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费”的具体细则
来源:http://www.qzwb.com 发布时间:2005-9-22
“只要有利益,有销量,超市的进场费就会收。”上海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勇觉得“超市收进场费”非常正常,不会因为一个“规定”发生什么变化。
周勇所说的“规定”,是1月7日由北京市商务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该《规范》将于2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供货商告诉记者,外资大卖场一般把供货商分为ABC三类,基本是“金字塔”形:10%的A类商品是为了吸引客源,比如可口可乐等,大卖场可以亏本卖或低利润销售;20%的B类商品是双方得益,主要是一些国际著名品牌以及少部分国内大品牌;而70%的C类商品则都是大卖场获利,供货商只能做亏本买卖。
上海连锁经营研究所所长顾国建认为,收取“进场费”是必要的,“零售商的整合要以供货商的整合为前提”。他和研究人员专门收集了美国学者对“进场费”的几种观点,以及美国联邦调查委员会对“进场费”听证的资料,交给了商务部以供参考。
顾国建表示,国家税务局已向零售商收取“进场费”税费,也就是从税法上确认了“进场费”的合法性。他透露,2004年11月,商务部专门成立了调查小组来上海,将制订“进场费”的具体细则,预计今年会公布。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认为,收取“进场费”是合理的,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之下。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正常现象,因此优势企业会获得利益,一些劣势企业会亏损。很多行业自身存在产品创新能力差、企业规模有限等问题,不能都归咎于“进场费”;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零售企业不是垄断企业,供货商可以选择零售商,双方最好能找到利益平衡点。
作者:中青 编辑:janncylily
- 本文标签:
|
|
【分享】 【打印】 【收藏】 【关闭】 | |
- 相关内容
- 更多
- 顾国建:中国经济要有流通新政 [2013-3-14 9:14:48]
- 顾国建:用更多流通新政刺激内需 [2013-3-12 9:02:53]
- 顾国建:中国超市生鲜战略的超越 [2012-10-10 15:21:43]
- 顾国建:中国百货业应大力发展自有品牌 [2012-3-26 8:15:00]
- 顾国建:大润发定能打败沃尔玛和家乐福 [2011-7-11 10:20:12]
- 顾国建:家乐福沃尔玛价格欺诈案的警示 [2011-3-15 17:27:51]
- 图片资讯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