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就当前经济理论界用"增值"取代"增殖"的做法,提出商榷意见。作者认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不能忽略或混淆马克思关于这一组范畴的明确区分,而且应当以马克思资本和剩余价值学说为指导,头脑清醒地使用这些范畴,以保证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方向。
关键词:资本、增殖、增值。
一
自从九十年代初、中期中央有关文件使用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说法后,经济理论界在有关资本属性的研究上出现了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在"语言学"和"经济学"领域中,历来有着明确涵义,并且在使用上也是界定分明的"增值"和"增殖"这一组概念被混淆起来。许多人不分场合、不分对象,一律用"增值"、"价值增值"、"资本增值",来代替"增殖"、"价值增殖"、"资本增殖"等特定的规范说法。
仅以下面提到的几本书为例:赵炳贤的《资本运营论》(企业管理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18页上写道:"企业兼并收购加速了资本的集中、积聚、增值和资产规模的扩张,促进了一批巨型、超巨型和跨国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在该书的第202页上写道:"所谓资本家实为'资本经营家',资本运营的专家。他们具有在利润最大化原则下,使资本增值的知识和技巧。"李扬、王国刚主编的《资本市场导论》(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37页上也有类似的" 经营资本并追求资本增值的经济组织"这样的说法。赵云喜的《资本学--中国经济的温和革命》(中国城市出版社,1999年出版)在令人吃惊地肯定了"从原始人用石块投向野兽的那一时刻开始,资本就产生了"这样的老生常谈的观点后(见第五页),通篇都是"资本具有增值能力"的说法。
如果说中青年一代的学者初出茅芦,用词无所顾忌,那么马克思主义功底较深的老一代学者来说,照理说不该犯这样常识性的错误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竟然也有许多人采取了一种让人不能理解的方式,来回避这一无法绕过的问题。仅举一例:研究《资本论》多年的弓孟谦教授,在其专著《资本运行论析--〈资本论〉与市场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后记中写道:"由于时代的原因,书中某些词语的使用也因时代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增殖'与'增值'这一词组,凡《资本论》原著的有关内容均采用原著的用词,凡作者针对社会主义经济进行阐述的部分则采用现代汉语规范用词。"据此,弓教授在所有论述社会主义经济中使用的"增殖"一词,统统改成了"增值"。
当然,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这一做法的。著名经济学家卓炯先生的追随者李炳炎先生在他的近作《社本论》(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中,就明确区分了这两个不同的范畴。我是赞同李炳炎先生的观点的。在我和一些学者合著的《"社会主义资本"回顾与展望》(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的一书的出版过程中,曾几次与编辑为到底是使用"增殖"还是"增值"一词,进行过认真的争论。起初,是所有的"增殖"被无一例外地改成了"增值",共计83处,后经争辩,这83处在电脑文件中又一下子被替换为"增殖",反而更加使人觉得不能理解。最后,才由作者一字一字地改回不同的原样。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何理解和使用经济学中这一基本的概念,对我们这个有着深厚理论基础,同时又肩负着改革和发展重任的国家和民族来说,已经到了非讲究不可的时候了。
二
到底该用"增殖"还是"增值"?什么场合下用"增殖",什么场合下用"增值"?这不能不讨论清楚。大家都知道,无论是历史事实,还是理论观点或范畴的应用,它们都不是任人随意打扮的女孩子。
一、"增殖"一词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这一概念解释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剩余价值理论大厦的合理构建。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已经对"增殖"给予明确的定义,而且在各种理论表述中,对"增殖"和"增值"的区别和使用都是特别细心的。在马克思的著作里,"增殖"是指经济主体,也就是资本,通过自我运行,自我调节,进行一系列的内部变化,从而繁衍、增生为一个更大的实体。相比之下,"增值"则是指价值量的增加,从外延上上说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从内涵上说要比"增殖"浅得多。只要一个价值简单地发生了量的增加,就可以用"增值"来概括。
