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随着我国收入水平的显著提高,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出现了贫富分化现象。挥霍性奢侈浪费已成为贫富差距加大的重大表象。挥霍性消费有区别于“超前消费”、“炫耀性消费”、“畸形消费”以及“奢侈消费”的特征,其产生的负面影响直接与整个国民经济的资源配置及其运行直接相关。挥霍型消费的形成主要是体制因素和文化因素作用的结果,应重视消费公平与消费合理、坚决遏制挥霍性消费蔓延。
关 键 词:贫富分化/挥霍性消费/收入差距/消费合理/消费公平
一、我国挥霍性消费成为贫富分化的主要表象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获得了显著提高。但是,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出现了贫富分化现象。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2003年至2008年的6年间,依次为0.479、0.473、0.485、0.487、0.484、0.491,2009年至2013年的5年间,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和改善民生措施,基尼系数有所回落,分别为0.490、0.481、0.477、0.474、0.473,但依然远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有统计资料表明,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在0.24到0.36之间。
基尼系数反映的收入差别是抽象的,具体的、感性的贫富分化状况可从现金收入差别和财富占有差别表现出来。从近几年的统计资料看,总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群只占收入份额的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高收入群,却占总收入份额的50%。从个人现金收入的绝对差距看,不少大企业主年收入几亿元。2013年胡润中国富豪排行榜上的上榜企业家共1000位,平均财富64亿元,相比2012年上涨了18.5%,前5名的平均财富比2012年翻了一番。如果加上隐形富豪,全国大约有3000位富豪可达到上榜门槛。2014胡润全球富豪榜标明,在全球排名前十位的地产富豪中,中国人占据7席,超过美国。而国家统计局2014年1月公布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11元,比上年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普通居民与富豪的收入差距分别为几万倍和10多万倍,而城乡居民平均收入还掩盖了最低收入层。联合国发布《2013年人类发展报告》指出,虽然中国在经济增长和减贫方面成绩斐然,极端贫困人口(日平均生活费用低于1.25美元的人口)比例从1990年的60.2%降低到2008年的13.1%,在18年间下降了47.1%,但存在收入差距扩大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不平等现象也在扩大。因此,2012年,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名列全球第101位,低于人均国民收入11位。如果剔除人均收入因素,则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下滑至第106位。两者间的差距说明中国的教育、医疗、平等水平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还处于全球中等偏下水平。
收入差距扩大、贫富分化日益明显,必然导致不同阶层在消费水平上的差距过大和某些消费现象严重不合理或严重不公平。挥霍性消费不断滋生、蔓延,成为权贵富豪们炫耀其势力、地位的一种重要方式。据世界奢侈品协会统计,2011年中国奢侈品市场年消费总额达126亿美元(不包括私人飞机、游艇与豪华车),占全球份额的28%,已成为全球占有率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通过旅游购物和代购形式流向海外的中高端消费额约有6000亿元,占国人总消费的20%。而中国奢侈品市场研究机构财富品质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奢侈品报告》更是显示,2013年中国奢侈品市场本土消费280亿美元,境外消费达到740亿美元,即中国人奢侈品消费总额为1020亿美元,相当于中国人买走全球47%的奢侈品,成为最大客户。中国消费额一般是欧美本土消费者的5~10倍,是日本、中东等国家消费者的3~5倍。但另一方面,根据2300元的贫困标准,截至2011年底我国还有扶贫对象1.28亿人。可以说,挥霍性奢侈浪费已成为贫富差距加大的重大表象,吃喝浪费、工程浪费、资源浪费、生活浪费比比皆是、司空见惯,令人触目惊心。未富先奢、贫富悬殊已是我国这个仍处在发展中的大国当前面临的严峻问题。党和政府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十八大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指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奢侈浪费现象严重”。这里讲的奢侈性消费中包括挥霍性消费部分。
二、挥霍性消费的特征与负面影响
