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农业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三农”问题却日益凸显出来。在我国“三农”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矛盾中,突出的表现是农户小生产与变化莫测大市场的矛盾。由于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滞后,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小规模分散的农户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将会面临巨大的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而这种矛盾导致了农民收入不稳定和收入增长缓慢,制约了农业市场化进程,也阻碍了农业现代化。
针对小农户和大市场的矛盾问题,我国学者进行了广泛研究。这些研究大体可以为三类:一是以牛若峰和夏英(2000),周立群和曹利群(2001,2002),杨明洪(2002)等学者为代表,运用经济学,特别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对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进行了研究。二是运用管理学,特别是市场营销理论和物流供应链理论来研究我国农产品流通问题,代表学者包括张闯和夏春玉(2005),周发明和曾福生(2005),丁华(2004),刘东英(2005)等。三是针对我国农产品流通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国际比较和案例分析,并且提出政策建议。这种研究多是从实践出发,在所有关于农产品流通问题的研究中所占的比例最高。尽管这些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是这些研究往往只是关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某一方面,存在着很多不足。我们从网络组织的视角来研究农产品流通问题,认为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是一种介于企业组织和市场组织之间的组织形态。
一、理论基础:网络组织理论概述
网络组织理论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综合性跨学科的理论,是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管理学(组织理论)和社会学(社会关系理论)的一种融合。尽管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和学科背景出发进行研究,但却极大地丰富了网络组织理论,并将该理论广泛应用于产业集群、虚拟企业、企业集团、外包和非政府组织等问题的研究(贾根良,1998;李新春,2000;孙国强,2003)。下面我们将对网络组织理论的基本内容进行简单的概述。
(一)网络组织是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一种制度安排
科斯(Coase,1937)在其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打开了新古典企业理论的“黑箱”。他认为,企业和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企业是对市场的替代,也就是说,企业用权威协调取代了市场的价格协调。张五常(Cheung,1983)认为科斯“企业—市场”的两分法并不准确。他指出企业应该是交易费用较低的要素市场对交易费用较高的产品市场的替代,是一种类型的合约取代了另一种类型的合约。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1985)认识到了“企业—市场”两分法的缺陷。他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两个基本假设下,用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解释了经济活动的治理结构。当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的程度都很低时,市场作为协调手段是有效率的;而当这些因素处于很高水平时,企业(科层组织)的治理机制就是有效率的。威廉姆森还指出,在市场和企业之间存在双边的、多边的和交错的中间组织形态,并且这些中间组织形态是不稳定的组织形态。
(二)网络组织成员间具有资源互补性
Richardson(1972)尖锐地指出,“企业—市场”的两分法忽视了不同企业之间的合作。他提出了互补性活动和资源依赖的观点,认为企业组织是一种基于专业化的互补性分工网络。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企业组织不得不依赖于外部环境。Pfeffer和Salancik(1978)进一步提出了资源依赖理论。在开放体系中,企业为了获得并保住资源,必须与外部环境(其他企业)进行交互作用,企业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了一种网络关系。企业间相互依赖的网络导致了不同企业之间的相互约束,这就需要对企业间的活动进行协调,但这种协调不是通过企业科层机制或是市场价格机制来完成的,而是通过企业间多种多样的合约关系安排的。Mitchell和Singh(1996)在资源依赖理论基础上,指出企业通过网络组织间的合作来取得维持生存发展的必要资源。
(三)网络组织成员间依靠关系协调
Larsson和Starr(1993)在威廉姆森的分析框架中引入资源依赖理论,提出用“市场—网络组织—企业科层”的三分法代替传统的“市场—企业”两分法。网络组织通过企业间的谈判,根据企业间的正式合约和隐性合约(关系)来进行调节。Jones,Hesterly和Borgatti(1997)把社会关系引入网络组织治理中,认为社会网络的嵌入对交易的协调与维护至关重要。这样,在网络组织生产活动中,自动调节、强制调节和社会调节相互交织在一起。嵌入性视角是由Granovetter(1985,1992)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提出的,他认为嵌入是指二元关系以及整个关系网络对交易结果的影响。经济行为嵌入于社会结构,经济行动受到关系网络的约束。Granovetter区分了关系性嵌入和结构性嵌入,并且指出网络中的嵌入程度越高,嵌入性结构对网络成员行为的约束程度也就越高。Nohria和Eccles(1992)进一步认为,结构性嵌入可以看作是群体间双边合约相互联结的扩展,这意味着组织间不仅具有双边关系,而且于第三方有同样的关系,使得群体间通过第三方进行间接的联结,并形成以系统为特征的关联结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网络组织是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一种制度安排,它以独立单元(个体或团体)为结点,以彼此之间复杂多样的关系联结为纽带,并通过互补性的资源流动发挥核心能力,体现互补优势的新型跨边界组织模式。本文将应用网络组织理论来研究我国的农产品流通问题。
二、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的特征
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转移过程。该过程是以增值为目的的农产品交易活动,是农产品在流通领域的运动过程,包括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等过程。而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是指,各个流通主体为了特定的共同目标,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通过复杂多样的契约和关系联结在一起,从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组织模式。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如图1所示。
(一)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的界定
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是一种超越市场组织和企业(科层)组织的新型网络组织。与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相对应的两个概念是农产品流通市场组织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科层)组织。我们认为,农产品流通市场组织是通过价格机制来协调各流通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促成农产品由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流通。农产品流通企业(科层)组织就是将农产品流通过程内部化,通过权威命令机制来协调农产品的流通过程。而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是介于市场组织和企业组织之间的一种中间“组织模式”,各流通主体间的关系既不同于纯粹的市场交换关系,也不是企业科层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独立的合作协调关系。
