社会,政府的角色是有限的。政府的基本目的是保障财产、执行契约、及保持市场的开放,以利于竞争。公司尽可能自由地发展,政府和企业基本上是分离的,只在企业的环境遭到破坏时,政府才会介入。诸如有污染、经济危机、发生战争时,政府暂时会采取行动。在个人主义社会中,对政府基本上是持怀疑的看法。正如亚当·斯密所说,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能够协调企业的行为,政府无需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 在社区互通性社会中,政府的角色与前一种是不同的,政府是受信任而有权威的,政府的职能主要是调控社区的长期及短期需求,并使这些需求达到互通,满足大众的需要。政府要保证社区成员的权力及责任,扮演中间人的角色,建立一致的共识,决定社区发展方向。共识的形成,往往需要彼此相互配合。 为了具体分析不同国家政府的角色。笔者用一简单的图来描述国家政府的角色。 附图 图1 政府角色的意识形态 资本主义的美国是典型个人主义社会代表,处于轴线的最左端;而日本是朝向社区互通主义的代表,处于轴线的最右端;其它国家都分布在这两点的连线上。如德国比英国更接近社区互通主义,而法车是两者综合体之交互运用,巴西及墨西哥是意识形态的混合,没有法国在实际运用上结合得好。〔7〕集体主义是被赋予一种发展的状态, 政府的任务主要是确定国家发展战略的优先顺序,进而结合大众企业的需求,发展经济的国家主义和重商主义。 ②不同的政府结构 在个人主义社会中,政府的角色是“民主”的,而社区互通主义或集体主义的社会中,政府角色可能是民主的或独裁的。因此,各种不同的政府结构就结合各种不同的角色来发挥作用。政府可运用四种方式,即用竞争、控制、合伙、特许方式促使企业的行为满足集体的需要。如图2所示: 附图 图2 政府采取的方法 资料来源:G.L.Lodge,The American Disease, New York: AlfredA. Knopt,1984. P.66。 个人主义盛行的群体倾向于运用竞争与控制作为工具,如美国就有着维持商业竞争的传统,其反垄断法认为任何限制商业和贸易的合同、联盟、兼并都是违法的。而社区互通或集体主义社会较倾向于采用合伙及特许两项工具,如日本采用合伙作为其政府的手段,因为它在迎合集体的需要时最为有效。特别是集中发展大项目或开发某些高新技术,尤其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美国政府一般不以正式命令来干涉企业行为,而较注意倾听来自四面八方的意见,如企业、劳工及各种利益集团,再结合政府本身利益来综合这些意见。著名政府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说:“因为美国具有反政府的性格,因此认为强硬的政府是不合法的,合法的政府应是温和的”。〔8〕而社区互通和集体主义社会的政府的结构是倾向于中央控制,行政体系比立法重要,并且受到企业界和一般大众的尊敬,政府通常由一强硬的政党来领导,如日本战后的自民党、瑞典的社会民主党,还有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也是如此。 2、企业的角色和结构 要分析公司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首先要探讨其合法性的来源。公司的合法权威来源于四个方面: 在美国,管理者一般都认为企业管理的权威首 附图 图3 公司管理权的来源 资料来源:G.C.Lodge. The American Disease, New York:Alfred A. Knopt, 1984, p.21. 先来自股份的持有者,公司的基本目的是满足股东。公司的资源配置、市场的策略及人事政策都是为股东服务的。其次是债权拥有者;再次才是管理层本身;最后是政府的共同体。 在美国,企业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在德国,企业的目的是妥善地将股东、银行、工会等群体结合起来。银行在公司的董事会中有重要的地位,能集中控制债权人及债务人,员工通过提建议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银行、工会及公司执行者都能在许多政府的重大会议上参与国家管理。 日本公司的合法性是以上四种管理权威的结合。公司的主要目的:(1)为整个日本社会作贡献,繁荣日本社会经济;(2)实现公司的利益以促进员工的福利及幸福;(3)强化公司的精神。 企业的结构是为了满足企业的目标。因为在美国这样一个以个人主义为主的社会,参与者包括管理与被管理者,供应商及被供应商,买卖双方都是通过契约的形式经营,公司之间的关系是竞争的,反垄断法禁止某个公司在同一领域占垄断性的份额。而日本却是通过共识把企业的参与者与企业紧密相连,通过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非专业化成长等方式把个人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企业之间通过契约或股份的形成结成一个“△”的企业序列。日本是竞争与合作的综合。 3、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以上笔者分别论述了政府和企业的角色与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决策的多样化与相互交叉,角色与结构将日趋繁杂。乔治·斯坦勒曾列举若干政府与企业界的关系,政府的角色,说明政府与企业界的相互关系,影响力与复杂性。〔9〕 (1)政府制订企业间的游戏竞赛规划; (2)政府是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主要购买对象; (3)政府运用它签订合约的权力,促使企业达到其目标; (4)政府是企业界的主要赞助人和支持者; (5)政府是大多数生产设备和资本的所有人; (6)政府是经济成长、发展的设计者; (7)政府是企业财源的供给者; (8)政府是保护社会上不同利益阶层, 以对抗企业剥削的仲裁机构; (9)政府直接管理各种不同领域的私人企业; (10)政府是保存社会良心的场所,为实现社会目标而对资源重新予以分配。 总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总方向是一致的,前者是维持市场的秩序,后者是保持市场的活力。