"增殖"无疑是也是一种增值,但它是特定条件下的增值。我们都知道,离开了劳动力、劳动力商品、劳动力市场,无从谈起"增殖"、"资本增殖"、"价值增殖"这一类概念和范畴;但没有劳动力、劳动力商品、劳动力市场及其变动,"增值"仍然可能发生。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曾讲过"由预付资本增值造成的利润率的降低,也可能和资本价值的增加结合在一起"(《资本论》第3卷,第130页,人民出版社1975版)。预付资本可以由不变资本或可变资本的价格变动而形成增值,这是资本流通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事情。但它与资本本身通过和劳动力的结合而形成的"增殖",是绝对不能相互混淆的。正是这一点使马克思经济学说和一切旧的资产阶级学说得以区分开来。把一切劳动都看成是生产性的,全民族都狂热地痴情于投机,只要能增值或者通俗地说,赚到钱,可以置一切于不顾。这正是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所经历、所目睹过的丑恶和肮脏的历史。它和透彻地了解人类历史方向,懂得社会发展真谛,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的马克思主义学说是格格不入的。只有马克思才把增值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劳动力商品的买卖,从而产生了与增值有本质不同界定的"增殖"概念,人类社会特别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变化也才由此得到了根本上的说明。
二、"增殖"和"增值"在语言学中的区别也是不容混淆的。我不知道弓教授说的"现代汉语规范用词"究竟指的是什么?据我自己看到的最普通、最常见的《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对这一词组的释义是:"增值"即资产价值的增加;增殖的释义有两个:一为增生;二为繁殖。把增值解释为资产价值的增加,这本身当然没有什么错,但却无论如何不能成为取代、替换"增殖"一词的理由。很明显,在汉语中,"增殖"中的"增生、繁殖"的内在含义,是"增值"一词所不能完全囊括的。即便是在英文中,这两个词也不是一样的。"增值"一般写作increase in value,而"增殖"则经常作为专业词汇来使用,写作 augment,它们决不可以完全互相替代。不难看出,无论是现代汉语还是英语或别的什么语言中,都不难理解:"增值"可以是由外生变量引起的,也可以通过别的方式达到这个目的;但是"增殖"却必须以内部变化,系统的自我运动为前提。打个比方,你可以通过饲草的降价或牛肉价格的暴涨这一类的外部条件的变化,使你饲养在牛圈里的牛在一夜之间增加500元,但离开"增生","繁殖"这一类的"网上之结"(列宁语),你则永远无法全面、完整地表述现实生产过程中价值增加的全部内在的真实过程。
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马克思研究社会经济问题所使用的方法,这对我们正确理解"增值"和"增殖"是有帮助的。在《资本论》第2版的跋中,马克思曾通过一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评论来描述他眼里的社会,既不是物理的也不是化学的,而是"和生物学的其它领域的发展史颇相类似……,对现象所作的更深刻的分析证明,各种社会机体象动植物机体一样……"(《资本论》第1卷,第23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马克思自己则明确地说:"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引文同上)。用生命机体的系统和自组织原理去类比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是马克思经济学说的一大特点,也是迄今为止社会科学所能攀登到的最高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增殖"、"价值增殖"、"资本增殖"才具有了前所未有的科学意义。
我们不难理解,用生物机体的自我运动来类比人类社会和经济运行的过程,并把它的发展最终归结为机体内在的原因,使得"价值自行增殖"、"资本自行增殖"这一类的说法,一下子贴近了社会现实并且变得十分容易理解。在此基础上,再把它和劳动、劳动力、劳动力市场等联系起来,于是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的对人类社会历史理解的基本格局就被打碎了。我们都知道,正是资产阶级才把把活生生的社会经济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理解为一堆一堆的死的"物",认为商品和货币天生就有迷人的耀眼光彩,资本本身就有能带来利息的能力。各种各样的拜物教就是从这里生长起来的。
如果我们今天毫无例外地用"增值"代替"增殖",这恰恰重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旧辙。