我们把农产品流通过程简化为“农户-中间商-消费者”。在农产品流通市场组织模式下,中间商从农户手中购买农产品,然后再出售给消费者。在这一过程中,价格机制是协调机制,农户和中间商是纯粹的市场交换关系。农产品流通企业(科层)组织模式实际上是“农户—中间商”的纵向一体化,也就是农户和中间商合并为一个“企业”。这个“企业”可以是农户兼并中间商,即前向一体化,或者是农户成立销售公司从事销售活动;当然,这个“企业”也可以是中间商兼并农户,即后向一体化,或者是中间商成立农产品生产公司,雇佣农户生产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企业组织的协调机制是权威和命令。在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模式下,农户精于生产,中间商善于营销,两者通过契约和关系进行合作。这可以看做是“订单农业”或者“公司+农户”的模式。因此,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能够克服市场组织的风险性以及企业(科层)组织的教条僵化,是比市场更有效,比企业更灵活的协调方式。农产品流通的市场组织、企业(科层)组织和网络组织,三种协调方式的比较见表1。
(二)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的主体构成
结点(网络成员)和联结是网络组织的基本构成要素。在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中,结点就是各个流通主体,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商、零售商以及物流企业等。正是这些流通主体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联结,才构成了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
农户是农产品的生产者,是农产品流通过程的起点,是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的最基本的组织成员。分散的农户可以组成专业合作社(或者农业协会),一方面可以促进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农产品销售和流通。农产品经纪人是把农产品买卖双方联结在一起的中间人,他们为买卖双方提供农产品信息和交易服务。农产品加工企业是从事农产品加工制作的经营实体。通过对初级农产品进行加工处理,改善了农产品的性状和用途,进一步提高了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延长了农产品产业链条,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有利于农产品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农产品批发商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包括产地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通过合约等方式与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中的其他成员进行互动。农产品零售商直接与消费者交易,是农产品流通的终点。农产品零售商承担着向消费者传递市场信息,并向上游结点(农产品批发商、加工企业和农户等)反馈市场信息的职能。农产品零售商主要包括个体商贩及各种业态的零售企业(如超市)等。农产品物流主体主要是自营主体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农产品现代物流包括农产品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加工、整理、配送、信息处理等活动,形成整合的结构。
上面所提到的各个流通主体(结点)一旦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联结到一起,就形成了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由于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是通过协议或契约将各个具有独立性的活性结点联结在一起的一种组织安排,从而使各个结点专注于在价值链中具有比较优势的活动,有效发挥各结点的核心能力的,真正实现核心能力带来的竞争优势;同时,各个结点将自己的核心能力置于网络之中,通过网络的价值链整合及协调管理又可取得网络竞争优势,产生一个正向的“网络效应”。因此,结点的核心能力和资源互补优势决定了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能够创造网络价值,使所有网络成员实现共赢。
(三)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的联结方式
在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中,各结点(网络成员)之间相互联结的方式是不同的。如图1所示,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成员的具体纵向联结方式主要包括:农户—加工企业,农户—零售商,农户—合作社—加工企业,农户—经纪人—加工企业,农户—批发商—加工企业,农户—合作社—零售商,农户—经纪人—零售商,农户—批发商—零售商,农户—合作社—加工企业—零售商,农户—经纪人—加工企业—零售商,农户—批发商—加工企业—零售商,农户—合作社—经纪人—批发商—零售商,农户—合作社—批发商—加工企业—零售商,农户—合作社—经纪人—批发商—加工企业—零售商等等。在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中,还存在横向的联结方式,包括:合作社内部的农户之间,经纪人之间,批发商之间,加工企业之间,零售商之间。这些纵向联结和横向联结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彼此交错,互相影响和制约,从而构成了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其中各成员都是通过协议、契约和关系联结起来的。
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中的这些联结关系是各结点在适应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和克服自身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自发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在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中,各流通主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存在于与其他流通主体的联结关系之中。各流通主体之间的联结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各组织成员间通过协议和契约使彼此相结合;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活动链条使各结点的互补性生产流通活动形成一个生产流通系统;资源互补依赖机制使企业资源被充分利用,形成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可见,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成员间的联结关系是彼此进行互动合作的基础,而长期的互动合作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相互之间的关系,增强了网络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的动态演变
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中存在两个辨证过程,就是各利益主体间的竞争与合作。这两个过程成为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动态演变的基本动力。由于网络成员间在资源、信息和知识等方面相互补充,通过资源整合可以创造出核心竞争力,产生更高的合作收益。在网络成员间的合作不断加强的同时,他们之间的竞争也是不可避免的。网络成员内部之间的适度竞争有益于增强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的灵活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从而提高网络组织的效率。但是过度的竞争将损害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的凝聚力,导致网络价值下降。处理好竞争和合作的关系,将会有利于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的存在、发展和演变都离不开其所处的环境。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所面临的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技术环境、其他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的竞争以及全球化趋势等等。对于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而言,适应环境是一种生存的必然选择,而改造环境进而改善与环境的关系则是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认为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存在、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不仅是网络内部成员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过程,更是网络组织与外部环境不断融合、互动的过程。
