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扩大内需的政策已经不是国际性金融危机发生时为了应对出口急剧下降而采取的临时性政策,而已经成为国家长期经济发展的基本国策,因此建立国内消费终端市场——零售市场的秩序和管控的主导权,保证零售市场中消费者利益和交易各方的权益,从而最终保证国民经济运行安全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就显得特别的紧迫。
因为,今天在中国开放的零售市场上已经出现三个关系到公平交易、公平竞争、中小零售商保护的问题。
第一,目前国内以销售食品和快速消费品为主的零售商(连锁性超商)和供货商的交易规则不是由中国的零售业制定的,而是由率先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零售巨头制定的。第二,几乎所有的外资零售商在中国的发展都享受到了超国民的待遇,超低的地价、租金和优惠的税收条件等。第三,外资零售巨头以大规模零售商的资金实力、管理技术和大型业态在中国缺乏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条件下无规划的开店,已经造成了对中国区域性零售商尤其是许多中小零售商的伤害。
针对目前中国零售市场出现的不公平交易、不公平竞争和外资零售商对中国区域零售商和中小零售商无规制打压的现象,笔者呼吁,国家必须尽快出台以下三个法律:零售市场交易规则的法制建设——《零售商与供货商交易管理条例》;零售市场发展规划的法制建设——《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办法》以及中小零售商保护的法制建设——《大型零售商发展的规制》。
零售市场的法制建设是为了保证中国在内需市场上的决定权和主导的管控权。如果中国没有对内需市场切实的管控权,中国国内消费的终端市场就存在着利益旁落的可能性,一个国家的终端消费市场是真正的国家经济命脉。从中国零售业目前发展的阶段上来看,国家对零售市场的管控应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对关系民生基本食品和用品在紧急状态下的品种管控和价格管控。第二,对城市商业地产的管控。第三,对未来零售业主要发展形态“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开发对象的管控。
2010年1月全球第三大零售商Tesco乐购在中国的首个商业地产项目在山东青岛开业,这也是外资零售商在中国投入运营的第一个超大型商业地产项目。这一项目的开业释放出这样一个信号,外资零售巨头开始以开发商业地产的形式大规模发展购物中心。
对外资零售巨头的这一发展动向中国必须予以高度警觉,原因是,这种发展将使外资零售巨头在中国收取到双重的商业利益:第一,中国现今零售市场的规模只相当于未来20年中国零售市场规模的13%,今天开发的大型商业地产将获得巨大的地产增值回报;第二,购物中心是一个可以集合整个零售业、餐饮业、休闲娱乐业业态的大型商业形态,这就预示着外资零售巨头已经在谋划完整地整合中国零售业和其他服务业的战略,财不大气不粗的中国零售业是有可能沦落为其中的支付租金的“打工者”的。
因此,国家对零售市场管控的关注点要重点放在外资零售巨头开始涉足的大型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和发展购物中心的业态上。当前欧美等国大范围地用各种方式制裁中国的出口产品反对贸易自由化的行为盛行,而中国强化对国内零售市场外资零售巨头不符合市场公平原则行为的管控,是一种对等的市场应对。(作者:上海商学院教授、上海连锁经营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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