难道不是这样吗?仔细推敲一下"增值"或"增加价值"的说法,它到底表示了一种什么含义呢?这里的"值"或"价值"难道不是一个"抽象的劳动凝结"吗?它本身能有积极主动的成分吗?没有。作为物,它只能居于被动地位。它的量的增加,是从外部强加上去的。这个"值"或"价值"本身难以自行膨胀变化。资产阶级特别是处于早期的商业资本家,当然是一点都不愿意考虑这个变化过程的,他们的脑子里充满了不劳而获的幻想。海盗行为、掠夺贸易、贩运黑奴,真实地反映了他们急于"增加价值"的愿望。一直到大卫。李嘉图的年代,"增加价值"的真实过程,才被人们纳入视野。可惜,受历史条件和阶级立场的局限,即便是大卫。李嘉图这样出色的经济学家,也难以真正科学认识劳动形成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真实过程。把"价值"看成是一个"物",把它的变化和增长依赖到外力或外部条件上,这可以说是所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无法克服的理论缺陷所在。
不容怀疑,只有马克思才把"增殖"摆在了比"增值"远为重要的位置上,由此,不仅克服了"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这些缺陷,而且成功地解释了"资本"和"剩余价值"的自我运动方式。即便是今天,舍此,我们都无法更准确、更科学地理解现实的经济生活。因为不管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是须臾不可离开的。二者的共性,需要我们探讨相同的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说,注重"增殖"的研究,决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或范畴的取舍,而是事关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带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
再从语言学的角度审视这一问题。从语法结构上说,"增值"或"增加价值"似乎还无甚大毛病,也能勉强说得过去,而"价值增值"则完全是一个文理完全不通的句子。"价值"作为"抽象劳动的凝结",作为一个"物",作为"死劳动",它怎么能主动地去"增值"?我们可以说,"人吃饭"、"牛吃草""马拉车",但却不可以倒着说或不加限制地进行替换,因为语法上的主、谓、宾排列,就其根本原因来看,乃是客观现实世界的一种科学而合理的反映。任何学科的研究都应遵从这一基本的规则。一个不具备主观能动性的客体,是无法作用于另一客体,并使这个客体直接发生变化的。除非它有了自己的"特异功能"。
至于"资本增值"的说法,更是倒退的连古典经济学家们都不如的地步了。马克思曾反复批评过"机器是资本"、"工具是资本"之类的说法,今天竟然堂而皇之地以"价值能增值","资本能增值"取代,岂不痛哉!
三
用"增值"来取代"增殖"这种有点近乎概念游戏的争论,在近几十年来的中国经济学的舞台上并不鲜见。曾几何时,我们不是用"物质鼓励"来替换"物质刺激"吗?允许商品存在,允许劳动力市场或劳务市场存在,但就是不允许劳动力商品存在;允许利润存在,允许它的衍生物利息、租金以及房地产买卖交易的存在,但就是不允许资本存在等等诸如此类的悖论才消除了几天呢?中国人对概念范畴的甄别、使用似乎有着特别的能力。"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似乎是一些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固定不变的教条。
当然我们明白,这种新的用"增值"来取代"增殖"做法,绝不是概念游戏。中国的经济学家历来是严肃的,这是不容质疑的。发生这种本不该互相取代现象 的背后,是人们对"资本"和"剩余价值"这些历来被视为"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一种本能的有意或无意的抵触。许多人打心底里是不愿意承认这些东西的存在的,当然也就不能给它延伸出来的概念和范畴以任何活动的空间。
但是我们却不能不说,这样的做法可能将要完全、彻底地终结了。这不仅由于"增殖"和"增值"本来就是一组虽然相近但并不完全相同的概念或范畴,更重要的是饱受近百年战争、动乱、贫困、饥荒的中国人民,终于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正反两方面的教训中,特别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实践中,前所未有地认识了我们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以及我们所应采取的正确的经济建设战略和策略。就我们这里论证的主题来说,那就是:资本是不能取消也是无法取消的。"社会主义资本"是我们当今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格局中不能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