当然在市场经济下,各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有不同模式,世界上典型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有四种:〔10〕 一是美国式的,可称“警民”关系,即美国的政府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法律界定经济关系,政府着重告诉企业哪些是可以干,哪些是不该干。政府只是掌握宏观调整。美国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主要是宏观的,不具体涉及某一行业、企业,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条令和通过税收政策来实施。而且政企绝对分开。 二是日本式的,可称“朋友”关系,政府和企业“穿一条裤子”,着重告诉企业应该怎样干,政府协助和支持企业发展,日本政府与企业的协调措施上,采取四种方法〔11〕(1)会议:通过学术界、工商界、工会领导人和政府官员会议协商,形成政府与企业的共识;(2 )行政指导:日本政府通常由通产省指导公司的行为,如宏观调控,稳定价格,保护日本的公司来对付外国政府的压力;(3 )银行低利贷款:日本银行经常对某些刚刚发展但对日本未来十分重要的企业给予低利贷款,帮助这些企业提高竞争力;(4 )管理官员:在日本许多大公司的高层主管一般都是由通产省资深高职的前部长来担任;这对于促进政府与企业的良好关系及相互了解是很有帮助的。 三是德国式的,可称“仲裁”关系,强调效率和公平的合理取舍,政府按照竞赛规则对企业进行公平裁定。在德国,政府与各种利益集团如工会,企业管理者、环保、学术界和消费者等代表会谈,界定共同体的优先顺序及如何实现的政策,让企业公平竞争。这三种关系,尽管由于国别和文化传统不同且政企关系有异,但有两点是一致的,一是企业地位完全独立,二是政府和企业都按一个标准来处理相互关系,即什么不该干,或该怎么干,或按什么规则干。 四是传统的中国式的,可称为“父子”关系,也有人称“婆媳”关系。我国政府对经济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是控制投资行为,有时要管理具体审批每一个投资项目,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如何,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的活力确实有很大影响。日本在发展半导体及电子产业时,就是政府协助和支持企业,由通产省协同电子行业的公司共同开展基础技术研究,研究的成果提供给企业开发自己的专利产品,如今日本的半导体和电子技术在国际市场很有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 但是,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与企业如果采取合一模式,就可能导致“政府失灵”,出现腐败现象;产出钱与权的交易,最终会妨碍国家长期竞争力和综合国力。1993年7月19日独自执政了38 年的日本自民党自1955年以来首次成为在野党,党内的严重腐败是该党跨台的根本原因。政治家利用职权制定了政治资金法,按照这一法律,企业或个人向政客提供限额内的捐款,合法且免税。在这种法律的面纱下,金钱和权力之间产生了无止境的肮脏交易,贪污腐败案件层出不穷。又如1992年冬天,意大利开始了一场廉洁运动。18个月以来,共有3256人涉嫌行贿受贿,其中实业家1936人,地方官员1073人,议员247人,查出10 年来贿赂总额达15万亿里拉,意大利五大执政党的书记已被捕,三位前总理也先后被迫辞职。这场运动的发展已不单单是让几个头面人物下台,而且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正在发生,维持了近40年的政企联盟永远粉碎。再如,韩国的政界腐败现象也相当严重。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政府官员每年的行贿与受贿量,可能在10亿美元之上。总统金泳三一上台就从社会权力的顶端开刀,开始了席卷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军队等若干领域的“浚源运动”。有些学者把韩国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中已暴露和潜在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概括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综合现象——韩国病。它暴露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时产生的弊端。再如,台湾的各类贪污受贿案件自李登辉上台以来一直有增无减,1991年突破500件,而且这些案件只不过是冰山一角。1993年6月, 台湾“立法院”通过了一项“阳光法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其中包括“强制公开”、“强制信托”、“强制申报”、“强制处罚”四大强制原则。“阳光法案”肯定会减少贪污受贿行为,但未必能够根治这种弊端。〔12〕 政企合一的模式使决策、交易在黑暗中进行,缺乏公开的监督与公平的机会,使社会资源畸型配置,在短期内可以促使经济高速发展。其缺陷为高速度所掩盖。但当经济完成起飞阶段后,弊端就会暴露出来。 三、市场经济下我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企业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企业行政系统化,企业规模的行政级别化,企业决策、运行的行政指令化,企业发生的是行政行为而非市场行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虽然曾先后设计了一系列方案,如改变企业内部管理方式、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和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等,使企业行为开始转向市场化。但这一系列举措,并未能使企业的行政制度彻底打破。企业是经济生活的微观组织,市场的竞争主体,有权利和能力运用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根据市场信号为动力源,无需其他主体的参与和干预,独立地建立生产与经营决策。