人们在研究消费方式、消费水平、消费行为时,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将其划分为不同的消费类型,如合理消费与不合理消费、节俭型消费与奢侈型消费、适度消费与超前消费、常规消费与畸型消费等等。我们所指的挥霍型消费类型,其基本特征是:第一,消费主体具备超常规的支付能力。这是其能够任意花费的客观物质前提。第二,此类消费者的消费动机不是为了满足当时常规的物质需要和正常的精神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一种畸形的特殊的心理需要。例如,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吃出个“天方夜谭”、穿它个“惊世骇俗”、住出个“史无前例”、玩它个“心惊肉跳”、用它个“旷世奇珍”……诸如此类的消费“壮举”,无不折射出挥霍型消费者不同于常规的心态和特殊的消费动机。第三,挥霍型消费导致惊人的浪费。
根据挥霍型消费的基本特点,挥霍型消费与一般消费经济学中的“超前消费”、“炫耀性消费”、“畸形消费”以及“奢侈消费”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地方。第一,挥霍型消费具有“超前消费”的一面,但超前消费并不一定是浪费性或挥霍性的消费,在动机上也有差别。第二,挥霍型消费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炫耀性,但是“炫耀性消费”的界定范围很宽,可以有不同的层次。在实际生活中,高消费者,一般都存在程度不等的炫耀性。也就是说,或多或少地带有不同层次的炫耀性的消费支出,例如,不少人在穿着打扮等方面就存在这种现象。而挥霍型消费的炫耀性则表现得颇为强烈,这种消费必须具备有相当高的支付能力。也就是说,一般是发生在特殊阶层。第三,挥霍性消费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一种特殊的畸形的消费心理和动机,但是,畸形消费在不同的支付能力阶层也存在,不一定是要具备超出一般支付能力的条件。第四,挥霍性消费具有极强的奢侈性,但又不简单等同于奢侈性消费,个人的奢侈性消费并不都会达到挥霍的程度。在奢侈性消费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有支付能力,另一种是个人的消费支出超出了其收入水平或财力状况。而挥霍型消费,一般具备高支付能力,超出了一般奢侈程度。总之,挥霍型消费是社会上超过一般阶层所拥有潜在的或直接的巨大支付能力的特别阶层,出于其特殊的、畸形的消费动机而发生的一种巨大浪费性的消费行为或消费方式。
挥霍性消费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伦理、社会风气、文化、环境等方面,而且与整个国民经济的资源配置及其运行直接相关,其负面影响的后果很大程度上是经济意义上的。
第一,这种消费方式导致社会经济资源的巨大浪费。如我国每年在餐桌上浪费的粮食数量巨大,“舌尖上的浪费”触目惊心、令人担忧。中国农业大学专家课题组对大、中、小三类城市,共2700桌不同规模的餐桌中剩余饭菜的蛋白质、脂肪等进行系统分析,保守推算,我国2007年至2008年仅餐饮浪费的食物蛋白质达800万吨,相当于2.6亿人一年的所需;浪费脂肪300万吨,相当于1.3亿人一年所需。而仅北京每天就产生1.8万吨生活垃圾,浪费惊人。有人测算,中国大陆目前仅是酒席桌上的浪费,一年达2000亿元人民币。这种浪费固然包括不同层次的消费,但挥霍占有突出地位。
第二,挥霍型消费方式刺激的不是一般的正常的生产供给,直接刺激的是“洋消费”,刺激的是高档的外国消费品涌入。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扭曲我国进出口结构的作用。
第三,更加扭曲了我国的经济结构。各种类型的星级宾馆和豪华别墅,近年来像雨后春笋般地拔地而起、节节升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种挥霍性的消费方式刺激出来的。一方面是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产业及教育因投资不足而形成发展瓶颈,另一方面是满足挥霍型消费需求的非生产性基本建设热火朝天。每一次的紧缩,真正受害的是生产性基本建设和基础产业建设,而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却照样进行。
三、挥霍性消费形成的原因分析
仔细考察,有能力挥霍型消费的无外乎是两类人,一类是改革开放中产生和肥壮起来的部分“暴发户”,有的说法是“部分先富起来阶层”中的部分人;第二类是“公款消费者”。前者是直接有钱而能任意花费,后者则是有权有地位而由公家出钱花费,即“公家出钱,私人出咀”或“国库付费,个人享乐”。在经济理论中,人们一般用消费函数模型来描述个人或整个社会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水平。在各种消费函数模型中,收入状况以及消费倾向既是决定消费行为和消费规模的主要变量,又是消费函数关系中的重要约束条件。而对于挥霍型消费,纯粹用消费函数模型来解释,似乎难以得到令人信服的阐释,因为在已有的各种消费函数模型中,抽象出的各个主要变量基本上是纯经济性的变量,体制因素和文化因素基本被舍弃掉了。然而,在我们看来,挥霍型消费的形成却主要是体制因素和文化因素作用的结果。