资本的存在(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本,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资本),决定了"增殖"一词使用的必然性。"增殖"是资本的最一般的属性和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它直接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增值"则不然。虽然它的内涵不及"增殖"深刻,但是外延却更加宽泛。海盗掠夺、强占、欺骗、不等价交换以及其它日常生活中的种种坑蒙拐骗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都可以使个人、企业发生"增值"即发财,但它和最终要依赖劳动力的使用而使价值"增殖"却有着根本的不同。这是绝对不可忽视的界限分歧。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不是任何一种资本或"增值"的方式都能必然取得胜利的。只有工业资本家,换句话说,只有那些把劳动力商品普遍化,并使用机器的资本家才能在历史上占有一席之地。"荷兰作为一个占统治地位的商业国家走向衰落的历史,就是一部商业资本从属于工业资本的历史"(《资本论》第3卷,第372页,人民出版社1975版)。在商业资本面前,"增值"是其最一般的范畴和概念,使用起来当然毫无问题。在较为先进的"工业资本"面前,用"增值"涵盖经济生活中的本质和主要事实则显得力不从心。于是,"增殖"则替换"增值",而成为最一般的范畴和概念。这是任何一个稍微懂得一点经济史的人都能理解的事实。从孟克莱田、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到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整个经济学说史的演变过程,其实就是各类资本"增值"现象一直发展到以工业资本家为主体的"增殖"运动的真实写照。也就是只是到了这个时候,才出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高峰--古典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也正是继承了包括这门学科在内的人类思想精华,才成为无产阶级强大的思想武器。读过《资本论》的人都知道,马克思正是从古典经济学惯用的"价值自行增殖"(第一卷第二篇第四章),开始论述自己的剩余价值学说的。
但马克思绝不是从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所确立"劳动创造价值"为核心的增殖基础上倒退到任何一种活动都可以"增值"的陈旧历史年代那里去。马克思提出了"劳动二重性"学说,把"增殖"放在社会历史的长河中,科学地指出为何、因何和如何发生"增殖",并且深刻阐述了"增殖"产生、发展和消失的历史条件。马克思指出只有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这些范畴和概念才能完结自己的历史使命。即便如此,此时消失的也只是剩余劳动的形式,即"剩余价值"这一表现形式,而不是剩余劳动本身。通过这样的表述,马克思建立起科学的"剩余价值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大厦。
今天的我们所从事的事业,理应是马克思学说的继续。当然,不是照搬照抄马克思的学说。我们都知道,社会主义由于其自身发展的现实历史条件,今天还需要"资本"的存在,这已为绝大多数理论家和从事实际工作的人们认可。但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主张在马克思阐述过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清醒、科学、大胆地使用"资本"概念。为此,我们提出"社会主义资本"的范畴,其主旨和特点在于:它既反对僵化的、一成不变地看待马克思的学说,把任何改革措施都视为洪水猛兽的作法;同时也反对背离经千辛万苦才得以成为我们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我们认为"资本"以及"增殖"等作为马克思主义学说中最基本的范畴,在当前的社会中还有极大的指导意义。弃之不用,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整个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都会带来极大的损失。事实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取消资本的作法,使我们经历了长期的物质匮乏、人民生活极端紧张年代。二十多年来允许私人资本存在,国有企业按照资本经营方式管理,已使人民得到了巨大的物质上可以看得见的利益。这些经验教训不可忽视。联想起过去对"资本"这一基本范畴的看法和使用的历史,可以说今天我们再一次面临着如何取舍"增殖"还是"增值"的考验,盼望理论家们勇敢地站出来,阻止人们再一次进入误区。
四
在论及这一组重大范畴的时候,我们还想说一句话:把"增值"取代"增殖"的说法,归结为中央文件,归结为领导人的讲话,这不应当成为理由。理论工作者的责任和知识分子的天性是寻求真理,为真理而献身奋斗。他们在社会的群体中,理应有相对的独立性。只有更多的人这样去做,这样去定位,中央文件,中央领导人的讲话,才能在最大限度上起到促进社会发展,推进历史进步作用,整个中华民族也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尽快走向繁荣强盛!