它发生的是一种纯市场行为。〔13〕。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培养和发展市场体系;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中央进一步提出:“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是实现“九五”和2010年奋斗目标的关键。〔14〕中国从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 政府与企业的角色与结构都将发生深刻的变化,两者的关系也将改变。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的经验,避免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时经常产生的弊端。 市场经济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必须切实分离,政府与企业的“父子关系”必须脱离,政府不应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因此,笔者提出如下改革建议。 1、理顺产权关系,确定企业法人制度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无论是美国式、日本式还是德国式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企业地位是完全独立的。我国在经济领域各方面进行改革,而许多措施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此。在我国产权主体虚置,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全民,但全民是个政治概念,无法在经济领域真正行使所有者的责、权、利。因此国有资产就衍变为由国家政府管理,而实际上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国有资产很难由一个政府机构来管理。而且国有资产的增值、盈利情况与其个人利益无直接联系,出现了国有资产实际上无人负责。而实行承包制以来,不仅没有弱化反而强化了政府与企业在产权上的隶属关系。除此之外,产权边界不清。在过去,我国绝大多数企业财产都是公共财产——国有财产或集体财产,在这些公共财产中又有各部委所属企业、各地区所属企业等差别。造成了各种性质的组织产权互相交叉,随着企业组织的扩大又产出了许多新的企业,而这些新企业的产权关系就更难以界定。其结果就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要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重点就是完善以公司法人制度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它的主要特征是:产权关系清晰,能有效地实现出资者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责权利分明,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完全自负盈亏。在这里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再是隶属关系。而是纯粹的经济关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企业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执行部门和监事会等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运作,形成调节所有者、法人代表、经营者和职工集体之间的关系来制衡和约束。 市场经济除了改革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外,还需要发展非国有经济成份,如私营、合伙、外资等形式的企业,因为这些非国有所有制的企业在产权问题上更明确、更有优势。为了维护企业间的充分竞争和发展,政策应该扶持非国有成份,降低国有资产在全社会资产中的比重。因为过多的国有企业对政府而言是个包袱,它过多的吸引了政府的注意力,弱化了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政府可通过出售部分国有企业把变资金投向高效和新兴的产业、提高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 2、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 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隶属于政府部门,政府各部门直接干预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完全代替了市场的功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5〕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要真正转到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实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来,使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16〕从而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使企业的行为符合社会的需要。政府应当积极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协调企业行为。 根据前面分析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来看,对我国来说,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改变政府的管理权限。