三、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的治理机制
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的治理机制是网络组织有序运作的前提,为网络组织成员间的高效合作提供了基本保证。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的治理机制的作用主要在于提高互补性资源流动和信息知识传播的效率,规范和协调组织成员之间的行为。我们认为,信息、信任和创新是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治理机制的基本要素。
(一)信息是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联结的桥梁
信息流、知识流是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成员之间互动的纽带,通过信息、知识的流动实现战略网络的运转。一方面,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通过信息流动传播,使组织成员能够共享信息知识,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从而提高网络组织运行的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与外界的信息交换,推动网络组织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促使其在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环境中生存发展。因此,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将会打破网络管理中的时间障碍、地理障碍、成本障碍和结构障碍,有利于网络成员间的沟通交流,保证信息和知识快速、敏捷、有效地传递、收集、组织、挖掘、分析、扩散和整合,提高网络组织的运行效率。
迅速准确的信息能够使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在面临市场和环境变化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适应环境变化。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先进的信息技术的使用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加快信息在网络组织中的有效传播,从而促进农产品加快流通速度,增加网络价值。例如,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构建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等,这些措施都能够提高信息和知识在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中的传递速度,实现农产品价值增值。因此,现代信息技术是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运行的技术基础和保证。
(二)信任是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生成与有效运行的基础
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以关系性协调机制为主,社会契约在关系性协调机制中起基础作用,也就是说这种协调机制主要依赖于信任而非价格或者权威。信任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增加关系性专用资产的投资,促进信息和知识共享,减少合作关系的复杂性,使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中合作各方的联结更加密切。信任还会影响到合作者对网络组织的承诺、对突发事件的反映、对网络成员间冲突的解决方法等。例如,当前“订单农业”中广泛存在的违约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未能建立起一种信任机制。而各个网络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是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与其他农产品流通组织模式的最主要的区别。
信任是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生成和有效运行的基础。信任是结点间长期的互动、不断重复的交易活动的结果,信任意味着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是各个结点的长期安排,克服了一次性交易的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如果合作伙伴间能够建立起信任关系,就不需要签订内容繁琐的契约来约束彼此的行为,从而节约了签约、执行和监督的费用。因此,通过信任机制,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不仅可以产生附加利益,而且降低协调成本,大大减少沉没成本出现的概率,提高网络组织的资源整合能力,从而产生更高的网络价值。
(三)创新是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有效运行的动力
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是一种适应知识社会、网络经济与组织创新要求的新型网络组织。随着农业经济持续增长,农业产业分工更加专业化,各种技术不断进步,都对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进行持续创新提出了要求,同时也提供了有利条件。具有灵活性的网络成员是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持续创新的根本力量,网络成员依靠自身的能力、知识、经验和网络组织中的互补性资源,对各种信息和知识进行加工、消化、吸收,创造出新产品、新知识、新技术、新的管理方式,而这些创新成果会在网络组织中扩散和溢出。这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是通过网络成员间的非正式合作关系;另一种则是正式合作关系,比如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物流企业联合研发信息平台和物流技术。
创新成果扩散和溢出的过程,同时也是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成员学习的过程。网络成员通过在网络组织中的学习,不仅能够促进成员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提高彼此之间的信任;而且有助于知识的扩散、积累和创新,形成网络组织中的共同知识,从而使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永葆生机、不断发展。
四、结束语
近年来不断发展的网络组织理论为我们分析农产品流通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我们认为,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是指各个流通主体为了特定的共同目标,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通过复杂多样的契约和关系联结在一起,从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组织模式。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是介于市场组织和企业组织之间的一种中间“组织模式”,能够克服市场组织的风险性以及企业(科层)组织的教条僵化,是比市场更有效,比企业更灵活的协调方式。因此,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能够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实现农产品价值增值,从而有助于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增加农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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