退一步讲,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人的确是讲过"保值增值"的,但也绝不能成为用"增值"取代"增殖"的理由。"保值增值"作为一个具有导向意义的经济政策或经济学上的术语,反映了一定范围内的经济生活的客观规律,本身并谈不上什么错误。对于肩负国有资产管理的各种职能部门来说,"保值增值"当然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它不是生产单位,本身无法直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要素的组合功能,价值无法在这里自行增殖。当然,不排除它有能力、有可能通过别的方式,例如重组资产等使自己拥有和管理的资产价值发生变化。但这毕竟和直接生产领域里通过工人劳动发生的价值增加不具有同一个层次上的意义。因此,这里我们能够使用的术语大多数应该是"增值"而不是"增殖"。要使现有的国务院及各级肩负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也去完成"增殖"任务,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党中央早就提出要改革政企不分的弊端,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不仅如此,事实上所有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领域,包括国家管理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福利事业乃至股票市场、共同基金等,在涉及到价值增加这一经济现象时都应使用"增值"的说法,而远离"增殖"一词。因为它们都无法直接完成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无法完成价值自行增殖的功能。把发行福利彩票当作振兴一方经济的主要手段,不加选择、毫无节制地在一切领域中搞"彩票经济",肯定会过度诱导人们投机心理,加重畸形社会观念的生成,因而会对这个社会健康全面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我们从理论上认清这个问题,必然会在决策上少犯错误。
相反,所有直接生产单位,包括遍布在生产各种基本领域的各类国有、私人、合资企业等在论及价值增加时则应使用"增殖"的说法。这是无法用"增值"替代的重要经济学概念。崇尚"增殖",鼓励"增殖"行为,就是鼓励生产,就是鼓励人们通过辛勤劳动致富,它是属于马克思生产性劳动的范畴。一个社会的富足,最终只能通过这种方式达到。处于变革状态过程中的社会,一定要牢牢确立起这样的主流思潮,才能保证它不走错方向。
正确理解这一组概念应该说不是一个小问题,它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将产生深层次上的影响作用。政治经济学这一学科要首先对此做出明确回答。
附录:中央领导人讲话和文件对"增殖"和"增值"一词使用变动的情况。
在十四大以前,中央领导人的讲话大都使用"增殖"的说法,并在保值与增殖之间加顿号以示独立意义,十四大后正式使用"保值增值"的概念,但并不意味着"增殖"一词不能再用,是否出版社和杂志社的编辑另得到"不能使用"的通知,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我们想没有人可以下令取消《现代汉语词典》之类工具书关于"增殖"这一词条的设置。
一、 1992年1月10日朱钅容基副总理在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中谈到,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如何体现,对于"所有权包含什么内容,有的同志提出政府不但要对一切企业行使社会行政管理权,还要对国有企业行使运营管理权,即对国有资产保值、增殖负责。"而一旦当"你又要'行政管理',又要'运营管理',又要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殖负责,那你能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吗?"
二、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并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的第三条明确指出,"坚持政企职责分开,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实现企业财产保值、增殖,落实企业的经营权";第十四条中说,"企业在保证实现企业财产保值、增殖的前提下,有权自主确定税后留用利润中各项基金的比例和用途,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定期进行财产盘点和审计,做到帐实相符,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不得造成利润虚增或虚盈实亏,确保企业财产的保值、增殖"。
三、1992年10月12日党的十四大上,江**主席所做的《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要求我们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在谈到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的指出,"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素质。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要达到这样的目标,"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落实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注:着重线为引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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