过去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是“父子关系”,政府高度集权、计划管理。政府直接掌握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企业成了政府的附属物。结果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官僚主义严重,甚至滥用职权。所以政府职能转变首先要改变政府的管理权限。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17〕政府应将经营权还给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让企业自主经营,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其次是改变政府的管理方式。变过去单一的行政管理为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变直接管理为主为间接管理为主;变微观控制为主为宏观调节为主。政府的调控可以通过这些方式进行。(1)政策调控。利用政策调控企业是各国政府惯用的手段, 用政策调控必须有适应的政策裁体实现政府政策。如中央银行、行政部门。国有企业和可投放的巨额资金等。但是,这种方式的引用必须注意其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否则不利于维护政府决策的权威性。(2 )信息公开性。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与企业的目标相同,但所处地位和角色不同。信息作为第五大资源,对维持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都有积极的影响,政府必须为企业提供公开、全面、准确的信息,以引导企业自觉的行为。若信息不完全很可能造成“市场失灵”,这些信息的来源主要是有:统计局、对外经贸部、国家有关决策部门等,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是政府转变职能后一项重要职能。(3)行业协调。市场经济中, 各个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会做出一些对社会资源配置无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则可通过行业协会来协调企业的行为,如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的合作、生产资源的配置、市场的协调和联合开发国际市场等等。 (本刊收到稿件时间:1996.06.11) 注释: 〔1〕赵曙明,“政府与企业”,《新华日报》,1994年5月6日。 〔2〕文力,“现代企业制度刍议”,《国际商报》,1994年1月25日,第2版。 〔3〕John E. Elliott, "The Institutionalist School of Pol-itical Economy",in David Whynes,ed.,what is political Economy?Oxford:Basil Blackwell 1983, P.74. 〔4〕J.Huizinga, The Waning of the Middle Ages? A study of the Forms of Life, Thonght and Art in France and the Netherl-ands in the XIVth and XVth Centuries,London:Edward Arnold, 1924,P.18. 〔5〕G.C.Lodge,The New American Ideology, New York: AofredA. knopf, 1976,P.20. 〔6〕Michael E. Porter, Compotition in Global Industrues, Boston:Harvard Business School,Press,1986,pp39-42. 〔7〕G.L.Lodge and E.F. Vogel,eds.Ideology and NationalCompetitiveness, Bost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1987.Chapter I. 〔8〕Samuel P. Huntington, American Politics:The Promiseof Disharmony,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 P.39. 〔9〕George A. Steiner, Business Society, 2nd ed., New York:Random House,1975,pp359-361. 〔10〕吴瑞林,“跨国经营的探索与对策思考”在赵曙明主编的《企业国际化经营——兼论中国企业国际化》,1993年,258页。 〔11〕Davis Dyer, Malcolm S.Salter, and Alan M.Webber, Changing Alliance, Bost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1987.p.212. 〔12〕任维钢,“1993,全球反腐印记”,中华工商时报,1993年10月8日。 〔13〕文力,“现代企业制度刍议”,《国际商报》,1994年1 月25日,第2版。 〔1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设,”《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人民出版社,1995年。 〔15〕“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经济日报》,1993年11月17日。 〔16〕谢庆奎,“政府职能转变的涵义”。,《经济日报》,1993.5.13。 〔17〕尹光华,“政府职能转变三大难点”,《经济日报》, 1993.4.15。 |
作者:赵曙明 编辑:janncy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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