首先来看体制因素。在社会转型期,由于旧的体制(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没有完全打破、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加上人为的放松监管或监管不力,消费领域出现混乱现象就势在必然。以“公款个人消费”的情况为例。为什么用公款挥霍性的消费之风有禁不止?主要还是出在体制漏洞方面。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证,很难根治这种公款挥霍消费的毒瘤。“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本来是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经济资源的一条通俗性的经济发展原则和常识,而现在则成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部分人参与挥霍性消费的潜规则,主管经济的党政官员,“上级吃下级,一级吃一级,一直吃到最基层的企业;吃了‘国有’再吃‘集体’;才吃了‘集体’又吃‘个体’;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吃请”、“请吃”形成了一套恶性的循环链。送礼,则形成反向的循环链:“下级送上级,一级送一级”。如此等等的消费怪圈,不仅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而且“吃”坏整个党风,危及国家政权。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说,也存在着体制问题。有些公有制企业的领导者,显性的工资收入和奖金收入尽管远高于一般职工,但还觉得自己未得到完全补偿,他们对这种收入“损失”的补偿,往往采取所谓的“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方法进行。例如“客串”式地以“公事”名义相互间送礼、宴请。因为“吃”是不犯禁的,并总能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使之吃得舒心,也吃得放心。而明目张胆地拿,则可能犯禁。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应酬费只能按销售总额的0.3%~1%的比率提取,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比例。因而,“公款个人消费”很难用消费函数来描述,消费支出与他个人的正当收入不相关,消费倾向亦与其正当工资收入不相关。即个人的公开收入不构成其这部分消费行为和消费规模的预算约束线。这种约束界线,只能是用行之有效的制度来强化,不存在其它可能的选择方案。
再来看文化因素。乍看起来,中华传统文化一向以颂扬节俭、节欲为美德。然而,从挥霍消费者看来,传统文化的底蕴仍然显得不足或没有约束力。严格说来,传统的节俭、节欲的伦理准则,是建立在低生产力水平、消费物资缺乏基础之上的。与此同时,节俭、节欲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作为一种伦理规范,一般是对“民”而不对“官”、对“穷”不对“富”的。千百年的封建社会,一方是贫困百姓的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另一方是士大夫、皇亲国戚以及各类富豪的穷欲极奢。这种反差,孕育出了一种心态不平衡和攀比的消费心理。基于这样经济基础之上的节俭、节欲伦理传统,当经济条件得到完全改善的时候,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就暴露出它的脆弱性。也许是由于中国贫穷了几千年,贫困长时间地压抑了人的欲望,扭曲了人的心理,因而,当有些人富起来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不是怎样积累和再投资,而是先享受,尔后再考虑其他。于是就有了提着钱袋住进总统套房的人们,吃上数十万元一桌饭菜来满足特殊的虚荣心的人们,当不了总统也要用钱实现一份总统的享受和心理满足。除了这种文化氛围外,另外一个因素是部分暴发户本身的文化和道德素养低下。在社会转型的这个特殊阶段,利益分配和机会的调整将部分人几乎在一夜间推到了暴富的位置上,他们既不具备一夜间成为百万、千万富翁后如何正确用钱的心理准备,更无从事再投资的知识素养和雄才大略,再加上怕政策变的心理恐惧,于是,当他们通过一般社会消费渠道和现有的高消费渠道得到满足之后,过度剩余的钱财将他们推向了追求刺激、虚荣的挥霍型消费方式上来。这种生活方式,与其说是资本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侵蚀的结果,倒不如说是中世纪贵族式的穷奢极欲生活的反照,甚至是更为低层次的享乐主义的施放。即使是当代发达国家的资本家,他们在访问中国时,也无不对这类挥霍型的消费行为感到惊叹。马克斯·韦伯在本世纪初出版的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任何无节制的人生享乐,无节制的虚荣心、粗野本能的发泄或非理性的赌博本能的施放,都是反资本主义精神的。而节俭、节欲才是资本主义伦理的本意。他要说明的一个简单道理是:节俭才有财富的积累,有积累才能发展。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论述资本积累时所描述的那样:“积累啊,积累啊!这就是摩西和先知们!……节俭啊,节俭啊,也就是把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重新转化为资本!为积累而积累,为生产而生产——古典经济学用这个公式表达了资产阶级时期的历史使命”。[4]从上面可以看出,当前少数富豪的挥霍型消费方式,连资本主义生活方式都不是,贴切地说,消费的欲望和动机是落后的、封建的甚至是原始的,而消费的物质条件是现代化的。
四、应重视消费公平与消费合理、坚决遏制挥霍性消费蔓延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强调应重视社会公平,并指出:社会公平的内涵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收入分配问题与消费问题密切相连。一般说来消费是分配的结果。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分配严重不公平,其必然结果是消费水平差异相应过大和不公平,消费结构不合理。旧社会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正是社会不公、分配不公,从而消费不公的写照。总体上说,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收入分配的增加必然使消费水平提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实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凭借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参与收入分配,打破平均主义,拉开收入差距,形成不同的消费层次,是必然的和合理的,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高收入层的高消费本无可厚非,也难以干预。但是,从理论和政策指导的角度来讲,应提倡合理消费,不主张奢靡。否则,挥霍型奢侈浪费这一恶习痼疾,会吞噬公共资源,败坏社会风气,腐蚀民众心灵。在消费供给方面,应从我国实际出发,不搞过分脱离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张扬性的消费供给,如曾经出现过的天价月饼之类。特别是政府不能推动、鼓励这类消费供给。当前,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对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就是为了保证消费公平、促进消费合理。
提倡和引导科学消费、合理消费,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是当前经济工作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强调扩大内需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2011年中央在“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我们知道,在贫富分化、收入和消费水平差距过大的情况下,难以扩大消费需求。因为,对富裕阶层说,衣食住行问题早已解决,高档消费品亦应有尽有,低档消费品并不需要;而对广大低收入阶层特别是贫困的城市居民和农民来说,温饱问题有待解决,但无支付能力,实际需求难以转化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因而有效需求无法扩大。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会很快转化为市场需求,这是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也是缩小收入差距,实现消费公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现代化建设还刚刚起步,资金短缺、资源不足、国民经济结构严重不合理等等情况,决定我们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坚决抑制这种挥霍型消费的蔓延,这已经构成改革所面对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仅仅进行思想教育,呼唤文化复归是不够的,主要要从体制上找原因,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体制措施:第一,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花大力气填住公款消费的漏洞、严格财会制度、加重惩治腐败的力度。第二,建立超标准消费税制。对于那些挥霍性消费行为,按税率征收高消费税,并采取累进税制,对消费者直接征收,例如,对于豪华的私人别墅、豪门宴席等,就可如此征税。第三,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挥霍性消费特别是其中的公款个人消费的揭发和曝光,同时注重宣传表彰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典型事例,倡导文明、科学、合理消费。第四,鼓励引导企业、商家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多种环保节约的服务。
当然,如前所述,不能将挥霍性消费与高消费等同,挥霍性消费是一种恶俗、是铺张浪费,是对珍贵资源的过度占用,不利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适当合理的高消费对经济增长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且对一些用智慧和知识创造出的、技术含量高的名贵产品的消费是一种新式高消费,它能刺激技术革新、创造就业机会,使得“今天的奢侈品就是明天的必需品”,推动着社会的持续发展。因此,为满足国内外奢侈消费者的需要,有必要大力培植民族工业的名贵品牌;并且应积极引导新的消费时尚,推动技术创新。
原文参考文献:
[1]卫兴华.重视分配公平与消费合理——贺《消费经济》创刊20周年[J].消费经济,2005,(6):3-4.
[2]卫兴华、黄桂田.社会转型期挥霍性消费问题浅析[J].消费经济,1995,(6):7-10.
[3]卫兴华.我国贫富分化的现实与成因评析[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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